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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蒐集

質性研究樣本強調規模小,依據明顯的標準,被有目的地篩選出(林 淑馨,2010),其抽樣非以樣本代表性為主要考量。本研究因考量地域、研 究者本身時間、財力限制,研究對象僅以臺中市作為研究範圍,但不可能 全部對象均進行深度訪談,故研究者的研究策略為立意取樣,依本研究的 研究目的,以臺中市 14 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工作者名冊,致電邀請執行高 風險家庭處遇業務的新進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訪談,資料收集對象之條件:

(一) 先選取地域相近的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致電邀請符合本研究主旨的

研究對象。

(二) 邀請有意願接受訪談者:有意願參與研究的成員是主要的考量,以 提升資料的正確性與訪談過程中的豐富性。

(三)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實際參與兒少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計畫,至 106 年 5 月底未達 2 年(2 年以下)之社會工作人員:本研究所指社會工作 者為實際進行家庭訪視、高風險家庭風險預估,預估開案與否等的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工作人員,當時共計 23 位。而設定參與 2 年以下 的工作者,係因參閱黃翠紋、蔡菀容(2012)對於兒少保案件中一個 成熟的社工年資應該累積 3~5 年;曾旭稜(2014) 高風險社工之高 風險業務的工作年資,平均只有 2.26 年,其中還有 53.2%的社工執 行高風險業務的工作年資不滿 2 年,因此 2 年以下的工作者對於高 風險家庭成案決策仍是在摸索的程度,資歷淺,尚為新進社工人員 階段,故研究者選擇 2 年以下的高風險業務的工作者為研究對象。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如下表 3-1 所示:

表 3-1

研究對象基本資料表

訪談者 性別 教育程度 年資 社工師證照

SW1 女 大學 8 個月 有

SW2 女 碩士 6 個月 否

(續下頁)

訪談者 性別 教育程度 年資 社工師證照 SW3 女 大學 12 個月 有

SW4 女 大學 8 個月 否

SW5 女 大學 3 個月 否

SW6 男 大學 2 個月 有

SW7 女 大學 18 個月 否 SW8 女 大學 12 個月 有 本研究共訪問 8 位研究對象,其中工作年資 6 個月以下有 2 位受訪者,

6 個月至 1 年有 5 位受訪者,1 年以上有 1 位受訪者;而當中有 4 位具社工 師證照,4 位沒有社工師證照。這 8 位研究對象來自 5 個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及行政組,其中只有 2 位研究對象是曾經與研究者在同一家庭福利服務中 心服務(但受訪時與研究者已非同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服務),其餘研究對 象都是與研究者隸屬不同家庭福利服務中心,鮮少有接觸的機會,而研究 者電邀該中心的 2 年以下社工人員並獲得其同意。

二、資料蒐集

本研究以深度訪談方式進行資料蒐集,根據研究設計準備訪談大綱來 對受訪者提問,讓受訪者有較大的彈性空間說出自身對工作經驗的主觀感 受。以半結構式訪談,優點為可隨著特定主題,以開放式的態度來取得更 多資訊,研究者先取得受訪者之同意,說明研究目的、訪談方式與內容,

每次訪談時間約一個小時至一個半小時,依情況調整。訪談地點為受訪者 辦公中心的會談室為主。而訪談前研究者先進行訪談演練,此外,適當安 排訪談對象順序,針對資深工作者或是可以提供豐富有用資訊者不予安排

第一順位或第二順位訪談,避免因起初的訪談技巧未熟悉致使資料無法使 用,訪談中以學習和尊重之心對待研究對象,並以虛心的態度從受訪者身 上得到資訊,除了聆聽和分析受訪者的言語回答外,對於非語言部份部份 也應仔細觀察(林淑馨,2010)。因此,本研究實際面對研究對象,必須讓 研究對象感到尊受及安全,願意敞開心胸與研究者分享,每次訪談後將訪 談錄音內容轉謄為逐字稿加以整理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