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禮例主要範式的演變
第四節 解《儀禮》為主的禮例—《禮經釋例》
清代,淩廷堪曾著〈辨學〉闡明對學術流變的看法,並自云學術歸趨說:
若夫斤斤於聲音文字者,蓋閔小學之不行而六書之久昧也;遲遲於二《傳》
三《禮》者,蓋知異說之未淆而古義之尚在也。其又何怪乎?且吾聞之,
氣之所開,勢不能禁。庸衆以從俗為良圖,豪傑以復古為己任。100 所謂「異說」,當指歸趨新義的濂、洛、關、閩「後學者」所提出的「空談」,其 治學態度為「以篤學為鄙俗,以空談為粹精」。101「古義」,據淩氏自言「其視唐 以還固無足重輕矣,且欲軼魏晉而上之」102,則指漢人經說,擴大範圍亦可包含 闡釋漢人經說的義疏或著作。淩氏表明遵崇古義的學術立場,「豪傑以復古為己 任」,頗有慨然澄清天下「異說」之志。
針對空談的異說,淩廷堪以「禮」為核心,運用儒家既有的經典重新定義心 性論、工夫論,特別是宋儒曾經作為立論根據之一的〈中庸〉、〈大學〉。〈慎獨格 物說〉:
〈禮器〉曰:「禮之以少為貴者,以其內心者也。德產之致也精微,觀天 下之物無可以稱其德者,如此,則得不以少為貴乎?是故君子慎其獨也。」
此即〈學〉、〈庸〉慎獨之正義也。慎獨指禮而言。禮之以少為貴,〈記〉
文已明言之。然則〈學〉、〈庸〉之慎獨,皆禮之內心精微可知也。後儒置
〈禮器〉不觀,而高言慎獨,則與禪家之獨觀空何異?由此觀之,不惟明 儒之提倡慎獨為認賊作子,即宋儒之詮解慎獨,亦屬郢書燕說也。又曰:
「君子曰:無節於內者,觀物弗之察矣。欲察物而不由禮,弗之得矣。故 作事不以禮,弗之敬矣。出言不以禮,弗之信矣。故曰:禮也者,物之致 也。」此即〈大學〉格物之正義也。格物亦指禮而言。禮也者,物之致也,
〈記〉文亦明言之。然則〈大學〉之格物,皆禮之器數儀節可知也。後儒 置〈禮器〉不問,而侈言格物,則與禪家之參悟木石何異?由此觀之,不
99 《儀禮.少牢饋食禮》,鄭注,卷 47,頁 561。
100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辨學》(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3 月初版二刷中國歷史文集叢 刊),卷 4,頁 34。
101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辨學》,卷 4,頁 34。
102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辨學》,卷 4,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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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明儒之爭辨格物為牀下鬬螘,即宋儒之補傳格物,亦屬鬻沙為飯也。……
嘗謂〈學〉、〈庸〉之慎獨及〈大學〉之格物,其說皆在〈禮器〉中,本極 簡易。103
以經典選擇來說,淩氏認為〈中庸〉、〈大學〉,「其說皆在〈禮器〉中,本極簡易」
104,如二篇所言的慎獨,皆為〈禮器〉的所說的「內心精微」;〈大學〉的格物,
淩氏界定為「禮之器數儀節」,即〈禮器〉一篇的內容。105淩氏此說有幾項重要 的意義:第一,朱子將〈中庸〉、〈大學〉從《禮記》抽出,與《論語》、《孟子》
合為《四書》。淩廷堪則重新將〈中庸〉、〈大學〉放回禮學脈絡中106,並以「禮 意」與「禮文」、內與外結合二者加以詮釋。當〈中庸〉、〈大學〉回到禮學脈絡 的闡述後,《四書》也在無形中為之消解。第二,相較於宋儒的形上、形下之分,
淩氏採取的詮釋策略是禮意、禮文的「內外」之分,將理學當中的「慎獨」定位 於「內心精微」,而相對於「外在」的器數儀節。第三,以內外之分而言,「外」、
器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內。「內心精微」猶需憑藉具體可見、可實踐的器數儀節,
方能達致於外。若無「器」,則「精微」無由而見,「禪家之獨觀空何異?」因之
「器」有其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此當為淩廷堪以〈禮器〉周納〈大學〉、〈中庸〉
二篇之意。
