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五節 研究倫理
壹、研究者角色 一、研究者為兼任助理
研究者為此計畫之兼任助理,優點為對於此計畫較有全貌之了解、知悉試行 學校規劃現況,然而可能會因為此身分使得試行學校、訪談對象產生防衛心態,
對於學校規劃或執行相關問題有所保留。是以研究者將表明嚴守保密原則與匿名 原則,使相關人員解除疑慮,能夠真切表達自我意見與看法。
二、研究者為訪談者
因研究者身分為一名研究生並非教育現場的實務工作者,缺點為較無法確切 瞭解學校一般的運作及教育實務環境的文化脈絡,研究者將於研究過程中盡力克 服。優點則為因研究者與受訪者無利害關係或同儕壓力,較能降低受訪者防衛的 心態,研究者在研究之初即闡明自己的角色與立場,與研究對象建立和維持信任 合作關係,積極傾聽受訪者意見,以使真實資料能呈現於訪談資料當中。
三、研究者為資料蒐集者
本研究以質性為主,量化為輔進行研究,就質性研究而言,研究者即為研究 的主要工具,唯有如此才能在多變的情境中蒐集資料。本研究透過訪談、文件分 析方法蒐集資料,並保持對研究現場人、事、物的敏感性,從中不斷地進行資料 的檢證與分析,以使資料更具真實性與客觀性。
四、研究者為回饋者
本研究不管在問卷資料或訪談資料的蒐集工作上,目的皆是為了瞭解試行學 校運作機制規劃與作法、試行學校教師的想法、意見與態度,而研究者為回饋之 角色,期盼能透過研究者第三角色的角度提出相關研究結果予以試行學校回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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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研究倫理
研究倫理係指研究者進行研究時必須遵守的行為規範,目的即為保護研究對 象。而本研究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如訪談法、問卷調查,均涉及教育實務現場,
故需遵守相關研究倫理,避免研究對象受到傷害。研究者謹遵守的研究倫理包含 告知後同意原則、隱私與保密原則、客觀中立原則分述如下:
一、告知後同意原則
研究者於進入研究現場前,即告知研究對象研究者兼任助理之角色,以及本 研究目的、研究方法與研究結果用途以徵求試行學校與受訪者的同意。其中訪談 前會告知受訪者研究者會進行錄音、隨手紀錄等工作,待同意後簽署訪談同意書,
但是受訪者仍有隨時終止研究關係的權利。此外文件取用部分,徵求研究團隊提 供教師專業標準簡介、試行學校提供相關試行計畫等資料,並向其說明僅供研究 者研究使用,不做其他用途。
二、隱私保密原則
研究者尊重問卷填答者,皆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填答,此外尊重受訪者對於訪 談時間與地點的需求,並以匿名與編碼原則保密受訪者之真實身分,降低受訪者 心理壓力,並於研究結束後進行銷燬。
三、客觀中立原則
研究者於研究中保持價值中立原則,降低個人偏好的涉入,研究中積極扮演 傾聽者的角色,詳實紀錄受訪者的想法、意見與感受。將所獲得的資料依研究設 計進行多面向分析,陳述正面與負面、預期與非預期的研究資料,使閱讀者能了 解研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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