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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政策方案與成效

第三章 新移民子女之教育政策

第二節 相關政策方案與成效

教育政策是教育體系對於社會背景的回應,其制訂起因於教育體系某種利 害關係人對於現存現象的不滿足,若不加以化解,教育體系會失序而產生問題(陳 得文,2010)。本研究的目的旨在研究台北市新移民子女教育政策執行,此教育 政策係指為因應新移民子女的相關問題,由政府機關決定、經合法化程序後交由 教育機關執行之相關教育政策。在各主管機關的相關政策,除了以專門為新移民 子女規劃的之外,在其他關懷弱勢團體的相關政策中,新移民子女也多半會被納 入其中,這些政策對新移民子女的教育,均會產生影響。

我國內政部在 1999 年訂頒「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實施計畫」,持續輔導 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輔導班」,對外籍配偶施 以語文訓練、居留與定居輔導、生活適應輔導、生育與優生保健輔導及地方風俗 民情等課程,並以經費補助方式結合民間團體辦理。2000 年直接補助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生活適應輔導班,經費總計新臺幣 159 萬 800 元。2001 年開 始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內政部分攤部分經費,補助其辦理

(內政部,2003),這些措施的對象是初嫁入台灣的新移民女性。而政府也在這 些新移民女性的子女日漸成長,開始進入國民教育階段後,為協助她們教養子

女,自 2003 年始,將外籍與大陸配偶之子女就讀人數列為「教育優先區計畫」

之補助指標之一,凡符合一定人數或比例之學校均可申請補助(內政部,2003),

其他各項關於新移民子女的教育政策也陸續推出,以下即分別探討相關部會與新 移民子女教育相關之政策。我國政府制訂與新移民子女相關之政策按制訂之先後 順序如下表。

表七 我國政府制訂之與新移民子女相關政策

政策 年代 主辦機關 備註

教育優先區 2003 教育部

1994 年即有此計畫,於 2003 年將新移民子女納入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2003 內政部

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 2005 內政部 教育部補助及執行外籍及大陸

配偶教育輔導計畫

2005 教育部

攜手計畫-課後扶助要點 2005 教育部 發展新移民文化計畫 2005-2008 教育部 外籍配偶生活輔導、語言學習

及子女課後照顧實施計畫

2006 內政部

新移民與多元文化計畫 2007-2012 教育部 2012 年 3 月 1 日廢止

茲分述各計畫如下:

一、教育優先區

「教育優先區」是行政院成立「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並陸續發表《行政 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諮議報告書》後,為積極追求教育機會均等而推行的計畫

(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1995)。

產生城鄉教育失衡及少數弱勢族群未能受到積極照顧的現象。因此,政府自 1977 年至 1992 年,陸續實施「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五年計畫」、「發展與改進國民教 育六年計畫」、「發展與改進國民教育第二期計畫」;自 1993 年起更大幅增加國民 教育經費的補助,全力推展臺灣省各縣市、高雄市、金門與馬祖地區「國民中小 學校務發展計畫」,及 1995 年至 1997 年推動的 「行政院十二項建設計畫」之一 的「整建國中與國小教育設施計畫」。整體而言,雖有效改善國民中小學各項教 育設施,惟仍未能完全解決城鄉既有教育發展失衡的問題。因此,教育部於 1994 年補助臺灣省教育廳試辦「教育優先區計畫」經費八億元。此計劃在推行之初,

是針對具有:「地震震源區或地層滑動區」、「地層下陷地區」、「山地及離島地區」、

「試辦國中技藝教育中心」及「降低班級人數急需增建教室」等五項指標(特殊 問題)之學校予以專款補助,用以改善師生安全衛生及健全身心發展的教育環 境,並充實其教學設備,期能營造更為合適的教育條件,進而達成適性發展之教 育目的。

教育部沿承此經驗,自 1996 年起開始審慎規劃,擴大辦理「教育優先區計 畫」,並擬訂十項教育優先區指標。此十項指標為:「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比例 偏高之學校」、「離島或特殊偏遠交通不便之學校」、「隔代教養及單(寄)親家庭 等學生比例偏高之學校」、「中途輟學率偏高之學校」、「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

「青少年行為適應積極輔導地區」、「學齡人口嚴重流失地區」、「教師流動率及代 課教師比例偏高之學校」、「特殊地理條件不利地區」、「教學基本設備不足之學校」

等。1999 年針對第一階段之計畫內容,參考學術單位之研究及執行效益訪視評 估之結果,並依據編列經費額度與既定之施政目標,整體考量將指標及補助項目 予以修訂,刪除「國中升學率偏低之學校」、「特殊地理條件不利地區」及「教學 基本設備不足之學校」三項指標,保留七項指標。2003 年降低指標門檻,將外 籍配偶子女納入指標界定範圍內,2004 年再將「大陸配偶子女」列入指標;2006 年,因外籍、大陸配偶子女已有專案補助,故將其由指標中刪除;到了 2008 年,

