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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問題

參考前人研究第二類的「專家或主題式的探討」,本文擬進行的方向有三:

第一,探討禮例內容的演變及其原因。彭美玲師界定禮例為「行為規範」,

林素英師闡發「嫂叔無服」的喪服規則時,說:

若以古人注重生活經驗累積、講求生活實踐的特色而論,如此將男女「推 而遠之」的措施,必定曾經遭遇過歷史苦痛的教訓。113

可知禮儀規則來自實踐與經驗累積。相對地,部分學者以為禮例來自經書的文 字,如段仲熙、程克雅、彭林、馬楠等指出禮例經由比較、歸納文本而得。114禮 例來源為何有如此不同的認定?不同的來源是否反映在禮例內容上?歷代的禮 例變化內容為何,又為何產生變化?

第二,從方法與目的觀點,探討《儀禮注》、《儀禮疏》、《禮經釋例》的條例 應用及其不足。禮例的應用方式,來自於目的。根據上述學者的見解,發現用例 目的可別為二種:其一,褒貶人事,如上引毛奇齡說:

《春秋》一書以禮為例,故《左傳》于隱七年「書名例」云:「諸侯策告,

謂之禮經。」而杜《註》與孔《疏》皆云:「發凡起例,悉本周制」。所謂

「禮經」,即春秋例也。故孔《疏》又云:合典法者,即在褒例;違禮度 者,即在貶例。凡所褒貶,皆據禮以斷,並不在字句之間,故曰「禮例」。

115

毛氏所言的「禮例」,應用於人事,以禮作為褒貶得失的準繩,強調其規範性,

進而闡發《春秋》的微言大義。易言之,此禮例著重為人處事應有的分際。其二,

解讀經文。皮錫瑞說:

《春秋》有凡例,《禮經》亦有凡例。讀《春秋》而不明凡例,則亂。讀

《禮經》而不明凡例,則苦其紛繁。116 錢玄也說:

113 林素英師:「嫂叔無服」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禮學思想與應用》

(臺北: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 9 月初版),頁 159。

114 段熙仲:〈禮經十論〉,《文史》第 1 輯(1998 年 7 月初版三刷),頁 26。程克雅:〈乾嘉禮學 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三篇為主的探 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彭林認為淩廷堪之所以能「以例為主」,與

「著手抄寫《儀禮》」的經驗有關。見氏著:《禮經釋例》.前言〉,收入《禮經釋例》,頁 12。

馬楠:《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桂林:廣西師範大學中國古典文獻學,力之教授指導,

2008 年 4 月)

115 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176 冊,頁 11。

116 清.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禮》,頁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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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人說學《春秋》要學習《春秋》的凡例,纔懂得其褒貶。學習《儀禮》

也要明白《儀禮》的凡例,纔明白禮儀的升降揖拜之節。117

這類條例,乃為了研讀《春秋》、《儀禮》等經書文獻。禮例應用於評論人事與解 經的具體表現有哪些?

第三,嘗試為禮例分類。據前人研究,禮例的分類大體有四種:

其一,以行禮的情境作為區分標準,有常變、正變等。使用常例、變例二詞 者,如陳澧說:「綜而論之,鄭、賈熟於《禮經》之例,乃能作注、作疏,注精 而簡,疏則詳而密,分析常例、變例,究其因由,且經有不具者,亦可以例補之。」

118遺憾的是,陳氏雖有此分別,卻無實例可供區別常、變的標準。使用正例、變 例者,如淩曙說:「《易》、《禮》、《春秋》此皆以例言者也。其中有正例,有變例,

且有變例中之正例,有正例中之變例,更有變例中之變例也。參伍錯綜,非比而 同之,不能知也。」119淩曙區別一般情形、特殊狀況,以探討喪禮儀節與事件,

參考價值相當高。

其二,以應用範圍的廣狹為區分標準。目前所見最早為朱子的《儀禮經傳通 解》,該書以禮儀、階級辨別應用範圍,如適用於天子、諸侯、大夫、士階級的 儀節列為通例。清人江永《禮書綱目》承之。又如淩廷堪《禮經釋例》在《儀禮》

十七篇的範圍內,以禮文出現次數為禮例分類,繼承其說者如曹元弼、李雲光、

康金村等。120

其三,彭美玲師的通例、別例、變例,葉國良師的定例、常例、特例,為綜 合行禮的情境與應用範圍二種分類方式。

其四,對比無形的禮意與具體的禮意並加以分類,如張舜徽將鄭玄的凡例別 為「通釋禮意者」、「分釋名物制度禮儀者」,在禮意、禮文兩類之下,復於禮文 區分主題討論條例。這類分法具體地考量到禮意、禮文的結構。然而如上文探討 禮例的表現面向所言,古人並未嚴格二分禮意、禮文之例。故張先生之說雖可成 立,然本文探討禮例分類時,仍以應用範圍、行禮情境的分類法為主要關懷對象。

細繹之,禮例分類所指向的,乃是禮儀界定及其分類。最能具體反映禮儀分 類和禮例關係者,莫如喪服條例。喪服,既屬於喪禮所著之服,同時也是居喪的 規定。林素英師《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將服 制條例的類型區分為二:正例、變例;並詳細說明分類原則:

117 錢玄:《三禮通論》,頁 67。

118 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卷 8,頁 237。

119 清.淩曙:《禮說》,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影印皇清經 解本),第 110 冊,卷 1,頁 505。

