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雖屬探索性研究,為了能深入了解岸巡基層單位教育訓練 及訓練移轉之現況探討,擬由在岸巡部門屬於負責訓練業務或受訓者 為對象:
一、 代表性:所選取之個案必須為優秀之訓練者及受訓人員,
且是在各基層單位中具代表性之成員。
二、 有效性:所選取之個案分發各岸巡基層單位之時間不等,
有資深及資淺者之分,對訓練者而言選取之對象除擔任訓練行政之主 管外,亦曾擔任教官之職務,對訓練單位之運作熟悉。
三、 正確性:為求資料獲得之正確性,接受深度訪談之對象選 取應為接受過新進岸巡員訓練及巡防士官班訓練之學員,而以不同層 級受訪來源印證其客觀性和正確性。
依據上述之準則,本研究經多方考量和評估後選擇合宜且願意支 持本研究之同仁為調查之對象。本研究抽樣方式為非隨機抽樣之「目 的性抽樣法」。在對象選取上,基本上依照先針對研究主題劃分出岸巡 機關中的訓練業務部分,再根據兩個標準加以分類、分別進行研究:
一. 就研究者可接觸到的深度訪談人脈來說,東部地區巡防局所轄 單位為主要受訪對象。其次,巡防局乃一軍警合一的機關,依照題目 所需,再界定其範圍為岸巡機關(因為其前身乃陸軍海岸巡防司令部)
之負責訓練業務者。其他諸如後勤、情報等業務者便不再受訪範圍之
內。
二. 第二層按照責任區域劃分,東部地區巡防局下轄區域又可再區 分為訓練大隊、八一大隊(台東沿海)、八二大隊(花東交界沿海)、
八三大隊(花蓮沿海)。在對象選取上,將區分執勤大隊下轄安檢所、
機動巡邏站與訓練大隊分開研究,再進行對比。其次,也必須區分出 訓練者、執勤者與受訓者三個類屬的差異。訓練者視幫助我們理解訓 練執行的狀況、執勤者是比較訓練銜接與實際訓練移轉成果、受訓者 則有助於我們進行訓練評估,故深度訪談時又將受訪者身分區分為以 上三者。
三. 選樣之標準:由於訓練者與受訓者在階級與訓練參與上都屬於 不同的位置,故選取上是分開考量。首先,基層岸巡訓練體系按照上 圖 3.2 所示,可初步區分為訓練與執勤體系,訓練單位的主管為訓練 者,而執勤單位主管為執勤兼訓練者,後者尤需要兼顧實際勤務與實 地訓練﹔第三種受訪者為受訓者,其接受過訓練單位、執勤單位的雙 重訓練,足以從接受訓練的角度,與訓練者觀點相互對比。
此外,在選擇對象的標準上,又按照訓練者與受訓者面向區分:
(一) 訓練者挑選的標準是以職務取向與經驗為主,為顧及研 究倫理問題,基本上名單儘量以非現任、並有充足經驗為 主。在比例上,由於義務役者比志願役者眾多,故數量上訓 練者比受訓者少,但是訓練者基本上都有訓練與主管經歷與 能力,可以在業務與生活上訓練作充足的說明。
(二) 在受訓者身上,由於兼經歷訓練與執勤單位,故不以業 務區分,而以資深程度為挑選標準─最具體方式就是陸軍梯 次數,盡量以研究者能接觸到最早的梯次為主。深度訪談的
受訓者必須完整經歷過新進岸巡員訓練,在部分選取上還兼 顧到受過士官訓練者。另外,顧及部隊文化與執勤技巧需要 經驗,因此挑選上還會顧及資深程度,一般而言是以陸軍梯 次數為挑選標準,在受訪的受訓者中,至少都在執勤單位有 三個月以上的經驗時間,以提供更詳細的內容。簡言之,受 訓者共通特徵為,全部都是義務役的士兵與士官。
整體而言,按照上述分層,研究者預計將受訪者數目羅列如表 3.1 所示:
表 3.1、受訪者背景與數目一覽表 受訪者
總編號 身分與類別編號 背景與階級關係
01 受訓者 1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官 02 受訓者 2 訓練單位受訓者、士兵 03 受訓者 3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兵 04 受訓者 4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官 05 受訓者 5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官 06 受訓者 6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兵 07 受訓者 7 台東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兵 08 受訓者 8 花蓮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官 09 受訓者 9 花蓮執勤單位受訓者、士兵 10 訓練者 1 訓練單位幹部、軍官 11 訓練者 2 訓練單位幹部、軍官 12 訓練者 3 訓練單位幹部、軍官 13 訓練者 4 執勤單位單位訓練者、軍官 14 訓練者 5 執勤單位單位訓練者、志願士官 15 訓練者 6 執勤單位單位訓練者、志願士官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但是,依照研究倫理中的匿名原則,研究者只能將受訪者大約的 背景交代,而不能完全透露其實際身分以保護受訪者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