相較於宋明理學,淩廷堪同樣提出以禮為核心的心性論和工夫論。根據《孟 子》,淩氏指出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五者,為 人性所固有之善。學禮,乃為回復人受之於天的善,「夫性具於生初,而情則緣 性而有者也。性本至中,而情則不能無過不及之偏,非禮以節之,則何以復其性 焉」107,以禮節制人情,而達到復性。聖人本於「人所共由」的五倫制禮,「故 曰道者所由,適於治之路也,天下之達道是也」。108禮既是人所當遵循的「達道」, 同時也是大道所指向的目標。淩氏說:
是故聖人之道,一禮而已矣。……禮之外,別無所謂學也。……蓋至天下 無一人不囿於禮,無一事不依於禮,循循焉日以復其性於禮而不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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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道無迹也,必緣禮而著見,而制禮者以之;德無象也,必藉禮為依歸,
而行禮者以之。110
103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慎獨格物說》,卷 16,頁 144-145。
104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慎獨格物說》,卷 16,頁 145。
105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慎獨格物說》,卷 16,頁 144-145。
106 淩廷堪〈好惡說上〉從歷史、學說的,指出《左傳》中探討禮的本原的見解,與〈大學〉、〈中 庸〉相表裡,並說:「然則〈大學〉雖不言禮,而與〈中庸〉皆為釋禮之書也明矣。」見氏著:
《校禮堂文集》,頁 140-142。
107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復禮上》,卷首,頁 59。
108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復禮中》,卷首,頁 63。
109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復禮上》,卷首,頁 59-61。
110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復禮中》,卷首,頁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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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被淩氏提升到制高點。淩氏認為宋明理學的宇宙論易涉虛玄、易沾染佛道,但 禮學則是無可取代的儒家正宗,強調禮學及古義,即擺落宋明以降的理學、釋老 之說。退一步來說,淩廷堪是在理學的詮釋框架下(心性論、工夫論),重新賦 予新內容。所謂的「新內容」,其實是周公所制之「禮」、「古義」。以工夫論而言,
張壽安指出:
先習禮之器數儀節,是格物的工夫;從儀制中體驗思辨其精義,洞明禮原 本於人之情性,明白親親之等、尊尊之義,都是人性之本然需求,此是致 知的工夫;洞曉禮原於性,然後以誠意踐履之,就是誠意;堅守人我的同 好同惡,不落入偏私,就是正心。依此一習禮學禮內外兼修的工夫循序漸 進,自然成就修齊之事,一旦事事皆有實效可驗,即能成治平之道。111 職是,〈大學〉的八條目格物、致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禮的範圍 內可以完成,毋須外求於形上的理。另一方面,禮是具體實踐之學,身分的尊卑、
親疏表現在具體可見的器服、行為上。淩氏認為學習禮儀,可以歸約人的言行,
如金之於模範、木之於規矩,112從而達到變化氣質、涵養德行的效用。皮錫瑞對 於淩廷堪以復禮等同於復性,提出相當精要的闡述:
其(筆者按:淩廷堪)論禮所以節情復性,於人心世道,尤有關繫。據此 可見古之聖人制為禮儀,先以灑埽應對進退之節,非故以此為束縛天下之 具。蓋使人循循於規矩,習慣而成自然,囂陵放肆之氣,潛消於不覺,凡 所以涵養其德,範圍其才者,皆在乎此。113
