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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重要性

壹、 研究背景

過去由於我國屬於陸權國家,對於海岸巡防的概念尚不如鄰國充 實,故在播遷來台之際,尚未有一專職司海洋事務和巡防的機關。從 西元一九四九年戒嚴實施後,台灣才開始有海岸巡防的前身,而後經 過五十餘年在各部會單位間的合作、統整,終於在西元二OOO年正 式成立海岸巡防署的專責機構。在此之前台灣海巡相關機關的發展過 程可分為戒嚴時期、解嚴後時期至西元二OOO年專責海巡機關的成 立,在海巡署成立之前,我國海洋事務無專責機關,事權不一,各項 規範之法源1亦相當欠缺,難以有效行使職權,各機關在指揮管制上,

更是各行其是,整體效能難以發揮,導致海岸巡防勤務無法有效遂行。

因此,在考量整合海岸與海域之執法權責,西元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 日,國家安全會議提出「海巡專責機構編成案」,經政策決定成立海岸 巡防專責機構,旋即由行政院成立籌備委員會,著手規劃推動海岸巡 防機關籌組事宜。

至西元二OOO年元月十六日,有關設立海岸巡防專責機構之「海 岸巡防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組織法」、「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 防總局組織條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及「行 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等法律案陸續 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海岸巡防署及其所屬 海洋巡防總局2、海岸巡防總局3及海岸巡防總局以下之各地區巡防局

1 林琦恩研究當時海巡法規指出,我國原採取嚴格的「機關權限法定原則」,各個機關除作用法外,

更需有組織法,但是由於海洋事務的繁雜,沒有統一而可作為「基本規範」的法規,因此關於作用 法方面仍存有許多以行政命令填補的情形,對同一事項的管理常散見於各法之中。另外,在岸巡隊 的前身─陸軍海防司令部雖然位階與陸海空軍司令部相當,但亦缺乏組織的法源依據(林琦恩,

2002:26)。

2 構成洋總局的前身主要為,水上警察局以及財政部關稅總局。

3 岸巡局軍職體系來源,主要是將第二階段中的「海岸巡防司令部」下轄一萬六千五百人之志願、

義務役官士兵,以及兩個憲兵營、一個步兵營、一個陸戰營共 1953 人之安檢兵力一起編成「海岸

等海岸巡防專責機關,亦隨即於同年元月二十八日開始陸續成立,為 我國正式、統整各相關業務的專責海岸事務機關。

海巡署成立之後,雖然依法有據,但法規所定之範圍仍有其瑕疵,根 據林琦恩等人的研究指出,主要的瑕疵在於(林琦恩,2002:24-25、97;

胡念祖,2002:1-3;蕭文彬,2001:20-23、28-30)。

1.海岸巡防署之定位文武難分

2.海岸巡防署之機關定位高低隸屬問題 3.海岸巡防署納編之軍人所受命令問題 4.軍人轉任警察行使警察權之問題 5.文職人員兼武職的疑慮

6.文職人員具武職職稱之矛盾 7.同一單位不同俸給之歧異 8.軍職與文職的轉任問題

9.海岸巡防署之設立無行政院組織法上的依據 10.原職務上相關機關職權變更

11.水上警察局人員轉任切結書之定位 12.現役軍人兼任文官之疑慮

本研究即在針對從國防部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編的岸巡單位為研究 對象,探討從軍事訓練體系移編至行政機關內部單位(機構)的岸巡 基層單位(訓練大隊及岸巡大隊),從截然不同的組織體系、訓練體系、

組織文化,如何從封閉型態的科層制結構的軍事組織因應「以顧客為 導向」之行政機關的要求,採「即訓即用」、「為用而訓」之訓練原則 及未統一人事制度的海巡機關等組織轉型問題,深入分析其訓練移轉 是否因應組織之要求為研究之宗旨。

貳、 研究的重要性

我海巡專責機關成立至今才過六個年頭,加之先前業務分屬國防 部海岸司令部、保七總隊、財政部、農委會與環保署等,其成立時間 短,相關研究少,從筆者搜尋到的相關文獻、期刊、論文與研究中可 見:在數量上,與海巡直接相關碩博士論文約三十篇左右,期刊約五 十篇,而海巡署所委託的專業研究報告約五份左右﹔從內容上看,目

前海岸巡防的專門研究可區分為以下幾類:

一、 從制度與法規面分析與檢討海巡組織發展,如胡念祖(2001)從 制度與結構的角度分析與討論我國現有海巡機構的問題:在考察 美、日、芬蘭、韓國等地的海巡專責機構後表示,目前世界的海巡 組織趨勢與傳統部隊不同,本部下單位很少超過三級,即主官─業 務單位─執勤單位的基本設計,我國的海巡機構是合併過去陸軍海 防司令部,故層級上仍為傳統科層制度。同時,各國海巡的責任單 位,往往是區域小而分隊多,這一點與我國僅區分北中南東四個大 區域也相當不同。陳佳德(2001)則指出目前海巡機關所面對的問題 是,岸總局與洋總局兩者雖然業務有所重疊而必須合作,但目前在 岸、海兩總局之間,仍缺乏合併的機制,同時也因合作與合併機制 不明,像勤指中心、雷哨等單位的分立,實造成整體資源之浪費。

