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工學院建築與城鄉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Building and Planning College of Engineering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台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發展過程之探討 A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Processes of Village Wineries Established by Rural Association in Taiwan
廖漢章 Han-Chang Liao
指導教授:陳良治 博士 Advisor: Liang-Chih Chen, Ph.D.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January, 2013
I
誌謝
難以想像的過程,我走過來了,城鄉所的兩年半,顛覆了我的人生觀,甚至 是人生。
以前看別人論文的謝誌時,感覺到的全都是歡愉的氣氛,如今當已經疲累不 堪且走的戰戰兢兢的我,開始動筆要寫時,卻發現無法像他們一樣,能夠將完成 論文的喜悅,以及即將要畢業的心情表達出來,一方面可能是還無法真實的感受 我真的可以寫謝誌的這個事實,二方面可能也是回想起這一路的艱辛,擔心那些 仍在努力的同學以及朋友們,是否能順利的完成這一切,包括學業、健康、家庭 等等,而感到焦慮,勝過於應有的喜悅。
但不論如何,還是祝福大家,以及祝福我自己,不論未來如何,只是肯努力,
勇於面對,大家團結一致,喜悅總是會來的。
在此,我感謝我一路走來,陪伴我並且支持我的家人,謝謝你們對我無怨無 悔的付出,給予我愛與關懷,讓我能放心的面對我在課業上的挑戰;也謝謝我們 朋友以及同學們,目前的我沒有辦法一一列出,但是不用懷疑,我想你/妳們應 該知道我就是在說你/妳們,謝謝對我的鼓勵以及陪伴,對我來講這些都是重要 的力量;最後特別感謝我的指導老師陳良治老師,在不管是學業上還是人生觀的 指導上,都給予我莫大的協助,帶領我前進並且成長,另外還有製酒產業研究的 夥伴們,與你/妳們在一起做研究的時光很快樂,而這一段過程,應該也是我以 後會常常想起的回憶。
謝謝的話講太多,有時就變得客套了,所以就此打住吧,我把我的感謝放在 心裡,而我的祝福大家就帶走吧!
p.s.在這篇謝誌中總算可以用比較口語,且不需要求邏輯的方式進行寫作了,很 輕鬆,最後特別感謝妳的陪伴,妳知道的!
2013/02/04,25 歲的我,過年前夕,窗外天氣晴,台北
II
摘要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整理並探討台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過程。
而本研究觀察到,某些由政府政策所輔導成立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其不論是 在酒品的製造能力上,還是在地方的觀光帶動上,似乎都能夠透過一定的管道,
以及自身能力的創造,達到一定的營運規模以及酒品成績,而此也儼然成為了台 灣發展相關鄉村或製酒產業的一種新典範。對此,本研究挑選了八個具代表性的 酒莊,分別是信義酒莊、大湖酒莊、埔里酒莊、車埕酒莊、霧峰酒莊、樹生酒莊、
大安酒莊以及石圍牆酒莊,進行相關田野調查以及資料蒐集,並整理出了其產業 發展以及技術學習的過程。
筆者發現政府的輔導措施以及酒莊本身所具備的條件與能力,是使這些酒莊 能快速發展且具不同發展途徑的主要因素。其中在政府輔導政策的部分,其對於 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資金補助、技術輔導、固定比賽評鑑與開會以及行銷宣傳 的幫助,是四個重要的措施;而這些由農業組織型所成立的酒莊,因為其具有第 三部門的公益性以及營利性特質,所以也可以有效的得到發展過程過中所需的資 源,讓酒莊可以順利的發展。
但是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又因為自身的條件以及能力的不同,而會產生 了不同的發展途徑,包括其投入動機、製酒能力、觀光能力以及行銷宣傳方式等 不同,可大致依觀光能力以及製酒能力來做區分,而產生了相輔相成型酒莊、酒 品銷售型酒莊以及發展困境型酒莊三種發展模式。
透過這樣的了解與分析,也可以某種程度解釋了台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 產業發展情況,以及其具有不同發展模式的原因。
關鍵字:農村酒莊、農會、產銷班、國家創新系統、發展型國家理論、第三部門
III
ABSTRACT
The main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is to explore the development processes of village wineries established by Taiwan’s rural associations. According to this study, some village wineries have performed well in terms of improved wine-making and tourism capabilities, indicating that winery industry could be a promising development target for Taiwan’s rural regions. To understand the development processes, this research uses eight village wineries, including XinYi, DaHu, CheCheng, WuFeng, ShuSeng, BuLi, DaAn and ShiWeiQiang, as the study cases.
The research findings suggest that the key factors contributing to the excellent performance of these village wineries are government’s assistance and winery’s capacity. As for government’s assistance, there are four essential elements: financial support, technology support, contest-holding and marketing support. As for winery’s capacity, this research argues that it is because that these wineries were established by rural associations with the third sector’s nonprofit and profit features, allowing them to obtain and mobilize required resources effectively and efficiently.
Even though they are suppor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equipped with third sector features, these village wineries, however, still demonstrated different development trajectories. By using factors such as motivation, wine-making capability, tourism and marketing capability, this study further categorizes these village wineries into three development types.
