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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幼兒園及國小低年級學齡階段之身心障礙兒童與一般兒童家長為研 究對象,進行預試問卷預測與正式問卷發放,茲分述如下。

一、預試測驗對象

秉持研究之原則,本研究預試對象之性質將與未來正式問卷施測對象之性質 相同,且施測對象不重複。本研究預試施測對象採便利取樣,選取臺中五所及苗 栗一所公立幼兒園及國小之一般兒童家長 60 名與身心障礙兒童家長 55 名。研究 者以便利取樣選取臺中市某公立國小附設幼兒園、臺中市某公立特殊學校學前 部、臺中市某公立國小、苗栗某公立國小資源班、臺中市某公立幼兒園、臺中市 某公立國小資源班之家長為預試樣本。預試施測時間為民國 102 年 12 月,共發放 115 份,回收 104 份,回收率達 90%,剔除填答不完整之無效問卷 21 份,共得有 效問卷 94 份(一般兒童家長 52 名與身心障礙兒童家長 42 名),有效問卷回收率 達 82%,詳見表 3-2-1。

表 3-2-1

預試問卷受試樣本回收情形統計表

學校單位 發出

份數

回收 份數

可用 份數

有效問卷回收率 (%) 1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附幼(含身障生) 35 35 32 91%

2 臺中市某公立特殊學校學前部 14 11 9 64%

3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 35 30 28 80%

4 臺中市某公立幼兒園(身障生) 7 7 6 86%

5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資源班 10 7 7 70%

6 苗栗某公立國小資源班 14 14 12 86%

合計 115 104 94 82%

註:回收率採四捨五入取至百分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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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式測驗對象

本研究正式問卷之對象為12歲以下就讀幼兒園及國小的身心障礙兒童家長與 一般兒童家長。研究者採立意取樣方式進行,並依據身心障礙兒童的男女比例、

居住地等背景變項,進一步做身心障礙兒童家長與一般兒童家長之正式問卷資料 的配對與蒐集。

(一)受試樣本

本研究於2014年6月初至6月底進行正式問卷之收發,並以立意取樣幼兒園及國 民小學。正式施測前,研究者先以電話聯絡各幼兒園及國民小學主任及園長,徵 求其同意並說明本研究之目的、發放對象及問卷填答方式,共獲得幼兒園12所、

國民小學17所,合計有29所學校同意協助研究。

正式問卷之收發以郵寄或研究者親送的方式進行,每份問卷皆隨附上小禮物,

並於信封內附上回郵信封及說明書(註明問卷回收時間),給予協助問卷回收之學 校教師一至兩週時間收發問卷,如超過回收時間,研究者會再持續以電話聯絡方 式了解學校回收之實況,委請學校盡快協助將填答完畢之問卷寄回。

本研究之正式問卷共計發出645份,回收591份,回收率達92%,剔除填答不完 整之無效問卷20份,得有效問卷571份(一般兒童家長286名與特殊兒童家長285 名),有效問卷回收率達89%,詳見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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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2

正式問卷受試樣本回收情形統計表 學校單位 對象 發出

校數

發出 份數

回收 份數

可用 份數

有效問卷 回收率(%)

臺北市立某國小 一般

兒童

1 90 87 87 97%

臺北市立某國小附幼 1 15 15 15 100%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 2 138 136 135 98%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附幼 2 27 26 26 96%

臺中市某私立國小安親班 1 30 25 23 77%

苗栗縣某公立國小 身心 障礙 兒童

1 10 5 5 50%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 10 231 200 192 83%

臺中市某公立國小附幼 8 64 58 51 80%

高雄市某公立國小 1 20 19 18 90%

臺中市某特殊學校國小部 1 10 10 10 100%

臺中市某發展中心學前部 1 10 10 10 100%

合計 29 645 591 571 89%

(二)正式施測對象基本資料

本研究之正式施測有效樣本數為 571 份,在身心障礙兒童與一般兒童家長基本 資料部分,包括與兒童的關係、兒童父親的年齡、兒童父親的教育程度、兒童父 親從事的工作行業、兒童母親的年齡、兒童母親的教育程度、兒童母親從事的工 作行業、婚姻狀況、家庭型態、家庭每月總收入、孩子性別、孩子家中排行、孩 子目前就讀年級、孩子就讀學校位於、孩子是否曾被診斷為某種特殊疾病、孩子 在哪個年齡階段被診斷出特殊疾病等 16 項,以下針對此 16 項背景變項進行描述 性統計,以了解背景變項之分布情形,統計結果如表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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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類別 人數 N 有效百分

比%

哪個年齡階 段被診斷出 特殊疾病

上幼兒園前 幼兒園 國小

128 94 63

22.40 16.5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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