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及研究資料蒐集方法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2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取樣及研究資料蒐集方法

壹、研究對象與取樣

質性研究的參與者選擇策略,乃依靠研究者多重的目的闡釋、詮釋和理解,

以及自身的想像和判斷,整體來說,質性研究傾向選擇有「與研究核心問題相關 之豐富資訊」的對象進行研究,以拓展研究的可能(Patton,引自莊明貞譯,民 94,p.42、11;Smith,丁興祥等譯,2006)。使用不同資料類型、資料來源、研 究者和理論分析等多元的資料蒐集方式,可提高質性研究資料蒐集的信實度

(trustworthiness),增加研究發現的信心,這種多元的資料蒐集方式一般可稱為 三角檢定法(Clesne,莊明貞譯,民 94,p.42-43)。質性研究之抽樣目的主要是 為了深入蒐集豐富的資訊,所以其抽樣策略為選擇的研究對象數目不多,但是卻 能提供深入、多元之資料訊息之抽樣方式。因此在抽樣數量大小決定上,質性研 究採取的是「飽和原則」(saturation),也就是若我們發現受訪者所傳達的同一概 念已一再出現,沒有新的概念自資料中顯現時,則我們稱之為達到飽和(潘淑滿,

2003)。

筆者基於上述質性研究取樣原則,並考量研究嚴謹度及本研究資源、時間及 研究者人脈等因素的現實條件,採取便利取樣及立意取樣的方法,選取5 位智能 障礙者及其配對之家屬和就業服務提供者,共計 15 位研究參與者進行研究(請 參見表三-1,服務對象名稱為匿名)。

表三-1 受訪者彙整表 個案 服務對象(C)

(性別、障礙程度) 家屬(F) 工作者(W)

(服務個案年資)

1 曉萍(女、輕度) 母親 就業服務員(1 年半)

2 全順(男、輕度) 母親 就業服務員(2 年半)

3 惠莉(女、中度) 母親 就業服務員(3 年多)

4 朵拉(女、中度) 丈夫(智能障礙者) 個案管理員(6 年多)

5 艾迪(男、輕度) 母親 就業服務員(2 年多)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3

本研究之便利取樣,意指筆者透過自己擁有的人脈資源聯繫智能障礙者就業 服務單位,尋找適合本研究主題的智能障礙就業者進行訪談。而本研究的立意取 樣,意指筆者尋找的受訪者符合以下條件:

一、 有受訪能力的智能障礙者:本研究採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為利於進行 訪談,筆者尋找有基本口語溝通能力之智能障礙者參與本研究。

二、 訪問智能障礙者的就業與失業經驗:鑒於許多就業相關研究從失業者的角 度來理解就業的議題,且本研究希望個案藉由不同就業處境的角度提供多 元的就業影響經驗,因此筆者訪談之個案整體就業歷程包含其就業與失業 經驗,以全面性和對比性地探討就業對其影響內涵。

三、 有豐富經驗或多元就業背景類型的智能障礙者:本研究訪談個案有多元的 就業背景或豐富的就業歷程(請參見表三-2),讓本研究蒐集到智能障礙者 不同就業經驗之豐富資料。統括五位智能障礙者之就業歷程背景資料來看,

本研究個案曾就業工作數(含現職)最少為2 個(C3),最多為6 個(C5); 單項工作年資最少為1 個多月(C5),最多為 7 年多(C1);總就業年資最 少為2 年 6 個月(C5),最多為15 年 8 個月(C2)。曾失業時間最少為3 個 月(C5),最多為7 年(C3),過往工作的就業類別多為基層勞力工、清潔、

餐飲與銷售人員,只有一位智能障礙者(C5)獲得地方政府為身心障礙者 開設的職缺,在政府處室進行文書處理工作。

在現職工作部分,有四位智能障礙者(C1、C2、C3、C4)從事清潔、

餐飲與銷售人員之工作,一位智能障礙者從事學校行政與庶務工作(C5); 有三位智能障礙者(C1、C2、C3)工作身分為時薪制的工讀生,兩位智能 障礙者(C4、C5)工作身分為月薪制的正職員工,但其工作皆有一定的契 約期限,若契約時間到,工作也可能隨之結束;最後,在工作場域性質部 分,有兩位智能障礙者(C1、C2)在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單位自營的庇護 性職場工作,三位智能障礙者(C3、C4、C5)則是在一般性的職場工作,

但皆有就服機構專業人員提供協助。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貳、研究資料蒐集方法

質性研究資料蒐集方法相當多元,Miller & Crabtree 將質性研究資料蒐集方 法分為「訪談」、「觀察」、「文本」三大類(引自潘淑滿,2003)。其中「訪談法」

意指研究者運用口語敘述與傾聽的方式,針對特定研究對象蒐集與研究有關的資 料,以便對研究現象或行動有全面性的了解(潘淑滿,2003)。而依照訪談法運 用之嚴謹性指標作為分類依據,我們可將訪談法分為結構式訪談、無結構式訪談、

及半結構性訪談三個類型,其中的半結構式訪談(semistructured interviews),又 稱「半標準化訪談」(semistandardized interviews)或「引導式訪談」(guided interviews),此資料蒐集方法為了訪談過程之順暢性,研究者在訪談進行之前,