同樣是對海巡組織結構進行提問,林琦恩(2002)認為海巡署所面對 的問題是文軍職之間的定位難分,尤其是未來組織方向將以文職為 主,其目前軍職如何轉任、文武兼職,乃至於海巡隊與警察之重疊 等問題,是海巡機關未來必須面對的組織困境。而李俊吉(2003)所 考察的組織現象也與上述研究者相同,同時他還提出,目前海巡所 缺者尚包括一套標準操作程序,以及專門的訓練學校等。

二、 從勤務角度看海巡機關所面對的狀況與問題,比如陳慶昌(2001) 研究洋總局人員核心能力研究所顯示,目前身處一線執勤者,比起 仍在學校的專業能力為高,其意義在於,目前在職訓練的成效似乎 較佳,同時學校教育應該多充實實務經驗上的傳遞,以期讓理論與 實際勤務能相互配。陳佳德(2001)檢討目前岸巡勤務的制度,認為 必須降低其軍事化管理風格,逐漸改為以司法警察「執法」、「應變」, 以及專業能力培養為主。陳君邁(2002)則以高雄海洋總局員工為對 象進行問卷調查,討論其工作投入與工作滿意關係,他發現,主管 乃組織法規之施行者,必須關心部署的心態以縮短組織變革的適應 期,此外,也必須要注意員工之各項訓練:專精訓練、補充訓練、

更新訓練、調職訓練、轉職訓練等,以提昇員工之績效與能力。張 育嘉(2002)則從環境保護與制度的討論海巡署所掌有的海域環保事

項執法範圍,以及與其他部會:像環保署、農委會、交通部等單位 之間的差異,同時,他也以近來發生的海上油污染事件(比如阿瑪 斯號)為例,集中討論了目前執法上的缺失,並提出未來執法及部 署規劃的近程、中程 遠程建議,另外,他也依「海事案件統計」、「油 污染事故資料統計」、「易肇事之船舶、原因及地點統計」及「船舶 數量統計」等資料進行研究分析,作為勤務、裝備及人力部署之參 考,以期能提供海洋環境污染執法的策略規劃建議,健全其執法力 量。

三、 其他較為專門討論海巡技術的研究,像倪志忠(2000)是討論洋 巡隊的艦艇與後勤維修問題﹔歐凌嘉(2000)是研究目前洋巡艦艇配 置,並透過參酌美國與日本海岸防衛隊巡防艦與航空器相關資訊,

為我國海巡艦艇提出未來規劃;其他的還有像吳金河討論洋巡隊通 訊管理的研究、趙瑞華從休憩管理的角度討論海巡機關未來必須明 確界定自身執法權限,以及與其他單位之方式。

上面幾類文獻雖然都點到了目前海巡機關發展的問題,甚至提 出解決方法,但這些文獻尚所遺漏之處在於:大多只從海巡機關發展 歷史、制度結構面加以討論之,忽略了制度乃一客觀、外在於人的社 會部分,研究還必須要顧及到實際執勤、接辦業務者的主觀態度與所 面對的問題﹔另外,雖然在勤務層面前已有部分研究可供參考,但其 文獻往往也限於「洋巡局」,對於「岸巡局」現況與問題之了解實屬缺 乏,並且,洋巡局前身乃水上警察,其勤務性質以海上為主,雖然在 業務上與岸巡局有所合作重疊,但基本上勤務性質還是有所不同,加 之其專業技術─如航海─與岸巡所需之專業能力也有所出入,同時,

由於岸巡體系乃承襲過去陸軍體系的管理與任務,故洋巡之研究結 果,未必能直接搬移到岸巡問題的理解上。

除了上述關於研究方向的差別外,針對「岸巡訓練」之專門研究 更是該領域中之少數。就筆者所蒐集到專門針對海巡訓練的研究來 說,國內僅屬余坤東(2002)之《海巡人員為達成岸海任務其素質、晉用、

教育與訓練之研究》一研究案有專門之研究,然而,該研究也僅從署 部的角度觀察海巡訓練問題,仍是一種從上而下討論海巡與部隊訓練

的研究方式,缺乏對岸巡基層─也就是義務役官士兵─的訓練狀況與 問題作深入探討。

就「訓練」此一概念而言,目前國內外相關文獻也大多以企業體 為其分析主要對象,但是專門針對部隊的訓練也是相當缺乏,然而,

由於部隊乃屬一公務機關,在資訊管制、階層管理的先決條件下,訓 練施行狀況必然受到組織文化的影響而會產生與企業靈活、不斷變動 的特色相當不同,是故,在岸巡訓練的研究上,勢必也要考量到此特

由於部隊乃屬一公務機關,在資訊管制、階層管理的先決條件下,訓 練施行狀況必然受到組織文化的影響而會產生與企業靈活、不斷變動 的特色相當不同,是故,在岸巡訓練的研究上,勢必也要考量到此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