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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根據研究結果,分別對家長、醫療單位、療育機構、公幼的特教及 融合班、政府相關單位提出建議如下:

一、對家長

在訪談六位身障幼兒的家長及一位機構的專業人員後,發現不同的 家長有不同的情況,歸納家長的訪談,提供以下建議:

(一)及早治療

在訪談六位家長後,發現大多數家長都在很早的時候就開始著手進 行復健治療,只有琬玲較慢發現,因此較晚開始瞭解特殊教育,對於幼 兒有疑慮時,應透過醫療單位的診斷,多詢問,若發現異狀及早接受治 療,對於相關資訊也可提早得知,對於幼兒有較大的幫助。

(二)多參觀各種不同的幼兒園或機構

家長在獲知孩子為特殊孩子之後,通常會接受建議為孩子安排相關 的復健治療,進而找尋適合的環境讓孩子就讀,在這個過程中發現家長 會親自參觀的並非多數,大多以醫療單位建議或是其他家長推薦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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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各個教育單位都會有參觀的日期,或可以找時間至各教育單位瞭 解、多利用學校參觀日,且不限於只參觀一個機構,對於一般公私幼也 可參觀並和園所教師先聊聊,這樣將有助於選擇較適合的環境。雖然家 長對於自己的選擇大多認同,但若可以多參觀多比較,或許會有不一樣 的想法,也對於教育環境有更多的認識。

(三)瞭解手冊對於幼兒的幫助

對於手冊,有些家長們仍停留在自己的經濟狀況許可,不需要手冊 提供的額外資源,但對於孩子可以獲得的資源家長容易忽略其重要性,

手冊對於孩子可以提供的服務更多,也讓孩子享有更多特教服務,像是 巡迴服務、IEP個別教育計畫等,若是家長可以更清楚瞭解這部分資訊,

並且瞭解這部分的資源對孩子的幫助,將會讓孩子得到更完善的照顧與 協助。

二、對醫療單位

醫療單位是幼兒出生後面對的第一個療育單位,醫生的專業度也是 一般人不會懷疑的,因此醫療院所中醫生給予的建議會認家長視為最高 原則,因此研究者也以下建議:

(一)由於特殊教育法更新,因此可建議家長多參觀不同環境的園所 現今法規已將特殊教育的年齡向下延伸至2歲,訪談中發現有輕度 障礙的孩子就讀機構,且是醫療單位建議,當初孩子要入學時是2歲左 右,但當時法規未實施,因此未建議幼兒至一般園所的特教班,現在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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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議讓幼兒進入一般園所的特教班就讀,但仍應建議家長多參觀不 同園所,勿讓家長認為醫生建議的一間機構就只能選擇那一間。

(二)為各治療師的專業度把關

由於有家長提到醫療診所中的語言治療師為剛畢業的學生,因此專 業度似乎不足,態度上較不謹慎,而研究者也曾聽過其他家長抱怨醫療 診所的半小時治療效果不佳,因此醫療單位對於治療師的要求與專業度 及態度應要有相當程度的把關,家長挪出時間至醫療診所復健治療,希 望可以看到療效,並且看到治療師的專心與專業度。

三、對療育機構

機構可以說是有身障孩子的家長們、身心障礙幼兒們最早接觸與最 先瞭解的日托環境,因此極其重要,以下有幾點建議:

(一)專業人員應先瞭解特教相關內涵

由於訪談後發現任教於機構24年的教師,雖然對於專業知識很清 楚,但對於特殊教育的相關法規並不甚瞭解,如特殊教育法(2014)第 28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 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 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其中明文指出各級學校對於身心 障礙學生都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並非只有在特教班或機構中的孩子才 享有這樣的權利。

當機構中的專業人員有一定的知能後,對於家長的需求及考量會有 比較公正的觀點,而家長同時也可獲得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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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漸進式融合

在教育環境的選擇上,家長選擇機構大多是因為機構的人力資源充足、

師生比例低、資源取得容易,但最終家長們也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可以 有機會至融合班級,訪談中有家長談到現在的機構有做一週或一學期一 次的融合,到附近的幼兒園和其他幼兒在一起半天,任教於機構的教師 曉蕙也提到目前有許多機構都有配合的幼兒園,但融合的頻率及次數不 一;由於融合教育及機構各有利弊,但若政府相關單位可以有更完善的 配套措施,讓就讀機構或特殊學校、特教班的身心障礙孩子有機會做漸 進式的融合,家長可以從漸進式的融合中,慢慢給孩子適應的時間與機 會,不會一下子刺激太大,進而熟悉融合環境,想必會使融合教育更順 利推動!

四、公幼的融合班及特教班

(一)融合班中提供足夠的人力資源

當家長提到選擇機構的同時,都會談到機構中師生比低,有時幾乎 可以達到大人與小孩是1:1,融合環境師生比與此比例懸殊甚遠,因此 在幼兒的照顧上可能無法像機構這麼的完善,加上若是融合班中的普通 幼兒行為有所偏差時,若導致特殊幼兒受到傷害,教師是否可以注意到 並立即處理也讓人擔憂,因此園所若能增加更多人力(如義工或愛心媽 媽等)進班協助,提供融合班有充足的人力支援,相信家長讓孩子進入 融合班的意願會提高。

(二)各治療師的資源應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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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治療師的資源也是家長重要的考量之一,除了機構以外,沒有一 個教育環境可以提供完整、常駐於單位的治療師,不管是語言治療、職 能治療或是物理治療,選讀機構的家長遇到問題時,可以馬上獲得建 議,並回家陪同共同練習;但選讀一般教育環境的家長,如公幼中的特 教班中,可能要等學期末或下一次治療師到校時才有機會詢問,這對家 長而言是一段漫長的等待,且問題無法馬上獲得回應與解決。

(三)融合班中教師的特教知能與態度

無論在什麼樣的教育環境下,教師都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而家 長們也都擔心融合班中教師專業不足又沒時間照顧自己的身障幼兒,因 此在普通教師的專業知能方面應給予提昇,而教師的態度亦是融合是否 成功的因素之一,若是教師能發揮耐心及愛心,家長會更加放心將孩子 交給融合班中的教師。

五、政府相關單位

(一)政令宣導要積極並清楚

研究者發現訪談結果是家長「知道」融合在讓身障孩子和普通孩子

「在一起」,但在一起之後特殊生享有的權利卻不甚瞭解,甚至機構的 專業人員對於融合環境中特殊孩子仍享有的IEP服務計畫也不確定,因 此在法令政策的宣導方面應讓家長更清楚,讓家長對於融合環境更加放 心。

另一方面,申請手冊或是教育上的特教鑑定證明,對幼兒的幫助是 可以獲得特教服務的資源,像是個別教育計畫等等,家長們對於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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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並不清楚,認為手冊的補助是給需要的家庭,自己家中經濟尚可 的則認為不需要申請,因此這部分的概念政府應多加宣導。

(二)融合班的配套措施

對於融合班中,家長最多的擔心是人手不足的問題,而政府相關單 位若能有合理的配套措施,讓融合環境中的人力支援增加,在融合的推 動將會更加順利!

(三)學前特教教師的訓練與駐點

以臺北市及新北市而言,各行政區至少有一所幼兒園中有特教班,

但除了那個園所以外,其他學校並無特教班的設置,雖然大多數教師有 特教3學分的訓練,或有特教研習的加強,但若是能提供每個園所都有 學前特殊教育教師的駐點,可以隨時協助有需求的特殊生,提供融合班 教師特教的相關諮詢,相信融合班教師的壓力也會減輕,家長也會更加 放心有專業人員的駐點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