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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來討論先秦具體禮文,多涉及《儀禮》一書的內容,如朝聘、昏禮、祭祀 等。因此本文擬先說明以《儀禮》及其注解的禮例,作為研究範圍的原因。然後,

說明禮例的意義、應用過程、作用、表現面向等,以作為本文討論的基礎。

一、《儀禮》及其注解作品

《儀禮》記載各類禮儀始末,從前置作業的籌備、邀請,到禮儀的進行,最 後結束、明日拜賜等等,是目前所見先秦典籍中最為詳盡者。而且《儀禮》的書 寫具有理想性:十七篇排除國別、時代、地域等因素,並附有各類突發狀況、特 殊事件,如孤子冠禮、出聘之使者亡故等。可知《儀禮》的編寫者期望在各種情

53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 哲所籌備處,2000 年 10 月初版),頁 464。

54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頁 470-471。

55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頁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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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皆能行禮如儀,故不僅詳述一般禮儀,亦兼及特殊情形。因此《儀禮》是 探討禮例時,極具重要性的一部經典。

以《儀禮》的注釋而言,取法前人研究述評中第一類「歷史性的沿革說明」,

56以「禮例沿革」為脈絡,選擇最具關鍵地位的鄭玄《儀禮注》、賈公彥《儀禮 疏》、淩廷堪《禮經釋例》以觀察禮例的歷時性發展。東漢時,鄭玄注解《儀禮》、

《禮記》、《周禮》三部典籍,為現存漢代重要而完整的禮學著作。參考六朝黃慶、

李孟悊的義疏,唐朝賈公彥作《儀禮疏》申說鄭意,並加以補充。唐代科舉考試 選用鄭玄注解,故《儀禮疏》、《禮記正義》、《周禮疏》皆據鄭說加以闡發,形成

「禮是鄭學」。57於是,在科舉考試的要求下,漢代到唐代的三《禮》的經典原 文、三《禮》的義疏,皆因鄭玄而匯聚、互通。除了陳澧之外,江藩也指出淩廷 堪《禮經釋例》繼承鄭玄、賈公彥:

繼本朝大儒顧、胡之後,集惠、戴之成,精於三《禮》,專治十七篇,著

《禮經釋例》,上紹康成,下接公彥。58

江氏指出在清代漢學的背景下,淩廷堪承襲鄭玄、賈公彥的禮說。《禮經釋例》

援引鄭、賈二氏的條例與解釋,可視為禮例應用與解釋的連續發展。

總之,本文以《儀禮》一經為對象,在注釋作品中選擇《儀禮注》、《儀禮疏》、

《禮經釋例》為主要的討論範圍。

二、禮例的界定

(一)禮例的意涵

禮以秩序為訴求,提供一套分辨、維持關係的方法與標準。59在人類的群居 生活中,經由情感與理性的交互作用,產生一些維繫共同生活的原則;這些原則 包含抽象的理想概念、具體的個人生活規範及國家社會的組職制度。60經由長期

56 未以主題式的禮例為討論對象的原因,一方面在於作品的篇幅多為單篇,且各有主題,對話 性有限。另一方面,此類作品多為淩廷堪《禮經釋例》參考,實亦包含於論文的討論範圍中。

如宋代李如圭《儀禮釋宮》歸納出來的宮室格局,即為淩廷堪《釋例》所採用;又如清朝任 大椿〈弁服釋例〉、〈深衣釋例〉則為《禮經釋例.器服之例》所引用。

57 詳參楊天宇:〈略論「禮是鄭學」〉,《經學探研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 11 月初 版一刷),頁 283-290。

58 清.江藩:〈校禮堂文集序〉,收入《淩廷堪全集》(合肥:黃山書社,2009 年初版),第 4 冊,

頁 321。

59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8 月初版二刷),頁 273。

60 上述詳參周何:《禮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 月),頁 19-20。陳來:

《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初版) 頁 235。按:本文所謂的秩序,指整齊有條理的排列次第,形成結構上的等級次序,包含「分 別、次序、規則、條理」等概念。適用於自然現象,如《楚辭.離騷》「日月忽其淹兮,春與 秋其代序」;亦通用於社會現象,如《荀子.君子》「長幼有序」。以靜態而言,指人和事物按 照特定條件加以排序,而有相對固定的先後次第,形成整齊而有條理的組織。就動態發展來說,

指自然和社會現象具備程序上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確定性。職是,事件、行為、現象具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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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實踐規則,使人們在習以為常的慣性中,達到維持秩序和促進文明的效果。61 禮以倫理關係為出發點,運用多寡豐陋繁簡的禮文實踐、顯示社會差異的方式,

維持社會秩序。62各階級身分的禮儀行為、器服,具有固定的內涵、相同身分者 具有一致性,並且能夠連續地實踐,方能形成並穩固尊卑、貴賤的關係及價值觀。

違背禮,即是破壞原有秩序的「連續性、一致性、確定性」。「禮崩樂壞」正是指 倫理關係及其義務,不再為人所遵行。63因此,禮既是形塑秩序的途徑(禮樂教 化),同時也是展現秩序成果的舞臺(禮儀之邦、詩禮之家、有禮)。

