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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彥、淩廷堪為討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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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 博士論文

Department of Chinese Literature College of Liberal Arts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doctoral dissertation

論《儀禮》禮例研究法

—以鄭玄、賈公彥、淩廷堪為討論中心 On the Research Methods of Ritual Rules in YILI:Focus on

Zheng Xuan, Jia Gongyan and Ling Tingkan’s Interpretation

鄭雯馨 Jeng, Wen-shin

指導教授﹕葉國良教授 Advisor: Professor Yeh, Kuo-liang

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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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儀禮》禮例研究法—以鄭玄、賈公彥、淩廷堪為討論中心

摘 要

經學詮釋的方法豐富而多元,條例正是其中一種。本文以研讀《儀禮》為對 象,探討鄭玄《儀禮注》、賈公彥《儀禮疏》、淩廷堪《禮經釋例》等對禮例的 界定及應用禮例的情形。透過凡言例句的整理與分析,將提出的問題與研究所得 總結如下:

第一,禮例的界定與演變。禮例,是具有必然性的禮儀規則,包含禮意、禮 文層面。禮例可規範行為與價值觀,放在時間的脈絡下則成為處理新事物的參 考,如同慣例一般。比較三《禮》、《儀禮注》、《儀禮疏》、《禮經釋例》後,

發現漢朝成立經學後,在「周公制禮」的觀點下,禮例產生如下變化:來源從生 活中的禮儀實踐到以《儀禮》一經為據,性質從慣例到比較經文所得之例,內容 從兼具禮意與禮文到專主於禮文。此外,根據慣例的觀點,及單一的禮儀行為、

整套禮儀進程皆可為例的現象,可知注解者認為《儀禮》是周公致太平之迹,是 舊經驗(慣例)的匯聚,因此《儀禮》記載的禮儀也具有規則性質。

第二,禮例的作用。在規則具有必然性的觀點下,禮儀皆有其固定的步驟、

行禮者、時間、地點等規定,注解者以此為基準,應用互見、比類、推次等方法,

解讀經籍文本,表現如下:其一,校勘經文,如字之誤、聲之誤、當為、衍文、

脫文等。其二,辨正舊有的經說。其三,界定禮儀種類、辭語、階級禮數等。其 四,推論經文所未載的儀節,補足禮文。其五,規則的必然性反映社會與政治制 度的存在,因此運用禮例可解釋其他經籍中的禮儀實踐與因革損益,並成為褒貶 的根據。

運用「禮之大節」為禮儀關鍵與流程的概念,闡明禮例亦有助於研治禮文與 禮意。就單一儀節而言,禮例有助於綜合禮文、辨別禮意。就一整套禮儀而言,

禮儀進程蘊涵核心與邊緣的概念,有助於解讀各類禮儀變化。如飲酒禮的「禮盛 禮殺」係指同一套禮儀中逐漸遞移且相對的繁、簡禮數,而非以一固定的尺度作 為標準增減。又如士喪禮由小斂奠到大遣奠的「漸凶」、虞祭與卒哭祭的「反吉」、

卒哭祭畢的「漸吉」、喪畢復常的「吉」,吉凶層層遞進變化,呈現喪禮的過渡 性質。

第三,禮例的不足。本文從方法與目的(解經、解禮)之間能否對應,及禮 例方法本身的應用過程,討論禮例的不足。禮例須與禮意、禮文具備固定、一致 的關係,方有助於解經或解禮。就此而言,有三種情形將降低禮例解經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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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禮例詮釋紛紜。其二,禮文捨取紛歧。其三,禮例無法得到禮意、禮文的 佐證。

應用禮例,最關鍵的步驟在於分類。以此觀之,《禮經釋例》具有三項較為 明顯的缺失:首先,界定標準多重不一、敘述無法呈現分類的包含關係,以致類 與類的界限不明。其次,過度同化禮文,禮意詮釋產生序列化。其三,專主於《儀 禮》一書,忽略其他典籍,導致以偏概全。

第四,禮例的分類。從規則的「必然性」著眼,禮例可分為常例與特例二類:

特定禮儀中特定身分的固定作法為常例,因部分因素改變既有作法卻仍被視為規 則者,稱為特例。形成特例的因素,可分為倫理關係、事件性質二類。因倫理關 係而異的禮例,旨在強化特定價值觀的重要性;因事件性質而異的禮例,則藉此 將變異或特殊事件納入規則體制內,以穩定社會秩序。除了秩序訴求外,常例與 特例的區別也反映出農業社會的生活背景。分類過程中,亦發現禮例具有多重層 次的結構,顯示禮是一種相對值,而非絕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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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Research Methods of Ritual Rules in YILI:Focus on Zheng Xuan, Jia Gongyan and Ling Tingkan's Interpretation

Abstract

There is a huge variety and diversity of research methods of Confucian Classics, rules is one of them. This thesis takes Yili (儀禮) as the main object of research, examining how ritual ruless are defined and applied in Zheng Xuan's (鄭玄) “Yili Annotation” (儀禮 注), in Jia Gongyan's (賈公彥) Yili Shu (儀禮疏), and in Ling Tingkan's (淩廷堪) Lijing shili (禮經釋例). After synthesising and analysing various examples and notes, here is the summary of the results of my research and the questions I would like to propose.

First: definitions and evolutions of ritual ruless. Ritual rules are rules of rituals with inevitability, including ritual meanings and ritual forms. Ritual ruless can also regulate behaviours and rectify values, with time they become a point of reference, as conventions for dealing new situations. After comparing three Li classic texts—Yili Annotation (儀禮 注), Yili Shu (儀禮疏), and Lijing shili (禮經釋例), I found that since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ucian Classics in Han dynasty, the ritual ruless have had the following changes under the notion that "Zhou Gong established the rites of Zhou": the source of ritual ruless have changed from usual daily practices to referencing the classic of Yili; the nature of ritual ruless have changed from conventions to references found by comparing different classic texts; the content of ritual ruless have changed from including both ritual meanings and ritual forms to focusing mainly on ritual forms; the scope of ritual ruless ranges from small single ritual behaviour to large, complete set procedure of ritual ceremonies. Thus we can conclude that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Confucian Classics, annotators considered Yili the trace of Zhou Gong with which he lead the world to peace, and the collection of ancient experiences (conventions). Therefore, the ritual ceremonies recorded in Yili can also be seen as rules and regulations.

Second: functions of ritual ruless. From the point of view that rules must have inevitability, all ritual ceremonies have specific rules of procedure, performers, time and place, etc. Taking this as the reference point, annotators used different methods such as comparison, classification and inferring to interpret classic texts in the following ways: 1.

to compare and correct classic texts such as errors of written word and pronunciation, superfluous words, missing words, etc. 2. to discriminate and authenticate former scholarly opinions. 3. to classify the type, the language, and the class of ritual ceremonies. 4. to infer the ritual details not recorded in the text to complete the ritual forms. 5. the inevitability of rules reflects the existence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Therefore we can use ri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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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s to interpret as well as evaluate the practices of rituals and their developments and/or reductions in other classic texts.

With the concept that ritual limit lies in transitions and procedures of ritual ceremonies, interpreting ritual ruless helps the further study of ritual forms and ritual meanings. For single ritual behaviour, interpreting ritual ruless helps integrate ritual forms and define ritual meanings. For set ritual ceremonies, ritual procedure contains the concepts of edge and core, and helps interpret all kinds of changes in ritual ceremonies.

