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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隋代的禮儀建構

第二節 隋代的國家結構與君臣關係

二、 隋代的國家觀與君臣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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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品官,中央政府得以據刺史的回報汰換不適任的地方官員。對官吏行 為過失的認定,相較之下漢代「六條」的範圍較為廣泛,而隋代「六條」

則較為具體。可以看到,隋代地方官員的職責包含維持治安、禁止豪強、

徵收賦稅與推舉人才等。其中賦稅與人才對國家來說是維持統治而必須 從各地吸取的資源,而地方官員的責任便是將資源收集上繳中央,隋代 國家的組織力量較漢代強大,中央對資源的吸取也更制度化。漢代國家 對郡守過失定義的廣泛性,正意味著漢代郡守在地方擁有較全面的統治 權力,中央必須針對較大的事項,卻又不使用那麼具體的標準來評定郡 守是否在地方善盡治理的責任;隋代國家監察地方各級官員的過失,則 是確切要求官員各司其職。隋代地方官員代表著國家的意志,是中央政 府權力的延伸,一切作為都要依據國家的統治需求,不得任意妄為。於 是隋代「六條」對官員過失規範明確,跟漢代「六條」中「不奉詔書」、

「不遵典制」的概括性不同。

二、 隋代的國家觀與君臣關係

在隋代改革行政體制建立起新的國家型態下,本節討論隋代中央集 權化之下君臣關係的改變。理解此時期的「國」、「家」的公私界線與父 子關係,可以此觀察隋代禮儀制作體現的身分秩序,並做為基礎,在之 後的章節討論唐代的情況。

(一) 秦漢以來的國家觀與君臣關係

自秦帝國建立後,秦始皇於〈嶧山刻石文〉中曰:「迺今皇帝,壹 家天下。」99「天下一家」自此成為歷代王朝統治者依循的觀念。《史記》

卷 6〈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作琅邪臺,立石刻,上云:「人跡所至,

無不臣者。」又與諸臣議論道:

古之帝者,地不過千里,諸侯各守其封域,或朝或否,相侵暴亂,殘伐 不止,猶刻金石,以自為紀。古之五帝三王,知教不同,法度不明,假

99 吳福助,《秦始皇刻石考》(台北,文史哲出版社,1994),頁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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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鬼神,以欺遠方,實不稱名,故不久長。其身未歿,諸侯倍叛,法令 不行。今皇帝并一海內,以為郡縣,天下和平。100

秦始皇看到古代帝王行封建制度產生的問題,在於各諸侯不遵號令、各 自為政;而統治者的政教法度不能明確施行,只能「假威鬼神」,以祭 祀禮儀標誌自身的正當性,「實不稱名」。他設立郡縣,無尺土之封,便 是要因應「列侯驕盈,黷貨事戎」101的問題。唐人柳宗元〈封建論〉云: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 也,私其盡臣畜於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02指出秦始皇的「天 下一家」與「無不臣者」是針對先秦的封建制度而立的,並開啟了「公 天下」之端。

「天下一家」做為秦漢皇帝制度確立後的一種觀念,顯示的是天下 合併統一的事實。而從字面上的意義來看,國家在當時確實被視為一個

「家」;此外,還涵括天下皆是「君主之家」的意義,即「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王者以天下為家。」103這個觀念可以很容易地與「家族國家 觀」和「家國同構說」聯繫在一起,將國家的統治秩序視為家內秩序的 擴大,而長久以來成為解釋中國傳統國家的理論之一。104國家若是單純 的家族秩序擴大延伸的話,則首先,「天下一家」的國家就是皇帝個人 的私家;其次,國家中成員皇帝與百姓也應當被當做「父」與「子」的 關係。那麼為何後世之人如柳宗元認為秦漢開啟了「公天下」的時代呢?

《史記》卷 106〈吳王濞傳〉記載漢高祖有「天下同姓為一家」之 言。105若「同姓為一家」指的是「劉姓一家」的話,則可以看成天下就 是掌握政權的統治者將其「姓」置於全國之上,從而建立起「天下同姓 為一家」的結構;漢帝國也會跟著成為「劉家天下」,成為劉姓皇帝的

「私家」。然而文獻中並無將漢帝國稱為「劉家」之用語,只有「漢家」、

「漢室」或「漢氏」。於是,將國家視為皇帝個人的私家是有問題的。

西漢時谷永向漢成帝勸戒時提到:「易稱『得臣無家』,言王者臣天下,

100 《史記》卷 6〈秦始皇本紀〉,頁 245。

101 《柳宗元集》卷 3〈封建論〉,頁 72。

102 《柳宗元集》卷 3〈封建論〉,頁 74。

103 《宋書》卷 16〈禮志三〉,頁 421。

104 其學說史的討論參見尾形勇 著,張鶴泉 譯,《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 頁 1-62。

105 《史記》卷 106〈吳王濞傳〉,頁 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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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私家也。」106說明了君主是在沒有私家的前提之下,以萬民為臣妾,

建立起包括萬民和全部地域在內的天下一家。國家既是在排除了所有私 家後建立起的天下一家,因此漢帝國是漢家天下而非劉家天下。「漢家」

是包括一切的私家,同時又是在區別一切私家上構築起來的。107相對於 皇帝自身的「皇家」,國家是在皇帝脫離了「皇家」這個私家後進入的 公家;同時,官員也是從各自的私家脫離而岀,進入國家這個公家後,

與皇帝建立君臣關係的。《後漢書》卷 74 上〈袁紹傳〉記載建安元年(196) 袁紹上書皇帝:「臣出身為國,破家立事,……誠以忠孝之節,道不兩 立,顧私懷己,不能全功。斯亦愚臣破家徇國之二驗也。」108從袁紹的 說法可以發現,官員進入國家的公領域之前,要經歷「破家」這個階段,

