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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取向與方法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取向與方法

(一) 敘事研究定義:

過去實證典範相信知者(knower)能夠認識(known)單一獨立存在的真實

(reality),經由科學方法化約獲得一般法則和真理(truth);其「客觀性」

強調事實、可複製的過程和通用的法則,但將人視為「客觀的東西」,便容易忽 略個體獨特的意義(易之新譯,2000);後現代(postmordern)社會建構論

(constructionism)典範有不同的觀點,他們質疑是否有獨立存在的真實,也 拒絕一般法則和唯一真理,假設我們在社會生活裡協調彼此的理解,在彼此互動 中建構、調整並維持有意義的社會,主體在此過程中是重要的,所以我們所知的 世界並不單獨存在,而是我們和他人互動下產生的社會性與歷史性產物,就像此 時被認為永久不變的普遍性知識,其實也已經跟著社會歷程改變而轉變,沒有單 一、絕對的真理,我們必須挑戰、質疑被視為理所當然的知識,由此可知,觀察、

假設等實證方法不足以解釋我們在世界裡的經驗,因為經驗和社會情境相連,並 不單純由其自身顯現,所有個體及其經驗都需置於整體脈絡才能理解(Gergen, 1985;易之新譯,2000)。

後現代社會建構論典範下的敘事研究(narrative research)認為,個體在

語言中發明或構造了多重的真實,真理是區域性、獨特性、個人化和情境化的,

(湯正勻、蘇貞夙譯,2002),敘事研究強調多元、主體性、脈絡和個體與脈絡 相互影響,個體及其經驗根植於脈絡,主體如何在脈絡中建構意義,需以多元視 框在整體脈絡下探索符號與意義建構。

Lieblich等人於1998年將敘事研究定義為「任何使用或分析敘事材料的研 究」(吳芝儀譯,2008);Crossley(2000)認為個人敘事就是一種故事,而 Riessman(1993)則特別點出了敘說中的故事性代表的是個人的經驗故事,同時也 點出了敘說的次序性及說話者在訴說中會有自己的觀點,藉由分析,可以更理解 說話者的脈絡性。綜合上述,敘事研究將運用任何方式所表達出來的故事都視為 敘說,認為透過分析所敘說的故事,能夠理解訴說者與其背後的社會脈絡。藉由 研究和詮釋敘事,研究者不僅得以理解個人身分認定及其意義系統,亦得以窺見 敘說者所處文化和社會世界之奧秘。

(二) 生命故事與認同

『個人是如何重述他們的歷史--他們強調了某些部分,又忽略其他的;他們 的姿態可能是主導者或受害者;故事在說者和聽者之間建立如何的關係--這些皆 會型塑個人對他們自身生命的宣稱。個人故事不僅僅是告訴某人(或自己)關於自 己生命的一種方式,也是他們的認同賴以形成的工具 (Riessman,1993)。』

McAdams (1988)提到人天生就是說故事的高手,而生命的本身也是故事的展 現。人們透過說故事來瞭解自己的生命,每個故事中包含了背景、角色、情節 和主題,整合個人的過去、現在、和未來。因此,人們所建構出來的故事即是 個人之身分認定,故事亦形塑且建構了敘說者的人格和現實,讓個人在生命中 感覺自己是統整,有目標的,也就是覺得自己是一個完整的個體,朝向特定的 方向前進。在我們的生活之中,故事不斷地被創造、敘說、修正、及再敘說。

藉由我們所敘說的故事,我們知道或發現了我們自己,並向他人揭露我們自己 (Lieblich,Tuval-Mashiach 和 Zilber,1998/2008)。

Lieblich 等人(1998)提到故事由人們的歷史和文化中而來,藉由聆聽人們 敘說其生命故事來發現這個世界,暸解人們如何從其生命歷史和文化中擷取素材 來創造他們的故事;同時,這些故事也建構了他們的生活,賦予他們意義和目標,

並將他們與其文化緊緊相繫。每一個被蒐集而來的故事,都受到它所被敘說時的 情境脈絡、訪談的目的、「聽眾」的性質、以及聽者和說者之間關係、敘說者的 情緒等的影響(吳芝儀譯,2008)。因此,每一個特別的生命故事都只是多元可 能性建構或人們多元化的自我及其生活表徵的其中一個面向,取決於特定時空環 境的影響。因此沒有任何故事是單一面向的,每一個故事都有它的旋律、音調、

音量,是由許多的元素或有時相互衝突的主題交織而成,是對話的( dialogical) 和多聲道的( polyphonic) (Riessman,1993)。

(三) 說者與聽者共同建構而來

Clandinin 和Connelly (1990)指出敘事研究甚為關注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 之間的合作關係,並認為敘事研究的歷程即是一個在研究者和研究參與者之間

「共享的故事」(shared story),涉及彼此相互地敘說故事和重述故事,研究 者和研究參與者乃透過敘事研究的歷程共享其敘事的建構和再建構。而吳芝儀

(2003)亦認為透過訪談者的理解與詮釋,或深化、或擴展了敘說者觀看其自身 經驗的焦點和角度,促成敘說者對其自身經驗的「新的」理解和詮釋,而這樣「新 的」敘事研究所揭舉的並不只是對敘事內容和結構的分析,而是藉由共同敘事的 歷程啟動某些改變的發生。

