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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第一章 緒論

本章分成四節,第一節敘寫研究動機與目的,第二節說明待答問題,第三 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說明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在青少年面臨求學階段中,教師對學生的關愛僅次於父母對孩子的愛,若 家庭與學校教育能相輔相成,孩子的教育何愁不提升。然而,遺憾的是,現今社 會現況,家庭教育功能未能與時俱進,整個教育的重擔,愈來愈多落在教師的身 上。此外,正值青春期的國中生,其身心正處於急遽變化的時期,情緒的不穩定、

叛逆的態度、反抗的心理,往往成為師生衝突的主因(鄭君紋,2009)。

2011 年之前,依據教育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 制標準」,國民小學每 24 班、國民中學每 15 班須置輔導教師 1 人。然而,學校 輔導人員編制普遍不足的事實已存在多年,輔導室行政人員亦較少具備諮商與輔 導專業背景,在此情況下,更遑論學校輔導工作能達成初級預防和次級預防之重 大責任(吳芝儀,2005)。根據董氏基金會 2002 年調查青少年憂鬱情緒相關研究 中指出:七年級學生每五人就有一人有嚴重憂鬱情緒需要專業的協助(葉雅馨,

2002)。加上近年來,校園霸凌案件與性別平等事件藉由媒體發聲而受到教育主 管機關重視。有鑑於此,立法院於 2011 年 1 月 26 日總統令頒布修正《國民教育 法》第十條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明訂國民小學班級數達四十三班以 上以及國民中學每校均需設置專任輔導教師一人;另外直轄市、縣(市)政府及 55 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均需設置專業輔導人員(社工師或心理師)。自此,長 久以來全臺國民中小學輔導教師之員額編制才得以落實,也進一步表明了教育主 管機關對於學校輔導工作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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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者任職於臺中市的國中,臺中市政府順應教育部政策,於 2011 年 5 月 27 日亦頒布了「臺中市 100 年度國民中學設置輔導教師工作規範計畫」,並於同 年責令各國中選任校內符合資格者擔任專、兼任輔導教師近 200 名,其後每年皆 訂定相關規範計畫。此外,2012 年另訂定「101 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設置輔導 教師工作規範計畫」,責令各國小選任校內符合資格者擔任專、兼任輔導教師。

更於 2012 年首度辦理臺中市專任輔導教師甄選,使許多領有合格教師證且具備 輔導相關背景的教師,獲得更多成為專任輔導教師的機會;更重要的是,此一現 象為國民中小學的輔導工作注入一劑強心針。

整體輔導工作的蓬勃發展始於美國,在 60 年代末期到 70 年代初期,就非 常關注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重要性,學校諮商員被認為應與其他諮商工作領域一 般,擁有完整的督導支援(Barrett & Schmidt, 1986; Dunn, 2004)。因著學校輔導工 作的特殊性,學校輔導工作督導需求逐漸被重視,因此,為了提升學校輔導教師 專業知能與績效、倡導學校輔導工作的專業化,國內許多學者紛紛加入輔導教師 督導模式的理論探究,致使督導成為一個備受重視的議題。然而,林家興(2002) 指出我國輔導相關科系畢業的大學生與研究生,在成為第一線輔導工作的學校輔 導教師之後,多數並沒有得到足夠的在職督導。柯雅瓊(2009)更進一步指出,國 內心理師法實施後,大專校院輔導教師逐漸因為證照化的要求而提升其專業發 展,但中小學輔導教師的專業發展及受督需求卻未受到重視。

在目前各國中小校園裡,輔導教師即扮演著助人者的角色,學校輔導教師 若缺乏專業督導機制,在面臨諮商難題時,不僅無法獲得討論商議的資源,且大 大影響其專業效能(林萬億,2004;鄭君紋,2009;劉焜輝,2005)。而政府行政 機關也瞭解到,若期望專任輔導教師能提昇自我專業能力及預防專業枯竭,督導 勢必將成為助人者重要支持力量的來源。直至 2011 年之後,專任輔導教師的督 導開始在各縣市逐漸形成制度且明文規範。其中,研究者任職的臺中市政府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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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於 2011 年設置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並明定工作任務之一即為提供專業輔導人 員及專兼任輔導教師專業督導及諮詢,且必須定期為其舉辦督導會議。但因中心 人員編制不足,使其在督導方面較偏重於專業輔導人員。因此,探究專任輔導教 師所接受的督導協助如何,是本研究的動機之一。

在心理諮商與治療專業領域中,所有諮商關係的建立上,與青少年進行諮 商被公認是極複雜與困難的挑戰。林杏足(2003)指出,在與青少年諮商關係建立 的過程中,往往是沉重而充滿挫折的,因此輔導教師可能會知覺到相當程度的工 作壓力。有關國中小輔導教師工作壓力的研究(如:林金生,2003;黃麗君,2007;

