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二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中部地區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有實際教學的教師為研究對象,在進行 預試時採便利抽樣,選取臺中三所、苗栗二所、彰化二所及南投二所國民小學及 幼兒園教師為預試樣本。正式問卷則以中部地區,包含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
以 2013 年 9 月之現場教學教師為研究母群體。以下將詳細說明之:
一、 預試施測對象
本研究在預試對象取樣上,以便利取樣選取臺中某公立國民小學、臺中某公 立幼兒園、臺中某私立幼兒園、彰化某公立國民小學、彰化某公立幼兒園、苗栗 某公立國民小學、苗栗某公立幼兒園、南投某公立國民小學、南投某公立幼兒園 之現場教學教師,幼兒園的教師中包含有正式教師及教保員,為預試樣本。預試 實施時間為 2013 年 4 月,共發出 100 份問卷,結果回收 94 份(回收率為 94%),
其中無效問卷為 0 份,實得有效問卷 94 份(可用率為 100%),詳見表 3-2-1。
表 3-2-1
預試問卷回收狀況
預試對象 發出問卷 回收問卷 可用問卷 回收率
臺中某公立國民小學 29 29 29 100%
臺中某公立幼兒園 28 22 22 78.5%
臺中某私立幼兒園 12 12 12 100%
彰化某公立國民小學 2 2 2 100%
彰化某公立幼兒園 1 1 1 100%
苗栗某公立國民小學 16 16 16 100%
苗栗某公立幼兒園 2 2 2 100%
南投某公立國民小學 5 5 5 100%
南投某公立幼兒園 5 5 5 100%
合計 100 94 94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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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正式施測對象
本研究正式問卷之對象為中部地區,包含有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四個地 區的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施測對象的選定方式,採取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進 行。吳明隆(2011)指出大區域型研究,適當地抽樣樣本數介於 500 至 800 人之 間,研究者以 G-power3.1.6 計算出所需之地樣本數為 394,以 effect size 為.328,
雙尾α 值為.05 及 power 為.9。因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分為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兩 部分,故以國民小學教師及幼兒園教師各發出 395 份問卷為依據,共計發出 790 份問卷作為正式施測之研究樣本。
抽樣樣本依據教育部統計處於 2013 年 9 月所統計苗栗、臺中、彰化及南投之 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人數為母群體。計算結果依地區來看,苗栗地區共發 90 人(11%);臺中地區共發 424 人(54%);彰化地區共發 190 人(24%);南投地 區共發 86 人(11%)。以階段來說國民小學教師共發 395 人(50%);幼兒園教師 共發 395 人(50%)。綜合來說分層抽樣結果為,苗栗地區國民小學教師發 51 人
(13%)、幼兒園教師發 39 人(10%);臺中地區國民小學教師發 202 人(51%)、
幼兒園教師發 222 人(56%);彰化地區國民小學教師發 94 人(24%)、幼兒園教 師發 96 人(24%);南投地區國民小學教師發 48 人(12%)、幼兒園教師發 38 人
(10%)。
本研究於 2013 年 9 月中旬至 10 月底進行正式問卷之收發,依據母群體中隨 機抽取國民小學及幼兒園,以電話聯絡地方式聯繫學校之主任或園長,說明研究 目的及填答方式,並請同意協助研究之主任或園長,以隨機的方式給予學校有在 進行實際教學之教師為研究對象,共獲得國民小學 38 所、幼兒園 79 所,共有 117 所學校同意協助研究。
問卷收發以郵寄的方式進行,並於信封內附上說明書註明回收時間,給予學 校教師一至兩週的時間收發問卷,若超過回收時間一週,研究者會再以電話聯絡 以了解學校狀況,請學校盡快將填答完畢之問卷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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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對象
國民小學教師 344 位,佔 47%;幼兒園教師 379 位,佔 52%。故兩大受試對 象分布均勻,以幼兒園教師居多。
(二) 性別
男生 82 位,佔 11.5%;女生 633 位,佔 88.5%。故受試者以女生居多,且因 幼兒園教師男生數量僅有 4 位,所以在性別之差異比較,只針對國民小學教師做 討論。
(三) 年齡
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故將「25 歲以下」及「26-30 歲」合併為
「30 歲以下」;「41-50 歲」及「51 歲以上」合併為「41 歲以上」。共分為三組「30 歲以下」、「31-40 歲」及「41 歲以上」,以下為樣本之分布情形。
