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成果之陳述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第七章 結論
本論文研究黃宗羲哲學之建構,以黃宗羲受業於劉蕺山並承繼劉蕺山之學 下,所建立之思想論說為主要研究對象。參照當今學者重要的詮釋理論,以文 獻作為最終根據,透過適當理解其思想,探討黃宗羲哲學爭議,並對劉蕺山研 究做出補充回應,以呈現黃宗羲的思想原貌。從黃宗羲內化劉蕺山理論下,基 於對主體性與實踐的重視,在發揮劉蕺山以「氣」化描述「心性」作理論基礎 時,黃宗羲以具體圖像式的描述來表現,且將劉蕺山義理更跨進一步,運用於 公共規則的建立。本論文嘗試給予劉蕺山與黃宗羲哲學新的定位,並解析黃宗 羲如何建立其論述,據以展現黃宗羲哲學獨特之處。同時,也探討此一哲學取 代陽明心學,成為更好的心學系統的可能性。在此,筆者將針對各章研究成果 進行重點陳述,並根據研究成果探討黃宗羲思想研究發展之可能性。
第一節 研究成果之陳述
第一章「緒論」,從能否於主張人的理性,乃是氣化實踐成長,肯定氣化 世界基礎上論道德,從過往宋明理學由概念上分析抽出本體,分析本體自身論 德說法,進行反省探討立場。回顧過往學者關於黃宗羲學說研究成果,及對學 者給予定位的爭議,進行理解與分析;在以過去研究為基石,提出自己的研究 方法與進行步驟。從原典入手聚焦於黃宗羲思想本身,以二手文獻作為理解文 本切入之輔助,尋求原典所蘊含的思想作為研究方法,經自身對原典理解判斷 切近黃宗羲思想概念真實意涵,對二手文獻所關注的概念做出回應,給予其正 確定義。
第二章「黃宗羲對劉蕺山思想之繼承」,從探討黃宗羲對劉蕺山思想之繼 承,以觀黃宗羲哲學建構的核心所在。再將理解之當今學界見解,歸類為三:
(1)黃宗羲缺乏劉蕺山「形上」「形下」概念二分,未能真正繼承劉蕺山。
(2)雖「重氣」但仍保持並繼承劉蕺山對超越天道的體證和嚮往。
(3)以「心」學角度論證黃宗羲對劉蕺山之繼承。
作出論述對此筆者由原典釐清回應各家看法,論黃宗羲對劉蕺山承繼問 題,以呈現黃宗羲思想原貌。
關於「心」、「性」、「理」、「氣」的觀點,從劉蕺山所謂生化乃就自 身主宰的活動來完成其內在價值而言。主張「理」就「氣」開展,由「主體」
自覺實現與完成來呈現。「氣」的活動與「心」的活動乃同一回事說法。理解 黃宗羲主張「理」、「氣」為一物之兩名「心」即「氣」,由氣化描述心,言 心待養之說法,實是承襲於劉蕺山。
‧
國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至於論「性」,黃宗羲雖同劉蕺山強調道德能力彰顯,在價值上理想與現 實須作一區別而非現實主義者。然相較劉蕺山側重於主體普遍性、道德性與感 官欲望差別描述,黃宗羲更注重「性」擴充的描述。
由劉蕺山將「省察」收入「涵養」,可看出劉蕺山與主張歸寂的學者不 同,劉蕺山的工夫雖由靜入手,但其工夫本質不分動、靜,而是在於使人回歸 感知上的主宰活動。由此可了解黃宗羲稱讚羅近溪、顏山農就「制欲」非「體 仁」言「自然」,並從黃宗羲在不反對靜坐澄心下,仍對李延平一開始先強調 客觀原則離開主體實踐脈絡來談,進行批評,黃宗羲與劉蕺山對諸儒評價雖有 差異,仍是根據劉蕺山理論而言。也可知二者針對王學與宋學不同的態度仍建 立於同一系統下,只是側重點的不同。
相較於劉蕺山對主體普遍性與感官經驗區別描述的偏重,黃宗羲更偏重於 普遍性與主體活動的不離性,在對氣化實踐更為重視下,先就普遍性而言的論 說進路進行批評。也正是此差別,黃宗羲在運用劉蕺山概念時,從氣化呈現強 調工夫之影響,往往涉及劉蕺山未曾使用脈絡,產生概念使用的歧異,然此並 非黃宗羲僅使用了一個概念且夾雜多套系統。究理而言黃宗羲實未偏離其師內 涵,對靜存體獨工夫收攝心神時有把握,非單純走向實務活動而論。
至學者認為黃宗羲在《孟子師說》少用「獨」、「意」,乃因劉蕺山
「獨」、「意」本可與「主宰」替換使用,且孟子脈絡本身亦少言「獨」、
「意」。黃宗羲更偏重從「主宰」道德價值意志在人事的顯發與不離,與價值 須由己給出之「自律性」進行相關描述。
而「自然」、「習」、「欲」一些超出劉蕺山引申使用,乃黃宗羲基於對 主體性與實踐的重視,將劉蕺山理論以「氣」化描述「心性」作發揮,就具體 圖像式的描述來表現深化劉蕺山意涵所致。
黃宗羲在面對朱學興盛,讚賞王陽明、王龍溪、羅近溪,雖較劉蕺山多,
以強調普遍性與主體不離。然說法仍係承繼劉蕺山對心學的認同,而對天泉四 句進行批評修正,從誠意慎獨意涵建立自己理論。無疑的黃宗羲除繼承了劉蕺 山思想之精髓,更深化為自己哲學建構立基。