Taking drinking ritual as an example, "lishenglisha" (禮盛禮殺) implies that within the same set of ritual ceremony, the ritual details were gradually transformed and became comparatively more elaborate or simplified, instead of being added or omitted according to a fixed standard. Taking scholarly funeral as another example, the ritual started from the initial death, to gradual inauspiciousness ( 漸 凶 ) of Daqiandian ( 大 遣 奠 ), the inauspiciousness of Yu ceremony (虞禮), the gradual auspiciousness (漸吉) of Zuku (卒 哭), to the auspiciousness of the end of the funeral and the return to ordinary life. This gradual progress and transformation from inauspiciousness to auspiciousness shows the transitional nature of a funeral.

Third, insufficiencies of ritual ruless. In this thesis, I will discuss insufficiencies of ritual ruless from two aspects: the correspondence or not between methods and objectives (to interpret classic texts and to interpret rituals); and the particularities of ritual ruless themselves. Ritual ruless must have a steady and consistent connections with ritual meanings and ritual forms in order to help interpret classics texts or interpret rituals.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there are three situations which would render ritual ruless inefficient in interpreting classic texts: 1. discrepancy between interpretations of ritual meanings. 2.

discrepancy between choices (adding or omitting) of ritual forms. 3. ritual ruless not supported and proved by ritual meanings and ritual forms.

The most important procedure of applying ritual ruless is to compare the 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between them as well as their classification. From this point of view, Lijing shili (禮經釋例) has three obvious deficiencies: 1. the standards used to classify similarities and dissimilarities are not consistent, resulting in the ambiguity of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different classes of ritual ruless. 2. too much assimilation of ritual forms, resulting in the lack of interpretation of ritual meanings. 3. focusing merely on Yili (儀禮) and neglecting other classic texts, resulting in over-generalisation.

Four: classifying ritual ruless. Focusing on the inevitability of rules, in this thesis I have identified two elements which have transformed ritual ruless: firstly, by changing ritual details or introducing another set ritual procedure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mor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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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ionships, these ritual ruless thus reinforced the importance of certain values. Secondly, the ritual ruless which were changed according to the nature of different events would integrate this variation or exception into the system of rules. During the process of classifying ritual ruless, I also found that they have multiple dimensions and levels, reflecting that Li (禮) is relative, not defini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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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書 體 例

一、引文標示法:(一)行文中引述作品者,皆加注說明出處。(二)單獨引文者,

若引用《十三經注疏》,均據清朝阮元審定、盧宣旬校:《重刊宋本十三經注疏》

(臺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初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學開雕本影印),

為兼顧版面簡潔與清晰說明,僅於獨立引文末加括號標明《書名》,注疏者,卷 次,頁次,不另出注。若單獨引文為其他書籍,則加注說明。

二、注釋內容:首次引用的作品,將詳注作者、書名、出版項及頁碼。再次引用,

則不另說明版本項。

三、表格依其作用,決定是否列入「附表目錄」中:(一)作為論證主要根據的 表格,列入目錄。(二)梳理正文內容或便於正文說明的表格,不列入目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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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儀禮》之禮例研究法 目 次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 1

第二節 前人相關研究述評... 3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10

第四節 研究問題與方法... 22

第五節 章節安排... 28

第貳章 禮例主要範式的演變 ... 31

第一節 三《禮》的禮例內容... 31

第二節 實踐與解經之例的雛型—《儀禮注》... 41

第三節 義疏體規範下的禮例—《儀禮疏》... 52

第四節 解《儀禮》為主的禮例—《禮經釋例》... 65

第五節 從「慣例」到「比經推例」... 82

第參章 鄭、賈、淩以禮例研治經籍文本的表現 ... 97

第一節 辨正經、說... 102

第二節 界定禮制... 115

第三節 補足禮文... 123

第四節 貫通經籍... 128

第肆章 論鄭、賈、淩以禮例闡釋禮意、禮文 ... 155

第一節 綜合禮文,闡明禮意... 156

第二節 飲酒禮的序列儀節與盛殺之辨... 177

第三節 士喪禮的吉凶遞移與身分轉換... 192

第四節 論「正禮」的類型... 221

第伍章 評論鄭、賈、淩以禮例解經的不足 ... 258

第一節 從禮意與禮文的結構探討禮例解經的不足...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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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從用例的過程論《禮經釋例》分類的不足... 303

第三節 應用比例法的省思... 345

第陸章 從禮儀規則的必然性論禮例分類 ... 363

第一節 從必然性分類的條件... 366

第二節 因倫理關係而定的常例與特例... 381

第三節 因事件性質而定的常例與特例... 392

第四節 常例與特例所顯示的意義... 413

第五節 多重相對的常例與特例... 418

第柒章 結論 ... 423

第一節 禮例的演變—從慣例到比經推例... 423

第二節 禮例的運用—研治文本、禮意與禮文... 424

第三節 禮例的不足—解經效用不足、用例過程有誤... 427

第四節 禮例的分類... 428

第五節 從禮例論經學詮釋之法... 429

引用及主要參考文獻目錄 ... 433

附表目次 附表 1:《儀禮》經文所見的「凡」... 32

附表 2:《儀禮》士、大夫廟祭飲酒奠爵的情形... 173

附表 3:《儀禮》所見設几的情形... 198

附表 4:《儀禮》所見陳鼎情形... 203

附表 5:《儀禮》設洗的情形... 205

附表 6:《儀禮》所見主人迎接外來者之禮... 223

附表 7:《儀禮》所見主人拜送賓者... 225

附表 8:《儀禮》所見主人「不拜」或「不送」賓者... 226

附表 9:《儀禮》所見士喪禮主人「出」送賓的情形... 227

附表 10:《儀禮》所見祭禮迎送尸... 229

附表 11:《儀禮》所見「獻」與「薦」、「祭酒」的情形 ... 231

附表 12:《儀禮》所見「洗爵」的情形... 243

附表 13:《儀禮》所見奠爵的情形... 252

附表 14:《儀禮》所見喪奠的升降...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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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5:《儀禮》所見「拜至」、「不拜至」、「至再拜」的情形... 267

附表 16:《儀禮》士喪禮所見主人袒襲情形... 273

附表 17:〈鄉射〉、〈大射〉所見司射袒襲的記載... 277

附表 18:〈鄉射〉、〈大射〉所見司馬袒襲的記載... 279

附表 19:《儀禮》所見授受禮... 295

附表 20:《儀禮》所見食前祭祀順序... 333

附表 21:《儀禮》所見升階揖讓記載... 349

附表 22:《儀禮》所見用肺的情形... 354

附表 23:《儀禮》所見婦人與丈夫行拜禮... 360

附表 24:〈燕禮〉、〈大射〉所見「公受獻酒而拜」的情形...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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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禮,為中國古代文化的重要特色之一。根據禮書,傳揚禮意、躬身實踐禮文,

使禮成為一股安定人心、穩固社會的強大力量。記載禮文細節的禮書,首推《儀 禮》。然而,《儀禮》素稱「難讀」,1不僅文字深奧、禮節繁複,加之以器服、宮 室之制師說紛歧,習而易忘,往往令人掩卷。清人陳澧針對這種情形說:

《儀禮》難讀,昔人讀之之法,略有數端:一曰分節,二曰繪圖,三曰釋 例。今人生古人後,得其法以讀之,通此經不難矣。2

陳氏指出解讀《儀禮》的三個法門:分節、繪圖、釋例。

分節之法,即為《儀禮》全文分章節、區別禮儀進程。鄭玄《儀禮注》已略 見端倪,如「飲酒禮成於酬」、「事尸之禮始於綏祭,終於從獻」。3賈公彥《儀禮 疏》明言分節,亦有助於辨別禮儀段落。至宋代朱熹《儀禮經傳通解》截斷眾節,