Key word:
Village Winery, Rural Association, 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Third Sector
IV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 1
第二節 研究對象、限制與內容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 9
第一節 國家創新系統理論 ... 9
第二節 發展型國家理論 ... 12
第三節 第三部門理論 ... 15
第四節 台灣的農業組織:農會與產銷班的發展與變革 ... 19
第五節 農村酒莊產業之相關研究 ... 26
第三章 民間製酒業的解放與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出現 29
第一節 台灣菸酒專賣制度與民間私釀行為 ... 29第二節 農村酒莊輔導政策的起源與發展 ... 33
第三節 農業組織型酒莊的出現 ... 43
第四章 台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 ... 45
第一節 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分類 ... 45
第二節 相輔相成型酒莊-信義、大湖、車埕 ... 46
第三節 酒品銷售型酒莊-埔里、樹生、霧峰 ... 64
V
第四節 發展困境型酒莊-大安、石圍牆 ... 83
第五章 政府的輔導角色與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發展途徑 分析 ... 96
第一節 政府的輔導角色 ... 96
第二節 台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發展途徑分析 ... 109
第三節 小節 ... 127
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 129
第一節 研究結論 ... 129
第二節 研究建議與後續研究方向 ... 132
VI
圖目錄
圖 1 酒莊個案分佈圖... 4
圖 2 研究架構... 8
圖 3 農會作為農業政策傳達之第三部門示意圖... 17
圖 4 台灣農會興衰過程之概念示意圖... 23
圖 5 農村酒莊政策的起源與發展及其相關輔導措施示意圖... 42
圖 6 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與其他製酒業者的差別... 44
圖 7 酒莊發展分類圖... 45
圖 8 信義酒莊現況圖... 51
圖 9 大湖酒莊現況圖... 56
圖 10 車埕酒莊現況圖... 63
圖 11 埔里酒莊現況圖... 68
圖 12 樹生酒莊現況圖... 75
圖 13 霧峰酒莊現況圖... 82
圖 14 大安酒莊現況圖... 89
圖 15 石圍牆酒莊現況圖... 95
圖 16 政府輔導措施與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產業發展的關係... 108
圖 17 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發展途徑概念圖... 110
圖 18 信義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0
圖 19 車埕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1
圖 20 霧峰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1
圖 21 大湖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2
圖 22 樹生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2
圖 23 埔里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與內部擺設... 123
圖 24 大安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3
圖 25 石圍牆酒莊酒類產品之包裝... 124
VII
表目錄
表 1 由農委會輔導成立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 3
表 2 訪談對象表... 7
表 3 農村酒莊評鑑成果表(2004~2011)... 37
表 4 台灣農村酒莊在國際競賽中所得獎的酒品... 38
表 5 菸酒管理法針對農村酒莊業者進行年產量限制之修法... 39
表 6 農村酒莊政策的起源與發展及其相關輔導措施內容... 40
表 7 信義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50
表 8 大湖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55
表 9 車埕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61
表 10 埔里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67
表 11 樹生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73
表 12 霧峰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81
表 13 大安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87
表 14 石圍牆酒莊所推出之酒品... 93
表 15 酒莊之總幹事/領導者之投入酒莊之動機... 112
表 16 各酒莊之製酒能力強弱與技術來源關係表... 115
表 17 各酒莊之觀光發展情況... 118
表 18 各酒莊行銷情況... 124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一、研究動機
本身讀的不是農業的相關科系,但由於大學時常常接觸到農業發展的議題,
因此對於鄉村農業的發展並不陌生。2002 年台灣加入 WTO,台灣的農業進入了 一個不同的競爭環境,因為稅率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使得國家之間農產品的貿 易變的自由與開放,對此,各國的農業勢必得升級並轉型成有特色不容易被替代 的產業,以因應外來產品的競爭,而台灣當然也不例外。而正當大家都在擔心台 灣農業競爭力的問題,紛紛想提出有效的輔導方案時,有一種由政府所輔導的新 興農村產業正在努力的成長,並試圖帶動地方經濟的發展,而他們有個共通的名 稱就叫「農村酒莊」。