第三章「黃宗羲理氣定位下理氣、心性關係」,論述說黃宗羲「理氣一 元」下的理氣、心性觀與道德思想的建立。
黃宗羲從「性」「理」作為氣開展之根據在活動中呈現,主張「性」得從 氣化實踐發展來做討論,將「四端」視為人最初的道德能力,為人最初之性,
並由最初之性在出生當下即會受環境改變扭曲,強調人依其獨有的「道德意 志」活動脫離生物性。從人獨有待開展的「價值性」,反對「天理」、「氣 質」二分。強調要區分的是「性」與「習」,而不是「理」與「氣」。
黃宗羲反對脫離氣化,憑空追想完整的「理」作為規則。這會使價值落於 一物描述;黃宗羲言仁義因心而後有,以氣描述心為價值實踐給出。不僅是從 自律主張「心」作根據,且是對主體普遍性在活動呈顯的強調。所謂本體是就
‧
國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人文化成活動開展下,賦予氣化活動價值意義;將「理」作為氣開展呈現流行 之主宰依據,與「理」作為「氣」活動中的「秩序義」並存。
就生化(氣化生生)落實角度,黃宗羲主張知識應包含於實踐價值活動當 中,但須注意知識的價值建立於作為氣化實踐過程,若脫離此氣化實踐脈絡知 識並無任何價值。
黃宗羲認為「養氣」即是「養心」,「養氣」在使內在道德意志浮現,持 續主導活動。在黃宗羲看來,道德意志當從價值活動掌握。相對於王學透過純 粹完整意志言工夫之落實,此意志完整呈現來自工夫貫徹。於擴充學習思辨使 本體客觀性得以貞定。
在黃宗羲而言,若脫離具體實踐的脈絡,五常人倫等道德價值關係,如父 子、家國、物權等將無法建立。黃宗羲雖認為在存有上,只有一世界的存在,
然這並不等同人在價值上,只一味承認現實活著。如他所言,人之可貴是因人 能在客觀限制下保持本有的道德性。理氣一元不是基於一現實標準,乃是從氣 上主宰本身的理想面,一天命流行之體角度,肯定性善為具體存在。人藉由活 動中自我要求踐行落實於生活,而具備建立完整法則之能力。黃宗羲理氣定位 下理氣、心性關係可見一般。
第四章「從道德意志與氣化解釋具體差異與人文化成」,由論黃宗羲理氣 一元下,人與人間道德主體呈現之差異與惡如何而來解釋,對人的內在價值如 何體現於人文化成做說明。
在黃宗羲看來,禽獸不僅由於身軀差別,且因無人生而本有的道德意志作 行為根據,而停留於飲食交配的層次。人與禽獸不同,正是因人除了動物本能 外有一超越自我背景、處境、立場的道德能力,引導著人過一有價值的生活。
此道德能力作為人的主體普遍性,不脫離氣化而有。
人正是以此能力制定公共規範,施之於社會以落實人文化成。然而在肯定 只有一氣化世界,主張人有一道德意志同時,必須對氣化中的惡作一解釋,黃 宗羲主張所謂「惡」乃是人在氣化流行中,脫離依循內在自我要求任外物誘使 造成,從此看出黃宗羲有一以氣描述心之特色。
黃宗羲透過以平旦之氣未經鍛鍊,一逢事物,便霍然而散。強調人雖有道 德能力,然此能力如火苗一般,仍待於氣化實踐成長。在他將心氣合一下,活 動與意識不可分割,因心不獨立於氣化活動。活動者在氣化中實踐能力差別等 同道德意志呈現的差別,亦即內在道德意志需在工夫實踐活動方能呈顯。黃宗 羲在由「氣」角度描述「心」,將「氣」「心」視而為一。黃宗羲將《孟子》
求放心與《中庸》涵養未發之收斂,結合成一種工夫,他把養氣與求放心視為 同一件事,主張以氣化中的收斂精神自我約束,來喚醒道德意志以主導活動。
主張人之性善與工夫不能脫離,善的呈現正是人於氣化自我要求而來,並強調 主體普遍性須就實踐活動而言才有意義。所謂的擴充工夫,乃是使人在具體實 踐中,達致價值意識的純粹。
‧
國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在黃宗羲看來,人之惡乃受後天「習」的影響,黃宗羲主張惡非根自於氣 質之性。「習」在黃宗羲看來不只是後天的交往學習,黃宗羲將天時地利人 和,及人出生便有的才華、家世背景、等所處之境及經人際交往形成之種種見 解立場,皆視為「習」。人受「習」干擾,使價值能力無法落實於氣化。人之 善性雖一直伴隨於人,但人從出生便受外在因素影響隨俗受染,需要在氣化實 踐喚醒。所謂使「性」成其全,乃是於氣化擴充存養,以致完整落實價值於氣 化活動。
必須要注意的是在黃宗羲看來,環境之所以可決定人之差別,乃是因人自
必須要注意的是在黃宗羲看來,環境之所以可決定人之差別,乃是因人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