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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免試入學方案與教育機會均等

教育部於「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計畫中指出「基於實現 教育機會均等與追求教學卓越之理念,給予每位學生同等的關懷和尊重,以實 現有教無類與因材施教的教育理想。」可見教育機會均等為免試入學方案之重 要內涵,以下將分述此概念下之重要意涵:

壹、我國教育機會均等之倡導

我國「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始自孫中山先生三民主義之平等思想,體 現於憲法之第一百五十九條:「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融合了儒家 的教育主張「有教無類」-無歧視的均等,普及教育的量;「因材施教」-發展 潛能,提昇教育的質。張建勛(1991)將國父教育機會均等之主張歸納為下 列四點:(一)普及教育;(二)人盡其才;(三)實施公費制度;(四)受 教育為國民應享的權利應設性質各別之學校。

蔣中正總統以降之國家領導人,皆繼承此平等主張為重要教育政策。時 至建國100年之時,2011年馬英九總統於中華民國建國百年元旦祝詞宣示:「預 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實施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說帖>旨列五大理念: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

優質銜接,即知十二年國教精神皆本於三民主義之「教育機會均等」之教育 理想,並以其為其核心價值。

教育機會均等之發展有其階段性的任務及重要議題,張建勛(1991)指 出其演變的五個階段:入學機會均等、受教年限的提升、重視受教過程的平 等、發揮個人的能力、社教機會的均等。柯爾曼(J.S.Coleman)於1966提出的「柯 爾曼報告」指出教育機會的普及應注意社會階層與種族,不但入學機會要均 等,受教過程及學校特徵的差異同等重要(張建勛,1991)。

此外,教育應重視的是學生成就是否能獨立於個人社會背景因素,學校 是究竟是減少還是在複製社會的不公平(Montt,2011),論及我國教育機會均等 之實施成效,張建勛(1991)指出世界各國教育機會均等皆受到許多「人為」

因素影響,即為:入學測驗成績、偏差之觀念、地區開發之先後、公私立學 校收費之多寡等。

以我國實施教育機會均等之情形,蔡祈賢(1994)的研究結果顯示,教 育機會均等之概念,與入學制度相關者,為教育素質未符專業水準、教育資 源分配不均、城鄉教育水準差距明顯、輔導活動尚未落實等。以此對照免試 入學方案所欲達成的目標,縮短城鄉教育落差作為延長教育年限就近入學之 準備、提升教師教學品質以維持受教過程的平等、及增進學生適性發展以發 揮個人的能力等,皆符應教育機會均等之內涵,以下分述其重要意涵。

貳、免試入學以延長教育年限

免試入學是體現教育機會均等主張之必然措施,既視教育為國民應享的 權利,政府應提供適才適所之入學機會及就學場所,而不以聯考之學科測驗 結果作為篩選機制。1995年以來教育改革訴求之一「教育鬆綁」即為回應受 教者之擁有自由選擇教育權,由於升學考試阻礙了學習者的需求(張芳全,

2000),惟有升學免試才能展現受教者選擇受教機會之權利,免試的作法將 是體現教育機會均等之重大升學變革。

就世界潮流而論,推行國民義務教育以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是各國的共同作 法,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教育權被視為基本人權。在民 主潮流中,教育民主化之要求成為趨勢,「教育機會均等」也成為許多國家之 重要教育政策(張建勛,1991;蘇筱玲,2009)。已開發國家在相當於我國之 升高中階段大多實施免試入學(宋曜廷、許福元、曾芬蘭、蔣莉蘋、孫維民,

2007),東南亞國家如菲律賓及泰國等有其英美殖民背景,早在1899及1921即 實施義務教育。較晚公佈實施者如新加坡,乃因其入學率本就極高,且具普遍 性,時至2003年才公佈義務教育法案,義務教育可視為以知識為基礎,促進社 會秩序、增進社會流動及對抗貧窮的方法(Chaitut,2010;Pang,1982),大量研究 顯示,經濟繁榮與國民教育水準是可以劃上等號的(Eleni, 2011)。也因此免試入 學方案對我國延長教育年限進行全民之普及教育而言具有重大意義。

就人力資本論而論,教育愈擴充,則全國的人力資本愈豐富,從事經濟活 動生產的專業人材愈多,經濟發展程度也就愈高(黃毅志、陳怡靖,2005)。

因此,隨著經濟發展與進步,主動提供就學機會,全面提高受教年限成為開發 國家民主進步的重要指標,也是各國提昇競爭力的重要政策,個人並可藉此在 勞動市場中獲得較佳社會地位。

發展中等教育為義務教育有其必要性,以人力資源理論的「成本-效益」分 析,初等教育及中等教育的義務教育投資成為最優先的項目,而高等教育之個 人報酬率高於社會報酬率,則個人應適度分攤教育成本(王如哲,2009)。探 討各國教育發展趨勢,基本上會從全民的義務教育到全民的中等教育,以致全 民的高中教育(楊思偉,2006),十八歲以上已屬選擇性教育(張建勛,1991)。

