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與結論
第二節 研究展望與限制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1
國家擴展的成因。
第二節 研究展望與限制
在地化經驗使地方教會在未來的國際化拓展上,獲得蓬勃生長的生命力,地 方召會的在地神學,於上世紀末更將影響力擴展至西方白人世界,現今分布地區 有包括東北亞、東南亞、南亞、大洋洲、西歐、東歐、中東、美洲、非洲等地超 過4000處地方召會,受地方召會本土化所影響的信徒估計達到數百萬之鉅。
國際化面向應能廣泛運用在不同區域、不同語言的國家,地方召會成立在全球各 地的據點,由當地居民直接參與當地地方召會的事務;本研究受時間、地域的限 制,仍有可以加強的空間,首先,訪談的對象未能更廣泛擴及華語之外的世人,
多以華人在異域開展為主(僅在泰國、越南等地,是親自與泰國人、越南人等在 地信徒面對面訪談),若能涵括更多伊斯蘭教國家、佛教國家、傳統基督教國家、
非華語人口等信仰者面談,則本研究將更具客觀性與實證性。
其次,本研究僅以地方召會作為研究對象,限於篇幅緣故,應可與同時期其 它宗教團體或組織作對比,多樣相同或相異的團體作比較,可以得到更多國際化 面向的數據與參考。
第三、因國際或政治情勢緣故而致聚會無法公開(如東南亞少許國家),導致 採訪不易,特別是地方召會的發源地—中國,在地方召會目前已國際化的局面下
,中國眾地方召會的光景,歷經世代交替、國際局勢詭譎多變等環境,在中國本 土將近百年的發展,該是宗教團體國際化與在地化研究探討的主題。
‧
‧
‧
‧
31 2013/9/29-10/120 15/2/22-24
37 2014/10/17-18 2015/4/24-25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6
附錄二:訪談大綱
壹、宗教非營利組織(對臺灣眾地方召會)
貴地方召會的成立歷史,如何以非營利組織的方式運作,和一般非營利組織 的差異,以及對於地方召會的事務有何影響。
貳、臺灣開展(或對東南亞本國開展)
貴地方召會除了注意當地開展之餘,如何參與臺灣眾地方召會的開展並動員 召會的成員一同有份,如何運用文字工作、開展移民、宗教教育、相調訪問等方 式達到擴展與繁增。
參、國際化開展
貴地方召會如何有份於地方召會的國際化開展並動員召會的成員一同有份。
肆、東南亞開展
貴地方召會如何有份於地方召會在東南亞各國的開展並動員召會的成員一 同有份,如何運用文字工作、開展移民、網際網路、宗教教育、相調訪問等方式 達到擴展與繁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7
附錄三:臺北市召會負責弟兄訪談紀錄摘要 1
日期:2015 年 6 月 22 日 時間:下午 1 點至 3 點
地點:信基大樓(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 460 號 5 樓)
受訪者:A 年齡:約 65 歲
職業:臺北市召會長老同工 教育程度:大學畢業
婚姻:已婚
壹、宗教非營利組織
Q-1:請問臺北市地方召會的簡史與由來?
就文獻記載來看,1947年5月在臺北市有聖徒開始自行聚會,1949年8月1日 李氏在臺北市正式開工(即今日的第一聚會所),一連有10天特會,當時每天約400 -500人決志信主,會前連續數日刊登於報紙、張貼福音標語、福音隊遊行、到新 公園(即今日228公園)傳福音等;1968年國外聖徒300多位來訪;同年,北投、士 林、內湖、南港和木柵區併入臺北市行政區,當時提出「合併後的10大展望」;
1975年,77個分家簡化為21個會所;之後往會所制的方向經營,目前臺北市地方 召會已有60個會所,計畫在2022年,即地方召會從大陸時期創建迄今達100年,
臺北市地方召會希望能早日達到目標100個會所。
Q-2:臺北市地方召會在財團法人上的運作方式為何?
