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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研究對象

為找出符合學習障礙特徵且具數學困難之受試者,本研究所有對象均 需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三版」(WISC-Ⅲ, 1992)中之全量表智商分 數在 70 以上,且在柯華葳(民 88)所編製「基礎數學概念評量」之大部 份測驗成績低於各年級「答對/全部題數﹪」低分組的平均通過率(切截 分數),並在「答對/全部題數﹪」以及「答對/做完題數﹪」之成績有 差距者,即表示其有數學基本概念之困難。以及在洪碧霞等人(民 85)所 編製「國民小學數學科診斷測驗」之大部份的分測驗之 T 分數在 30 以下

(表示「極差」)者,即表示其有數學基本概念之困難。本研究所使用之 研究對象分成試探性研究對象與正式研究對象兩部分,分述如下:

本研究所使用之研究對象分成試探性研究對象與正式研究對象兩部 份,分述如下:

一、試探性研究對象

為確定本研究之實驗教學內容,研究者於實驗處理前即選擇一位就讀 國小資源班三年級男童小祺,以及六年級即將畢業的男童小興,小興有顯 著的內在差異,具備學習障礙的特徵(表3-3-1),且擁有學習障礙證明

(表3-3-2),並具數學困難(表3-3-3),將此兩位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當 作試探性的研究對象,依實驗教學內容對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進行試探性 教學,並藉由數學學習障礙學童課堂上的表現與反應,調整與修正教學設 計。

表 3-3-1 學科能力測驗、魏氏智力測驗、鑑定結果表 兒童顯著落後,但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 FIQ80,大於智能障礙 FIQ70,

所以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仍是一位智力正常的小孩,唯有智力正常(FIQ

表3-3-3 學業成就測驗百分等級測驗資料

(試探性研究對象-小興)

學業成就測驗百分等級 國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音樂 體育 美術 百分等級 百分等級 分數 名次 分數 名次 分數 名次 分數 名次 分數 名次

2 4 88 31/35 59 34/35 82 34/35 82 24/35 83 35/35

數學科的成就測驗之百分等級只有 4,顯示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數 學能力很差,具有數學方面的障礙

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 90 學年度的數學科的學科能力測驗之百分等級 只有 1,顯示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數學能力較一般兒童顯著落後;魏氏 智力全量表 IQ 為 80(落後一個標準差),顯示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雖然智 力教一般的學童落後,但仍算是一位智力正常的數學學習障礙學童,而且 由魏氏智力測驗中之兩兩分測驗相減後的值,有三個值的差異在 15 以上,

表示該數學學習障礙學童有顯著的內在差異,具備學習障礙的特徵,該數 學學習障礙學童的困難明顯是在數學方面,屬於數學方面的學習障礙兒 童。

表 3-3-4 魏氏兒童智力量表之施測結果

表 3-3-5 基礎數學概念評量之施測結果(試探性研究對象-小祺)

空格運算 1 8 2 0.12 0.68 9 0.50 0.84 9

T=24 T=27 T=30 T=34 T=25 T=24 T=20 T=31 T=27 對 8 題 對 7

T=30 T=24 T=36 T=37 T=36 T=23 T=26 T=32 T=34 T=23

由表 3-3-7 可知試探性研究對象小祺和小興在洪碧霞等人(民 85)所 編製「國民小學數學科診斷測驗」之大部份的分測驗之 T 分數在 30 以下

(表示「極差」)者,即表示其有數學基本概念之困難。

二、正式研究對象

(一)篩選標準:

本研究正式的研究對象為研究者任教之國小內之資源班數學學習障 礙學童,其中就讀於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的數學學習障礙學童各 一名,共計三名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其篩選標 準如下:

1.學習障礙之智力標準

採用魏氏兒童智力量表第三版進行施測,找出一般智力在中等或中等 以上(全量表FIQ≧70),合乎學習障礙者之智力標準(身心障礙及資 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基準,教育部,民87)。

2.數學困難

為找出數學學習障礙學童數學學習的優勢與劣勢情形,以作為分析數 學學習障礙學童學習困難及研究者教學研究之依據,茲採用下列兩種 測驗:

(1).基礎數學概念評量

此一篩選工具不但能找出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弱點,也盡 量能減輕數學學習障礙學童因作業的挫折、或沒興趣、沒動機 所表現出來的低分數。此測驗由柯華葳(民88)所編製。

受試以二、三、四年級題本接受施測,研究者再依序計算 其「答對/全部題數﹪」以及「答對/做完題數﹪」之成績,

並和二年級、三年級、四年級數學學習障礙學童在各個分測驗 上,低分組的平均通過率(切截分數)作一比較。

若數學學習障礙學童大部份測驗成績低於各年級「答對/

全部題數﹪」低分組的平均通過率(切截分數),且在「答對

/全部題數﹪」以及「答對/做完題數﹪」之成績分數有差距,

表示其有數學基本概念之困難(柯華葳,民88)。

(2).國民小學數學科診斷測驗

本測驗由洪碧霞、吳裕益、王佳文、徐綺穗及陳怜吟(民 85)所編製,國民小學數學科診斷測驗之大部份的分測驗之T 分 數在30 以下(表示「極差」)者,即表示其有數學基本概念 之困難。

(二)施測結果:

2.數學困難

表3-3-10 基礎數學概念評量之施測結果(正式性研究對象-小彥)

三位受試者的施測分數和三年級、四年級、五年級數學學習障礙學童

T=28 T=31 T=27 T=30 T=30 T=29 T=30 T=36 T=27 T=26 對 5 題 對 3

T=27 T=27 T=26 T=30 T=25 T=28 T=25 T=31 T=31 對 4 題 無題

未學習,所以使用四年級的題本來測試受試甲的數學程度十分合適。受試 乙和受試丙的學習數學的情形也和受試甲一樣,所以三位受試者雖然已經 各為五、四、三年級的數學學習障礙學童,但是以四、三、二年級的題本 來施測比較合適。

依據表3-3-12,三位受試者國民小學數學科診斷測驗之大部份的分測 驗之T 分數在30 以下(表示「極差」)者,即表示此三位受試者有數學 基本概念之困難。

依據林穎義(2001)的研究中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特徵,檢核三位受試 者的狀況如表 3-3-13

表 3-3-13 三位受試者在學習困難項目的檢核表 編號 數學學習障礙學童的特徵 受試甲 受試乙 受試丙 1 缺乏理解問題的能力 ˇ ˇ ˇ 2 數學語言理解有困難

3 計算方面有困難

4 注意力不足 ˇ ˇ

5 對數學基本概念理解有困難 ˇ ˇ ˇ 6 策略應用的能力不足 ˇ ˇ ˇ 7 視覺辨識有困難

8 記憶能力有缺陷 ˇ ˇ

9 知覺缺陷

10 學習態度因素 ˇ

11 動作不靈活 ˇ

受試甲的學習特徵有缺乏理解問題的能力、對數學基本概念理解有困 難、策略應用的能力不足等;而受試乙的學習特徵有缺乏理解問題的能 力、注意力不足、對數學基本概念理解有困難、策略應用的能力不足、記 憶能力有缺陷等;受試丙的學習特徵則是缺乏理解問題的能力、注意力不 足、對數學基本概念理解有困難、策略應用的能力不足、記憶能力有缺陷、

學習態度因素、動作不靈活等,希望在河內塔的遊戲教學之後,可以改善 三位受試者以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