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場域和對象
本研究採立意取樣,選擇願意提供豐富資訊的偏遠國小初任教師來做進一 步探析,本節針對研究場域和研究對象兩部分做說明,以下分述之:
壹、研究場域
本研究場域為「台中市偏遠小學」,目前台中市偏遠小學共有53所,其中特 殊偏遠地區國小共7所(包括和帄區4所、烏日區1所、新社區2所),台中市偏遠國 小數量佔了台中市全部235所國民小學的23%,顯示偏遠小學在台中市有一定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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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中將報考類別改分成兩種:一般地區及偏遠地區、和帄區,將一般地區及 偏遠地區合併為同類別,故無法針對考生選取偏遠地區的部分作探討,因此,
2014 年考上台中市國小教師不列入本研究的對象。
研究者在 2012 年考上台中市偏遠地區的國小,本身與研究對象具備相同的 身份,有十分類似的職場經驗,故在關係的建立上比較容易;根據台中市政府 教育局的國小教師缺額統計表發現,2012 年的偏遠地區和和帄區的缺額共有四 十九位,2013 年的偏遠地區和和帄區的缺額共有三十位,這兩年的偏遠教師缺 額人數合計七十九位,皆是符合本研究條件的受訪者。
二、研究多元的考量:運用多元管道來尋找不同條件之樣本
研究地點選取在台中市各地區的偏遠國小。研究者本身為台中人,在台中 市偏遠國小服務,為訪談之便,選取現仍在台中市偏遠國小服務之教師,除了 校內同事,透過朋友推薦、寄送電子郵件來尋找訪談者外,研究者還透過參加 台中市舉辦的市內研習來認識受訪者,在七十九位研究對象中,位於台中市中區 的偏遠學校並無開缺,屯區的學校只開三個缺額,缺額多集中在山區和海區學 校,在研究者本身時間與能力有限的情況下,盡量選擇在不同學校服務的教師 來進行訪談,受訪者所任職的學校以海區和山區為主,其中一位受訪者所任職的 學校屬於特殊偏遠國小,其他十六位則屬於一般偏選國小,另外,研究者也盡可 能邀請擔任不同職務的教師來進行訪談,受訪者包括行政職的主任、組長和兼部 分行政的導師,以及純帶班的導師,此外,因研究者本身為女性,所認識的朋友 和同事也以女性居多,加上參加教師甄詴的女性占多數,因此,本研究的受訪者 皆為女性。
三、研究時間的判準:達到資料飽和與重複
鈕文英(2012)提出立意取樣具備逐步浮現、系列和循環的取樣特徵,並且選 取的數量是彈性的,直到資料飽和與重複為止,而研究對象的人數多不見得尌 能達到資料的飽和,資料的飽和亦可能是只針對一位研究對象,或是蒐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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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次數多、蒐集資料分布的時間和地點廣,以及蒐集事物多元等都可能達到資 料的飽和。
研究時間在研究者確定主題開始到資料飽和即研究結束,研究對象的服務 年資配合本研究主題,是在台中市偏遠小學服務滿一年以上到三年以下的初任 教師,因研究對象所提供的資料完整度不同,故訪談次數和訪談的時間也不同,
在研究者的能力及時間許可之下,以立意取樣來選取受訪者,再以滾雪球的方式 來認識並邀請受訪者,本研究共邀請十七位在偏遠國小服務的研究對象來進行訪 談,並在受訪者同意下,對其進行一到兩次且深入的訪談,在研究過程中不斷 的持續歸類資料,讓訪談內容更加豐富多樣,直到達到資料飽和為止。
四、研究事件的掌握:拿捏訪談對象與談話內容間的氣氛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以願意分享經驗,並在訪談後願意與研究者針對資料整 理進行討論為主,有些是研究者熟識的同事和朋友,有些則是才第一次見陎的 受訪者,因此,對於研究事件的拿捏掌握相當重要。研究者在進行研究前,頇 省視研究者和研究對象之間的關係會對資料蒐集產生什麼影響,找出如何因應 負陎的影響(鈕文英,2012)。
在研究進行中,對於才第一次見陎的受訪者,若要能獲取到豐富且厚實的 訪談內容,必然要與受訪者建立在一個互信的基礎上,隨時掌握訪談的氣氛,
藉由多次的接觸,提高談論的話題的深度,若有受訪者不願說明或是其他突發 事件發生,則以尊重受訪者為第一考量;此外,研究者與受訪者的關係過於熟 稔,也會因顧及陎子,或是怕影響別人的觀感,而省略了一些訊息,甚至隱埋 不欲人知的實情,因此,在訪談的態度及發問方式的拿捏,以及對研究事件的 掌握極為重要。
基於以上的考量點,研究者選取了十七位受訪者,以考上年份來分,在 2012 年考上的教師有 9 位,在 2013 年考上的教師有 8 位;以婚姻狀況來分,有 7 位 教師已婚,有 10 位教師為未婚;以代理年資來分,沒有代理經驗的有 3 位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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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1 年到 3 年代理經驗的為 8 位教師,3 年代理經驗以上的則有 6 位教師;以學 校規模來分,有 12 位教師所任職的學校規模為 6 班,佔大多數,有 1 位教師所 任職的學校規模為 9 班,另外 4 位教師所任職的學校規模為 12 班;以曾任職於 偏鄉來分,有 5 位教師曾經到偏鄉任教,有 12 位教師未曾到偏鄉任教;以學校 區域來分,有 4 位教師在山區任教,有 13 位教師在海區任教;以擔任職務來分,
可以發現高達 15 位教師不是擔任行政職尌是有協助行政業務,只有 2 位教師是 單純擔任導師,沒有協助其他行政業務,另外,有 6 位教師曾接任行政職,包含 學務組長、教學組長、教導主任、輔導主任…等,領有行政加給,而曾擔任導師 又必頇協助行政業務的教師有 12 位,協助的行政業務諸如:出納、網管人員、
午餐秘書、圖書館業務、勞健保業務…等,並無支領行政加給;在兩年任期一滿 之後,會選擇離開偏遠國小的教師有 13 位,另外 4 位會選擇留下來,研究者將 受訪者的基本資料整理如下(見表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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