原來,2002 年除了台灣加入 WTO 之外,另外一件在島內也發生的政策,就 是解除了在台實施長達八十年之久的菸酒專賣制度1,使得民間釀酒產業得以進 行產業化的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庫資料,2010 年國內立案登記的製酒業者已超 過 420 家(財政部國庫署,2010)。而其中成績最為亮眼,就是這些由農會或是產 銷班所成立的農村酒莊,其所釀出來的酒品紛紛在世界的比賽中獲獎,不僅從眾 民間酒莊中脫穎而出,也將名聲宣揚到了國外。例如南投縣埔里鎮農會酒莊的「真 情玫瑰」酒品在 2008 年布魯塞爾世界酒類評鑑中(Concours Mondial de Bruxelles)2 得到銀牌獎;於 2010 年相同比賽中,苗栗縣大湖農會的「草莓淡酒」及南投車 埕酒莊的「車埕老站長」梅子酒亦奪得銀質獎的成績。而南投信義鄉農會及台中 霧峰農會酒莊的酒品參加 2010 德國烈酒評鑑,也於 37 國 600 款參賽酒品中奪得 銀質獎的成績。
這些農村酒莊能在短短菸酒專賣制度解禁的十年之間就擁有如此營運的成 果,是令人感到驚奇的,而此驚奇感與製酒產業的技術特質有很大關係。一般而 言,製酒產業的技術能力累積,被認為是一種高耗時(time-consuming)的過程,從 一開始的作物種植,酒品實驗研發釀造,一直到存放,這之間的程序,大多會花 上一到二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才會有初次的成果。所以為了能節省過多的時間成 本,減少失敗的次數,建立技術與經驗的傳承機制就變得非常的重要,像法國或
1 日治時期政府為了穩定財政收入,於 1922 年七月一日實施菸酒專賣,到 1949 年國民政府接收 時仍是繼續延用。2002 台灣政府積極的想要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為了符合其中對於自由貿 易的規定,因而廢除了長達八十年的菸酒專賣制度,讓台灣的製酒產業邁向民營化的競爭。
2 此項比賽由比利時政府聯邦經濟公共服務部監督,每年舉辦一次。是符合世界酒類組織認可標 準的評鑑會當中,被認定為最具公信力且最嚴謹的酒類評鑑會之ㄧ。
2
是義大利這些舊世界的釀酒國之所以會強調其為「百年老酒莊」的原因即在此3, 賣的就是其長久以來的釀酒經驗以及技術(McDermott,2007a)。
而台灣在釀酒技術的累積學習的方面,由於菸酒專賣制度的緣故,使得幾乎 所有的重要釀酒技術長期以來都只存在於國營台灣省菸酒公賣局及其 13 家製酒 廠之中4,專賣期間中也沒有任何明顯向民間傳授技術或是交流的行為出現。也 正是因為這長達八十年的民間釀酒空白期,使得 2002 開放後的民間製酒產業,
理當應該會面臨了很大的技術學習障礙才對,但是這些由農會或是產銷班所輔導 成立的農村酒莊卻顛覆傳統想像的在短短的時間內做到了。到底這些農業組織型 農村酒莊的發展過程為何呢?即成為了本研究的動機所在。
二、研究目的
根據以上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研究目的如下:
(一)、探討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出現過程。
(二)、探討並整理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過程。
(三)、探討並分析影響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發展過程中之因素。
3紅酒生產區的二分法可以分為舊世界的釀酒國以及新世界的釀酒國:舊世界的釀酒國以歐洲的 法國、義大利以及西班牙為代表,其主打長久累積的釀酒經驗,每一瓶酒都是由老師傅遵循古法 所細心釀製出來。酒莊大多有百年歷史,而且規模都偏小。強調”風土(Terroir)”的重要性,
土壤、氣候、地形、歷史、文化等;新世界的釀酒國以美國、智利、阿根廷以及南非為代表,主 打現代化的釀酒技術,以”創新”取代”古法”,以葡萄的品種調配取代地方風土的特色。通常 是大規模的經營,以及使用較多的人造原料(Banks、Overton,2010)。
4 2002 年台灣省菸酒公賣局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了民營化的競爭。
3
第二節 研究對象、限制與內容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著重於 2002 民間製酒開放後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後簡稱農委會)所 輔導成立的農村酒莊,其中又有別於一般的釀酒個體戶,而是依據《農村酒莊輔 導作業要點》之規定,由農業組織如農會、產銷班所成立的農村酒莊為主要的研 究對象。
以此條的規定為基礎,透過國內每年所舉辦的農村酒莊與酒品評鑑,本研究 自農委會的網站以及相關的酒莊評鑑與輔導資料,整理出從民國九十一年農委會 推動農村酒莊輔導計畫開始,截至民國一百零一年為止,其所輔導成立且現今還 有在營運的農村酒莊,分別是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村休閒酒莊(後簡稱大湖酒莊)、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梅子酒莊(後簡稱信義酒莊)、南投縣水里鄉車埕酒莊(後簡稱車 埕酒莊)、南投縣埔里鎮農會農村酒莊(後簡稱埔里酒莊)、南投縣信義鄉玉山酒莊、
台中市霧峰區霧峰酒莊(後簡稱霧峰酒莊)、台中市后里區樹生休閒酒莊(後簡稱樹 生酒莊)、台中市大安區大安酒莊(後簡稱大安酒莊)、台中市東勢區石圍牆酒莊(後 簡稱石圍牆)、台中市后里區松鶴酒莊、彰化縣二林鎮美柏酒莊、花蓮奇萊亞酒 莊以及宜蘭藏酒酒莊,其資料整理如下表:
表 1 由農委會輔導成立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
縣市 酒莊名稱 組織型態 申請的製造業者名稱 酒莊酒品
苗栗 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村休閒酒莊 農會 苗栗縣大湖地區農會 草莓酒、李子酒 南投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梅子酒莊 農會 南投縣信義鄉農會 梅子酒、小米酒 南投 南投縣水里鄉車埕酒莊 產銷班 南投縣水里鄉果樹產銷班第 3 班 梅子酒
南投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農村酒莊 農會 南投縣埔里鎮農會 玫瑰酒 南投 南投縣信義鄉玉山酒莊 產銷班 南投縣信義鄉果樹產銷班第 1 班 梅子酒
台中 台中市霧峰區霧峰酒莊 農會 台中縣霧峰鄉農會 清酒
台中 台中市后里區樹生休閒酒莊 產銷班 台中縣后里鄉果樹產銷班第 7 班 葡萄酒
台中 台中市大安區大安酒莊 農會 台中縣大安鄉農會 葡 萄 酒 、 白 蘭 地 、 梅 子 酒、芋頭酒
台中 台中市東勢區石圍牆酒莊 產銷班 台中縣東勢鎮柑橘產銷班第 4 班 梅子酒、葡萄酒、米酒 台中 台中市后里區松鶴農產品酒莊 產銷班 台中縣后里鄉葡萄產銷班第 2 班 葡萄酒
彰化 彰化縣二林鎮美柏酒莊 產銷班 二林鎮農會蜜紅葡萄產銷班第一班 葡萄酒
花蓮 花蓮奇萊亞酒莊 產銷班 花蓮縣花蓮市桑葚產銷班第一班 小米酒、梅子酒
宜蘭 宜蘭藏酒酒莊 農場 頭城農場 金棗酒、葡萄酒、米酒
資料來源:整理自農委會網站
運成 的焦 霧峰 莊作
二
的農 里酒 進行
三
其中,又 成績最為亮 焦點。對此 峰酒莊為本 作某種程度
、研究限制
受限於人 農業組織型 酒莊、車埕酒 行深入的探
、研究內容
根據前述
以信義酒莊 亮眼,屢屢在
,本研究即 本研究的代表 度的補充對照
制
人力、時間以 型農村酒莊做
酒莊、霧峰酒 探討與分析。
容
述的研究動機
莊、大湖酒莊 在國際酒類比 即挑選信義酒 表性個案,另 照,因此總
