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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教師督導的定義、模式、需求與功能以及實施現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輔導教師督導的定義、模式、需求與功能以及實施現

本節旨在探討輔導教師督導的意涵與模式,分別從輔導教師督導的定義、

輔導教師的督導模式、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需求及督導功能與中部地區國民 中小學督導協助實施現況四部分,作進一步的探討。

一、輔導教師督導的定義

督導常見於助人工作體系中,Bernard 和 Goodyear(2009)將督導(supervision) 定義為相同專業的資深人員提供給新進人員的一種考核的、長期的介入協助關 係。而 A. K. Hess 將督導定義為:一種非常特殊的人際互動,其目標是其中一方 (督導者)會見另一方(受督者),一起努力讓後者能更有效地協助他人 (引自林家 興、趙舒禾、方格正、黎欣怡、李露芳、葉安華,2011)。此外,督導者的角色 不只是安慰助人工作者,而是要在溫暖的督導關係中,允許助人工作者深刻感受 其混亂的情緒 ,使助 人工作者能絕 處逢生 ,並學習與成 長( Peter&Robin, 2000/2003)。

綜上歸納,對於助人工作者而言,督導是一種長期的介入與協助關係,在 相同的專業背景下,由資深人員提供給新進人員情緒上的支持及專業成長的提 昇,進而監控並維持其專業服務的品質,以增進服務對象的福祉。

專任輔導教師為助人工作者之一,亦有接受督導之需求。近年來,學校輔 導教師的督導逐漸被重視,對於學校輔導教師而言,督導是一種增加滋養或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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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方法(Dunn,2004)。因此,輔導教師為了增進其專業輔導知能,提昇個案 輔導效能,以及汲取被同理與支持的力量,必須接受長期而固定的督導歷程。

因此輔導教師的督導是指透過督導者提供指導、回饋與經驗分享的方式,

長期介入與協助輔導教師將理論轉化進入實務的專業歷程,以提供輔導教師情緒 上的支持及專業成長的提昇。

二、輔導教師的督導模式

西 方 國 家 中 , 學校 輔導 工 作 人 員 的 編制 多為 「 學 校 諮 商 師」 (school counselor),其接受的督導為「諮商督導」(school counselor supervision)(徐西森、

黃素雲,2007)。國內沿革國外的諮商督導理論,重心較多發展諮商心理師及臨 床心理師的督導模式,中小學輔導教師的督導長期以來較不被重視,只有在民國 100 年後增置的專任輔導教師才將督導明確規定於工作規範中,且其督導模式多承 襲諮商心理師的諮商督導。因此,以下就諮商督導模式來加以說明。

(一)國外的諮商督導模式

國外學者 Bernard 和 Goodyear (2009)將諮商督導模式發展分為三大類:

1.諮商理論的督導模式:1970 年代以前,諮商督導理論大多取自於諮商與 心理治療領域的理論與方法。

2.發展與概念取向的督導模式:1980 年代的督導理論,意在彌補諮商治療 取向督導理論之不足,此模式又分為:

(1)發展取向模式:較著重於諮商督導的專業概念與諮商師成長的總體 (generic)過程,強調諮商師的個人成長與專業認定是逐漸發展的。

(2)角色取向模式:強調角色理論與社會學模式。

3.整合取向的督導模式:1990 年代以後,折衷與整合取向理論亦影響督導 理論的建構發展。

因此,現今諮商督導模式以整合折衷為主流,其中 Wood 和 Rayle(2006)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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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了「目標(goals)、功能(functions)、角色(roles)與系統(systems)」的學校諮商督 導模式(GFRS),即屬於整合取向之督導模式,其模式假設如下:

1.督導為一建構歷程,此歷程藉由督導的目標及其後的功能,在涉及學校諮 商員培訓的複合動力系統的脈絡中被決定。

2.督導的目標,即在督導實習中的學校諮商員培訓期間的體驗活動,與督導 功能之間具有共生關係。

3.大學督導者、學校諮商員及其培訓之間協商出關於活動、期待與最理想結 果的共同意向,是成功督導經驗的關鍵。

4.成功督導是取決於學校諮商員培訓的認識與工作能力,皆在學校諮商專業 裡的複合系統之範圍內。

Luke 和 Bernard (2006)提出「學校諮商督導模式」(the school counseling supervision model〔SCSM〕),擴展了 Bernard 早先的區辨模式督導概念 (a discrimination model),並結合了各種學校輔導工作的層面與服務族群,提出學校 諮商督導的 3×3×4 混合模式,即督導者的三種角色(教師、諮商師、諮詢者),及 其三種聚焦技巧(歷程化、概念化、個人化)產生之交互作用,再結合四種介入面 向(大團體介入、諮商和諮詢、個別和團體建議、計畫-協調-評鑑),從而形成 36 種督導策略與作為。

(二)國內的督導模式

我國諮商督導工作發展較晚,且多聚焦於碩博士層級之心理師的督導工 作,學士級的學校輔導教師的督導工作較少著墨。此外,在諮商督導的研究方面,

國內社會工作與諮商心理學的督導制度發展已上軌道,然而諮商督導的學術研究 則尚在發展中(徐西森、黃素雲,2007)。

國內已發展最具代表性的輔導教師諮商督導模式主要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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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循環發展督導模式

「循環發展督導模式」是蕭文於 1990 年代改善 C. D. Stoltenberg 的發展模 式與 Bernard 早先的區辨模式督導所建構的一種發展取向督導模式,堪稱「本土 化」的諮商督導理論。此督導模式的特色在協助受督導諮商員經由「個案呈現」

