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隋代的禮儀建構
第一節 隋代郊祀禮與國家對禮儀制度的建構
二、 隋代制禮的動向及其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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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皇地祇、神州社稷、宗廟等為大祀,星辰、五祀、四望等為中祀,
司中、司命、風師、雨師及諸星、諸山川等為小祀。」46由國家的力量 主導,建立起儒家學說規範的祀神體系,使禮儀制度趨向完善化與法典 化;而神州社稷、四望到諸山川等分布在天下之內不同地理位置的受祭 祀對象,並分為大、中、小祀,也體現出在國家的掌握下,強化了從王 畿到四方的規範力量。
二、 隋代制禮的動向及其意涵
《隋書》卷 6〈禮儀志一〉:
梁武始命羣儒,裁成大典。吉禮則明山賓,凶禮則嚴植之,軍禮則陸璉,
賓禮則賀瑒,嘉禮則司馬褧。帝又命沈約、周捨、徐勉、何佟之等,咸 在參詳。陳武克平建業,多準梁舊,仍詔尚書左丞江德藻、員外散騎常 侍沈洙、博士沈文阿、中書舍人劉師知等,或因行事,隨時取捨。後齊 則左僕射陽休之、度支尚書元修伯、鴻臚卿王晞、國子博士熊安生,在 周則蘇綽、盧辯、宇文弼,並習於儀禮者也,平章國典,以為時用。高 祖命牛弘、辛彥之等採梁及北齊儀注,以為五禮云。47
吉、凶、軍、賓、嘉五禮較早的內容記載於《周禮‧春官》,其中對「五 禮」內容的劃分為:「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祇」、「以凶禮哀邦國之憂」、
「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48南北朝國家制 作禮儀便是採用《周禮》的五禮體系為基礎,南朝梁武帝時命學者就吉、
凶、軍、賓、嘉五禮編纂禮典,建立了作用範圍分明的五禮體系,被陳 朝所繼承。北朝方面,北齊與北周也各自建立了禮儀制度,最後隋文帝 兼採南北而制定五禮。
文帝受禪代北周而立,在隋代國家結構的變動下,除了行政制度的 改革,禮儀制度也在此脈絡中成為與國家結構緊密聯繫的一環(隋代國家 結構的變動將在下節討論)。在一連串新的規劃中,文帝首先在禮儀制度 上所做的改革,便是將行禮用的音樂舞蹈與相關人員、器具等規格定制。
46 《隋書》卷 6〈禮儀志一〉,頁 117。
47 《隋書》卷 6〈禮儀志一〉,頁 107。
48 〈周禮‧春官〉,收入《重刋宋本十三經注疏附校勘記》,頁 270-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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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隋書》卷 13〈音樂志上〉開頭提到:
夫音本乎太始,而生於人心,隨物感動,播於形氣。形氣既著,協於律 呂,宮商克諧,名之為樂。樂者,樂也。聖人因百姓樂己之德,正之以 六律,文之以五聲,詠之以九歌,舞之以八佾。實升平之冠帶,王化之 源本。記曰:「感於物而動,故形於聲。」夫人者,兩儀之播氣,而性 情之所起也,恣其流湎,往而不歸。是以五帝作樂,三王制禮,摽舉人 倫,削平淫放。其用之也,動天地,感鬼神,格祖考,諧邦國。樹風成 化,象德昭功,啟萬物之情,通天下之志。若夫升降有則,宮商垂範。
禮踰其制,則尊卑乖,樂失其序,則親疎亂。禮定其象,樂平其心,外 敬內和,合情飾貌,猶陰陽以成化,若日月以為明也。50