於後一行標明「右某事」,較之賈疏尤為分明,朱子說:

前賢常患《儀禮》難讀,以今觀之,只是經不分章,記不隨經,而注疏各 為一書,故使讀者不能遽曉,今定此本,盡去此諸弊,恨不得令韓文公見 之也。4

此法雖不免割裂經文之嫌,卻極便讀者學習。其後,吳廷華《儀禮章句》、江永

《禮書綱目》、胡培翬《儀禮正義》等皆仿效之。

繪圖之法,乃依《儀禮》經文所述,繪製宮室、器服,及人物行止之圖,鄭 玄、阮諶曾有著作。今之存者,以宋代聶崇義《三禮圖》為最早,5其書著重於 器服形制;宋代楊復、清代張惠言等各著《儀禮圖》,詳述宮室、器服,及禮儀 進行方位等,按圖索驥,有益於掌握行禮的空間方位與名物。

釋例之法,係據《儀禮》經文,指出行禮者的舉動、器物、宮室等常見規範。

1 唐.韓愈:《韓昌黎文全集》(臺北:廣文書局,1973 年 6 月初版),上冊,卷 1,頁 70。

2 清.陳澧:《東塾讀書記》,收入《陳澧集》(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年初版),第 2 冊,

頁 138。

3 漢.鄭玄注:《儀禮.燕禮》(臺北:藝文印書館,1955 年初版,據清嘉慶二十年江西南昌府 學開雕本影印),卷 14,頁 166。《儀禮》〈士虞禮〉,鄭注,卷 43,頁 507-508。

4 宋.朱熹著:《朱熹集.答應仁仲書》(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 年 10 月初版一刷),第 5 冊,頁 2705。

5 宋代聶崇義的《三禮圖》乃彙集六本圖說而成,見氏著:《三禮圖.序》,收入清.納蘭成德編:

《通志堂經解》(臺北:漢京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71 年),第 28 冊,頁 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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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康金村統計,漢代鄭玄《儀禮注》有一百一十七條凡例。6唐代賈公彥《儀禮 疏》在鄭注的基礎上加以擴充,並引用大量資料驗證凡例。其後,宋代李如圭《儀 禮釋宮》、清代江永《儀禮釋例》、任大椿《深衣釋例》與《弁服釋例》等著作,

不僅革新括例的著作體式,又擴充禮例的內容與深度。而清代淩廷堪《禮經釋例》

「於諸儀中求例,復以諸例求禮」,成為禮學史的里程碑。7

上述三法,就發展性而言,分節與繪圖之法,經多位清代學者數十年沈潛與 考證,已有質量均佳的成績,若無新出土的《儀禮》文獻或周代宮室遺址,則進 一步發展的可能性較小。反觀釋例,同樣以《儀禮》內文為根基,在淩廷堪撰成

《禮經釋例》後,學界仍有不同意見產生。就括例而言,淩氏從「射事」與「袒 襲」的關係著眼,歸納出「凡有事于射則袒,無事于射則襲」。8黃以周則認為當 作「凡有事於射耦,不論堂上堂下,皆袒;有事於有司,堂上袒,堂下襲」。9黃 氏將敘述的焦點轉移為受命者與地點,未從淩說。就禮意的詮釋來說,《禮經釋 例》亦不盡然受到肯定。如「凡卜筮皆于廟門,唯將葬則于兆南」,淩氏認為將 葬筮宅于兆南的原因在於「反吉也,亦質文相變之義」。10胡培翬引用該條禮例 時,刪去此語,改釋為「以宜就地筮之也」。就方法而言,清人翁方綱認為《禮 經釋例》「雖不為害,而究亦無所益,蓋此事原不能求其備善者也」、「愚謂治《禮 經》者,但當纂言,而不當纂禮」11,指出歸納禮制本有其先天的限制,不宜使 用纂輯之法。可見不論是括例、禮意詮釋,還是方法,釋例仍有探討的空間。

然而筆者以為釋例之法的重要性在分節、繪圖之上,可從三方面說明:

第一,釋例法融合分節、繪圖的成果,是研讀禮書不可或缺的方法。12根據 禮文分節,始能反覆比較各儀節之異同;依照繪圖,才能理解經文記載的人物行 止、器物擺設,從而括例或確認條例的有效性。如此,以條例解經,將有益於禮 文化繁為簡,研讀禮書能舉一反三。

第二,有別於分節與繪圖之法,釋例不僅是工具性的方法,也能適切體現禮 儀的細節與禮意。一方面以禮書為據,斷定禮例是否成立。另一方面,在詮釋者

6 康金村:《鄭玄《儀禮注》凡言例句之研究》(新竹:玄奘人文社會學院中國語文研究所碩士論 文,2003 年,柯金虎教授指導),頁 10。

7 彭林:〈《禮經釋例》前言〉,收入清.淩廷堪著,彭林點校:《禮經釋例》(臺北:中央研究院 中國文哲研究所,2002 年初版),頁 9。

8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射例》,卷 7,頁 365-366。

9 清.黃以周:《禮書通故.射禮通故第二十五》(北京:中華書局,2007 年 4 月初版初刷),第 3 冊,頁 1134。

10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雜例》,卷 13,頁 666。

11 清.翁方綱:〈考訂論下之二〉〈考訂論下之三〉《復初齋文集》,收入沈雲龍編:《近代中國 史料叢刊》(臺北:文海出版社,出版年不詳),第 43 輯,第 421 冊,卷 7,頁 311、319。按:

此書承蒙 葉國良師告知,特此致謝。

12 但並非先有分節、繪圖的著作在先,釋例因之而出,而是注釋者心中對於禮儀節度有一定的 掌握,釋禮時應有宮室之圖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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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手中,又轉用以解釋、檢證禮儀活動,二者之間成為互饋循環的模式。李如圭

《儀禮釋宮》根據《儀禮》內文,揭示出宮室之例;而淩廷堪則據此尋繹行禮者 在宮室中進退行止的意涵。如此一來,禮例既出乎《儀禮》,又入於《儀禮》,形 成互饋的模式,使得禮例不僅僅是治禮的方法,更是闡述禮意的關鍵,此亦為淩 廷堪《禮經釋例》的「釋」所蘊含的重要意義。

第三,擴大視野來看,由於禮書反映古代貴族生活,那麼源自禮書的禮例,

應用範圍將不僅止於禮學而已。若欲研究先秦典籍、古代文化,禮例不啻提供了 有力的後盾。讀《論語.鄉黨》:「賓退,(孔子)必復命曰:『賓不顧矣。』」13若 對於「凡拜送之禮,送者拜,去者不答拜」14條有所認識,當不至以為是記載孔 子言行或讚譽孔子的泛泛之語。15又如對「凡臣與君行禮,皆堂下再拜稽首,異 國之君亦如之」16條有所認識,則《左傳》僖公十五年,秦晉韓之戰,晉惠公戰 敗被俘,晉大夫因之對秦穆公行「三拜」稽首之厚禮;17僖公二十三年追述晉公 子重耳為感謝秦穆公協助返國即位,於是「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級而辭焉」18 等行為,亦可瞭然於心。

若上溯至先秦的《儀禮》記文、《禮記》,則運用凡例詮解《儀禮》的傳統已 行之數千年。而釋例的成果向來以清代淩廷堪《禮經釋例》為集大成,學者多所 讚譽,如清人阮常生以為《禮經釋例》多抒特見,條理分明,從今以後「海內 學人,當不苦其難讀矣。」19陳澧則進一步指出淩廷堪《禮經釋例》「善承鄭、

