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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教師性別與工作壓力相關研究

首先回顧性別與壓力之相關文獻,從中釐清性別刻板印象對身心 造成的影響,進一步瞭解體育教師所承載的性別意涵,以及現今體育 教師職場性別分佈情形,最後探討體育教師性別與工作壓力之相關研 究。

一、 性別與壓力相關研究

性別不平等對女性身心健康的影響,包含暴力、隔離、忽視與偏 見形成等;對男性身心健康的影響,包含意外事件、暴力行為、酗酒 等對男性身心傷害等(張珏,1990)。李沛良(1981)針對香港城市 地區的華人所從事的研究發現:女性罹患心理疾病的比率高於男性;

而目前此一研究結果,就如低社會階層有較高的心理疾病罹患率一 樣,並不因為進行研究的時間、地點或方法的不同而結果有所不同;

尤其是性別與心理症狀的關係,即使控制了社經地位、年齡、教育程 度,甚至控制生活滿意度等變項之後,性別與心理症的關係依然保持 不變。胡海國等(1987)對台灣地區所從事的研究也發現,女性的憂 鬱症盛行率約為男性的兩倍,最近關於洛杉磯華人社會與台灣社會的 研究也顯示,在憂鬱症方面女性的罹患率較高(Lin, Takeuchi, Chun, Zheng & Kurasaski,2000;Yeh, Wu, Hwu & Chang,2000)。

從角色理論來看,父權社會文化所建構出來的女性角色,如養育 小孩、照顧長者、家務勞動過多等,這些負擔沈重卻又是「缺乏重要 性」的社會角色,就使得女性傾向於罹患憂鬱症(胡幼慧,1991)。

Klonoff (2000)等人的研究更指出,女性雖較男性顯現較多的憂鬱、焦 慮及身體化症狀,但卻多發生在生活中遭遇較多性別歧視( sexism)

的女性,如果女性日常生活遭受性別歧視較少,則其精神疾病症狀

(psychiatric symptom)程 度與男性無顯著差異。Gove(1987)則認為 女性所以顯現較多的精神症狀,係來自精神病的診斷系統所使用之語 言本身即具有性別偏見,或醫療院所中居多數的男性精神科醫生本身 帶有性別偏見之故。

從壓力的觀點著眼,許多的研究更指出:女性暴露於一般性的生 活壓力事 件(generic stressful life event)的程 度比男性要高出許多,如 被解僱、缺乏金錢、親人死亡等,這些事件致使女性罹患較多的身心 症(Belle,1990;Cleary & Mechanic,1983;Kessler & McLeod,1984)。

Russo(1995)認為另外還有一些女性特有的壓力源( gender-specific stressors)如強 暴、性侵害、家庭暴力、性別歧視等更對女性的身心造 成更大的傷害 (引自黃囇莉,2001)。

台灣雖處社會變遷中,但傳統的價值在家庭、社會結構及文化規 範中仍持續存在。其中最顯著的是,男性的性別角色態度較女性更傳 統與保守,且不受教育程度的影響(伊慶春、高淑貴,1986),而女 性則是「傳統性與現代性雙重女性特徵」,其中家庭角色傾向傳統,

工作角色表現較現代,也承受較大的角色衝突。但是整體而言,女性 在華人家庭內的社經資源(教育、職業、收入、財產)與個人自主的 地位皆較男性低,即使台灣婦女經由家庭場域走向公共場域,其家庭 地位並未伴隨資源之增加而顯著提昇,家庭內的兩性角色規範及權力 結構依然遵循著父系家庭的規範(呂玉瑕,1995)。

