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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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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一、 研究動機

筆者於研究所的求學過程中,經常在探索禮儀制度形成與演變的現 象時,因無法理解其形成與演變背景而感到困惑不已。後來在老師的指 導與閱讀的累積下,注意到制度是由國家的政治行動者所形塑,且某一 制度的建立絕非單獨完成,而是包含前後時代制度的繼承與不同制度相 互影響,故制度史的研究應置於影響政治行動者抉擇的國家型態下加以 理解。1有此認識之後,筆者在對禮儀制度展開探討的同時,亦注意到隋 唐國制變動下國家權力的演進與皇帝角色在其中的作用。

過去對中國歷史研究的重要傾向之一,是採取社會或經濟的立場以 理解中國的歷史分期。以對唐代的研究為例,如唐長孺對唐代客戶的研 究便指出:在土地兼併的問題日趨嚴重下,玄宗時宇文融便針對此問題 展開大規模括戶,但逃戶現象仍持續不斷,直到安史亂後兩稅法成立,

國家於是承認客戶的存在,不再採用丁身為本的租庸調制,也對豪強兼 併土地、將勞動力納入私家的情形讓步。2又如張國剛也認為土地兼併造 成均田制瓦解與逃戶問題,導致募兵制的出現,成為日後藩鎮割據產生 的制度基礎;此外,中唐以後雖然土地兼併激烈,但商品經濟發展使得 土地買賣頻率增加,因此大土地私有者很難保持對大地產的長期壟斷,

在地方支持藩鎮者並非大土地所有者而多為農民或游民。3而如劉后濱研 究隋唐中樞行政體制從三省制到中書門下制的演進,也是立基於土地兼

1 錢穆提到:「研究制度,則必然是一種通學。一方面,每一制度,必前有所因,

無可憑空特起。此須『通古今』。又一方面,每一制度,同時必與其他制度相通 合一,始得成為某一時代、某一政府之某一制度。此須『通彼此』。」,參見《錢 賓四先生文集‧中國史學名著》(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98),頁 214。

2 唐長孺,〈唐代的客戶〉,《唐長孺文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頁 520-554。

3 張國剛,《唐代藩鎮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2009),頁 9-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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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等地方社會經濟形勢的變化,導致中央皇帝為因應此社會動亂,遂有 使職的體系化與中書門下體制的建立。4以上出於社會經濟史立場,並以 土地兼併或商品經濟發展作為基礎解釋唐代國家制度的變化,固然有其 道理,因人的行動必受制於生產力等當時的社會經濟結構。然而採取此 立場可能也忽略了中國國家自身對各地域社會展開控制或整合的面向,

5因此本文將從國家的視角,並以禮儀制度為切入點,嘗試對隋唐國家權 力的演進做一補充說明。

本文既將禮儀制度置於國家型態的脈絡下,探討禮儀制度所體現的 國家秩序,以及統治者制作禮儀背後的動機兩者之間的關係,則對於隋 唐國家型態的掌握與本文密切相關,而對於唐代國家權力與國家行政體 制的演進,一般多以安史之亂為畫分唐前後期的重要分水嶺。以吳麗娛

〈禮制變革與中晚唐社會政治〉一文為例,其研究對國家祀典的沿革以 及中唐以後禮儀制度的更新展開探討,認為唐代後期赦令名目相對集中,

於處理國家政務方面也涉及更加廣泛,體現唐後期禮儀與政事密切結合 的情況;此外,以皇帝為中心的禮儀也在不斷改革,朝簡約化與世俗化 邁進。至於禮儀的實施則要通過新的令式格敕,因此禮與法的結合得到 制度化的保證,是唐代逐漸發展出的特徵。6該文確切道出禮儀在唐中後 期與政治的結合變化,卻將這種趨勢完全歸因於安史之亂以及中晚唐的 經濟社會崩壞,亦透露出唐代國家型態的演進與制度變革是受到社會與 經濟所影響的立場。然而將禮儀與政事結合的方式,實際上在安史之亂 以前便可發現其端倪,若是將焦點僅集中在社會動亂等因素時,可能會 忽略中國國家對社會控制與整合的自主性。中晚唐禮儀的變化脈絡似能 再將時間往前延伸至唐前期,並從隋唐國家型態的建立以及中央權力的 強化之脈絡中加以探尋,安史之亂不必然成為制度改變的主要原因。

最後,在討論唐代國家制度的演進同時,皇帝在各方面制度演變中 亦有權力逐漸強化的趨勢,已為許多學者所提及,如禹成旼〈唐代赦文 頒布的演變〉注意到了自武則天以來,皇帝親臨頒赦與赦書內容增加重

4 劉后濱,〈從三省體制到中書門下體制──隋唐五代〉,收入吳宗國 主編,《中 國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學,2004),頁 158-165。

5 張光直,〈從商周青銅器談文明國家的起源〉,《中國青銅時代》第二集(台北:

聯經出版公司,1990),頁 126-130。

6 吳麗娛,〈禮制變革與中晚唐社會政治〉,收入黃正建 主編,《中晚唐社會與 政治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頁 108-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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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政策制度改革的關聯性,並且往往在皇帝親自參與國家祭祀後頒赦,

證明了禮儀與行政制度配合並行在國家統治中的活用性。其解釋則僅指 出武則天親臨頒赦為控制權力之手段,並未深入探討。7但可因此而注意 到,皇帝的角色演變與權力深化在唐代的國制演變中扮演著何種作用?

