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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一、研究方法

(一)、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經常被視為質性研究方法的同義詞,特別是以深度訪談的方式,使 研究者對個案建立起更完整的圖像,並幫助研究者了解或是解釋某一現象的狀況

(Yin,2009)。Yin (2009)表示個案研究法是以一個整體的社會單位為對象,

該單位的區分與劃定則依據不同的研究需求而有所不同,對此,個案研究法會運 用各種的方法,蒐集完整有效的個案資料,例如調查、訪談以及觀察等,以作為 深入探討分析某一現象的依據。

而本研究如前所述,挑選了八個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個案做為代表,其中 包括了信義酒莊、大湖酒莊、埔里酒莊、車埕酒莊、霧峰酒莊、樹生酒莊、大安 酒莊以及石圍牆酒莊等,作為個案研究的主要單位,並透過二手資料蒐集、訪談 以及直接觀察等方式,來進行個案資料的蒐集。

(二)、文獻與二手資料分析

本研究會針對相關的文獻與二手資料進行蒐集與分析,其中包括政府與民間 相關的出版品(農林學報、農業推廣文彙)、法令(酒類相關法令)以及政策(農業轉 型、OTOP、WTO 因應)、歷年相關新聞訊息(聯合資料庫、知識新聞網)以及相關 單位資料(農委會農糧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酒訊雜誌)等,以幫助筆者增加對 於個案情況的掌握以及解讀分析。

(三)、深度訪談法

為了完整的了解這八個酒莊的技術學習以及產業發展過程,本研究將針對上 述各酒莊的業者、政府機構以及專家學者進行深度訪談。並以重點式訪談的方式 訪問:在酒莊業者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投入背景、學習過程、營運情況以及與 其他行動者的互動關係;而政府部門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輔導的緣起、過程以 及方式;而專家學者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專業的背景以及如何與酒莊和政府產 生互動。

針對以上所列出的八個農村酒莊,本研究將會針對各個酒莊的經營者(廠長、

副廠長)或是技術專業者(釀酒師),以及農會或產銷班的組織人員(總幹事、相關 部門主任、銷售人員)為研究的主要對象。另外,在政府部門的部分,本研究也 會訪談農村酒莊輔導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內的相關人員,而在技術 來源的部分,也會針對重要的專家學者進行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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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表格即是本研所進行的相關人員訪談的名單,並給予代碼以利接下來之 分析使用,其中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酒莊業者(winery)、政府部門(government) 以及專家學者(scholar),而酒莊業者的部分,選取的酒莊分別是信義(X)、大湖(D)、

車埕(C)、霧峰(W)、樹生(S)、埔里(B)、大安(A)以及石圍牆(Q),其整理如下:

表 2 訪談對象表

2012/12/19

樹生酒莊 洪吉倍 老闆 WS 2012/07/23

埔里酒莊

沈珅孝 廠長 WB1 2012/02/03 2012/10/15 蔡麗芬 旅遊部主任 WB2 201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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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架構

根據上述的研究相關內容,其繪製出來的研究架構圖如下:

圖 2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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