我國行政院衛生署死因統計中顯示出,國人暴露於各種生活壓力 事件程度日漸嚴重,壓力問題雖受到重視且發展出許多相關的壓力鑑

定與測量工具,並進行減壓或壓力管理的方案,但若忽略受性別影響 的壓力源,則這些努力的效果必定會受到影響。

過去壓力研究者往往忽略對人口變項學因子的探討,但現今已發 現它們在測量工作壓力上的重要性(Badura, 1984)。在性別的因素上,

所有職業階層之女性均報告顯著較差的健康狀況(Lundberg, 1986)。

在澳洲的研究結果指出,男性比女性擁有更多工作自主權。藍領女性 較藍領男性感受到較大的生理、心理上的負擔。而藍領女性比白領女 性擁有較佳的工作關係,且藍領男性比白領男性更少由雇主或同儕團 體中得到支持(Leven & Singer, 1987)。

在性別刻板印象影響之下造成不同性別有不同的工作壓力感受,

這不能只歸因於單純的生理因素,而應考量其受父權文化影響的層 面,在表 2-3-1 以教師為對象所做的工作壓力之研究中,可看出其對 於性別是否使工作壓力產生差異的結果並非一致,但仍然可以從文獻 中關於性別對學校行政工作個別因素如「行政負荷」、「專業知能」、

「角色衝突」和「上級互動」方面的壓力,則多呈現女性大於男性;

「人際關係」則是男性大於女性。

表 2-3- 1 性別在工作壓力及壓力源方面的相關研究

研究者(年代) 性別對工作壓力感受之差別 工作壓力感受或壓力源

Kyriacou & sutcliffe

(1978)

女教師高於男教師 男教師高於女教師

學生不良行為 行政及文書 Maracco 等人(1982) 男女無差異 工作壓力的知覺

劉焜輝(1984) 女教師高於男教師 工作負荷

周立勳(1986) 男教師高於女教師 工作負荷

林幸台(1986) 女教師高於男教師 工作壓力感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依年代排列) (續下頁)

表 2-3-1 性別在工作壓力及壓力源方面的相關研究(接前面)

性別與工作壓力的量化研究中至今仍無一致的看法,但若是回顧 過去質性研究性別與工作壓力的關係,則較有一致的看法,女性的壓 力多數來自父權社會對女性的歧視與偏見(胡幼慧,1991;張珏,1997;

黃囇莉,2001;Gove,1987;Klonoff 等,2000; Lin 等,2000;Yeh 等,2000)。這樣的矛盾,可能是因為量化研究中通常只將性別視為 變項之一,忽略男女在成長環境中受文化影響所造成的差異,不僅僅 是去性別化的,同時忽略時代脈絡中所蘊涵的文化內容(黃囇莉 , 2001),難以深入了解壓力來源的內涵,因此,探討體育教師工作壓 力時不僅要考量其工作內容,更要進一步的瞭解體育教師所承載的性 別意涵,以期能更貼近現實工作環境中的壓力感受。

二、 體育教師之性別意涵

學校環境往往充斥著父權色彩,學校的職務分派常常維持傳統的 性別分工(陳怡靜,2000);學校的人事結構、教學課程、教材、校 園空間、諮商輔導與師生互動等等,仍舊不斷地複製性別角色刻板印 象的學習環境,並且成為強化學生的性別角色刻板印象的來源(畢恆 達,1998;陳皎 眉,1989;歐用 生,1996;謝小 芩,1996;謝臥龍、 駱 慧文、吳雅玲,1999;謝芳怡,2004;蘇芊玲,1996)。

運動領域自 1970 年代後,就有許多學者指出,運動的世界被定義 為男性的世界,而在運動的描述中,也都以男性的運動經驗為主。運 動形式的本身也被賦予其性別特質,越需要強度、侵略性及力量的運 動,越被視為男性化的運動;而越需要美感及優雅的運動,則被視為女 性化的運動(程瑞福,1998),運動成為如 Messner(1987)所說,

