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研發聯盟快速成為新興風氣以來,各企業基於各種不同需求及考慮因素,組 成各類聯盟組織,以下將就不同型態予以說明:
(一) Porter & Fuller(1986)
依研究發展目的及合作內容不同而成立之聯盟進行分類,可概分為股權聯盟 及非股權聯盟:
1.股權聯盟:合資發展協定、創業投資
2.非股權聯盟:研究聯盟、技術授權、雙方交叉授權
(二)依據Souder & Nassar(1990)對美國的二十一個研發聯盟進行實證研究,區 分為十種研發聯盟型態:
類型 內容
研發聯營中心(R&D sponsor pool)
research cooperative)
由兩家(含)以上的創始公司共同出資成立一家 新的獨力公司,共同分擔財務、所有權、風險、
盈餘及共同制定決策,且彼此地位相同 有股權合資經營(Equity joint
venture)
成員並不握有股份,而是以存在合約性質或交互 授權等方式合作研發,共享研究成果,其成員可 為現有或潛在之競爭者
無股權合資經營(Nonequity joint venture)
大學研究中心(University research center)
有限研究合夥(R&D limited partnership)
產業研發機構(Industry R&D
institute) 由同一產業之會員合資成立或贊助之研究機構 產業同業公會(Trade industry
association)
由同一產業廠商所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其目的 在於擴大產業之產量、銷售量及其它發展之利益 產業開發合作(Industrial
development cooperative)
政府設立、部份產業出資,由當地大學或廠商進 行研發工作,以執行任務導向之研究發展 政府-產業聯合計劃
(Government
agency-industry program)
由數個公司在某一政府機構共同進行合作某特 殊研究計劃
(三)Mody(1992)
依生產循環不同階段,將研發聯盟分為三類:
1.競爭前聯盟-企業共同投資資金、人力及知識於其專業領域,發展基礎研 究,後續由參與者將其商業化
2.產品發展聯盟-主要著眼於產製新產品或進行客製化產品的開發 3.標準訂定聯盟-共同合作建立新一代產品的共通標準
(四)謝龍發(1993)
依技術表現於產品實體完整性(分高、中、低三級)及技術複雜(高、低兩 類)進行分類:
技術表現於產品實體的完整性 高 中 低 科技產品 關鍵零組件 前瞻技術 高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 研發聯盟 技術
複雜
度 傳統產品 週邊元組件(向
低 -
研發聯盟 外採購或自製)
以我國研發聯盟實例,可分為以下四類:
1.科技產品研發聯盟 2.關鍵零組件研發聯盟 3.前瞻技術研發聯盟 4.傳統產品研發聯盟
(五)Vinod Kumar(1995)將研發聯盟區分為水平聯盟及垂直聯盟兩類:
2. 水平聯盟:為一種同業聯盟,例如美國半導體設備業研發聯盟
(SEMATECH,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為11 家同為 半導體產業互相競爭的公司所組成。
3. 垂直聯盟:為一種非直接關係的上中下游業者之結合,例如美國半導體研 發團體(SRC,Semiconductor Research Corporation),其組成包含製造 商、使用者、設備商、原料商、軟體商、實驗室及政府代表。
(六)經濟部產業技術白皮書(2003)
截至目前促成之研發聯盟,可概略區分為以下四種型態:
1. 同業聯盟:同一領域多家公司針對產業共同需求的技術進行研究開發,此 種競爭前合作的型態,具有集中產業研發資源及分攤企業研發風險的優 點。風險的優點。
2. 異業結盟:同一領域多家公司進行上、中、下游技術整合。由於現在開發 一項新產品,常需結合不同領域技術,中小企業大多只擁有單一產品或是 集中的技術,因此需要交換異業技術或結盟,才可突破現有技術層次,創 造新機會。
3. 不同領域之多家公司,進行跨領域技術整合之研發型態。
4. 結合技術研發與研發服務之多家公司,進行技術研發及產業服務之型態。
本研究為利於探討,故僅依合作對象區分為三大類,即:垂直式聯盟、水平式 聯盟及混合式聯盟:
一、垂直式聯盟:
此乃類似產業上中下游的聯盟,或加入其它學術及研究機構方式,亦即透 過聯盟方式,將個別企業所專長的價值活動,予以串接成完整商業行為,亦即 上、下游廠商間的聯合研發行為。
二、水平式聯盟:
為生產類似產品之競爭對手間的合作,或是加入其它學術及研究機構。主 要著眼於結合不同企業資源,整合類似的價值活動,降低研發成本的比例,提 升整體產業競爭力;
三、混合式聯盟:
為水平與垂直之混合型,例如我國筆記型電腦研發聯盟即係由46家分屬 上、下游或競爭同業之廠商進行研發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