30 歲以下者 166 位,佔 23.1%;31-40 歲者 287 位,佔 39.9%;41 歲以上者 266 位,佔 37.0%。故受試教師年齡以 31-40 歲為最多,其次為 41 歲以上,最後 才是 30 歲以下。
(四) 教學年資
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故將「1 年以下」、「1-3 年」及「3-5 年」
合併為「5 年以下」。教學年資共分為五組「5 年以下」、「5-10 年」、「10-15 年」、
「15-20 年」及「20 年以上」,以下為樣本之分布情形。
5 年以下者 163 位,佔 22.6%;5-10 年者 113 位,佔 15.7%;10-15 年者 185 位,佔 25.6%;15-20 年者 128 位,佔 17.7%;20 年以上者 133 位,佔 18.4%。故 受試教師年資以 10-15 年為最多,其次是 5 年以下,其中最少的為 5-10 年的教師。
(五) 教育程度
高中職相關科畢業者 16 位,佔 2.2%;高中職非相關科畢業 者 7 位,佔 1.0%;大學(專科) 相關科畢業者 416 位,佔 57.5%;大學(專科)非相關科畢業者 93 位,佔 12.9%;研究所相關科畢業者 135 位,佔 18.7%;研究所非相關科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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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55 位,佔 7.6%。故受試教師教育程度以大學程度的居多,其次為研究所者,
最少的為高中職者。
(六) 學校規模
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故將「3 班(含)以下」、「4-6 班」及「7-9 班」合併為「9 班以下」;「10-12 班」及「13-24 班」合併為「10-24 班」;「25-48 班」及「49 班以上」合併為「25 班以上」。學校規模共分為三組「9 班以下」、「10-24 班」、「25 班以上」,以下為樣本之分布情形。
9 班以下者 327 班,佔 45.2%;10-24 班者 158 班,佔 21.9%;25 班以上者 238 班,佔 32.9%。故受試教師所處學校之規模以 9 班以下居多,其次為 25 班以上者,
最少的是 10-24 班。
(七) 教師證
有幼兒園教師證者 228 位,佔 31.5%;有國民小學教師證者 339 位,佔 46.9%;無教師證者 135 位,佔 18.7%;有其他證照者 17 位,佔 2.4%。故受試教 師有國民小學教師證者居多,其次為有幼兒園教師證者。
(八) 任教班級
中班者 106 位,佔 14.7%;大班者 89 位,佔 12.3%;混齡班者 175 位,佔 24.2%;
低年級者 106 位,佔 14.7%;中年級者 111 位,佔 15.4%;高年級者 127 位,佔 17.6%。國民小學教師而言,以高年級者居多,其次為中年級者,最少為低年級 者;幼兒園教師而言,以混齡班者最多,其次為中班者,最少為大班者。
(九) 婚姻狀況
單身者 217 位,佔 30.3%;已婚者 490 位,佔 67.8%;離婚者 3 位,佔 4%;
喪偶者 2 位,佔 3%;其他者 4 位,佔 6%。故受試教師婚姻狀況以已婚者居多,
其次為單身者,接續為其他者、離婚者及喪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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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兼任行政工作
有兼任行政工作者 219 位,佔 30.3%;無兼任行政工作者 488 位,佔 67.5%‧
故受試教師以無兼任行政工作者為主。
(十一) 學校地區
本研究考量各組樣本數差異過大,故將「彰化都市」及「彰化鄉鎮」合併為
「彰化地區」;「苗栗都市」及「苗栗鄉鎮」合併為「苗栗地區」;「南投都市」及
「南投鄉鎮」合併為「南投地區」。共分為五組「臺中都市」、「臺中鄉鎮」、「彰 化地區」、「苗栗地區」及「南投地區」,以下為樣本之分布情形。
臺中都市者 205 位,佔 28.4%;臺中鄉鎮者 171 位,佔 23.7%;彰化地區者 182 位,佔 25.2%;苗栗者地區 81 位,佔 11.2%;南投地區者 84 位,佔 11.6%。
故受試教師之學校地區以臺中都市為主,其次為臺中鄉鎮,依次為彰化地區、南 投地區及苗栗地區地區。
(十二) 學校性質
公立國民小學者 344 位,佔 47.6%;公立幼兒園者 190 位,佔 26.3%;私立 幼兒園者 189 位,佔 26.1%。故受試教師大致均分為國民小學及幼兒園教師,其 中幼兒園教師又均分為公立及私立幼兒園教師。
表 3-2-3
教師背景變項之次數分配表
項目 類別 人數(N) 有效百分比
(%)
對象 國民小學 344 47.6%
幼兒園 379 52.4%
性別 男生 82 11.5%
女生 633 88.5%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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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類別 人數(N) 有效百分比
(%)
行政工作 有 219 30.3
無 488 67.5
學校地區
臺中都市 205 28.4
臺中鄉鎮 171 23.7
彰化地區 182 25.2
苗栗地區 81 11.2
南投地區 84 11.6
學校性質
公立國民小學 344 47.6
公立幼兒園 190 26.3
私立幼兒園 189 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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