運動是一種證明男子氣概的經驗,以男性為主軸的運動發展是發生在

一個廣泛的社會結構與性別關係脈絡下,將女性氣質與被動、脆弱、

情緒化劃上等號,被認為是與運動中應具備的條件與性格相反,因此,

運動中對女性的排斥以及男性的優勢,則被視為事物的自然狀況

(Hargreaves, 1994),承襲傳統性別刻板印象,將運動類型性別分化,

限制人們在一開始選擇參與運動的類型,同時形塑過程中應有的行為 與特質,以天生論掩蓋其社會建構的意涵,再製性別角色刻板化並合 理不平等關係,嚴重違害運動中男女的身心健康。

對女性運動員來說,為了兼顧社會認同的女性標準與男性特質的 運動員形象兩種角色,女性運動員在性別角色的扮演上,形成某種程 度的衝突(McElroy & Willis, 1979)。為了提升社會對女性參與運動 和女性本身參與運動的接受度,女性參與運動的型態漸漸趨於同性別 一致性的運動,除了角色的刻板印象,甚至運動項目也被性別刻化了

(Bason, 1992 ;Newman & Newman, 1986 ; Shaffer, 1996) 例如:男性 從事籃球、橄欖球、足球… 等運動,女性則從事壘球、體操、滑雪、

舞蹈… 等運動;(Kingsley & Siebert, 1976)。形成運動類型性別的 分化,有:男性化運動、女性化運動與中性化運動的分別如表 2-3-2

(陳益祥,1999),再製男性「陽剛」與女性「陰柔」的特質期待。

甚至在 Tony(2003)研究中更指出,有些原本對自己身體形象很滿意 的女性,在加入女性化運動團隊後,會降低其身體形象滿意度,諸多 文獻說明著女性化運動項目的運動員對於纖細與輕盈的身體形象之審 美要求,所以引發了飲食失調的相關症狀。

表 2-3- 2 運動類型性別分化 性別分化 運動類型

男性化運動 拳擊、足球、角力、舉重、橄欖球、鉛球、撐竿跳、鐵餅、棒球、

標槍、登山運動、來福槍、射擊、攀岩、籃球、跳高、空手道、釣 魚、柔道、跳遠、擊劍、跨欄

中性化運動 溜冰、手球、射箭、輕艇、迴力球、水球、高爾夫球、跳水、自由 車、徑賽項目、滑輪溜冰、網球、保齡球、游泳、騎馬、羽球、壘 球、排球

女性化運動 國標舞、草地曲棍球、體操、冰上溜冰、爵士舞、瑜珈術、現代舞、

花式溜冰、芭蕾、有氧舞蹈、啦啦隊 資料來源:整理自陳益祥(1999)與許義雄等(1998)

相關研究結果顯示,一般民眾都存有「女性/男性」參與運動的 區隔看法。在 Jackson & Marsh(1986)研究指出,運動被認為是男性 的活動,雖然在 1972 年,美國國會在教育修改法案中,頒佈了「第九 條法令」(Title IX),規定美國婦女之體育運動,與男性同樣享有運 動機會的權利,即是婦女與男性同樣享有運動設施、教練、服裝、旅 遊及接受獎學金的權利,這使得女性參與運動已逐漸被接受,然而在 Csizman、Witting 與 Schurr(1988)的研究更指出,女性化的運動必 然比男性化的運動較簡單,1991 年由 M. T. Allison 研究在高中青少年 地位分類的研究中發現:對男性而言,身為一個運動員是造就身份地

相關研究結果顯示,一般民眾都存有「女性/男性」參與運動的 區隔看法。在 Jackson & Marsh(1986)研究指出,運動被認為是男性 的活動,雖然在 1972 年,美國國會在教育修改法案中,頒佈了「第九 條法令」(Title IX),規定美國婦女之體育運動,與男性同樣享有運 動機會的權利,即是婦女與男性同樣享有運動設施、教練、服裝、旅 遊及接受獎學金的權利,這使得女性參與運動已逐漸被接受,然而在 Csizman、Witting 與 Schurr(1988)的研究更指出,女性化的運動必 然比男性化的運動較簡單,1991 年由 M. T. Allison 研究在高中青少年 地位分類的研究中發現:對男性而言,身為一個運動員是造就身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