的方式,獲得全面性的專業發展。督導包括五個具體實施循環步驟:(1)瞭解個 案的情況及接案過程;(2)瞭解諮商師的處理方向與策略;(3)瞭解並檢核諮商師 的假設與理論為基礎;(4)促進諮商師處理策略與技巧的運用;(5)對此接案過程 的再思考。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環環相連,反覆操作(蕭文,1999)。

2.自我覺察督導模式

「自我覺察諮商模式」為陳金燕於 2003 年所創,其主張諮商師與督導者透 過自我覺察的提昇,清楚的瞭解到文化、社會與家庭等因素在自己身上所留下的 痕跡與造成的影響,進而得以了然於自己在諮商專業中的定位,明確知曉自己的 資源與限制,進而發揮其應有的專業角色與功能(陳金燕,2003)。

上述督導模式多以個別督導模式為主。近年來,國內外學者為了讓學校輔 導教師能獲得全面性的專業發展和工作能力的提升,雖致力於督導模式之探究,

但也僅將個別督導模式運用於團體督導中,尚未發展出團體督導模式。但因目前 擔任專任輔導教師的督導者多為心理師背景,經由「個案呈現」的方式協助受督 者在個人專業知能的成長並發展對個案的處理策略。因此,目前專任輔導教師的 團體督導方式是否能使督導功能全面發揮,有其探討及參考的價值。

三、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需求及督導功能 (一)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需求

長期以來,國中小輔導教師的工作存在著實際的困境與挑戰,但是其所受 到的督導協助是較匱乏與受限的,因此一直以來存在著對督導協助的期待與需求

(柯雅瓊,2009)。而國內以往常見的輔導教師督導方式較偏重於點狀而非長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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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個案研討會,但此種方式對輔導教師的幫助不僅十分有限,且督導者往往只能 聚焦於處理特定個案問題,對輔導人員而言,少有專業能力的學習成長(柯雅瓊,

2009),更遑論增進輔導教師在個案諮商輔導實務上的需求。

此外,現行學校體制內,除了大專院校的諮商心理師之外,中小學的輔導 教師,只有極少數的教師因為特殊身份(例如身為輔導團成員)而享有專業督導 的照顧(壽旭霞,2006)。因此,張德聰(2003)指出在各級學校諮商督導制度之 建構、發展、落實方面,尤以中小學校最值得關切。蘇盈儀(2007)也提出國中的 輔導教師所需承擔的工作內涵,往往非學生時期所受的訓練足以因應。因此,為 避免輔導教師出現心力耗竭而流於單打獨鬥,在實務場上的工作機制更需要協同 者或督導,因此輔導教師接受督導協助的需求是不足且迫切的。

由上述可知,以往各國中小的輔導教師普遍存在著接受督導協助的需求,

現今教育部自 2011 年起增置專任輔導教師,不僅開啟了學校輔導工作之新契 機,而更進一步將其工作職掌放在專司於學生輔導事務上。在新制度初推之時,

專任輔導教師對於督導協助將存在更強烈的需求。

(二)輔導教師的督導功能

督導的功能是多面向的, Kaduish(2002)主張對社會工作者而言,督導的功 能包括督導者與受督者在正向關係的情況下交互活動以執行其行政、教育及支持 等三種功能,以確保接受服務的案主可以得到最佳的服務品質。

Dunn(2004)認為,對於學校輔導教師而言,督導是一種增加滋養或專業支 持的方法,所以對於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功能,其認為應包括:協助學校輔導教 師處理日增的任務與責任、增加被支持的感受與互動、增進服務學生的效能、進 行諮商實務的革新、促進自我效能、評估諮商表現。

Studer(2005)認為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功能包括:

1.改進學校輔導教師諮商技巧,具體提升其輔導、諮商、諮詢、轉介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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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催化專業發展;3.維持個案服務的品質與專業勝任度;4.評估專業表現等。

在國內,陳金燕(2001)認為督導有支持性與教育性兩個主要功能,以增 進受督者的專業發展。林清文(2007)提出學校輔導教師督導對於諮商與輔導工作 之實施具有下列價值及功能:1.專業服務品質的保障;2.滿足輔導人員成長的需 求;3.增進輔導中心的專業溝通;4.增進輔導人員的自信心;5.提供評鑑的功能。

徐西森、黃素雲(2007)認為,諮商督導本身即為一項專業活動,旨在提 昇諮商與心理治療的專業品質,並確保案主的權益與助人工作者的專業成長。因 此諮商督導的功能需涵蓋有教育性、支持性、行政性與評鑑性等功能。其中支持 性的功能包括:1.增強受督者的自我功能與自信心;2.藉由督導者適時的察覺,

給予關懷和支持;3.協助受督者能夠覺察和欣賞工作成效;4.給予受督者從事專 業工作產生認同感和價值感。

柯雅瓊(2009)和柯雅瓊、許維素(2011)歸納出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功能有以 下五點:1.調整所學與實務的差距,提升在學校系統中的工作成效;2.提供專業 支持,使更有效處理工作負荷,促進整體服務效能,且避免專業枯竭;3.革新諮 商實務,提升諮商效能;4.學習評估表現,增進個案福祉;5.透過專業對話,增

柯雅瓊(2009)和柯雅瓊、許維素(2011)歸納出學校輔導教師督導的功能有以 下五點:1.調整所學與實務的差距,提升在學校系統中的工作成效;2.提供專業 支持,使更有效處理工作負荷,促進整體服務效能,且避免專業枯竭;3.革新諮 商實務,提升諮商效能;4.學習評估表現,增進個案福祉;5.透過專業對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