120 曹元弼《禮經學》直錄淩廷堪之說。李雲光則略加調整,如改「變例」為「喪例」、增加宮室 之例等。見氏著:《三禮鄭氏學發凡》,頁 630-644。康金村復據李氏之說,為鄭玄的凡例分 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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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既然以親屬間的盡致哀情為主,所以當初考慮各級喪等服制之時,亦 必應以此為主軸,然後由近及遠,使各有差次等第之分,此即所謂服制之 正例;不過由於人際關之錯綜複雜,所以在一般正例之外,亦當有因為服 喪者與喪亡者之身分特殊、關係特別,或者另有其他特殊需要與目的,導 致喪服的規畫勢必要另作一番妥當的安排者,於是亦當會有變例產生;所 以本文即按照一般人情與特殊狀況之不同,將喪服區分為正例與變例兩大 類。121

正例,是依其親疏、交往關係原本應服之服,如本親、外親、君臣、師友。變例,

則是因為部分特殊緣故而改變應服之服,如加服、降服。那麼,禮儀與禮例的關 係又是什麼?。

總之,本文以《儀禮注》、《儀禮疏》、《禮經釋例》為對象,期望釐清禮例的 意義,探討應用禮例解經的作用與不足處,並嘗試為禮例進行分類。

二、研究方法

問題的性質與內容,影響文獻的解讀方式。本論文欲探討的第一個問題「禮 例的內容及其演變」與第三個問題「禮例的分類」,均涉及禮例的內容,性質較 為接近,其文獻解讀方式可歸為一類。第二個問題「禮例的應用及其不足」,屬 於「運作過程或方法」,故別為一類。

(一)探討禮例內容演變、禮例分類的研究方法

參考《易》例的發展,當可清楚說明本文解決此議題的方法。屈萬里考察漢 代以前的《易》例發展,說:

蓋上下經文,原為占筮而設,其文本至平易,其例亦至簡明;非有鴻文奧 例,使人窮索而不能解也。說《易》例者,始於〈彖〉、〈象〉傳,其例至 簡,平易近人。〈文言〉、〈繫辭〉以下諸傳,亦不繁賾。太羹玄酒,古義 猶存。孟喜開漢人象數之學之端,然尚未敢妄造義例以為說也。至京房而 有互體爻變之創,然亦未能以象數說全《易》也。下至馬、鄭、荀、虞諸 家,乃變本加厲,至於繇辭一句一字,無不以象數證之。於是卦之本象不 足,遂取互體;互體不足,更及卦變。而爻體、爻辰、納甲、半象、兩象、

旁通、反卦諸例,紛然並興。推其用意,祇不過巧設義例,俾得多牽卦象,

以遂成其說耳。122

以時間為脈絡,屈先生一一辨別經文、《十翼》、孟喜、京房、馬鄭荀虞諸家之例

121 林素英師:《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臺北:文津出版社,2000 年 10 月初版一刷),頁 110。

122 屈萬里:〈自序〉《先秦漢魏《易》例述評》《屈萬里先生全集》(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4 年初版),第 8 冊,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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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異同,從而得出《易》例的發展、象數解《易》乃為漢人為「成其說」而興等 重要結論。承屈先生的作法,本文期望藉此觀察《儀禮》條例的發展。因此,本 文視三《禮》、《儀禮注》、《儀禮疏》,及《禮經釋例》等著作為獨立作品。解讀 時,擬區隔原典含義與後人闡釋時所衍生的意義。123而且禮雖為「鄭學」,但各 家詮釋著重點仍或有異同,因此辨析各家立場與條例內容的異同,仍其有重要性。

探討條例發展時,禮書著作誠然是首要資料,作者所處的時代與學術環境亦 不可小覷。如鄭玄承襲西漢以來的復古思潮,認為《周禮》是周公致太平之跡,

並影響賈公彥。而賈氏則因唐科舉考試的需求,在解釋經文、鄭注時,以疏不破 注為主要態度。淩廷堪在清人考據學的基礎上,以《儀禮》本經證本經,124間或 輔以其他典籍證明禮例。可知禮例的沿革與括例者的學術環境有著密切關係,因 此辨明不同時代的禮例發展特質,亦需對詮釋者的生平、時代有基本的瞭解。

此外,西方詮釋學理論的反省,提供以更為嚴謹的觀點探討文本與原作者、

詮釋者的區別,如《解釋的有效性》指出「正確的解釋不應與創造性的解釋相混 淆,正確性是指解釋與本文所複現含義之間的一種相合狀態」125、「書面解釋的 所有形式以及超越單純個人體驗的所有解釋性目標都要求具備這樣一個條件,即 作者意指的含義不僅是確定的,而且是可複製的……。」126

至於禮例分類的問題,若分類因目的而有所異,則當思考依禮儀情境、應用 範圍廣狹等禮例分類,「何者」為基礎而重要的分類,及「為何」是基礎而重要 的分類。針對此議題,本文將回歸禮儀之所以產生的根源問題,以《儀禮》與先 秦相關文獻為主要材料,從禮儀規則的本質探討禮例分類。同時,參考人類學與 社會學的作品,如《原始思維》的作者路先.列維—布留爾指出傳統泰勒、弗萊 澤及其學派等人類學者,以「人類的思維永遠是和處處是同一類型」作為前提進

至於禮例分類的問題,若分類因目的而有所異,則當思考依禮儀情境、應用 範圍廣狹等禮例分類,「何者」為基礎而重要的分類,及「為何」是基礎而重要 的分類。針對此議題,本文將回歸禮儀之所以產生的根源問題,以《儀禮》與先 秦相關文獻為主要材料,從禮儀規則的本質探討禮例分類。同時,參考人類學與 社會學的作品,如《原始思維》的作者路先.列維—布留爾指出傳統泰勒、弗萊 澤及其學派等人類學者,以「人類的思維永遠是和處處是同一類型」作為前提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