圖 1 酒 資料來
以及資源等各 做全盤性的
酒莊、樹生
。
機以及目的
4
莊、埔里酒 比賽中奪牌 酒莊、大湖 另外再納入 總共八個酒莊
酒莊個案分 來源:自行
各項主觀或 的研究與分析 生酒莊、大安
的,本研究之
酒莊、車埕酒 牌,其成功的 湖酒莊、埔里 入樹生酒莊
莊,其地理
分佈圖 行繪製
或客觀因素 析,而僅以 安酒莊以及石
之主要內容
酒莊、以及 的經驗將是 里酒莊、車
、大安酒莊 理上的分布情
,因而無法 信義酒莊、
石圍牆酒莊
容如下:
及霧峰酒莊的 是本研究想關 車埕酒莊、以 莊以及石圍牆 情形如下:
法同時針對所
、大湖酒莊 莊等八個個案
的營 關注 以及 牆酒
所有
、埔 案,
5
(一)、探討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出現過程
本研究首先將在台灣菸酒專賣制度解除的環境背景下,了解並整理這些由政 府所輔導之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出現過程,並在其中針對政府相關政策施行的 脈絡以及內容做整理,以了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出現的過程中與政府角色的 關係。
(二)、探討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發展的過程
本研究會針對上述所挑選的八個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個案進行相關二手資 料的蒐集,並針對其在發展過程中的重要影響人物做深度式訪談,以了解並整理 他們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以及解決方式,並以適當的區分指標,將他們的 發展模式予以分類,供筆者做分析使用。
(三)、探討影響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發展過程上有不同發展途徑之因素 根據上述將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發展過程上之整理與分類,本研究將 更進一步的分析在其發展的過程中,是什麼樣的因素影響了他們在發展途徑上的 選擇,並歸納探討影響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發展過程中之因素。
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架構
一、研究方法
(一)、個案研究法
個案研究經常被視為質性研究方法的同義詞,特別是以深度訪談的方式,使 研究者對個案建立起更完整的圖像,並幫助研究者了解或是解釋某一現象的狀況
(Yin,2009)。Yin (2009)表示個案研究法是以一個整體的社會單位為對象,
該單位的區分與劃定則依據不同的研究需求而有所不同,對此,個案研究法會運 用各種的方法,蒐集完整有效的個案資料,例如調查、訪談以及觀察等,以作為 深入探討分析某一現象的依據。
而本研究如前所述,挑選了八個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個案做為代表,其中 包括了信義酒莊、大湖酒莊、埔里酒莊、車埕酒莊、霧峰酒莊、樹生酒莊、大安 酒莊以及石圍牆酒莊等,作為個案研究的主要單位,並透過二手資料蒐集、訪談 以及直接觀察等方式,來進行個案資料的蒐集。
(二)、文獻與二手資料分析
本研究會針對相關的文獻與二手資料進行蒐集與分析,其中包括政府與民間 相關的出版品(農林學報、農業推廣文彙)、法令(酒類相關法令)以及政策(農業轉 型、OTOP、WTO 因應)、歷年相關新聞訊息(聯合資料庫、知識新聞網)以及相關 單位資料(農委會農糧署、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酒訊雜誌)等,以幫助筆者增加對 於個案情況的掌握以及解讀分析。
(三)、深度訪談法
為了完整的了解這八個酒莊的技術學習以及產業發展過程,本研究將針對上 述各酒莊的業者、政府機構以及專家學者進行深度訪談。並以重點式訪談的方式 訪問:在酒莊業者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投入背景、學習過程、營運情況以及與 其他行動者的互動關係;而政府部門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輔導的緣起、過程以 及方式;而專家學者的部分,主要是了解其專業的背景以及如何與酒莊和政府產 生互動。
針對以上所列出的八個農村酒莊,本研究將會針對各個酒莊的經營者(廠長、
副廠長)或是技術專業者(釀酒師),以及農會或產銷班的組織人員(總幹事、相關 部門主任、銷售人員)為研究的主要對象。另外,在政府部門的部分,本研究也 會訪談農村酒莊輔導的主管機關-行政院農委會農糧署內的相關人員,而在技術 來源的部分,也會針對重要的專家學者進行訪談。
7
以下表格即是本研所進行的相關人員訪談的名單,並給予代碼以利接下來之 分析使用,其中主要分為三大類分別是酒莊業者(winery)、政府部門(government) 以及專家學者(scholar),而酒莊業者的部分,選取的酒莊分別是信義(X)、大湖(D)、
車埕(C)、霧峰(W)、樹生(S)、埔里(B)、大安(A)以及石圍牆(Q),其整理如下:
表 2 訪談對象表
類別 所屬單位 訪談對象 代碼 訪談時間
酒莊業者
信義酒莊
黃志輝 總幹事 WX1 2012/02/02 張勝正 廠長 WX2 2012/12/19 辜昭傑 副廠長 WX3 2012/02/02 大湖酒莊 黃榮將 總幹事 WD1 2012/11/28 邱仁章 秘書(前廠長) WD2 2012/11/28 車埕酒莊 詹益洲 酒莊負責人 WC1 2012/10/15 郭歡慧 酒莊企劃組長 WC2 2012/02/02 霧峰酒莊
黃景建 總幹事 WW1 2012/07/23 曾慶堂 廠長 WW2 2012/02/03
2012/12/19
樹生酒莊 洪吉倍 老闆 WS 2012/07/23
埔里酒莊
沈珅孝 廠長 WB1 2012/02/03 2012/10/15 蔡麗芬 旅遊部主任 WB2 2012/02/03 王素娥 前旅遊部主任 WB3 2012/02/03 大安酒莊 田明堂 釀酒師/廠長 WA 2012/07/26 石圍牆酒莊 巫建旺 老闆 WQ 2012/06/08 政府部門 行 政 院 農 委
會農糧署
王文良 科長 G1 2012/09/06 尤俊人 技正 G2 2012/09/06 專家學者
輔仁大學 陳雪娥 教授 S1 2011/11/03 高 雄 餐 旅 學
院 陳千浩 教授 S2 2012/12/18 (四)、直接觀察法
為了能更加的了解台灣酒產業的發展以及產業網絡關係,本研究會親自到各 個農村酒莊去參訪,並且參與相關的酒展、比賽、慶典以及研討會,目的就是希 望以直接觀察的方式,記錄下在這其中人與人之間的互動過程以及活動進行方式,
希望能夠得到更多對於酒產業的發現。
8
二、研究架構
根據上述的研究相關內容,其繪製出來的研究架構圖如下:
圖 2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為了能了解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產業發展以及技術學習過程,本章在第一 節的部分會針對國家創新系統理論進行回顧,以了解在技術快速成長甚至創新的 前提下,是什麼因素在產業的發展過程中,發揮了關鍵的影響力;第二節對於發 展型國家理論進行回顧,以補足創新系統中在政府角色上的解釋;而第三節會針 對第三部門的理論進行回顧,以了解這些由農業組織所成立的農村酒莊,是如何 在具有第三部門組織特性的條件下,發展出既有的營運模式;第四節會針對農會 以及產銷班等農業性組織做一個完整的組織變革及功能轉變的回顧,以增加本研 究對於農業型組織的了解;第五節則是會針對國內外對於農村酒莊產業的相關研 究進行回顧,以增加本研究在了解酒莊發展過程中的掌握與分析能力。
第一節 國家創新系統理論
過去二十多年來,經濟的分析有相當的著重在討論學習(learning)及創新 (innovation)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的角色,以及其如何帶動廠商、產業、區域及國家 競爭力的提升。而創新系統理論(innovation system)就是一套分析產業創新以及競 爭力提升的理論,其將研究的焦點放在產業創新的產生以及技術知識擴散的過程 上,試圖了解產業創新的動力來源以及過程。
創新系統的理論可以運用到國家、區域以及產業的尺度上,注重的是不同尺 度內行動者間的交流以及制度上的設計安排,以解釋產業技術的升級以及創新。
創新系統依照以上的三種不同的研究尺度,可以分為一、國家創新系統(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s,NIS )(Freeman,1987;Lundvall,1992;Nelson,1993);二、
區域創新系統(Regional Innovation System,RIS)(Cooke、Uranga&Etexbarria,1997;
Saxenian,1996);三、部門創新系統(Sectoral Innovation System)(Breschi&Malerba,
1997;Carlsson&Stankiewicz,1991),而本研究依據目前觀察到的產業發展情況,
以及與學術理論的關係,以下將針對國家創新系統的理念進行回顧,並探討其與 本研究的關係。
一、國家創新系統理論概念
在目前的文獻中,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最早是由英國的經濟學家 Freeman
(1987)所提出,其藉由分析戰後日本產業快速成長的模式,研究其創新過程中 的行動者互動關係,並發現日本這些以產業界、學術界以及政府部門為主要行動 者的創新互動行為,對於國家產業的創新以及經濟發展有很大的貢獻。也就是說 如果要發展一個國家的產業技術以帶動經濟成長,那麼創造一個利於國家內產、
官、學界行動者互動的環境或平台就變的極為的重要,因此,組織技術與制度的
10
設計就變成了國家創新系統理論的一個主要意涵,其與行動者之間的相互回饋過 程被視為一個整合系統。
Freeman (1982)將國家創新系統定義為:「由公共部門和私營部門中各種 機構組成的網絡,他們的活動相互作用促進了新技術的開發、引進和擴散」。
其基本上是從公部門與私部門構成的國家創新系統制度架構中,探討其間技 術創新活動與組織間的交互作用,並且藉由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描述並解釋日 本為何能成為戰後經濟最成功的國家。而在國家創新系統的概念模型下,政府政 策、企業及其研究開發工作、教育和培訓機構以及產業結構等四個因素的重要媒 合顯得特別的重要(Freeman,1982,1987)。
另外丹麥的商管學家 Bengt-Ake Lundvall 也對國家創新系統展開了研究,
Lundvall (1992)定義國家創新系統為:「創新系統的組成源自於各體系間的互 動,包含了生產要素的互動,新知識的使用及擴散,而這些體系可能彼此在一起,
或是同位於某個國家內」。
Lundvall 認為創新系統應有狹義與廣義觀點,狹義的定義只包含涉及創新的 組織與機構,例如企業研發部門、大學與研發機構;而廣義的創新系統則涉及經 濟結構中所有影響知識學習與創新之部門,因此生產、行銷、財務皆為組成國家 創新系統之次系統。另外,Lundvall 假設各國在歷史經驗、語言和文化上的基本 差異會反映在國家的習性而將創新系統分為,廠商的內部組織、廠商間的關係、
公部門的角色、金融部門機構制度以及研發機構,(Lundvall,1992,2007;Lundvall、
Borras,2005),因此有別於 Freeman 重視制度設計的理論概念,Lundvall 認為生 產者與使用者的互動才是技術創新的激勵因子。
美國的經濟學者 Nelson(1993) 則是比較分析美國和日本等國,其以不同國 家的創新系統比較作為研究的重心,研究實行補助創新政策的國家創新體系,將 國家創新體系定義為:「不同機構的互動決定著一國企業的創新實力以及績效」。
其將研究重點放在技術創新的必要性和制度結構的適應性,並認為一個經濟 體的主要任務就是保持「技術的多元結構」,由於其與 Freeman 一樣重視的是國 家內部的制度安排與設計,所以 Nelson 的國家創新系統理論與 Freeman 的國家 創新系統理論一起被稱為國家創新系統的制度學派。
由以上三位學者的定義觀點,大略可以將創新系統的理論可概分為兩大主軸:
一派是以 Freeman 與 Nelson 為代表的制度學派,這派學者認為 NIS 是一種制度 安排與設計,而制度的建構的成功與否則是取決於創新系統的產出效率;另一派 則是以 Lundvall 為代表的互動學派,這派學者認為,國家內生產者與使用者的互 動才是技術創新的激勵因子,由於互動的形式包括知識與資訊的交流與技術合作,
所以「學習」與「創新」才是 NIS 的核心概念(黃文谷、張文龍,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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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國內學者的部分,徐作聖 (1999)則是根據 Freemen 與 Lundvall 等人 對於國家創新系統的定義,而提出一個整合性的想法:「在國家創新系統中,有 不同的組織或制度,以合作或單一形式出現,以助新技術的發展或擴散,因而提 供政府一基本架構以利政策形成與執行,進而改進創新的程序」。其將焦點主要 集中於國家層面之科學與技術機構和科技政策的角色,包括大學、研究機構、政 府部門和政府政策等。並認為國家創新系統應是政府面、產業面和企業面創新能 力的整合。
二、創新系統於農村酒莊產業發展上的運用
由上述對於國家創新系統的理論回顧中可知,一個產業之所以可以快速的成 長並進而達成產品的創新,重點就在於如何在國家的尺度內,創造一個利於業者 與相關行動者之間進行知識與技術交流的環境,而其中四個重要的影響因素就是 政府角色、研究或學術機構、廠商本身的能力創造與產業環境的配合。而對此,
應用在探討酒莊產業的發展上,本研究也會特別重視這四項關鍵性的指標,試圖 探討其對於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發展過程上的影響。
另外,台灣早期由於菸酒專賣制度的實施,相關的製酒技術都僅存在於公賣 局的技術員工手中,而民間是禁止釀酒的,只能以私釀的方式進行極小規模的釀 造,更別說有產業化的規模出現。所以在 2002 年民間製酒開放後,即使民間的 釀酒業者有了可以發展釀酒產業的機會,但是其也因為專賣封閉過久的因素,再 加上,轉型為公司型態的台灣菸酒公司不肯透露相關知識技術,使得其在開放初 期也因為產業環境仍不發達、自我沒有相關釀製技術以及相關學術或技術機構也 還在起步階段的特殊情況,使得創新系統中四個重要的影響因素中有三個因素 (即產業環境、自我能力以及技術機構)發展不順利的窘境。