故在論述敘事研究的進行時,除了需要討論在這樣的兩人關係中經驗如何呈 現以外,還需要增加兩人的訪談如何進行以及訪談所得之在如此的研究過程中,

生命故事的聆聽者或閱讀者進入與敘事的互動歷程,能銳覺察敘說者的聲音與意 義。當閱讀和分析敘事資料時,假設與理論隨之產生。在循環性的理解中,豐富 閱讀的廣度,並精練理論性的陳述。因此,一方面藉由自傳故事來建構身分認定,

二方面也透過實徵研究來建立理論,二者同時並進。

綜合以上學者所說,研究者所理解的敘說研究是在追求故事真實的呈現,透 過研究者的理解,瞭解研究參與者在社會情境脈絡裡的經驗,以及個人的獨特 性,從其中探索意義。在研究過程中,研究者與研究參與者互為主體性,所以研 究者需要敏察自己與研究參與者的主體性,以達到敘說研究的精神。

最後,敘說研究重視的是將研究參與者經驗的再呈現,而不只是將聽到的故 事做事件報導。Riessman認為研究者無法直接進入另一個人的經驗,研究者所處 理的是某種模糊性質的經驗再現—包括談話、文本、互動和解釋。而這過程是無 法完全中立和客觀的,研究者所能做的只是再現其世界(Riessman,1993)。

二、 選擇敘事的原因

本研究希望探求台灣新移民子女對於族群認同的相關敘說與生命故事,以下 將以「藉由主體的敘說建構認同」;及「以多元視框建構更豐富的認同面貌」兩 方面,說明選擇後現代社會建構論的敘事研究做為研究方法之原因:

(一)藉由主體的敘說建構認同

敘說研究好奇的是敘說者如何解釋事件,而研究者是否能夠系統的解釋他們 所作的解釋,因為這個取向能夠明顯的展現出人類行動和想像,因此十分適合於 那些關注於主體性(subjectivity)和認同性(identity)的研究

(Riessman,1993)。Riessman(1993)更進一步指出敘說主要的目的是瞭解敘說 者接受訪談時,如何在經驗流裡賦予條理及次序,讓他們生命中的事件和行動變 得有意義。再者,他也認為個人是在個人的敘說裡,建構了過去的經驗和行動,

用以宣稱他們的認同,以及形塑他們的生命。

人們會在敘說過程裡主觀選取自己認為重要、有意義的經驗訴說,然後將片 段整合、連貫成一有意義的整體,這種建構讓個體擁有統整感(unity)與目標 感(purpose),並得以思考「為什麼」,更在之後的敘說裡將經驗連結,擴充 經驗的內容與細節,再次重新建構、重新詮釋,藉以統整自我並形成認同。因此

敘事即是呈現個人生命故事的一種方式,透過敘事的歷程,個體得以認同並確認 自己。而敘事分析注重的就是資料的整體性與個別在脈絡裡所呈現的獨特生命經 驗或意義(翁開誠,1996;許育光,2000;吳芝儀,2005)。

綜上所述,敘說研究主張可以透過敘說所呈現出來的個人生命故事,使個體 的主體性與認同性被呈現出來,我們在敘說中探索自我、形成認同,也在敘說中 創造自我、創造認同。基於此,透過敘說研究,邀請新移民子女敘說專屬於自己 的生命故事,藉此了解新移民子女如何在說故事的過程中探索、建構與表達自 我,並且如何賦予主觀意義、建構認同,是非常適合探索其族群認同的方法。因 此,研究者選擇敘事研究方法做為分析新移民子女之認同的工具。

(二) 以多元視框建構更豐富的認同面貌

Lieblich 等人(1998)認為,敘事研究是瞭解敘說者個人認同、生活方式、

文化的好方法,研究社會上依宗教、種族、文化等類別分類,且常遭受歧視的少 數群體時,敘說研究通常很能呈現其生活方式與特徵,表達他們不被聆聽的聲 音。其原因為敘說研究透過自身的故事敘說,可以同時理解個體的生命歷程、多 元觀點、情境脈絡、社會建構及研究過程中所受的衝擊等,就如同一把開啟個人 與文化認同的鑰匙,藉由分析特定族群,不僅學習到特定群體的生命故事,而且 也學習到社會文化如何讓這些敘說變得比較有意義(吳芝儀譯,2008)。在敘說的 同時,個人成為他們所訴說關於自己生命的自傳式敘說,而這些人建構的故事若 典型地與一個社群的生命故事相契合,將可更深層的反映生命本質的結構 (Riessman,1993;林美珠,1990;蔡敏玲、俞曉雯譯,2003)。

新移民子女在台灣因為母親的族群身分,常被分類為不同與主流文化的次團 體,藉由敘事研究的主體性述說,不僅僅能夠更看見新移民子女個人的主體獨特 性,同時也可以較多元的觀點探討社會如何建構新移民家庭的圖像與脈絡,並且

新移民子女在台灣因為母親的族群身分,常被分類為不同與主流文化的次團 體,藉由敘事研究的主體性述說,不僅僅能夠更看見新移民子女個人的主體獨特 性,同時也可以較多元的觀點探討社會如何建構新移民家庭的圖像與脈絡,並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