在探討此一問題時,還應將君臣關係納入討論,而禮儀制度便也成為可 以採用的切入點。

中國文明自周代以來,國家的信仰與統治未曾徹底分離,既不徹底 消解神聖性,信仰價值仍具有超越的權威;同時又發展世俗性,在相當 程度上邁向理性化。之後歷代王朝莫不敬天法地,形成了一套宏偉的祭 祀禮儀體系。8因此,禮儀制度當中最主要的成分,即祭祀的神聖性與維 持秩序的客觀規範,是中國自古以來國家統治者制作禮儀最注重的主軸。

而中國的宗教觀念,很早便為政治觀念所包圍而消化,成為傳統中所謂 的「禮治」,9禮儀制度也體現著國家秩序與結構。

隋唐帝國在魏晉六朝分裂了三百餘年後,重新建立起統一的帝國,

標誌著中國中古以來新的國家型態,此時期的禮儀制度也相應發生變化,

如渡邊信一郎〈元會的建構〉一文對漢唐間的元會儀做比較,便發掘並 闡述了元會儀在漢唐間的變化及其意義。該文指出,元會儀的變化主要 在兩方面:第一是不同身分等級官員分別與皇帝確認君臣關係的委贄之 禮,為代表全體官員一致臣服於皇帝的舞蹈禮取代;第二是原先由地方 州郡佐吏擔任的上計吏,被由州郡長官親自擔任的朝集使所取代,並取 消了敕戒儀式。渡邊氏對於元會儀的內容,從君臣關係、國家體制的變 化與禮儀構造等方面加以考察,提供了本文研究重要的參考視角。10然 該文雖注意到元會禮由上計吏到朝集使的變化是源自於隋唐君臣關係 的一元化,已道出了現象的轉變,卻認為重點在於財政到人事的轉換,

並未進一步探討造成此君臣關係的隋唐國家結構,以及中央與地方關係 變化的意義,殊為可惜。

7 禹成旼,〈唐代赦文頒布的演變〉,《唐史論叢》第 8 輯,2006,頁 114-132。

8 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 聯書店,1996),頁 207。

9 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3),頁 46。

10 渡邊信一郎 著,周長山 譯,〈元會的建構──中國古代帝國的朝政與禮儀〉, 收入溝口雄三、小島毅 主編,孫歌 等譯,《中國的思維世界》(南京:江蘇人 民出版社,2006),頁 36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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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制度在國家中發揮維持統治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是中國文明的 特色之一。對於孕育出此特色的中國國家,應探尋其形成的脈絡以釐清 國家統治的結構與性質。張光直已指出,中國古代文明與國家的形成脈 絡與西方不同。中國文明中的城市、國家產生的動力並非經過生產技術 的變化或是商業貿易的發達,而是來自於政治程序,透過政治的手段在 數量上增加集合勞動力,達到財富的積累。11此一透過政治的手段,即 意指一個核心權力對廣大地域控制以及基於此一控制而來的物資集中。

古代中國各地域社會相對孤立,物資的流動應來自於國家的主導,漢唐 之間社會整合的動力或許不是來自於由下而上的市場力量,而是國家的 政治體系與身處其中的統治成員由上而下控制的力量。12

對於中國國家建立的進程,陳寅恪從府兵制以及胡漢關係的整合為 主軸,提出「關隴」理論,說明北周與隋唐採取的關中本位政策。毛漢 光則在其基礎上以核心區的觀念將「關隴」理論的適用時代向前後擴展 及南北朝前期與五代,其中強調北魏不若五胡旋起乍滅的原因,在於拓 跋氏內部政權組織化並在特定區域中建立維持統治勢力。13其研究提醒 我們關注核心集團強化組織與制度的能力在政權建立中的重要性,亦對 本文研究隋唐國家行政體制與禮儀制度改革的動力指引了重要的方 向。

李唐王朝建立後,國家政治結構與行政體制於隋代的基礎上繼續演 進,反映在中央集權強化以及中樞體制的改革上;國家禮儀的制作,也 從《貞觀禮》、《顯慶禮》到玄宗時《大唐開元禮》的編纂,集唐代國家 禮儀制度之大成。本文探討隋唐禮儀制度,便以國家的角度,探討行政 體制與政治結構的發展,企圖說明國家禮儀制度在統治階級深化控制與 推動社會整合的過程當中,與前二者並行演進的同時互相交錯影響的關 係,以及禮儀制度在隋到唐天寶前後時期體現的皇帝權力與國家統治秩

李唐王朝建立後,國家政治結構與行政體制於隋代的基礎上繼續演 進,反映在中央集權強化以及中樞體制的改革上;國家禮儀的制作,也 從《貞觀禮》、《顯慶禮》到玄宗時《大唐開元禮》的編纂,集唐代國家 禮儀制度之大成。本文探討隋唐禮儀制度,便以國家的角度,探討行政 體制與政治結構的發展,企圖說明國家禮儀制度在統治階級深化控制與 推動社會整合的過程當中,與前二者並行演進的同時互相交錯影響的關 係,以及禮儀制度在隋到唐天寶前後時期體現的皇帝權力與國家統治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