需要根據研究問題與目的設計訪談大綱,作為訪談指引方針,但在訪談過程中問 題與答案都是完全自由的,研究者可依據實際狀況做調整,不需根據訪談大綱問 題順序進行訪談,且研究者會在引導式問題後緊接著問開放性問題,以詢問受訪 者的感受、認知與內在想法,這樣的方法雖然較耗時間,但較能幫助研究者發掘 受訪者答案中情感與價值承載的面向,了解其態度與個人意義,因此,此訪談技 術被用來進行有關認知、態度、動機等更密集的研究,探索標準化的問卷無法問 到的內涵(Judd, Smith & Kidder,黃銘惇譯,2000;潘淑滿,2003)。

現代提供給智能障礙者的服務常強調智能障礙者的自主性與權能,而筆者亦 期待由智能障礙者本身親自表達工作對他們的影響,因此研究者針對智能障礙者 本人進行訪談,讓智能障礙者有機會與管道為自己發聲。又由於許多智能障礙者 的識字、閱讀或書寫能力參差不齊,目前尚未有合適的問卷測量工具能讓智能障 礙者順利填寫,充分表達出就業對其影響內涵,加上智能障礙者的特性多元,不 同的智能障礙者可能有不同的特質與溝通方式,需要研究者因應其溝通的特性順 勢應變,引導智能障礙者有更多的表達,因此本研究採取半結構式訪談來蒐集本 研究資料,於2016 年 3 月陸續訪談完畢 15 位受訪者。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本研究所進行的半結構式訪談,是指筆者有擬定一份訪談大綱(詳見附件四), 一方面是在訪談前給被研究者參考,有些受訪之心理準備,不會在訪談時想不出 來要怎麼回答問題,或是回應內容過於簡短;另一方面亦提醒筆者要問哪些問題,

以及要如何運用情緒卡之訪談工具。此外,本研究針對智能障礙者和家屬/服務 提供者有不同的訪綱問題設計。針對家屬/服務提供者的訪綱,會詳細詢問智能 障礙者的就業歷程,及不同時期的就業經驗對智能障礙者造成的影響;相對的,

提供給智能障礙者的訪綱雖然也會詢問其過去的就業經驗造成的影響,但詢問的 方式較為簡單,且若智能障礙者不記得都可以跳過,純粹以現況回應亦可。而三 份訪綱皆提供較多詳細的就業影響面向,並且列出許多說明及例子,讓受訪者在 思考時有具體的提示及參考,以利於其回答出更多內容。整體而言,在訪談過程 中,研究者不會完全照著訪談大綱去提問,而是視受訪者回應的內容做適度的刪 減或問題順序的調動。簡而言之,研究者在訪談過程時會提醒自己要專注傾聽受 訪者回應的內容,連結其他受訪者提供的訊息。

訪談進行時,受訪者可能會透過語彙確認研究者是自己人後,才較為開放地 分享自己的經驗與看法,因此研究者有敏感度,了解受訪者的背景與溝通方格,

穿插受訪者熟悉的語彙,能盡速拉近彼此的距離與建立信任感(游美惠,2010)。 而筆者在期中實習階段有與智能障礙者、家屬及工作者之互動經驗,並在實習結 束後,數次參與機構辦理之智能障礙者戶外活動,過程中亦與智能障礙者有更多 的接觸,這些互動經驗會有助於筆者了解智能障礙者與家屬的基本特質與溝通特 性。此外,在進行訪問前,研究者也先從機構服務人員提供之個案資料或先與機 構工作者訪談,了解與智能障礙者或家屬進行訪談應注意的事項與特別技巧,這 些事前的經驗條件與準備皆有利於研究者順利進行訪談。

本研究訪談地點多為封閉性之就業服務機構或個案職場會談室及會議室,能 夠一對一的獨立進行訪談,只有一次為因應雙方的交通便利性,在個案五之案主 及案母同意下,與案母在開放式之麥當勞用餐區場域進行訪談,案主在一旁等待 並聆聽案母受訪。在訪談時間方面,每位受訪者的訪談時間約為一至一個半小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只有在訪談個案一的家屬時,因案母談到較多案主成長經驗與家屬的心理感受,

訪談時間達兩小時以上。

在訪談媒材使用上,研究者與智能障礙者訪談進行到最後,也利用情緒卡之 媒材,讓智能障礙者可以藉由實物的圖像和實際操作,表達更多其就業狀況與就 業時的個人情緒,進而讓研究者檢視智能障礙者在方才的訪談過程中是否有充分 表達,以及就業對其是否有帶來其他影響。完成訪談後,本研究提供每位受訪者 100 元之受訪費,除了期望提高受訪者的參與研究意願,表達研究者對研究參與 者願意受訪的感謝之情,也希望受訪者(尤其是智能障礙者)能藉由此接受訪談 後的實際收穫感受到成就感,經驗到「分享自己的經驗也是一份值得被酬謝的工 作」,但有三位家屬皆念於筆者尚在學,且認為接受訪談只是舉手之勞,因此並 未收下受訪酬謝金。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