但是特別的是,這些由政府所輔導成立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竟然還是能 在一定的時間內,發展出一定的規模並培養出相關的技術能力。對此,本研究認 為可能與政府的輔導措施以及這些農業組織型所具有的第三部門特性有關,所以 第二節的部分,會針對在發展型國家的理論概念,探討國家在帶動產業發展上的 角色,而在第三節中則是探討這些農業組織的第三部門特性,是如何與政府做接 軌,並且具有營運上的特色與優勢,以補足創新系統文獻中對於政府角色以及第 三部門角色功用的解釋上不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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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發展型國家理論
由上述對於國家創新系統文獻的回顧,我們可以發現對於產業的發展而言,
政府角色、研究或學術機構、廠商本身的能力創造與產業環境的配合是非常重要 的影響因素。而其中,若應用到本研究中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上,會發現 由於菸酒專賣制度剛解放時的產業環境不成熟,使得相關技術機構以及業者本身 技術交流能力都缺乏時,在政府角色的部分就來的重要許多。因此,本節也將對 發展型國家理論作回顧,以補足創新系統中,在討論政府角色上的不足。
一、發展型國家理論概念
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理論是從東亞國家於二次戰後的發展進程中 得出,包括台灣、南韓、新加坡以及日本等國家,用來解釋後進國家是如何在技 術以及產業發展落後的情況下,透過國家的干預以及介入,來引導整體產業的成 長,而現今也被許多學者用來解釋東南亞和中國經濟發展的現象(Amsden,1989;
Aoki,1996;Johnson,1982;Wade,1990;Weiss&Hobson,1995)。一般來說,
發展型國家是指國家有意識的將發展列為優先項目,利用政策工具,將有限的資 源投入重要的產業部門,以提升國家競爭力以及生產力之過程(Weiss、Hobson,
1995)。
目前文獻中,最早提出發展型國家概念理論是 Johnson (1982)所提出。其 在著作《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中譯:推動日本經濟奇蹟的手─通產 省)中,針對觀察戰後日本迅速重建以及崛起的過程,而歸納整理出來的一種發 展模式,而此模式在王振寰 (2010)的書中稱之為「帶領型發展型國家」模式。
其模式主要的觀點是認為國家之所以具有「發展能力」,主要是因為國家具 備了四個要件,分別是「優秀官僚」、「國家自主性」、「干預市場」以及「經 濟計畫機關」。前二者所強調的是,優秀而深具民族主義所驅使的技術官僚,將 促成官僚共識性地從事以國家發展利益為優先的政策措施,是發展型國家的基礎 要素;後二者則是具體實踐發展策略所必備的網絡與制度化聯結。由此可知,此
「帶領型發展型國家」的理論,是從官僚的組織能力,以及它與社會的關係角度 來分析東南亞國家的經濟發展。
而在此基礎上,後續許多對於東亞經濟的研究,則是希望針對國家的能力有 更細緻性的敘述,而提出了國家能力是建立在社會合作的「鑲嵌自主性」,或是
「鑲嵌型發展型國家」理論(王振寰,2010)。
如 Evans (1995)提出國家的「鑲嵌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認為國 家與社會良好的互動與溝通才是讓國家職能發揮的最大要素。Evans 對於國家自 主性的探討共可分兩大類,若是國家完全自主於社會之中,那麼國家將會變成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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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性國家(Predatory State),這時由於國家與社會沒有聯繫,缺乏資訊來源,官僚 集團就會自利的掠奪社會資源,造成發展上的危機;而真正的發展型國家,則應 該是國家與社會具有良好的溝通管道,而此與社會良好的溝通與互動才是讓國家 職能發揮的最大要素,而此即為鑲嵌自主性。
Weiss and Hobson (1995)對此則是認為過去對於發展型國家的理論探討都 缺乏了公私部門之間的互動過程,於是進一步的提出「管理的互賴」(governed interdependence)的概念,希望能改變過去政府指導、企業接受的方式,而改以政 府管理、協商與彼此互相徵詢意見的模式讓國家與企業合作更緊密,使產業政策 制定的過程中企業聲音可以更被接納,讓國家與企業的目標更一致,這樣的合作 關係將會同時增強國家與社會組織的動能,對於經濟發展將是一個良性的循環。
而相似的概念還有 Amsden (1989)的「市場擴張」原則,即是以賦稅政策 引導私人資本擴張規模和產能。而 Aoki (1996)說的「強化市場」原則(market enhancing),指涉國家利用有條件的補貼方式,來帶動產業的方式,若業者無法 符合政府所開出之條件,則無法得到獎勵。Wade (1990)的「管理市場」(governed market)原則,則是強調國家基於發展所需,不論私人是否願意投資,都透過各種 優惠措施,引導或自行投入資源於某些產業,來強化整體經濟的競爭力。其都指 出具有主導性的官僚組織需要與私人資本之間有制度化的連結,才能有效的推動 發展。
二、發展型國家理論於農村酒莊產業發展上的運用
由上述的文獻回顧中可知,一般所謂的發展型國家,即是指國家有意識的將 發展列為優先項目,利用政策工具,將有限的資源投入重要的產業部門,以提升 國家競爭力以及生產力之過程。其也可以某種程度解釋了後進國家是如何在技術 以及產業發展落後的情況下,透過國家的干預以及介入,來引導整體產業的成 長。
而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發展型國家對於國家能力概念的轉變。早期的「帶 領型發展型國家」模式,重視的是國家本身所具有的能力與特性,包括「優秀官 僚」、「國家自主性」、「干預市場」以及「經濟計畫機關」等,但其理論中都 缺乏了政府與業者或社會互動的過程。因此,後來的學者又提出了「鑲嵌型發展 型國家」的概念,補充了政府與社會的互動過程,以及在產業發展過程中,政府 與私人在投資相關行為上的角力過程。
而對應到本研究中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發展上,可以發現到由於專賣封閉 過久的因素,使得其業者在 2002 年民間製酒開放後的初期,也因為產業環境仍 不發達、自我沒有相關釀製技術以及相關學術或技術機構也還在起步階段等原因,
