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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個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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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

貳、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組織編制內公務人 員,現職擔任衛生行政、衛生技術、衛生檢驗、藥事職系及醫事人員為對象,是 類人員為實際執行公共衛生推動相關業務之專業人員,惟不涉及醫療行為。經研 究者統計上開人員總編制數為 508 人,平均在職人數約 450 人,主要採用結構式 問卷,以不記名自我填答方式進行普查。

第四節 研究個案說明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臺北市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主要工作係執行中央衛生 機關(包括衛生福利部及其所屬機關)交辦之各項公共衛生業務,本研究所指公共 衛生領域專業人員,即為執行各項公共衛生行政業務、衛生教育及宣導且不實際 從事醫療行為之專業人員,爰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排除適 用,以下尌組織編制、員額數及人員流動狀況分項說明。

壹、 組職編制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衛生局)置局長 1 人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指 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 2 人,襄理局務,其中 1 人,必要時得依醫事 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衛生局下設有五處七室,分別掌理業務如下:

1. 疾病管制處:疫情監測、調查、訓練及醫院院內感控事項、規劃疫苗接 種之政策及執行、社區傳染病及新興傳染病之防治、外勞與營業衛生從 業人員之防疫及委任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辦理疾病防治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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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食品藥物管理處:藥政、藥品、醫療器材、化粧品、食品衛生管理、健 康飲食推動、諮詢及管理等事項。

3. 醫護管理處:醫政、醫院管理、護理行政、藥械供應、緊急救護、特殊 照護及心理衛生輔導等事項。

4. 健康管理處:健康管理及保健業務之推展、監督、規劃及考核等事項。

5. 企劃處:綜合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國際衛生合作、公共關係、

議事、綜合業務宣導及衛生業務訓練等事項。

6. 檢驗室:食品、藥物及公共衛生檢驗及支援公共衛生相關稽查樣品檢驗、

投訴檢舉專案檢驗及受理飲食品藥物申請檢驗等事項。

7. 資訊室:業務電腦化及辦公室自動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所屬各單位 實施資訊作業之督導及輔導等事項。

8. 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管理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9. 其他幕僚單位: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及統計室,依法辦理專職業務。

衛生局置主任秘書、專門委員、處長、主任、副處長、技正、秘書、視察、

專員、股長、分析師、衛生稽查員、技士、科員、設計師、技佐、辦事員及書記。

其中「處長」、「主任」及「技正」,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相當 級別之相關醫事人員擔任。

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隸屬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各該行政區有關健康保 健事項,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置主任 1 人,綜理中心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

各區設下列各組分掌各有關事項:

1. 個案管理組:掌理家戶健康管理、弱勢族群服務、優生保健、中老年 防治、及其他個案管理等事項。

2. 健康促進組:掌理學校衛生、婦幼衛生、癌症防治、生命統計、社區 健康營造、急救技能訓練、衛生教育宣導及研考、文書管理、庶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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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納等事項。

各區健康服務中心置秘書、組長、護理長、護理師、技士、組員、管理師、

技佐、護士、辦事員、書記,其中護理長、護理師、護士均屬醫事人員,其中「主 任」及「組長」職務,必要時得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規定由師(二)級以上之相關 醫事人員擔任。

貳、 編制員額

衛生局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4 日組織修編前,組織編制員額為 302 人,預算 員額為 301 人,其中 1 名移撥臺北市政府環保局,暫不進用。而 100 年 12 月 4 日組織修編後編制員額增加為 308 人,預算員額為 307 人,其中 1 名移撥臺北市 政府環保局,暫不進用。

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自 94 年 1 月 1 日組織修編整併後,其組織編制員額總 計 318 人,其中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含護理長、護理師、護士) 共有 198 人。

參、 人員流動狀況

過去四年人員流動狀況,無論衛生局或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專業人員離職 比率均在 10%左右,尤其衛生局的專業人員更在 101 年離職率達 15%,顯示人 員異動頻繁,在人員遴補上從未間斷,以下彙整衛生局及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人 員流動狀況如表 1-1 及 1-2(其中離職人數專指調任他機關及辭職,不含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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