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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四節 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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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為避免傷害研究對象或發生違反研究倫理的相關情事,會恪遵「臺灣 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協會」於2010 年所公佈的社會工作研究倫理之相關規定。以 下針對本研究在進行過程中,需特別注意的倫理事項詳加說明。

壹、自願參與,告知後同意與保密

自願參與及告知後同意指研究者應在充分告知研究參與者或所其屬社會福 利機構研究之本質、範圍、研究參與者被要求的時間、可能帶來的風險與利益、

其有自由拒絕及隨時退出研究、及提供研究參與者充分的申訴管道後,讓其非於 不當誘因吸引,而是在充分思考後的自願情境下簽署知情同意書。本研究在研究 同意書中充分論述上述研究要件,並且盡量以受訪者能理解的方式進行說明,徵 求其同意後才開始進行訪談。

保密係指研究者應以書面或其他方式妥善保存研究參與者的知情同意書,確 保研究參與者的匿名性與保密性,並告知其保密的限制及方法。本研究謹遵上述 原則,刪除任何可辨認研究參與者身分的資訊,保護其隱私,並確保研究資料僅 限於論文發表,或將來有機會投稿研討會及期刊等學術目的使用。

貳、傷害最小化

研究者應將研究參與者(特別是弱勢的研究對象)之利益置於個人或研究計 畫利益之上,以研究參與者利益為優先考量,確保其不會受到未被告知之生理、

情緒、壓力等傷害與剝奪。而本研究性質與議題較中性,只有在訪談過程中可能 會讓智能障礙者及家屬回憶起較多過去的負面經驗,而有研究傷害之虞。在實際 訪談過程中,雖然有一兩位智能障礙者講述較多過去負面的就業經驗,但談到現 職就業經驗時,智能障礙者大多是滿意與正向之評價,有助於其平衡方才憶起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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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經驗之不舒服感受。而在訪談家屬時,大多家屬對於智能障礙者之就業現況皆 感到滿意,因此未受智能障礙者過去的負面就業經驗影響,只有一位家屬在受訪 時講述較多個案艱辛的成長歷程,而筆者之因應策略為放寬訪談時間,讓家屬有 充分時間與空間陳述這些與本研究主題較無密切相關之內容,幫助家屬適度宣洩 情緒壓力,並且了解其現在因宗教力量的支持,對於智能障礙者波折之成長歷程 與家庭之照顧經驗有更積極正向的詮釋觀點,以此正向的詮釋角度作為訪談結尾,

避免過多的負面經驗陳述傷害家屬心理狀態。

最後,若在資料蒐集與分析後,機構認為本研究某些論述會對機構造成傷害,

則研究者為遵循傷害最小化的研究倫理原則,與機構協調研究論述的呈現方式與 內容刪減。

參、避免欺騙

除非無其他研究方法替代,且經過嚴格且具公信力的單位審核,證明研究不 會傷害參與者,以隱瞞的方式進行研究是利大於弊,否則研究不能夠採取隱瞞、

欺騙的方法進行研究。若研究牽涉隱瞞時,則應於研究事後告知參與者,取得其 同意後才可進行研究發表。本研究主旨為探究就業對智能障礙者的影響內涵,整 體研究過程從未涉及欺騙的研究行為,研究者乃以真誠相待的方式與智能障礙者、

家屬及機構進行研究。

肆、避免雙重關係及利益衝突

由於研究者目前的身分純為碩士研究生,非屬實務場域工作人員,因此本研 究者應較能確保研究的獨立性,避免可能的雙重關係或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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