賈之學,大有助於讀此經者矣。」20可見該書對讀經、釋禮助益匪淺。然而,當 學者或如胡培翬《儀禮正義》專注於應用禮例解釋經文,或如黃以周《禮書通故》

引經據典糾謬、苴補其例時,這兩種不同態度,顯示禮例必要性的同時,不也顯 示禮例的可信度值得省察或有待重視?21因此應用禮例闡述禮書,乃至於進行禮 學研究,實有必要探討禮例。

第二節 前人相關研究述評

13 《論語.鄉黨》,頁 86。

14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通例上》,卷 1,頁 110。

15 邱德修曾著:〈以禮解經初探—以《論語》為例〉,《文與哲》第 7 期(2005 年 12 月),頁 71-96。

16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通例上》,卷 1,頁 93。

17 《左傳》僖公十五年,卷 14,頁 231。

18 《左傳》僖公二十三年,卷 15,頁 253。

19 清.阮常生.《禮經釋例》序〉,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

第 90 冊,頁 1。

20 清.陳澧:《東塾讀書記.儀禮》(廣文書局本),記 8,頁 237。

21 就筆者所見,討論淩廷堪《禮經釋例》多從學術思想史的角度出發,較少直接從經學的角度 著眼,如錢穆從漢學、宋學的觀點評論淩廷堪撰寫《禮經釋例》的動機,見氏著:《中國近三 百年學術史》(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 年初版二刷),頁 547-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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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經學的方法眾多,訓、詁、傳、記、注、箋、章句、義、例等皆是,目 的皆在闡釋經旨。22在經學作品中,較早討論「例」者,殆為《春秋》。從《公 羊傳》、《穀梁傳》、《左傳》之奠基,到杜預撰成《春秋釋例》,《春秋》褒貶義例,

一再為學者所探察。當《春秋》學者沸沸揚揚地討論義例之際,「禮例」一詞也 首度出現在《春秋》學中。據目前所見,最早始於清代毛奇齡《春秋毛氏傳》:

一曰禮例,謂《春秋》二十二門皆典禮也。……言《春秋》一書,以禮為 例,故《左傳》于隱七年「書名例」云:「諸侯策告,謂之禮經。」而杜

《註》與孔《疏》皆云發凡起例,悉本周制;所謂禮經,即《春秋》例也。……

二曰事例,則以二十二門一千八百餘條無非事也。……三曰文例,則史文 之法也。孟子曰:「其文則史。」大凡史官記事,從列國來者謂之赴告,

從本國登者謂之記注,而合而成為策書,則謂之文。……乃四曰義例,則 直通貫乎禮與事與文之間,天下有禮與事與文而無義者乎!23

禮例當指具體的禮文規則,事例為歷史事件、義例則是抽象的原則概念,文例指 文字敘述所具有的法度。禮例、事例、文例皆是形式上用來比較的根據,而義例 則是隱含的觀點。毛氏將禮例應用於《春秋》,使禮例依附於《春秋》,尚未彰顯 其獨特的禮學意涵。

禮例一詞雖晚見,事實上運用禮例詮釋經書,已見諸三《禮》文字、鄭玄《三 禮注》等作品。禮例在禮學中涉及的層面十分豐富,對於研究先秦典籍及文化亦 頗有裨益。可惜的是,具體研究的著作卻十分有限。目前所見,與禮例相關著作,

一類是探討禮學議題時,兼述禮例發展,屬於歷史性的沿革說明。另一類則採用 專家或主題式的探討。

一、歷史性的沿革說明

這類作品討論禮例的篇幅較為短小,其主旨多呈現以例治禮的益處,並依時 代脈絡說明禮例相關著作,代表作品如陳澧《東塾讀書記.儀禮》、曹元弼《禮 經學.明例》、段熙仲〈禮經十論〉等。陳澧不僅率先指出治《儀禮》之法:分 節、繪圖、釋例;還點明從《儀禮》記文,到鄭玄、賈公彥,再到淩廷堪這一脈 的禮例發展。陳氏詳細闡述鄭玄《儀禮注》、賈公彥《儀禮疏》對禮例的開拓與 承襲,並將之分類為:

有鄭注發凡,而賈疏辨其同異者。

有鄭注不云「凡」,而與發凡無異,賈疏申明為凡例者。

有鄭注不發凡,而賈疏發凡者。

22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禮學研究的諸面向》(新竹: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

2010 年 12 月初版),頁 83。

23 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3 年),第 176 冊,頁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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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經是變例,鄭注發凡而疏申明之者。

有經是變例,注不發凡,而疏發凡者。

有賈疏不云凡,而無異發凡者。24

各分類之下,又引證《儀禮》經文與注疏,清楚勾勒鄭、賈之間的遞嬗。該文篇 幅雖短,但對於禮例發展的關鍵人物、概念,無不一一點出,為我們提供研究禮 例的鮮明指標。

清人曹元弼繼陳澧之說,綜合經文、記傳、注、疏等作品,並抄錄各家作品,

將例區別為:

尊尊、親親、長長、賢賢、男女有別五大義例;節文等殺例;喪服例;宮 室例;職官例;經文例;禮通例;記傳例;注例;疏例;校賈疏舉例;讀 經例;注疏通例。25

就繼承關係來看,該書收集歷代以例研治《儀禮》的作品,如「節文等殺例」錄 自清人淩廷堪《禮經釋例》、「宮室例」錄自宋人李如圭《儀禮釋宮》、「職官例」

錄自清人胡匡衷《儀禮釋官》、「讀經例、注疏通例」錄自陳澧《東塾讀書記》。

曹氏並指出學者「有用以治《春秋》之法治《禮經》,其學乃精」26,此法即為 例。

近代學者段熙仲〈禮經十論〉則將目光上移至《儀禮》原文與鄭玄《注》之 間的承襲關係,如段氏認為〈聘禮〉歸上介饔餼「凡其實與陳如上賓」,是省文 例始見于經者,鄭玄深知經文敘述的省文筆法,注〈士冠禮〉時說:「如初,為 不見者言也」,指出經文未詳述者皆如初,「此則鄭君為經之省文從可知者發凡起 例也。」27段氏對《儀禮》經文的敘述模式與鄭《注》發凡起例的關係,可謂觀 察深入。

段氏並詳加區別各類凡例,如省文例、屬文例、辭例、禮例、凡例、特例等,

同時在各類中援引經注之文,增加論述的可信度。28如於「凡例」類說明:

24 清.陳澧:《東塾讀書記》,收入《陳澧集》,第 2 冊,卷 8,頁 143-147。皮錫瑞:《經學通論.