音樂源自於開天闢地以前的宇宙原始狀態,而又發自於人心,隨著不同 的事物有感而動,並依著形氣傳播。音樂隨人的性情受物感動而以聲音 的形式流傳,所以聖王制禮作樂是為了宣揚人倫、削除淫放;藉由音樂 又能夠感動天地鬼神,達到教化與影響性情的功效。所以逾越了禮的規 制則尊卑顛倒,失去了樂的秩序則親疏混亂,這裡將音樂與禮儀相提並 論,兩者相輔相成。基於禮樂規範秩序,教化人心的作用,統治者將禮 儀制度視為與政治制度一樣是國家統治必須具備的條件。
開皇元年(581),文帝也對章服做出規定:「六月癸未,詔以初受天 命,赤雀降祥,五德相生,赤為火色。其郊及社廟,依服冕之儀,而朝 會之服,旗幟犧牲,盡令尚赤。戎服以黃。」51又《隋書》卷 12〈禮儀 志七〉記載文帝改制之言:
朕初受天命,赤雀來儀,兼姬周已還,於茲六代。三正廻復,五德相生,
總以言之,並宜火色。垂衣已降,損益可知,尚色雖殊,常兼前代。其 郊丘廟社,可依袞冕之儀,朝會衣裳,宜盡用赤。……在今之戎服,皆 可尚黃,在外常所著者,通用雜色。祭祀之服,須合禮經,宜集通儒,
更可詳議。52
根據以上兩條史料,文帝認為受禪之時有赤雀降臨,為祥瑞之兆;又依 五德相生之說,北魏為水德,北周為木德,故隋以五行相生,崇尚火德。
南郊、社稷與宗廟等祭祀為了合於禮經,仍循冕服之制,皇帝服袞冕;
49 《隋書》卷 14〈音樂志中〉,頁 343-345。
50 《隋書》卷 13〈音樂志上〉,頁 285。
51 《隋書》卷 1〈高祖本紀上〉,頁 15。
52 《隋書》卷 12〈禮儀志七〉,頁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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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會所服之服色則盡改為赤色,戎事場合之服色則改為黃色。原先北周 服色主要為黑色,53而又依據五行觀念,皇帝在不同的祭祀場合又有不 同服色。54對此,隋太子庶子、攝太常少卿裴政認為:「竊見後周制冕,
加為十二,既與前禮數乃不同,而色應五行,又非典故。」55北周服制 雖受隋代時人批評,開皇服制卻仍在很大程度上繼承之。其中最重要者,
在於北周以前各朝諸臣一般是按照公、卿職務服冕,也因此服冕人數不 多;自北周始諸臣改依官階,六品以上服冕,七品以下服爵弁,隋代將 此依官階服冕的制度延續下去,使章服制度的等級得以體現官僚體系的 品官等級。56制度的繼承或是改革均與國家統治的結構有關,隋代繼承 依官階服冕之制,與國家收歸天下品官任命權於中央有關,以下討論隋 代國家結構將再提到。而回到改革服色的方面,朝會是皇帝與官員參議 朝政之集會,全體參與朝會的官員按規定服赤色之服,身處其中的官員 目睹服色的全面變化,應能強烈領略到改朝換代之感。
接著在開皇 2 年(582)6 月,文帝議立新都:
「朕祗奉上玄,君臨萬國,屬生人之敝,處前代之宮。常以為作之者勞,
居之者逸,改創之事,心未遑也。而王公大臣陳謀獻策,咸云羲、農以 降,至于姬、劉,有當代而屢遷,無革命而不徙。曹、馬之後,時見因 循,乃末代之宴安,非往聖之宏義。此城從漢,彫殘日久,屢為戰場,
舊經喪亂。今之宮室,事近權宜,又非謀筮從龜,瞻星揆日,不足建皇 王之邑,合大眾所聚。論變通之數,具幽顯之情,同心固請,詞情深切。
然則京師百官之府,四海歸向,非朕一人之所獨有。苟利於物,其可違 乎!且殷之五遷,恐人盡死,是則以吉凶之土,制長短之命。謀新去故,
如農望秋,雖暫劬勞,其究安宅。今區宇寧一,陰陽順序,安安以遷,
勿懷胥怨。龍首山川原秀麗,卉物滋阜,卜食相土,宜建都邑,定鼎之
53 《周書》卷 3〈帝紀三〉記載孝閔帝宇文覺即天王位後,百官奏議:「今魏曆 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惟文王(宇文泰) 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宜烏。」頁 46。
54 《隋書》卷 11〈禮儀志六〉:「祀昊天上帝,則蒼衣蒼冕;祀東方上帝及朝日,