碰到了所謂在製酒技術上以及產業發展上的「落後」。對此,政府的輔導角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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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得重要,因此本研究也會特別著重在政府對於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相關政策上 之探討,以解釋這些由政府輔導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產業發展之過程。並且依 照「鑲嵌型發展型國家」的理念,探討政府與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產業展 過程中之互動。
另外,根據「鑲嵌型發展型國家」的理念,其中很強調的國家與社會間的連 繫,認為透過國家與社會良好的溝通與互動,才是讓國家職能發揮的最大要素,
而其中在溝通與互動的部分,如何建立起一個好的溝通管道,或是藉由專職的機 構來負責作為引導即是關鍵。因此下一節,也會針對第三部門的理論作回顧,探 討這些農業型組織做為政府與產業之間中介機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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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第三部門理論
根據上一節中「鑲嵌型發展型國家」的理念,其中很強調的國家與社會間的 連繫,認為透過國家與社會良好的溝通與互動,才是讓國家職能發揮的最大要素,
而其中在溝通與互動的部分,如何建立起一個好的溝通管道,或是藉由專職的機 構來負責作為引導即是關鍵。因此本節也會針對第三部門的理論作回顧,探討這 些農業型組織做為政府與產業之間中介機構的意義。
一、第三部門的定義與功能
有關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的概念是從歐美發起,一般包括了「非營利性 組織」、「非政府組織」、「鄰里組織」、「社區組織」、「公益團體」、「私人志願組織」、
「慈善組織」、「獨立部門」、「基金會」等,而其中又以「非營利性組織」的使用 最為普遍(Hodgkinson,1989)。「非營利性組織」強調的是一種不以營利為目的,
以促進公共利益的組織(顧忠華,2000)。
雖然第三部門可以依其功能大致上有個概念上的分類,但是其實學界對於這 些由志願性非營利或非政府組織所構成的所謂「第三部門」一直缺乏共識性的看 法,到底這些組織應包含了哪些特質,而又排除了哪些,一直是學術界想要去界 定清楚的(官有垣,2002)。
這種現象在Hodgkinson (1989)看來,認為是因為研究NPO的學者未能同意 一個共同使用的名稱以作為此部門各種分析的概念所造成的。Salamon (1992)
指出,每一個專有名詞都只強調此部門的一個面向而已,卻又忽略了其他的面向。
因此,每一個名稱與界定只是顯示了整個圖像的一部份而已。
這種趨勢的發展似乎意味著,在這個領域上,學界對於系統性與具共識性的 理論概念的渴望;甚至有人懷疑這類組織的集合本身是否可構成為一個部門,因 而認為非營利組織應該被視為政府與市場這兩個部門的「剩餘類目」(residual category),或是以另一個角度來看,這類的組織是市場失靈以及政府失靈5的安全 閥,專門處理或是面對一些政府(public)或私人(private)無法單獨解決的事情
(Douglas,1987;Hansmann,1987;Salamon,1987)。
因此,由上述的文獻推之可之,本研究對於第三部門的定義,為了不狹隘的 落入字眼上的詮釋,是以「剩餘類目」(residual category)的概念去解釋第三部門 的存在應該是一個比較好的理解方式。基於上述「剩餘類目」(residual category)
5 根據 Weimer&Aidan (1992)定義:市場失靈現象是由於(1)公共財(2)外部性(3)獨佔(4)資訊 不對稱,而所造成的市場不完全競爭情況;而政府失靈的解釋,則是源於政府為了讓市場機制順 利進行,而干預市場的動作,但政府的干預不一定會成功,因為政府容易產生(1)直接民主的問 題(2)代議政府的問題(3)官僚供給的問題(4)分權化的問題,使得政府發生失靈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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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概念,可以推導出第三部門的功能最主要就是處理或是面對一些政府(public) 或私人(private)無法單獨解決的事情,也就是解決市場失靈以及政府失靈的困境。
而以下是學術界對於第三部門角色功能的一些定義。
依據本研究的需求,以下引用自 Hall (1987)以部門間的互動來界定非營 利組織的功能。他認為非營利組織的定義,可用該等組織所發揮的三種功能為之
(蕭新煌,2000):
1.執行國家委派的公共任務
2.提供國家和營利組織都不願提供的社會需求公共服務 3.影響國家、營利組織或其他非營利組織的政策方向。
而 Kramer (1981)則是從大多數非營利組織的特質、目標和實際功效中,
歸納出五種角色功能(蕭新煌,2000):
1、「開拓與創新的角色功能」:因為具有組織彈性、功能自發性、民主代表性,
非營利組織對社會大眾需求較為敏銳,常能挾多樣化之人才,發展出應時之策略,
並規劃執行,從實際行動中驗證理想,嘗試找出合宜的工作方針與方法,引領社 會革新。
2、「改革與倡導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往往從社會各層面、角落的參與和實 踐中,洞察社會脈動之核心,並運用服務經驗展開輿論和遊說,具體促成社會態 度之改變,引發政策與法規的制定或修正,擔負整個社會體系與政府組織的監督 與批評。
3、「價值維護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透過實際運作系統以激勵民眾對社會事 務的關懷、參與,提供社會菁英和領袖的培育場所,觸發一般民眾之人格提升與 生活範疇,均有助於民主社會理念及各種正面價值觀的維護。
4、「服務提供的角色功能」:當政府礙於資源與價值優先順序規劃的限制,而無 法充分實踐其保衛福利功能時,非營利組織多種類、多樣化的服務傳輸,恰能彌 補這種差距;相對的也提供人民更廣泛的選擇機會,發揮人權尊重之本義。
5、「擴大社會參與的角色功能」:非營利組織提供一個鼓勵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 便利管道。不論是服務的提供或意見的表達方式,均有助於民主政治的發展。
二、農業組織作為第三部門成立農村酒莊的意義
由上述對於第三部門相關研究的回顧,可以發現第三部門其實某種程度是兼 具了公部門的公益性以及私部門的營利性,因此其往往可以在與政府方面密切合 作的同時,創造自身經濟價值的,並將此發展的成果給擴散影響出去。那麼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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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所挑選的酒莊之經營主體-農會以及產銷班,是否具有第三部門的特性呢?其 答案是肯定的。
台灣研究農會具有第三部門性質的文章眾多(丁文郁,1997;王琇婷,2010;