目前有 60 個會所,在臺北市政府登記為「財團法人臺北市教會聚會所」,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8
北市地方召會成立「總執事室」所有相關業務,負責所有相關業務往來與聯絡,
與臺北市政府單位接洽,住址在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四段 460 號,基本上臺北市 地方召會配合政府的法規運作,照規定呈繳相關文件和資料。
Q-3:臺北市地方召會如何以非營利組織落實社會公益職責?
基本上地方召會先是顧到那真為寡婦和窮人,特別是信仰之家的,這是照著
《新約聖經》所明示,各會所在此實行上因地制宜,顧到信仰之家的人也是因著 信主之人,不使其成為社會的重擔;另有些會所成立清寒獎學金專款,照顧清寒 聖徒的孩子升學;921大地震之際,各會所積極奉獻專款與國家政府,投入賑災 救濟,這些都是地方召會落實社會公益職責。
另外,臺北市地方召會每年獲頒「績優宗教團體」的獎勵,至2013年因為連 續10年、累積12次的績優宗教團體,而獲得行政院獎勵,這種獎勵在全臺灣只有 14個宗教團體獲得,其中又只有3個是基督教團體,臺北市地方召會是其中的一 個,可見臺北市地方召會在社會公益方面是受政府單位肯定。
Q-4:各會所從事社會公益有無交通或準則?
原則上沒有標準,臺北市地方召會各會所負責弟兄們會一同交通,各會所量 力而為。
Q-5:請問何時開始會想從事規模較大的社會公益活動?
應該從 1999 年 921 大地震開始,那一年全臺眾地方召會捐錢、捐物資也捐 出人力,海外也來不少聖徒前去賑災,這是全球眾地方召會彼此相顧的表現,那 次確實是歷年來規模或動員最大的一次;往後也多積極參與國內外的相關賑災行 動。
Q-6:請問地方召會參與社會公益有否神學論述?
此論述在宗教團體表揚大會及《聖經》都有明言說過,能多作社會公益的服 務,不僅是非營利組織的任務,也該是每個公民的職責,幫助社會祥和發展,也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59
使地方召會更能盡福音的功用。
Q-7:地方召會參與社會公益的作法,與基督教團體開設醫院或教育 機構有何不同?
《聖經》題到教會的職責是傳揚福音、教導真理、供應生命,當然有些基督 教團體有開設醫院或教育機構的想法來救世濟人,這是非常好的,這也是社會公 益的局部工作;地方召會歷史中也曾有人提及此事,但地方召會不會主動擔起此 事,至於聖徒個人或私人有負擔去作,這也是非常好,在全球眾地方召會中也是 有聖徒在經營學校上也作得不錯,還傳福音並幫助社會發展;地方召會不主動拿 起這事,是因為學校和醫院的經營管理,與地方召會中無階級的制度不同,會造 成管理上的難度,地方召會只要照《聖經》所言盡自己的職責即可。
Q-8:地方召會對於多元成家遊行的看法如何?
對於此問題,地方召會不主動也不公開表示看法,《聖經》有其說法,這需 要大家去讀《聖經》,尚且地方召會不鼓勵、不報告、不勸說聖徒去參加任何政 治性與社會性遊行活動,即使基督教團體有邀約我們去共襄盛舉,聖徒會去參與 全是個人自由,地方召會不予置評,對於信仰和信仰的行為,地方召會予以尊重。
貳、臺灣開展
Q-9:請問臺北市地方召會如何有份於臺灣眾地方召會的開展?
以前有臺灣全時間同工們交通,負責臺灣地區,包含離島的福音開展,同工 們大多在大城市的地方召會盡職,會定期交通關心臺灣的開展並與在美國的李氏 聯繫,同工們會交通並尋求臺灣的開展局勢;1980 年代李氏留在臺灣新路開展 後,1989 年回美國後,同工們有「臺灣福音工作」這個名稱出現,原初是以「臺 灣福音工作小組」,但李氏覺得「小組」有組織意味,遂以「臺灣福音工作」為 名稱,臺北市地方召會就與臺灣福音工作交通密切,配合在臺灣的福音事工,無 論是人力、財力或各項資源需要,都樂意配合與擺上。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0
Q-10:臺灣福音工作現今有多少人參與?
