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本節分別依量化研究與質性研究兩部分的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做 說明。

一、 量化研究

本研究的母群體為臺北市國中體育教師,採叢集隨機的方式抽取 臺北市各行政區域的國中體育教師為樣本。依「 量表預試樣本」及「正 式施測樣本」分述如下:

(一)量表預試樣本

為了獲得可靠性之預試樣本,主要採叢集隨機抽樣方法,進行預 試問卷的施測工作。總共寄出 106 份問卷,回收 87 份,剔除廢卷及作 答不完全問卷,全部獲得 86 份的有效問卷,回收率為 82.07%,可用 率為 81.13%(如附錄二)。

(二)正式施測樣本

本研究以臺北市國民中學體育教師(扣除預試樣本)為正式施測樣 本。研究者依據教育部九十七學年度所編印之國民中學名冊,臺北市 計有 84 所國民中學,共 504 人。

本研究主要以台北市立國中體育教師為受試者,其資料來源依據 教育部體育司 97 年度統計資料顯示,台北市男性國中體育教師 337 人,女性國中體育教師 167 人,共計 504 人。扣除預試樣本學校 19 所,

共有 65 所,並分各區體育教師人數比例抽樣,男性國中體育教師 189 人,女性國中體育教師 92 人,共計 281 人(附表三)進行實施問卷調 查。

抽取到之學校為確實瞭解各校體育教師編制狀況,研究者先以電 話至該校體育組長調查體育教師編制情形,以確知寄出之份數。

依上述抽樣之原則,本研究共寄出 281 份正式問卷,結果問卷回 收 211 份,剔除廢卷及作答不完全問卷,全部共得有效問卷 204 份,

回收率為 75.1%,可用率為 72.6 %,而本研究正式樣本基本資料分析 如表 3-2-2。

表 3-2- 1 正式樣本基本資料描述統計表

(三)樣本描述分析

此部分描述樣本的資料分佈,以下將分為四部份說明,依序為體 育教師個人背景變項、工作壓力、性別歧視態度,分述如下。

背景變項 組別 人數 百分比(%) 性別 (1)男 133 65.2%

(2)女 71 34.8%

年資 (1)5 年以下 41 20.1%

(2)6-10 年 58 28.4%

(3)11-15 年 42 20.6%

(4)16 年以上 62 30.4%

職稱 (1)專任 76 37.3%

(2)兼任其它職務 128 62.7%

婚姻狀況 (1)已婚 141 69.1%

(2)未婚 63 30.9%

1. 性別:從性別的分組 來看,蒐集到的樣本之分佈情形,抽樣之 男性占整體 65.2%、女性占整體 34.8%,而母群樣本之男性占 整體 66.7%、女性占整體 33.3%,反應出臺北市國中體育教師 性別之差異情形。由此可知,國中體育教師其男性人數約高於 女性人數的兩倍。

2. 年資:從年資的分組來看,蒐集到的樣本之分佈情形,「5 年 以下」為 41 人占整體 20.1%,「6-10 年」為 58 人占整體 28.4%,

「11-15 為 42 人占整體 20.6%,「16 年以上」為 62 人占整體 30.4%。由此可知,國中體育教師其年資以 16 年以上資深教師 為最多,其次為年資 6-10 年,最少為年資 5 年以下之國中體 育教師。

3. 職稱:從職稱的分組來看,蒐集到的樣本之分佈情形,以「專 任」為 76 人占整體 37.3%,「兼任其它職務」為 128 人占整 體 62.7%%。由此可知,國中體育教師需「兼任其它職務」人 數約高於「專任」人數的兩倍。

4. 婚姻狀況:從婚姻狀況的分組來看,蒐集到的樣本之分佈情 形,「已婚」為 141 人占整體 69.1%,「未婚」為 63 人占整 體 30.9%。由此可知,國中體育教師其「已婚」人數約高於「未 婚」人數的兩倍。

二、 質性研究

受訪者條件需為現任國中體育教師、年資 5 年以上、擔任過行政 工作…等其它職務,以立意取樣方式選定受訪者為台北市三名女性受 訪者與一名男性受訪者,共四位受訪者(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