三禮通論》(北京:中華書局,2003 年 11 月初版八刷)。黃侃:〈禮學略說〉《黃侃論學雜著》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年新一版)。彭林亦承陳澧的觀點,詳述賈公彥在經學詮釋、

禮例發展上的貢獻,見氏著:〈論《儀禮》賈疏—以淩廷堪《禮經釋例》為中心〉,中央研究 院第四屆國際漢學會議,2012 年 6 月 21 日,發表於中國文哲所。按:這些作品大體上承襲陳 澧的說法,故未特別討論。

25 清.曹元弼:《禮經學.明例》《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年初版),第 94 冊,卷 1,頁 545-584。

26 清.曹元弼:《禮經學.明例》,《續修四庫全書》,第 94 冊,卷 1,頁 585。

27 段熙仲:〈禮經十論〉,《文史》第一輯(1998 年 7 月初版三刷),頁 25。

28 段熙仲:〈禮經十論〉,《文史》第一輯,頁 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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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凡例文式則有三種:其一,發凡以起其例,其文用「凡」;其二,言其無 例外而不變,其文用「必」、用「不得」;其三反言之明例,其文重言無、

若不。29

接著,段氏又舉〈大射〉:「凡乏,用革」、〈喪服經傳〉:「公子不得禰先君」、〈聘 禮.記〉:「無饔者無饗禮」、〈鄉射禮.記〉:「不洗者不祭」等為例說明。段氏拈 出《儀禮》經文的敘述模式和鄭玄《注》括例的關係,提供禮例發端的重大線索。

然而,該文缺乏說明各類定義,無法彰顯分野;但就探討禮例內容而言,仍是非 常重要的參考。

這類「歷史性的沿革說明」有助於瞭解禮例發展的梗概,但對於禮例的具體 變化,探討較為不足。此或因屬於《儀禮》議題的附加說明,關懷對象不同,毋 須深究。

二、專家或主題式探討

相對於歷史性的敘述,也有一些學者致力於專家或主題式的探討,30從研究 取徑上,可區別為兩類:

(一)純粹從傳統禮學的觀點加以闡釋,兼顧禮例有效性的考量者。31

張舜徽為「鄭玄的凡例」分出二大類:一、通釋禮意者。二、分釋名物制度 禮儀者:包含論飲、論食、論賓、論儀、論喪、論服、論祭、論射、論名、論物、

論宮、論卜、論辭。32可知在禮意、禮文對舉的結構下,進行討論。禮文諸例,

依主題匯聚為類。

錢玄指出「例」「指『凡例』,即行禮時的一些規則。」33同時,在「禮儀通 例」的標題下,為禮例分類:向位之儀、跪拜之儀、脫屨之儀、盥洗之儀、授受 之儀、迎送之儀、飲食之儀、奏樂之儀。34部分沿用《禮經釋例》的條目,但條 例、分類統稱為「禮儀通例」,可知其「通例」的定義顯與淩氏不同。敘述模式 大抵承襲淩廷堪之書,然該文廣泛運用三《禮》、相關史書與考古資料作為佐證,

嘗試從宏觀的角度建構禮例,則異於淩廷堪專主《儀禮》一書。錢氏雖未明說分

29 段熙仲:〈禮經十論〉,《文史》第一輯,頁 27。

30 在這類作品中,如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之轉變》、商瑈《一代禮宗:

淩廷堪之禮學硏究》等以清代思想脈絡為切入角度,又如李雲光:《三《禮》鄭氏學發凡》整 理禮例未析論者,或有助於深化思考層次,或擴展視野。然因取徑不同,本文未加討論。

31 下文的討論,按照著作出版年代排序。

32 張舜徽:《鄭學叢著.鄭氏經注釋例》(武漢: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 年 12 月初版一刷),

頁 85-90。

33 錢玄:《三禮通論》(南京: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 年 10 月初版一刷),頁 67。

34 錢玄:《三禮通論.禮儀編.禮儀通例》,頁 51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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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原則,但仍豐富後人思考禮例分類的向度。

康金村《鄭玄《儀禮注》凡言例句之研究》採用李雲光對鄭玄禮例的歸納與 分類,35逐例討論內涵,並引用歷代禮家說法辨其是非,探討禮例的有效性,論 證方式值得參考。分析鄭玄《儀禮注》的禮例後,康氏指出鄭玄之例或補經文無 說,或僅該一禮,或為總括之言,或為儀文之常。36誠有助於思考如何闡述禮例 的內容與分類。然而,該書以「凡言例句」為研究焦點,對「凡言」的分析頗有 分量,但「例句」的部分,則相對不足,如:

以「禮」字明例者:「禮,將有事,先戒而又宿戒。」37 以「皆」字明例者:「相左,皆由進者之北。」38

以「變」字明例者:「(女子)執爵拜,變於男子也。」39

這類不言「凡」而實為凡例者,也是古人以例釋禮的面向之一,應提升重視的程 度,讓禮例的探討更為全面。

彭林點校《禮經釋例》時,曾言簡意賅地探討該書各層面,包含作者的生平 學行與學術思想、《禮經釋例》的撰作緣起與學術貢獻等,深入淺出,有助於初 步瞭解淩廷堪及其書。尤其,文中提及「《禮經釋例》之學術貢獻」時,揭示出 禮例對於研究《儀禮》的正面價值,值得進一步研究,如名物疏解、發凡起例、

闡明禮義,及推求省文、訂正文字。彭氏讚譽《禮經釋例》「建立起一說解和檢 驗諸說之體系」,又說:

毋庸諱言,次仲《禮經釋例》並非處處皆是,無論是申鄭、駁敖,或是創 立新說,皆有可商之處。40

在建立起說解和檢驗之體系後,仍有「可商之處」,是否意謂著形塑此體系的方 法存在某種問題?此文雖短,卻點出禮例研究法的重要貢獻,亦為本論文希望進 一步探討的部分。

馬楠的碩士論文《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探討漢、唐時《春秋》三《傳》、 三《禮》之例。41以《儀禮》之例而言,著重於兩方面的探討:其一,例的來源 與敘述形式,如經記相明、同篇前後相明、諸篇相兼乃具、據同篇見隆殺、據諸 篇見尊卑。其二,例與經的關係,包含傳記注疏發經例、經例不合則出注以說、

35 李雲光整理鄭玄《三禮注》言「凡」之例,參考李如圭《儀禮釋宮》、淩廷堪《禮經釋例》而,

分類為:通例、飲食之例、賓客之例、射例、喪例、祭例、器服之例、宮室之例、雜例等九類。

見氏著:《三《禮》鄭氏學發凡》(臺北:嘉新水泥公司文化基金會,1966 年初版),頁 628-644。

36 康金村:《鄭玄《儀禮注》凡言例句之研究》,頁 234-236。

37 《儀禮.鄉飲酒》,鄭注,卷 10,頁 103。

38 《儀禮.鄉射禮》,鄭注,卷 12,頁 129。

39 《儀禮.有司徹》主婦受尸酢,從獻亦三,與侑同等:「主婦執爵以出于房,西面于主人席 北,立卒爵,執爵拜。」卷 49,頁 589。

40 彭林:《禮經釋例》前言〉,收入淩廷堪:《禮經釋例》,頁 31。

41 馬楠:《比經推例—漢唐經學導論》(桂林:廣西師範大學中國古典文獻學,力之教授指導,

2008 年 4 月)。按:北京新世界出版社於 2012 年出版此書,由於大陸書購買不易,目前未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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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經明例,據例通經」。該書最後探討比經推例之得失,指出經文簡奧易生歧 解;用例解經時,易因先入為主的成見而妄生義例,以致牽合失當或拘例說經。

該書有助於理解禮例的形成與應用過程。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42一文,按照淩書,從行禮動作、器 物方位談禮例。各節重點如下所述:首先,為禮例分類:

定例:無例外,或絕少例外。

常例:大多數。

特例:極少數。指行禮時遇到特殊狀況必須加以權變的個案。43

並根據此分類,認為《禮經釋例》未處理異常狀況、僅一見的儀節,為不足之處。

其次,從禮文與禮義是否相映的觀點,盱衡《禮經釋例》一書之優缺點。葉師指 出《禮經釋例》大多足以見義,或有不能見義,或有逸出釋例以見義之宗旨者。

其三,葉師指出《儀禮》各項儀節均須深究其義,並以設介、堂上北面拜、堂上 室中設席等為例加以說明。該文脈絡分明,有其洞見。文中說道:

重要的是,要檢討淩書是否在揭例見義這一方面做得完美,如果還不完美 是為了什麼?如何才能比淩書再進一步而對禮意(義)的闡釋更加明白而 合乎古義?44

葉師以為「闡釋禮義」足為今後研究《禮經釋例》,乃至研究古禮的方向,可為 定評。

(二)兼用西方學說的研究成果

彭美玲師《古代禮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禮》為中心》以秦漢之前所見

「左右」相關禮俗為探討焦點,引用考古成果、西方人類學,及結構主義等觀點,

將左右禮俗區隔為現象面的生活習慣與深層的思維結構兩類。文中簡要說明禮例 的重要性及括例傳統,並在界定「例」為「規則」後,說:

見諸禮書的、關乎禮文的、經常不變的、具體可行的行為規範。45 根據葉國良師《石學蠡探》對石例的分類,彭氏將禮例範圍分為三種:

通例:諸禮大體如此,幾無例外。

別例:專屬某禮。

變例:少數,與一般情形相對。46

此分類突破傳統以「常變」或「正變」區別禮例的方式,且將禮例的概念應用於

「左右禮俗」分析,洵為結合理論與實踐之作,值得取法。在禮意的詮釋方面,

42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禮學研究的諸面向》,頁 82-101。

43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禮學研究的諸面向》,頁 87、89。

44 葉國良師:〈論淩廷堪的《禮經釋例》〉,《禮學研究的諸面向》,頁 86。

45 彭美玲師:《古代禮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禮》為中心》(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委員 會,1997 年 4 月初版),頁 79。

46 彭美玲師:《古代禮俗左右之辨研究―以三《禮》為中心》,頁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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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有獨到之處,為本文多所借鑑。

程克雅〈胡培翬《儀禮正義》釋例方法研究—兼述段熙仲之「以例治禮」

說〉曾從禮書的範圍與對象,為例分類:

以釋例為主通貫經解的禮書,因立「例」的性質有異,故依範圍及對象略 分為三,其名目分別為:一、本經釋例;二、專題釋例;三、專家釋例等 三類。47

「本經釋例」以《儀禮》一經為主,如淩廷堪《禮經釋例》;「專題釋例」為主題 性的討論,如任大椿《弁服釋例》;「專家釋例」以人為主,針對個別禮學家從事 辨正,如敖繼公《儀禮集說》專事駁鄭。48程氏的分類關照歷代禮例所針對的對 象。其後,程氏的博士論文《乾嘉學者「以例釋禮」解經方法比較研究—江永、

淩廷堪與胡培翬為主軸之析論》比較江永、淩廷堪、胡培翬三家的禮學思想與解 經方法,以觀察清代禮學的演變。程氏界定「例」的意涵為:

一是例證、舉例之意的「example」、「instance」;一是指先例、例外的

「precedent」、「exception」;一是範例、規律之意的「regulation」、「rule」。

在中國傳統學術中所稱的「例」,其實也涉及以上三種不同的性質和涵義。

經注中緣例解釋的意識及方法的強調,可能著重在舉證、示例的性質,則 屬於第一種意義;如果藉著語句或事物內容而企圖歸納出條理,則屬於第 二種意義;強調解釋時的原則與規律,則是第三種形態。49

釐清「例」字的定義後,程氏分別將江永《儀禮釋例》、淩廷堪《禮經釋例》、胡 培翬《儀禮正義》加以歸類。50同時,參酌段仲熙、西方社會人類學與語言學的 說法,將禮學凡例分類、凡例與治禮的關係等作更深層的剖析;同時,對釋例方 法的侷限有所省思,如詮釋者的立場問題、論據的主從,及所用的底本問題等,

51予以筆者多方的啟發。從儀式分析的觀點,探究釋例方法、《儀禮》分節與禮 學專題,亦相當具有研究潛力。52不過,該書雖題為「乾嘉學者『以例釋禮』解

47 程克雅:〈胡培翬《儀禮正義》釋例方法研究─兼述段熙仲之「以例治禮」說〉《中央大學中 國文學研究所論文集刊》第 2 期(1995 年 6 月),頁 3。

48 程克雅:〈胡培翬《儀禮正義》釋例方法研究─兼述段熙仲之「以例治禮」說〉《中央大學 中國文學研究所論文集刊》第 2 期(1995 年 6 月),頁 3。

49 程克雅:《乾嘉學者「以例釋禮」解經方法比較研究—江永、淩廷堪與胡培翬為主軸之析論》

(臺北:國立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博士論文,1998 年 6 月,岑溢成教授指導),頁 91。

50 程克雅:《乾嘉學者「以例釋禮」解經方法比較研究—江永、淩廷堪與胡培翬為主軸之析論》 頁 164、199、257。

51 程克雅:《乾嘉學者「以例釋禮」解經方法比較研究—江永、淩廷堪與胡培翬為主軸之析論》 頁 168、270。

52 較早如林素英師之《喪服制度的文化意義:以《儀禮.喪服》為討論中心》,亦嘗試從喪禮儀 式的轉變探討其文化意涵,論證翔實,兼顧喪禮理論與情感特質,相當富有啟發性。近期則如 林素娟採用西方人類學家特納過渡/通過儀式的觀點,重新審視《儀禮》中的飲食,細密剖析,

並深化儀式研究的內容。見氏著:〈飲食禮儀的身心過渡意涵及文化象徵意義—以三《禮》

齋戒、祭祖為核心進行探討〉,《中國文哲研究集刊》第 32 期(2008 年 3 月),以及〈喪禮飲 食的象徵、通過意涵及教化功能─以禮書及漢代為論述核心〉,《漢學研究》第 27 卷第 4 期

(2009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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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方法比較研究」,實以勾勒清代禮學發展為主要關懷,解經方法僅占部分篇幅,

殊為可惜。

之後,程氏〈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

《禮經釋例.飲食之例》三篇為主的探討〉延續上揭書中運用西方語言學、方法 論的觀點,以飲食之例為主題,分析文例的建構與運用實例。程氏定義文例、闡 述其建立方法,同時提出文例在釋經原理方面包含的內容,如:

第一、「關鍵詞」:藉相同「辭例」對比出不同的名物禮義。

第二、「句式」:藉相似「句式」排比出不同的儀節。

第三、「篇章」:藉同類「篇章」對比出不同的制度。53

從而細緻分梳文例應用。文中並指出淩廷堪以《儀禮》一經為核心,使用類聚與 對比的方法發掘凡例,在應用文例解經方面擁有系統性與代表性。54程氏說:

在整部著作中(筆者按:《禮經釋例》),回歸到「關鍵詞」或曰「辭例」

的基本方法,在「釋例」內容中,實層層套疊著必要的「辭例」及「文例」

等基礎;就如同「名物」、「儀節」也具體的套疊在制度之中,而組織成為 合理的整體禮制。55

此說以「辭例」為文例的基本方法,不僅有助於理解禮書的特質,亦提供思考禮 例形成的原由。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對象

歷來討論先秦具體禮文,多涉及《儀禮》一書的內容,如朝聘、昏禮、祭祀 等。因此本文擬先說明以《儀禮》及其注解的禮例,作為研究範圍的原因。然後,

說明禮例的意義、應用過程、作用、表現面向等,以作為本文討論的基礎。

一、《儀禮》及其注解作品

《儀禮》記載各類禮儀始末,從前置作業的籌備、邀請,到禮儀的進行,最 後結束、明日拜賜等等,是目前所見先秦典籍中最為詳盡者。而且《儀禮》的書 寫具有理想性:十七篇排除國別、時代、地域等因素,並附有各類突發狀況、特 殊事件,如孤子冠禮、出聘之使者亡故等。可知《儀禮》的編寫者期望在各種情