也就是破除自己的私家,將身體獻給國家。而「忠孝之節,道不兩立」,

君臣關係的「忠」在優於父子關係的「孝」之時,忠孝是難以兩全的,

官員以「忠」為最重要的考量,便只能「破家徇國」,犧牲自己的私家。

君臣關係和父子關係雖然在皇帝制度之下並存,但兩者發揮的領域不同;

父子關係發揮作用的家,被視為與君臣關係發揮作用的國相對而存在;

而君臣關係和父子關係兩種秩序面臨矛盾時,理論上君臣是要優先於父 子的。因此忠孝不能兩全時,忠優先於孝,這也是以國家乃至君臣關係 發揮作用的公領域為基礎所產生的觀念。109

(二) 君臣關係的締結與「二重君主觀」

漢承秦而立,鑒於秦中央孤立而速亡,初期仍恢復封建,與郡縣制 並行;後「衆建諸侯而少其力」110,逐漸削弱封國,地方行政制度實質 上依舊是以郡縣制為主。「天下一家」、「無不臣者」的觀念也隨之延續。

不過,理論上秦漢以後在皇帝制度統治之下的人民均為臣妾,但是君臣 關係的締結在實際上仍帶有封建制度的殘餘,即「策名委質」。

「策名委質」源自西周的「贄見禮」,是結合君臣關係所施行的禮

106 《漢書》卷 27〈五行志七〉,頁 1368。

107 尾形勇 著,張鶴泉 譯,《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頁 200-204。

108 《後漢書》卷 74 上〈袁紹傳〉,頁 2384-2385。

109 尾形勇 著,張鶴泉 譯,《中國古代的「家」與國家》,頁 143-149。

110 《漢書》卷 48〈賈誼傳〉,頁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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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111該儀式是臣下奉獻禮物給君主,表達服從效忠之意;而君主將臣 下之名登錄於冊,完成君臣關係的締結。漢帝國建立之初,統治階級多 為功臣集團與外戚宗室,郡守以開國功臣出任者也不少。武帝時,為了 加強國家的統治力量,「徙郡國豪傑及貲三百萬以上者于茂陵」,112開始 對地方豪強加以打擊;另一方面,創設由國家意識形態為基礎的察舉制 度,豎立起制度化的選舉管道,使地方菁英得以進入國家的政治結構中 參與統治。113然而帝國之大,官僚體系從中央遍佈地方,皇帝是不可能 一一與個別官員行策名委質之禮的。

其次,漢帝國雖然主要實行郡縣制,但國家的組織力量尚無法確實 及於地方,由朝廷任命的地方長官郡守擁有甚大權力,除了管理地方一 切民政事務外,尚有官員的任用權,得以自辟僚屬。東漢中葉以後,因 州刺史的職責從監察逐漸轉變為參與政事,州隨著成為了地方最高行政 區,郡縣之上又加了州一級,地方行政體制變成了州郡縣三級制。如前 面已提到的,東漢末以降,戰亂頻仍,州郡長官常因軍事關係兼督其他 州郡諸軍事,稱為都督。魏晉後,州刺史多加將軍號,得以開軍府置佐,

因此州郡與軍府組織雖有別,但長官為同一人。軍府初置時本來只掌軍 務,非地方行政組織,後來逐漸侵奪州郡行政屬吏之權。軍府佐吏名義 上雖由中央除授,但地方長官有推薦任用之實。114因此魏晉南北朝時期 地方長官辟召其僚屬的情況存續了下來。地方官員若接受長官辟召而

「謁署」,通過策名委質的儀式,該官員即與地方長官締結了完整的君 臣關係,對其效忠,從而有了「純臣」的名分。

對中央朝廷而言,依照「天下一家」、「無不臣者」的理論,地方的 府州佐吏應該也要是天子之臣。但君臣關係作為一種人身的結合關係,

並非自然的名分,而必須藉由固定的儀式為媒介完成。於是只有在中央 朝廷任職,與皇帝直接行策名委質之禮的官員,才是與皇帝有緊密君臣 關係的「純臣」;地方的佐吏並未與皇帝行策名委質之禮,便不是天子 的「純臣」,而只是「陪臣」,115形成了漢魏六朝時期的「二重君主觀」。

111 楊寬,《古史新探》(北京:中華書局,1969),頁 360-370。

112 《漢書》卷 6〈武帝本紀〉,頁 170。

113 許倬雲,〈西漢政權與社會勢力的交互作用〉,《求古編》,頁 462-474。

114 嚴耕望,《中國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頁 6-7。

115 甘懷真,〈中國中古時期「國家」的形態〉,《皇權、禮儀與經典詮釋:中國 古代政治史研究》,頁 23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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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二重君主觀」與皇帝制度下「天下一家」、「無不臣者」的觀念有 所牴觸,於是成為統治者不斷面對與討論的問題。以三國時期為例,《三 國志‧魏書》卷 6〈劉表傳〉引傅子注記載:

初(劉)表謂(韓)嵩曰:「今天下大亂,未知所定,曹公擁天子都許,君 為我觀其釁。」嵩對曰:「聖達節,次守節。嵩,守節者也。夫事君為 君,君臣名定,以死守之;今策名委質,唯將軍所命,雖赴湯蹈火,死 無辭也。以嵩觀之,曹公至明,必濟天下。將軍能上順天子,下歸曹公,

必享百世之利,楚國實受其祐,使嵩可也;設計未定,嵩使京師,天子

必享百世之利,楚國實受其祐,使嵩可也;設計未定,嵩使京師,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