則青衣青冕;祀南方上帝,則朱衣朱冕;祭皇地祇、祀中央上帝,則黃衣黃冕;
祀西方上帝及夕月,則素衣素冕;祀北方上帝,祭神州、社稷,則玄衣玄冕。」
頁 244。
55 《隋書》卷 12〈禮儀志七〉,頁 253-254。
56 閻步克,《服周之冕──《周禮》六冕禮制的興衰變異》(北京:中華書局,
2009),頁 292-318。關於章服制度,本文沒有能力深入探討,詳見閻氏該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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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永固,無窮之業在斯。公私府宅,規模遠近,營構資費,隨事條奏。」
仍詔左僕射高熲、將作大匠劉龍、鉅鹿郡公賀婁子幹、太府少卿高龍叉 等創造新都。57
長安城屢經戰亂,宮室殘破,以此處為首都是權宜之計。京師是「百官 之府,四海歸向,非朕一人之所獨有」,且首都的風水吉凶與百姓的生 命息息相關。《類編長安志》卷 2〈京城‧隋〉也提到長安城制度狹小,
已不足以供國家首都之用,且自漢代以來至今,城內水汙染嚴重。58因 此,文帝強調在龍首山新建都城,不是為了要把宮室興建的冠冕堂皇以 逞一己之私,而是因為首都等於國家的心臟,而且是官僚與中央政府機 構的所在地,必須選在適合的地方,以維持國家長治久安。
新都大興城營建完畢後,開皇 3 年(583)正月遷入新都之前,文帝下 詔大赦天下。59同年 11 月文帝罷天下諸郡,對地方行政區重整規劃,實 行了南北朝以來以加強中央控制地方最重要的改革。開皇 5 年(585),時 為禮部尚書的牛弘奉敕修撰五禮百卷而成,文帝下詔行新禮。
值得注意的是,在隋代建立建立後的前五年之內,文帝就以穩固國 家統治基礎為出發點,在國家建設與各項制度上展開動作,但並非所有 的改革都能步調一致,同時達成,而是根據現實情勢有所不同。其中對 禮儀制度的改革更是曠日廢時:
開皇二年,齊黃門侍郎顏之推上言:「禮崩樂壞,其來自久。今太常雅 樂,並用胡聲,請馮梁國舊事,考尋古典。」高祖不從,曰:「梁樂亡 國之音,奈何遣我用邪?」是時尚因周樂,命工人齊樹提檢校樂府,改 換聲律,益不能通。俄而柱國、沛公鄭譯奏上,請更修正。於是詔太常 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國子博士何妥等議正樂。然淪謬既久,音律 多乖,積年議不定。高祖大怒曰:「我受天命七年,樂府猶歌前代功德 邪?」命治書侍御史李諤,引弘等下,將罪之。諤奏:「武王克殷,至 周公相成王,始制禮樂。斯事體大,不可速成。」高祖意稍解。60
57 《隋書》卷 1〈高祖本紀上〉,頁 17。
58 《類編長安志》卷 2〈京城‧隋〉:「隋文帝厭嫌長安故城制度狹小,又官內 多妖異,納言蘇威勸帝遷都。帝以初受命難之,夜與威及高熲共議。明旦,通 直散騎庾李才奏曰:『臣仰觀玄象,俯察圖記,必有遷都之事。且漢營此城將八 百歲,水皆鹹鹵,不甚宜人,願陛下恊天人之心,為遷都之計。』」,收入《宋 元方志叢刊》(北京:中華書局,1990),頁 273。
59 《隋書》卷 1〈高祖本紀上〉,頁 18。
60 《隋書》卷 14〈音樂志中〉,頁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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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代雅樂參雜胡音,故顏之推上言依循古典,改用梁樂。不過文帝認為
隋代雅樂參雜胡音,故顏之推上言依循古典,改用梁樂。不過文帝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