禮例,是維繫群體生活秩序的規則,包括抽象的概念、具體的個人生活規範 及國家社會的組職制度等。

(二)禮例的應用過程

根據禮例,可以得知社會生活的準則,也能解讀禮書的內容。不論是具體實 踐的社會生活,還是書面文獻的知識學習,應用禮例的過程,主要是互見、比類,

及推次64之法。

關於互見,賈公彥說:

凡言互文者,各舉一事,一事自周,是互文。(《儀禮.鄉射禮》,賈疏,

卷 13,頁 143)

單就甲儀節或乙儀節,以其省略,故稱為「省文」或「文不具」。相互參照甲儀 節、乙儀節,而推得全貌,是為互文、互見。

比類65,係指根據特定標準,辨別諸事異同後,綜合相同或相近者成為種別,

而同種事物所具有的共性,將可歸納出法則與事理。66這些法則與事理,成為面

序」時,意指具有固定的先後順序、連續性、一致性、確定性,及伴隨而來的「可反覆」「可 預測」等特質,從而形成規律或規則。秩序的特質,可滿足社會群體心理上對於安定與信賴感 的需求。參(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張智仁譯:《法理學—法律哲學和方法(修訂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年 2 月初版一刷),頁 199-206、210。

61 上述詳參周何:《禮學概論》,頁 20。

62 詳參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 273。

63 如「大夫無外交」,國君才有權力,此為君臣尊卑的表現。春秋時,大夫僭越(破壞君臣倫理),

而有外交之舉(不遵行大夫所當為)。

64 推次,為相推以次第之意。部分學者或因《漢書》載后倉等人「推士禮而致於天子」,又稱為

「推致」;或比擬的角度,稱為「準況」,如皮錫瑞:「鄭之所謂準況,即倉等所謂推致也,其 後孔賈之疏經注,亦用推致之法。」見氏著:《經學通論.三禮》,頁 13。

65 《禮記.月令》,孔穎達正義,卷 16,頁 325。《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是月也,乃命 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 者備當,上帝其饗。」孔穎達說:「已行故事曰比,品物相隨曰類。」(卷 16,頁 325)《漢書.

文帝紀》「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顏師古注:「言此詔中無文者,皆以類比而 行事。」見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 1996 年初版九刷),卷 4,

頁 132、134。《後漢書.范升傳》:《京氏》既立,《費氏》怨望,《左氏春秋》復以比類,亦 希置立。」見劉宋.范曄:《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7 年元月五版),卷 36,頁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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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界定關係。就廣義而言,推次包含互見異同、分類、界定關係等條例應用過程,

故為「禮家之通例」74

運用互見、比類、推次的過程於學習時,《荀子.勸學》說:「倫類不通,仁 義不一,不足謂善學」,楊倞申說:

通倫類,謂雖禮法所未該,以其等倫比類而通之。謂一以貫之,觸類而長 也。75

辨別事物異同,進而歸類使「物各從其類」,得到其中「一以貫之」的法則,方 能觸類旁通、「以類度類」、「推類而不悖」。76若應用於評論人事時,則是辨別該 人言行遵循或違背該類的法則,進而評判其是非善惡。《國語.周語》載叔向引

《詩》:「其類維何?室家之壼」,並解釋說:

類也者,不忝前哲之謂也。77

族人之間以孝為法則之一。以孝道施於族類,不辱先人,為人所當遵循的法則,

故為善。《禮記.緇衣》說:「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 也。」鄭注:「類謂比式」,孔穎達申說:

言行之無恆,不可比類也。(《禮記》,孔穎達正義,卷 55,頁 934)

言行符合「正」、「信」,乃是常規的表現。綜言之,條例可用於知識、經驗上的 學習,亦可作評論人事的根據。

總結上述互見、比類、推次等應用過程的討論,整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人文學科的例,與自然科學的規則不盡相同。卡西勒指出自

初版),頁 200。陳榮華:《葛達瑪詮釋學與中國哲學的詮釋》(臺北: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 司,1998 年 3 月初版,頁 226。

74 清.皮錫瑞著:《經學通論.三禮》,頁 22。

75 周.荀卿:《荀子.勸學》,楊倞注,上冊,卷 1,頁 18。按:朱子說:「『九年知類通達』,此 謂之大成,橫渠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學』,而今學者只是 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不曉,便是自強不反。」正將類比對於學習的貢獻,作 出最合適的說明。見宋.朱熹:《朱子語類.林賜錄》,見李光地:《朱子禮纂》,卷 1,頁 6 上。

76 周.荀卿:《荀子》〈非相〉,上冊,卷 3,頁 82;〈正名〉,下冊,卷 16,頁 423。

77 舊題左丘明撰:《國語.周語下》(臺北:宏業書局有限公司,1980 年 9 月出版),卷 3,頁 117。

按:《詩.大雅.瞻卬》「威儀不類」(卷 18,頁 696)《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 德之不類」(卷 15,頁 256),均釋為「善」《禮記.樂記》鄭注:「擇善從之曰比。」(卷 39,

頁 691)

比較事物 → 界定關係 →同類 →歸納法則 →辨別是非善惡

異類 →比次 辨別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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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科學和歷史雖然同樣具有使用符號的共性,但自然科學要盡可能地排除人的因

然科學和歷史雖然同樣具有使用符號的共性,但自然科學要盡可能地排除人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