53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 哲所籌備處,2000 年 10 月初版),頁 464。

54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頁 470-471。

55 程克雅:〈乾嘉禮學學者解經方法中「文例」之建立與運用―以淩廷堪《禮經釋例.飲食之 例》三篇為主的探討〉,收入蔣秋華主編:《乾嘉學者的治經方法》,頁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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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下,皆能行禮如儀,故不僅詳述一般禮儀,亦兼及特殊情形。因此《儀禮》是 探討禮例時,極具重要性的一部經典。

以《儀禮》的注釋而言,取法前人研究述評中第一類「歷史性的沿革說明」,

56以「禮例沿革」為脈絡,選擇最具關鍵地位的鄭玄《儀禮注》、賈公彥《儀禮 疏》、淩廷堪《禮經釋例》以觀察禮例的歷時性發展。東漢時,鄭玄注解《儀禮》、

《禮記》、《周禮》三部典籍,為現存漢代重要而完整的禮學著作。參考六朝黃慶、

李孟悊的義疏,唐朝賈公彥作《儀禮疏》申說鄭意,並加以補充。唐代科舉考試 選用鄭玄注解,故《儀禮疏》、《禮記正義》、《周禮疏》皆據鄭說加以闡發,形成

「禮是鄭學」。57於是,在科舉考試的要求下,漢代到唐代的三《禮》的經典原 文、三《禮》的義疏,皆因鄭玄而匯聚、互通。除了陳澧之外,江藩也指出淩廷 堪《禮經釋例》繼承鄭玄、賈公彥:

繼本朝大儒顧、胡之後,集惠、戴之成,精於三《禮》,專治十七篇,著

《禮經釋例》,上紹康成,下接公彥。58

江氏指出在清代漢學的背景下,淩廷堪承襲鄭玄、賈公彥的禮說。《禮經釋例》

援引鄭、賈二氏的條例與解釋,可視為禮例應用與解釋的連續發展。

總之,本文以《儀禮》一經為對象,在注釋作品中選擇《儀禮注》、《儀禮疏》、

《禮經釋例》為主要的討論範圍。

二、禮例的界定

(一)禮例的意涵

禮以秩序為訴求,提供一套分辨、維持關係的方法與標準。59在人類的群居 生活中,經由情感與理性的交互作用,產生一些維繫共同生活的原則;這些原則 包含抽象的理想概念、具體的個人生活規範及國家社會的組職制度。60經由長期

56 未以主題式的禮例為討論對象的原因,一方面在於作品的篇幅多為單篇,且各有主題,對話 性有限。另一方面,此類作品多為淩廷堪《禮經釋例》參考,實亦包含於論文的討論範圍中。

如宋代李如圭《儀禮釋宮》歸納出來的宮室格局,即為淩廷堪《釋例》所採用;又如清朝任 大椿〈弁服釋例〉、〈深衣釋例〉則為《禮經釋例.器服之例》所引用。

57 詳參楊天宇:〈略論「禮是鄭學」〉,《經學探研錄》(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 年 11 月初 版一刷),頁 283-290。

58 清.江藩:〈校禮堂文集序〉,收入《淩廷堪全集》(合肥:黃山書社,2009 年初版),第 4 冊,

頁 321。

59 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北京:中華書局,1996 年 8 月初版二刷),頁 273。

60 上述詳參周何:《禮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1998 年 1 月),頁 19-20。陳來:

《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臺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2005 年 6 月初版) 頁 235。按:本文所謂的秩序,指整齊有條理的排列次第,形成結構上的等級次序,包含「分 別、次序、規則、條理」等概念。適用於自然現象,如《楚辭.離騷》「日月忽其淹兮,春與 秋其代序」;亦通用於社會現象,如《荀子.君子》「長幼有序」。以靜態而言,指人和事物按 照特定條件加以排序,而有相對固定的先後次第,形成整齊而有條理的組織。就動態發展來說,

指自然和社會現象具備程序上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確定性。職是,事件、行為、現象具有「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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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地實踐規則,使人們在習以為常的慣性中,達到維持秩序和促進文明的效果。61 禮以倫理關係為出發點,運用多寡豐陋繁簡的禮文實踐、顯示社會差異的方式,

維持社會秩序。62各階級身分的禮儀行為、器服,具有固定的內涵、相同身分者 具有一致性,並且能夠連續地實踐,方能形成並穩固尊卑、貴賤的關係及價值觀。

違背禮,即是破壞原有秩序的「連續性、一致性、確定性」。「禮崩樂壞」正是指 倫理關係及其義務,不再為人所遵行。63因此,禮既是形塑秩序的途徑(禮樂教 化),同時也是展現秩序成果的舞臺(禮儀之邦、詩禮之家、有禮)。

禮例,是維繫群體生活秩序的規則,包括抽象的概念、具體的個人生活規範 及國家社會的組職制度等。

(二)禮例的應用過程

根據禮例,可以得知社會生活的準則,也能解讀禮書的內容。不論是具體實 踐的社會生活,還是書面文獻的知識學習,應用禮例的過程,主要是互見、比類,

及推次64之法。

關於互見,賈公彥說:

凡言互文者,各舉一事,一事自周,是互文。(《儀禮.鄉射禮》,賈疏,

卷 13,頁 143)

單就甲儀節或乙儀節,以其省略,故稱為「省文」或「文不具」。相互參照甲儀 節、乙儀節,而推得全貌,是為互文、互見。

比類65,係指根據特定標準,辨別諸事異同後,綜合相同或相近者成為種別,

而同種事物所具有的共性,將可歸納出法則與事理。66這些法則與事理,成為面

序」時,意指具有固定的先後順序、連續性、一致性、確定性,及伴隨而來的「可反覆」「可 預測」等特質,從而形成規律或規則。秩序的特質,可滿足社會群體心理上對於安定與信賴感 的需求。參(美)埃德加.博登海默著,張智仁譯:《法理學—法律哲學和方法(修訂版)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 年 2 月初版一刷),頁 199-206、210。

61 上述詳參周何:《禮學概論》,頁 20。

62 詳參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頁 273。

63 如「大夫無外交」,國君才有權力,此為君臣尊卑的表現。春秋時,大夫僭越(破壞君臣倫理),

而有外交之舉(不遵行大夫所當為)。

64 推次,為相推以次第之意。部分學者或因《漢書》載后倉等人「推士禮而致於天子」,又稱為

「推致」;或比擬的角度,稱為「準況」,如皮錫瑞:「鄭之所謂準況,即倉等所謂推致也,其 後孔賈之疏經注,亦用推致之法。」見氏著:《經學通論.三禮》,頁 13。

65 《禮記.月令》,孔穎達正義,卷 16,頁 325。《禮記.月令》:「﹝孟秋之月﹞是月也,乃命 宰祝循行犧牲,視全具,案芻豢,瞻肥瘠,察物色,必比類;量大小,視長短,皆中度。五 者備當,上帝其饗。」孔穎達說:「已行故事曰比,品物相隨曰類。」(卷 16,頁 325)《漢書.