周育呈,2009;李惠珍,2012;廖彩秀,2011;吳美金,2013)結果均發現,輔 導教師在其工作崗位上,明顯知覺到相當程度的工作壓力。

學校輔導是一個全方位的專業工作,學校輔導教師比起一般機構的輔導人 員需要多負擔以改善學校學習環境為目標之工作任務(Dunn, 2004)。而當輔導教 師在面對個案時,除了對個案會有無力感、個案所屬系統的溝通具挑戰性,再加 上工作負荷量大、負向情緒高及個人議題等影響,其工作壓力自不待言(柯雅瓊,

2009)。今日新制下的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在不授課的情況下(或至多比照主 任配課節數),雖然減輕了授課的壓力,其主要工作除了提供學生諮商輔導及協 助學校輔導工作之外,自 100 學年度起,政府積極推動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其 中專任輔導教師被要求是「適性輔導」此重點工作中的重要協助者,其工作量增 加及工作績效將受到行政人員、導師及家長關注。綜上所述,在此背景之下,探 究增置專任輔導教師的工作壓力現況為何,是本研究的動機之二。

在國內專業助人工作者中,社工師及心理師的督導制度已行之有年,而不 同背景變項的社工師及心理師在受督狀況的差異情形更是許多文獻探討的重點 之一(王文秀、徐西森、連延嘉,2006;高嘉宏,2011)。然而專任輔導教師的 督導制度仍處於剛起步的階段,關於探究國中小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相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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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雖不少,但多侷限在有關 1.諮商督導模式驗證性研究(楊雅雯,2008;蘇盈儀,

2007);2.督導歷程關係研究(徐西森、連延嘉,2003;許韶玲,2003);3.諮商 機構的督導現況研究(施香如,2003);4.督導成效分析研究(許維素、蔡秀玲,

2008;郭宏國雄,2004)。因此發現關於國中小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差異情 形此主題研究闕如。因此探討不同性別、年齡、擔任學校輔導教師工作年資、專 業背景與學校規模等背景變項的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在接受督導協助的知覺差 異情形有其必要性,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三。

在探討工作壓力來源層面,就如 Steer 所提出,當個體與環境互動時,因著 個體的個別差異與知覺和認知的程度,對工作壓力會有不同的反應。因此專任輔 導教師的性別、年齡、擔任學校輔導教師工作年資、專業背景、學校規模等背景 變項,都可能使老師產生不同的工作壓力。在眾多有關輔導教師與工作壓力的相 關研究中(林金生,2003;黃麗君,2007;周育呈,2009;謝明耀 2011),幾乎 都提到不同背景變項是影響輔導教師工作壓力之重要因素。

根據上述理由,探討不同性別、年齡、擔任學校輔導教師工作年資、專業 背景與學校規模等背景變項的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在工作壓力的知覺差異情形 有其必要性,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四。

在生活步調如此快速的大環境下,輔導教師在面對工作上的壓力及困擾 時,若在資源上與需求不平衡的時候,能適時得到某種程度的支持,有可能將壓 力轉換成另一種挑戰(黃麗君,2007)。而所謂的支持除了來自家人、親友、同事 的支持與鼓勵外,Wood 和 Rayle( 2006)指出督導情境提供一個讓輔導教師能說 出目前工作上的困境、壓力或感覺的機會,讓他們覺得有人分享與支持。而 Dunn(2004)也說明在督導過程中,讓受督者有機會瞭解到其他人也正經歷同樣的 困難,因而減少單打獨鬥的感覺與面對繁重工作的負荷與壓力。

相關研究中顯示,中小學的學校輔導教師參加團體督導是支持、影響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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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做決定及應付複雜的工作壓力較有效益的方法(Borders & Usher, 1992 ; Peace, 1995 ; Scarborough, 2002)。程小蘋、林杏足(2004)、鄭麗芬(1993)、蘇盈儀 (2007)及 Herlihy、Gray 和 McCollum(2002)認為,若長期缺乏專業督導適時與即 時的檢核,將會導致輔導教師因個人專業能力不足所引起的工作壓力。因此,學 校輔導教師的督導不能不被重視,提供輔導教師良好的督導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 與功能性。所以探討專任輔導教師接受督導狀況與工作壓力的相關有其需要性,

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五。

除了關注專任輔導教師所接受的督導協助與工作壓力此二變項間之相關性 外,就督導的功能來說,督導能增進國中輔導教師的諮商效能;協助其專業能力 的成長、獲得正向支持與回饋……等(李宛芸,2011;郭洪國雄,2004;許維素、

蔡秀玲,2008),而諮商效能、專業成長、專業支持等正是輔導教師工作壓力來 源之重要因素,因此研究者也關心督導是否對於工作壓力有預測力,以期能對目 前各縣市實施的專任輔導教師督導制度提供建言。所以,探討國中小專任輔導教 師受督狀況對工作壓力之預測力有其需要性,此為本研究的動機之六。

臺中縣市自 2010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許多變動的新局

臺中縣市自 2010 年 12 月 25 日起正式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許多變動的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