以往只有各大區照顧者 (即各大區同工們的照顧者,大多年紀較長或開展資 歷豐富)會參加,自從臺灣福音工作將全臺灣分成 13 個照顧區之後,參加交通的 人數就較多,可以關心更多,目前全臺照顧大區的照顧者約有 40 位。
Q-11:臺灣福音工作主體的任務為何?
平時會召聚交通年度規劃、各大區開展狀況、全時間者調動、鄉鎮開展規劃、
全時間訓練和壯年班訓練等等,臺灣福音工作成為臺灣眾地方召會開展的交通樞 紐,能即時彙整各大區的開展蒙恩和需要。
Q-12:臺灣福音工作對全臺交通常用何時?
大多在每年夏、冬季各有 1 次錄影訓練預備交通(在臺北市地方召會第一聚 會所),全臺負責弟兄交通(2 日 1 夜在中部相調中心),全臺 2 次同工訓練(中部相 調中心)時交通,上述聚集皆為全臺眾地方召會長老們、負責弟兄們、全時間者、
同工們聚集,是用以交通全臺開展需要的最好時候。
Q-13:臺灣福音工作對於臺灣開展有何方針?
以往有「五年福音化臺灣」的行動,參加過全時間訓練 1 年後的學員,在全 臺福音工作的弟兄們交通後,分配到鄉鎮開展 1 年,每年有新的學員畢業後接續 開展工作,連續 5 年後在許多鄉鎮成立地方召會,相鄰較具規模的地方召會也會 一同扶持。
Q-14:五年福音化開展結束後,目前有何方向?
目前鄉鎮開展仍持續進行,大多由鄰近都會眾地方召會聯絡與關心,也會呼 召聖徒前往居住、或短暫移民開展,使鄉鎮地方召會仍繼續維持與擴展。
Q-15:地方召會的特色之一是全體盡功用,請問臺北市地方召會如何
成全信徒個個盡功用?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61
自古以來,在宗教組織上幾乎都有所謂的專業神職人員,如和尚、尼姑、
道士、法師、上師、祭司、牧師、神甫、修士等等稱謂,對於宗教發展上,他們 的功用的確是不可抹滅,也使得宗教組織能發揮到今日的地步;在《新約聖經》
的〈使徒行傳〉中記載,使徒們出外傳揚福音、設立召會、照顧聖徒時,召會初 期時代的使徒們都未經過神學專業訓練,他們不過是跟隨耶穌的漁夫、或文化水 準不高的鄉民,但是個個在召會中事奉盡功用,即使有講道的機會,他們也上臺 講道,按今日的標準來說,他們都不是專業的神職人員,但是每一個都在當時被 神大用,只是後來的聖品階級一出現,就取代聖徒該有且可以發揮的功用。
地方召會是主的恢復,人人盡功用亦是恢復的一項,在地方召會中有全時間 和同工,那不過是生活型態的問題,有的可以多盡功用或地方召會有需要,就放 下職業好好服事主,有的需要工作而帶職業,也一樣事奉主並無差別,這在地方 召會是非常好的家風,倪氏在大陸時期創建地方召會就看出此需要,他在信息中 點出多數信眾的功用若被頂替,大家參加聚會就淪為作禮拜的儀式,他以〈哥林 多前書 14:31〉:「因為你們都能一個一個的申言,…」為根基,使原先的「一人 講道」聚會模式,轉換為「人人申言」方式,大大鼓勵聖徒在會中多起來盡功用,
這就相對激勵大家平時要多讀聖經、多經歷主、多有屬靈的儲備,好在會中有屬 靈的發表;倪氏另一創舉是開放姊妹們也在會中可以申言,只是不能施教(〈提
這就相對激勵大家平時要多讀聖經、多經歷主、多有屬靈的儲備,好在會中有屬 靈的發表;倪氏另一創舉是開放姊妹們也在會中可以申言,只是不能施教(〈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