又鑑於新移民子女比率逐年增加,加強新移民家庭親職教育及發展學校教育特 色、提供新移民子女多元學習機會已刻不容緩,因此將新移民子女納入指標二修 正為:低收入戶、隔代教養、單(寄)親家庭、親子年齡差距過大、新移民子女 之學生比率偏高之學校(教育部國民教育司,2011)18

教育優先區計畫是要將「照顧學習弱勢族群學生」之議題,納入考量,致 力追求卓越、公平及正義之原則,縮短城鄉教育差距,達成「教育機會均等」與

「社會公平正義」的理想。其目標則是希望達到:(一)規劃教育資源分配之優 先策略,有效發揮各項資源之實質效益。(二)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條件,

解決城鄉失衡之國教特殊問題。(三)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弱勢 族群學生之受教權益。(四)提供相對弱勢地區多元化資源,實現社會正義與教 育機會均等。(五)促進不同地區之國教均衡發展,提升人力素質與教育文化水 準(教育部國民教育司,2011)。這五項目標希望透過教育優先區計畫之實施,

能讓教育資源分配更均衡,解決城鄉失衡的特殊問題,改善文化不利地區之教育 條件,並提供多元化資源,以提升處境不利學生之教育成就,確保其受教權益。

此計畫實施至今十餘年,歷經多次修訂,目前的補助項目有八項:(一)推 展親職教育活動。(二)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三)補 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四)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五)充實學校基本 教學設備。(六)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七)補助交通不便 地區學校交通車。(八)整修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

因此,新移民子女比率偏高之學校,即可申請補助成為「教育優先區」,在 學校中開設針對新移民及其子女的教育課程,協助其學習與發展。在教育部 101 年度教育優先區計畫中,與新移民子女有關的計有: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學

18教育部國民教育司(2011),2011/10/17 修正,教育部 101 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核定版」,網址:

校發展教育特色及充實學校基本教學設備等三項。

二、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

內政部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個人及家庭的權益及需求,於 2003 年 5 月提出

「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其中包含了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

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人身安全保護及健全法令制度等六大重點工作,

並擬定三十九項具體措施,共編列 6,869 萬 9 千元的經費預算。並在 2003 年 6 月及 10 月,兩度增加修訂為八大重點工作,內容包括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 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 制度、落實觀念宣導等,共計 50 項具體措施,分由內政部、教育部、外交部、

法務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新聞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行政院大 陸委員會、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等相關機 關辦理(內政部,2003)。此政策隨著環境日益改變,經過多次修訂,於 2004 年再次修訂為八大重點工作,56 項具體措施(內政部,2004)。後再於 2008 年 8 月、12 月兩度修正為八大重點工作,38 項具體措施(內政部,2008a,2008b)。

自 2009 年至今,仍維持八大重點工作,僅修正具體措施項目。2009 年修正為 39 項(內政部,2009);2010 年增為 40 項;至 2011 年,則僅修訂部分項目內容,

仍維持 40 項具體措施(內政部,2010、2011a)。

目前的八大重點工作,包括有:生活適應輔導、醫療生育保健、保障就業 權益、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落實觀念 宣導。其中,與新移民子女教育相關的是在「提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

兩項工作。

在「提升教育文化」工作上,其理念是要加強教育規劃,協助提升外籍與 大陸配偶教養子女能力。在具體措施中,第二項的「加強外籍與大陸配偶及其子

女教育規劃,培育多元文化課程師資。」、第三項「辦理外籍配偶家庭教育活動,

並將跨國婚姻、多元家庭及性別平等觀念納入婚姻家庭教育宣導,增進整體社會 對跨國婚姻正確認識,並強化本國籍配偶社會責任。」及第六項「規劃於中小學 課程及鼓勵大專校院於通識課程中納入移民議題。」,均是由教育部主辦,地方 政府協辦,且與新移民子女有密切相關的事項。

在「協助子女教養」的工作上,其理念是要積極輔導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 處理其子女之健康、教育及照顧工作,並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其 中的六項具體措施,均與新移民子女教育相關。第一項是「將外籍與大陸配偶子

在「協助子女教養」的工作上,其理念是要積極輔導協助外籍與大陸配偶 處理其子女之健康、教育及照顧工作,並對發展遲緩兒童提供早期療育服務。其 中的六項具體措施,均與新移民子女教育相關。第一項是「將外籍與大陸配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