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六節 「知天命」後的生涯規劃理論探討
目前對「天命」的探討多從靈性取向的生涯規畫觀點,例如Brewer (2001) 曾 提出天命心靈旅程諮商模式,他認為天命則是一個人受到造物主或超個人自我所 召喚而進行在世間的活動,並非為了個人或金錢,他認為當一個人真心的想要、
以及對自身的認同和行動三者之間若能協調一致,那麼工作與非工作的界線也會 消除,而達到一種均衡的狀態,個體也能展現較好的自我意識,且發展出一套屬 於自己的意義體系。Duffy 與 Dik (2009) 則將天命定義為:經驗到某種超驗召喚;
以發展出目的感與意義感之方式來追求特定的生活角色;並以他人導向的
(other-oriented)的價值與目標作為主要的動機來源。在此定義中,Dik 與Duffy凸顯 出實現天命的主要價值是利他行為的展現。Kovan 與 Dirkx (2003) 也曾經對環境 運動者的訪談中發現,他們對自身工作的付出是來自內在的指引,以一種「天命」
的觀點去理解工作,具有使命感,無法忽視生態環境的被破壞,使他們犧牲一般 人所注重的工作待遇。上述的理論可從陳盈君(2004)對戲劇人之生涯抉擇所作 的訪談與研究中驗證,她發現戲劇人會以一種「不是選擇、而是需要」的「我天 生就是戲劇人」的態度詮釋自己的生涯選擇,認為自己一直都是走在自己生命的 道路上,陳盈君(2004)以Jung 與新時代的論點,理解戲劇人之所以走入戲劇其 實是心靈渴望投射到物理世界所產生的意義事件,是一種心靈早已設定好的選擇,
這也是一種類似「天命」的不可言喻的使命感,帶有一種堅定、不容質疑的意念。
在高民凱 2011 年的研究中,曾整理國內外學者的說法,從靈性觀點的生涯規 畫探討關於「天命」的議題,他指出,許多學者專家認為在個體的生涯開展中,
內在靈性的追求是很重要的,而這種靈性取向的生涯模式不僅是尋求自我的追尋 與實踐,同時也擴大到對其他生命體的關連。他引用了
Lips-Wiersma
(2002) 的說 法,說明在靈性發展之中,個體須取得四個向度的平衡,分別是「發展並成為自 己」、「表達自己」、「與他人的連結」、「服務他人」,必須透過實踐並平衡 這四個向度,才可以獲得靈性上的生涯開展。此外 Elangovan、Pinder 與 McLean (2010) 也整合了前人有關天命的文獻,提 出了「天命」三個重要的內涵:行動導向、對個人使命的清晰感、利社會的意圖。
他基於上述三項內涵形成對天命的定義:「追求利社會意圖的行動方針,體現在 個體自己想要做、認為應該做、實際去做的意識之聚合。」(高民凱,2011)高 民凱(2011)再從神學的觀點來探討天命的意涵,他引用 Rayburn 的說法,指出 天命的召喚往往和服務他人有關,每個真實的召喚都是要服從神。於是,當我們 透過服務別人,或服侍神的這些利他舉動時,核心精神就是透過召喚的實踐與其
他人產生連結感,這個連結感包括貢獻自己和相互隸屬。因此,廣義來說,天命 賦予每個個體的看似以服務他人為目的,實則也滿足了個體深層的靈性需求(高 民凱,2011)。
而 Brewer (2001)提出的「天命的靈魂安住派典」也提過相似的概念,他將工 作有關的路徑依投入能量的層次分為四個軌道,包括:工作(job)、職業(occupation)、
生涯(career)和天命(Vocation)。他認為雖然個體在某一個軌道獲得酬勞,並 不會限制他從事另外的軌道,如果收入是聚焦在工作或職業,一部分的靈魂可能 會透過尋找在工作外的貢獻來補償,也有可能是在天命的軌道中。從這個觀點來 看,天命的實踐在於尋找靈魂的出口,而出口可以是表現在不同的軌道上,不必 然是在有酬勞的工作上,反而是與自身內在靈魂接觸更多之後,找尋其他實踐天 命的方法。
綜上所述,從靈性的觀點來看,個體在知天命後,會將使命付諸行動,且並 非考慮其功利價值,而是回應天命的召喚,從事利社會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