皮氏指出淩廷堪體認到禮儀對人的規範作用,乃經由外在實踐,久而內化於意 識、思想。
以「禮」為復古的途徑(也是目標),淩廷堪所認定的「禮」乃周公所制之 禮,即《儀禮》。《禮經釋例.序》說:
廷堪年將三十,始肆力于是經,潛玩既久,知其間同異之文,與夫詳略隆 殺之故,蓋悉體夫天命民彝之極而出之,信非大聖人不能作也。學者舍是,
奚以為節性修身之本哉!114
《儀禮》為體認「天命民彝之極」者、「大聖人」而著,是「節性修身之本」。此 未言「聖人」的身分,據《禮經釋例》(以下簡稱《釋例》)卷八〈封建尊尊服制 考〉,《校禮堂文集》〈拜周公言〉、〈荀卿頌并序〉,皆言「周公制禮」,115可知其 延續漢唐舊說,認為《儀禮》是周公的著作。淩廷堪曾說:
111 張壽安:《以禮代理—淩廷堪與清中葉儒學思之轉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4 年 5 月出版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專刊(72)),頁 60-61。
112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復禮上》,卷 4,頁 28。
113 清.皮錫瑞:《經學通論.三禮》,頁 13。
114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序》,頁 39。
115 清.淩廷堪:《禮經釋例.封建尊尊服制考》卷 8,頁 434,「慈母如母」條。《校禮堂文集》
〈拜周公言〉,卷 5,頁 40;〈荀卿頌并序〉,卷 10,頁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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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河間獻王實事求是。夫實事在前,吾所謂是者,人不能強辭而非之;吾 所謂非者,人不能強而是之也,如六書、九數及典章制度之學是也。虛理 在前,吾所謂是者,人既可以持一說以為非;吾所謂非者,人亦可別持一 說以為是也,如義理之學是也。116
六書、典章制度等「實事」,不得因個人意見變化;義理之學、虛理,將隨個人 想法而不同。對照之下,異說、空談之所以不為淩氏所取,蓋因其不得徵實117、 無定,典章制度等「實事」則具有較為客觀的標準,因而可具有人我適用的普遍 性。於是淩氏致力於禮制的考訂,《禮經釋例》即為完成復性說的重要著作之一。
然而,追求周公之道,需有所憑藉,此即乾嘉時期漢學的風氣。淩氏在〈辨 學〉中說:「其視唐以還固無足重輕矣,且欲軼魏晉而上之」,欲據漢人經說,闡 明聖人之道。118劉師培曾說:
是則所謂漢學者,不過用漢儒之訓故以說經,及用漢儒注書之條例以治群 書耳,故所學即以漢學標名。119
運用漢人的訓詁、條例解釋諸經群書,故名漢學。準此,遵崇古義的觀點,反映 在《釋例》有二:其一,以鄭玄《儀禮注》為了解周公《儀禮》的重要根據。其 二,採納鄭玄、賈公彥的解釋、條例及用例法等,闡明周公所著的《儀禮》。下 文將從禮例的內容、比例的方法與應用進行討論。
一、禮例與禮之大節
上文曾指出賈公彥依六朝義疏體,為《儀禮》區分章節。此法下至宋代,朱 熹《儀禮經傳通解》可說是為《儀禮》分章的里程碑。該書截斷眾節,於後一行 標明「右某事」,較之賈疏分節尤為「簡明」120。雖不免割裂經文之嫌,然補疏、
駁疏、校勘等仍屬經學考訂之法,「純是漢唐注疏之學」121,且極便讀者學習《儀 禮》。礙於書籍流傳,清代首部為《儀禮》分章的《儀禮鄭註句讀》(下文簡稱「《句 讀》」),卻是張爾岐自行摸索《注》、《疏》而得。122該書形式上亦採截斷經文之
116 清.淩廷堪:《校禮堂文集.戴東原先生事狀略》,卷 35,頁 317。
117 劉師培將漢學分為懷疑派、徵實派、叢綴派、虛誣派,將淩廷堪列為徵實派,見劉師培:《左 盦外集.近代漢學變遷論》,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頁 1784。
117 劉師培將漢學分為懷疑派、徵實派、叢綴派、虛誣派,將淩廷堪列為徵實派,見劉師培:《左 盦外集.近代漢學變遷論》,收入《劉申叔先生遺書》,頁 17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