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0年資料顯示,各國義務教育年限以10~12年居多(陳 清溪,2010),如表2-2-1所示。

表2-2-1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0年各國義務教育年限

平均義務教育年限 14 13 12 11 10 實施國家數 2 5 21 17 37 資料來源:陳清溪(2010)。

教育年限的重要性亦可由聯合國國際人類發展指標將教育經費佔GDP比

例及受教年限列為重要指數之二可知。列舉諸國人民接受教育之平圴年限(聯 合國,2011),見表2-2-2,可知已開發國家之人民受教平均年限普遍高於未開 發國家。因此,以我國目前九年國民義務教育為基礎,提供免試、免學費非強 迫之中等學校後期國民義務教育至百分之百之就學率,使每個人皆有入學機 會,不以考試通過與否作為入學高中職之必要條件,可展現我國教育民主化之 程度。

表2-2-2 聯合國人類發展指數各國人民平均受教(schooling)年限

國家 兒童受教年限 國家 兒童受教年限

芬蘭 17.1 英國 15.9

法國 16.1 日本 15.1

加拿大 16 新加坡 14.4

美國 15.9 泰國 13.5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參、受教過程之平等

維持受教過程的平等可促進學生學習成效(楊惠貞,1990)。免試入學方 案之本質為延長受教年限之入學方案,楊思偉(2006)指出,後期中等教育 的發展歷程中,通常有追求平等及效率兩個重要目標,也就是除了提供所有 的國民入學機會,還要追求教育素質的維持。

在國中過渡到高中的階段,國中端生涯成熟與分化任務延伸至高中、高中 端須維持受教過程平等、及發揮個人潛能等任務,合理的學區規劃等皆應納 入方案規劃之內,包括對社會、文化、環境等因素進行整體考量,方可達到 受教過程均等之教育理想。

受教過程的平等首重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教育資源的分配應考慮效率

原則、公平原則、公平與效率兼顧以及社會正義原則(張鈿富,1996)。在

「分配公平」上,分為「水平公平」,及「垂直公平」(蘇筱玲,2009),康 德認為正義原則不能建立在社群的利益欲望之上,正義就必須維護所有人的 人權(樂為良譯,2011),此即「水平公平」之主張。

教育既是人民的權利,正義的定義對此人權的伸張提供進一步的價值準 則,也就是政府在教育資源的提供上,應不論公、私立,不論高中、職及五 專,不論明星或非明星高中,不論城市或偏遠學校,皆應依特殊條件而給予 不同量的資源投入,令各類學校皆達一定教育水準,以提昇教育品質,縮小 城鄉差距,此即「垂直公平」。

在免試入學方案實施之前,為配合廢除高中職聯招,教育部自2001年先推 動「高中職社區化」及「高中職優質化」之目的,係為了促進社區的均衡發 展,均衡高中職的城鄉教育資源,即可展現政府在分配教育資源,均等學生 教育機會之正義思維。

就彌補先天的不平等而言,正義原則應對不平等進行調和。先天的各有 所長是無可辯解的事實,此類優、劣勢皆為道德上的「任意因素」,也形成 了競羅爾斯所指之:在法理上,人人可力爭上游,然而實際上,機會卻可能 不太均等(樂為良譯,2011)。教育政策的擬定者必須審慎思考此一差異現 實之脈絡,以釐清其不平等之處,積極作為以加以彌補。教育機會均等不僅 應展現在形式上,更應在機會上提供平等的立足點,給予更多的資源、支助,

此即「積極性的差別對待」(黃毅志、陳怡靖,2005;蘇筱玲,2010)。

檢視我國入學制度之方案規劃,2006年推動之「大學繁星計畫」為免試 入學方案之配套措施,目標在促進校際人才流動的機會,破除明星高中與菁 英大學的必然連結,則升學區域型或一般高中的壓力自然減輕,此即為補救 不公平之入學方案之例一,方案的重點在提供「機會」,以此作為免試入學 方案成功之基礎,可調和各地學校及社區學力漸趨均質,符合教育政策對不 公平教育現象應有之積極正義作為,而研究顯示,偏鄉學生入學大學的學業

表現及適應情形與其它管道入學學生無異(蘇筱玲,2010),亦體現柯爾曼

「教育輸出」均等之公平性價值。以上分析可知政府在受教過程平等方面所 進行的努力方向

肆、發揮個人之能力

適性教育也是一種教育機會均等(譚光鼎、王麗雲,2006)。發揮個人的 能力,尊重「差異原則」為教育機會均等之重要精神,羅爾斯認為差異原則 代表一種協議,就是把天生智愚之分配當作一種共同資產,並分享此分配所 帶來的一切好處(樂為良譯,2011)。

教育的目的在「發揮潛能」、「因材施教」,在現代社會與民主國家的

教育的目的在「發揮潛能」、「因材施教」,在現代社會與民主國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