文帝紀》「它不在令中者,皆以此令比類從事。」顏師古注:「言此詔中無文者,皆以類比而 行事。」見漢.班固著,唐.顏師古注:《漢書》(北京:中華書局 1996 年初版九刷),卷 4,

頁 132、134。《後漢書.范升傳》:《京氏》既立,《費氏》怨望,《左氏春秋》復以比類,亦 希置立。」見劉宋.范曄:《後漢書》(臺北:鼎文書局,1987 年元月五版),卷 36,頁 1228。

(26)

13

對未知事物的參考依據,謂之為類,又稱例。67

分類的同時,也產生某種程度的數量、位階關係,如凡目、總目。部分具有 參考價值或可作為標準的經驗,被冠以「凡」字。因而《說文解字》指出:「凡,

冣括也」,段玉裁說:「緫聚而絜束之也」,聚麻而總成一束。68申言之,即通盤 考量舊經驗而得出一條規則或規律。因此,相對於「原則」,林林總總的經驗便 被視為「目」,如:

號凡而略,名詳而目。目者,徧其事也。凡者,獨舉其大也。69

作為規則或規律的「凡」,「獨舉其大事」,較為簡要;作為細項的「目」,「徧辨 其事」,較為詳盡。70如享鬼神之事,總稱為「祭」,若散名則有「春曰祠,夏曰 礿,秋曰嘗,冬曰烝」;獵禽獸之事,概括為「田」,分殊而言,「春苗、秋蒐、

冬狩」。71

推次法的應用,基於比類呈現的是一種系統化的過程72:將已知作一系統性 的整理,經由分類得出事物的法則或比式,界定彼此之間的位置、異同。從而根 據已知,辨別未知,使未知事物同化或納入到熟悉的族類,再次進行界定次第位 置的過程,有助於作出判斷,或藉由詮釋得到新知73。準此,就狹義而言,推次

66 陸宗達、王寧指出「類」字的意義發展:「(一)它有『相同』之義,將相同的東西歸納在一 起叫『一類』。(二)它有條理之義,分類即使物有條理。(三)它有繫聯之義,同類之物因其 特徵相同而有聯繫。這三方面的意義是相通的。眾多物品有次序地聚集叫類,從而引申出『大 多數』義,就毫不奇怪了。」見二氏著:《訓詁與訓詁學.釋「類」》(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

2005 年 7 月二版三刷),頁 214。又,《春秋》比例的討論,可參葛志毅:《春秋》例論〉《管 子學刊》2006 年第 3 期,頁 66。王葆玹:《今古文經學新論(增訂版)(北京:中國社會科學 出版社,2004 年版),頁 102。

67 《荀子.非相》說:「類不悖,雖久同理,故鄉乎邪曲而不迷,觀乎雜物而不惑。」見周.荀 卿著,清.王先謙集解,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非相》(北京:中華書局,1997 年 10 月初版四刷),上冊,卷 3,頁 82。又,《儀禮.喪服》賈疏說:「若然,經之體例,皆 上陳服,下陳人。此服之異在下言之者,欲見與男子同者如前,與男子異者如後,故設文與 常不例也。」(卷 29,頁 348)「與常不例」,即「與常不類」,異於常類,「例」字有類的意思。

68 漢.許慎著,清.段玉裁注:《新添古音說文解字注》(臺北:洪葉文化事業有限公司,1998 年 10 月初版一刷,經韵樓臧版),13 篇下,頁 688。按:如《禮記.雜記上》:「凡將命,鄉 殯將命,子拜稽顙,西面而坐委之。」孔穎達說:「此一經將命言「凡」,是總說上文、前文 所不見者。」(卷 41,頁 729)此例概括〈雜記〉載諸侯喪,行弔、含、襚、賵之使者皆鄉殯 致命,為人子者皆拜稽顙,「西面坐委之」。由於「凡」具有概括的作用,因此解釋者或使用 同樣具有合束眾物之意的「總」、「約」等字說明。

69 舊題董仲舒撰,蘇輿義證:《春秋繁露義證.深察名號》(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8 月初版 三刷),卷 10,頁 287。

70 相同的例子,還有《周禮.天官.小宰》「師掌官成,以治凡。……司掌官法,以治目。」

(卷 3,頁 47)揚雄〈長楊賦〉「請略舉凡,而客自鑒其切焉」的「凡」,取其「綱要」之意,

鄭玄《詩譜序》:「舉一綱而萬目張」的綱、目,其意同於凡目。賈公彥說:「以其言『凡』 非一之義。」《周禮.春官.司几筵》,賈疏,卷 20,頁 310。

71 舊題董仲舒撰:《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卷 10,頁 262。

72 馬壯寰:〈對類比的辯證分析〉《語言.文學.文化論稿》(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9 年 4 月初版一刷),第 2 集,頁 6。

73 (美)赫施(E.D. Hirsch)著,王才勇譯:《解釋的有效性》(北京:三聯出版社,1991 年

(27)

14

是界定關係。就廣義而言,推次包含互見異同、分類、界定關係等條例應用過程,

故為「禮家之通例」74

運用互見、比類、推次的過程於學習時,《荀子.勸學》說:「倫類不通,仁 義不一,不足謂善學」,楊倞申說:

通倫類,謂雖禮法所未該,以其等倫比類而通之。謂一以貫之,觸類而長 也。75

辨別事物異同,進而歸類使「物各從其類」,得到其中「一以貫之」的法則,方 能觸類旁通、「以類度類」、「推類而不悖」。76若應用於評論人事時,則是辨別該 人言行遵循或違背該類的法則,進而評判其是非善惡。《國語.周語》載叔向引

《詩》:「其類維何?室家之壼」,並解釋說:

類也者,不忝前哲之謂也。77

族人之間以孝為法則之一。以孝道施於族類,不辱先人,為人所當遵循的法則,

故為善。《禮記.緇衣》說:「下之事上也,身不正,言不信,則義不壹,行無類 也。」鄭注:「類謂比式」,孔穎達申說:

言行之無恆,不可比類也。(《禮記》,孔穎達正義,卷 55,頁 934)

言行符合「正」、「信」,乃是常規的表現。綜言之,條例可用於知識、經驗上的 學習,亦可作評論人事的根據。

總結上述互見、比類、推次等應用過程的討論,整理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人文學科的例,與自然科學的規則不盡相同。卡西勒指出自

初版),頁 200。陳榮華:《葛達瑪詮釋學與中國哲學的詮釋》(臺北:明文書局股份有限公 司,1998 年 3 月初版,頁 226。

74 清.皮錫瑞著:《經學通論.三禮》,頁 22。

75 周.荀卿:《荀子.勸學》,楊倞注,上冊,卷 1,頁 18。按:朱子說:「『九年知類通達』,此 謂之大成,橫渠說得推類兩字最好,如《荀子》:『倫類不通,不足謂之善學』,而今學者只是 不能推類,到得『知類通達』,是無所不曉,便是自強不反。」正將類比對於學習的貢獻,作 出最合適的說明。見宋.朱熹:《朱子語類.林賜錄》,見李光地:《朱子禮纂》,卷 1,頁 6 上。

76 周.荀卿:《荀子》〈非相〉,上冊,卷 3,頁 82;〈正名〉,下冊,卷 16,頁 423。

77 舊題左丘明撰:《國語.周語下》(臺北:宏業書局有限公司,1980 年 9 月出版),卷 3,頁 117。

按:《詩.大雅.瞻卬》「威儀不類」(卷 18,頁 696)《左傳》僖公二十四年:「召穆公思周 德之不類」(卷 15,頁 256),均釋為「善」《禮記.樂記》鄭注:「擇善從之曰比。」(卷 39,

頁 691)

比較事物 → 界定關係 →同類 →歸納法則 →辨別是非善惡

異類 →比次 辨別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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