張榮農,2005;劉松齡,2002),其中大致可以分兩個方向來分析,第一個是法 令規範的部分,目前規範農會組織運作的《農會法》當中,可以從第一條的設立 宗旨、第四條規定的二十幾項的公益性任務,與舉辦相關業務時可免稅捐之規定 以及第四十條規定農會盈餘的百分之六十二應用於農會推廣、訓練及文化福利事 業等,來判定農會的第三部門性質。
而第二個判斷農會具有第三部門性質的方式,是以其長久在地方發展且執行 國家任務的功能性角色定之。農會過去是台灣農村發展重要的角色,從日治時期 開始就一直擔任政策執行者 (policy implementation agent)的角色,與政府形成一種 獨特而有效的「治理機制」,成功的推動台灣農村發展的現代化,如下圖 3 所示。
其即是透過一種「非政府組織(NGO)」,其與政府間獨特的夥伴關係,增強了政 府農村發展公共服務供給的職能,也透過這樣子的關係,建立了與農民間的信任 以及認同。
圖 3 農會作為農業政策傳達之第三部門示意圖 資料來源:廖坤榮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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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銷班的部分,其成立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台灣的農地分散,小農眾多,基 於規模經濟的概念,透過設立產銷班的方式,共同合作已進行生產以及運銷等相 關業務之外。但是由於產銷班並不具備法人的資格,其依靠的是班員之間的信任 以及長久以來的合作默契,因此與在地的連結性非常的高。另外,相關的研究也 指出,由於產銷班的成立宗旨就是為了讓地方的農產能夠順利的生產並且銷售出 去,為達此目的,班員與班長之間常常會利用定期的聚會,彼此交換營運與生產 的心得,甚至班內有新成員加入時,也會不吝嗇的給予指導,並在有盈餘時也會 回饋地方(李謀監,1996,1997)。
以此來看,產銷班的第三部門角色雖然沒有農會這麼的強,其仍是以營利為 主要目的,但是與一般私人團體不一樣的是,這些產銷班大多是存在社會網絡較 強的鄉村地區,所以其在營利之餘,也會因為與地方連結性較強的因素,而具有 某種程度回饋或是想帶動地方發展的心態,而產生了某種第三部門角色的性質。
而上一節所提到的「鑲嵌型發展型國家」的理念,其中很強調的國家與社會 間的連繫,認為透過國家與社會良好的溝通與互動,才是讓國家職能發揮的最大 要素,而其中在溝通與互動的部分,如何建立起一個好的溝通管道,或是藉由專 職的機構來負責作為引導即是關鍵。
而對應到本研究當中,透過第三部門以及與農業組織相關的回顧,其可以在 某種程度上幫助本研究了解這些農業組織型的農村酒莊,其在產業發展的過程中 與政府政策的合作或是在帶動地方發展行為上的動機與特性,而其兼具公益性以 及營利性的組織特性,也有可能是讓酒莊發展順利的關鍵。為了增加本研究對於 這些農業組織的了解,下一節也將會針對農會以及產銷班的發展做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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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台灣的農業組織:農會與產銷班的發展與變革
為了能更深入了解地方農業型組織與其成立農村酒莊的過程,本節希望針對 農會以及產銷班的部分做一個組織發展、變革及功能的完整性的整理與回顧,以 供以下章節之分析使用。
一、農會組織的發展與變革
以下是以劉怡君 1998 年的論文為基礎,參考其對於農會四個發展階段的分 類時間點,最後再加入我認為應有的第五個階段,補充修改完成。
(一)、台灣光復前之農會發展
台灣地區農會組織,其前身是日據時期的農業會,而農業會是由農會系統(含 農會及畜產會)及產業組合(含信用、購買、販賣、利用等產業組合)合併而成(郭 敏學,1984)。
日據時期,台灣的佃農為了要集結在一起,共同從事拓殖的墾荒的工作,以 增加生產收益,同時確保耕作權並向地主要求減租,因此於 1900 年在台北的三 角湧(今三峽地區)成立全台第一個農會,其以政治性訴求為主要功能的意味濃厚。
但是這個時候農會組織並無法律的地位,日本政府為了加以監督並且輔導,到了 1908 年期公佈了「台灣農會規則」以及「台灣農會規則施行細則」,正式賦予農 會明確的法人地位,對於農會的經費來源、法律地位、事業組織及會員的產生都 有明確的規定,並且規定農民不得自行設立農會,應由官廳主動的來組織農會,
變成了一種半官方的組織,其功能以農業推廣以及生產技術指導為主(劉怡君,
1998;蔣書誥,2007)。
到了 1943 年,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為了加強控制農產品的供需,在 1944 年先後公佈了「台灣農業會令」以及「台灣農業會令施行細則」,將所有農業團 體如台灣農會、州廳農會、畜牧組合、街庄產業組合、青果組合、米穀組合、肥 料配給組合等併入以農會為主的台灣農業會,並以行政區域為各級農業會的組織 區域。這時農業會主要的業務是以推廣、信用及倉儲米穀為主,供銷業務不發達。
因綜合了所有農民組織的業務,包括農特產品的生產與改良、扶植農民從事農村 作業、農業資金的放貸與儲存等,而具有政治、技術推廣、經濟的性格(劉怡君,
1998)。
(二)、光復後至改組前(1945-1953)之農會發展
台灣光復之後歷經農業會以及合作社的分合,出現了組織成員與業務的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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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6,為了能讓農會的組織能更加的健全,1950 年九月,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 國分署和農復會聯合邀請美國紐約康乃爾大學鄉村社會學教授安德生博士 (Dr.W.A.Anderson)前來台灣,研究台灣農會並提出解決方式,其研究報告『台灣 的農會』是爾後農會進行改組的重要依據。當時郭敏學先生根據此研究報告的建 議,草擬了「改進台灣農會暫行辦法」以及其實施細則,民國四十一年由行政院 及省政府公佈後,於四十二年進行改組,四十三年改組完成(郭敏學,1984;劉 怡君,1998)。
台灣光復之後,因戰爭而被破壞殆盡的農業,亟需要趕快恢復生產,此時在 日治時期就已經建立完整組織結構的農業會即發揮了作用。雖然光復後還是經歷 了一段組織調整的混亂時期,但是這時期的農會仍是推動農村發展的重要推手,
政府透過農會來鼓勵農民生產,幫助農民恢復生產,傳達政令,接受政府的委託 辦理徵收、管理、加工稻穀以及配銷肥料等。加上 1954 年改組完成之後,農會 與合作社的業務範圍也做了明確的規定,減少了合作社的業務競爭7,讓農會的 組織更佳的健全以及融合,保障了往後農會的業務發展。
(三)、農會改組後至農會法公佈前(1953-1974)之農會發展
台灣農會的發展經過前面數年的混亂期至民國四十三年改組後,整個組織的 制度大抵完成。政府透過農會供銷部配銷肥料,並利用農會的農業推廣工作,指 導農民肥料施作,鼓勵及推廣示範優良品種,增加農民的栽種信心等,並由農會 協助辦理農產品出口等,使得民國四十、五十年代成為了台灣農業發展的最輝煌 的時期,也是農會組織成長最快速的階段。(劉怡君,1998;蔣書誥,2007)。
但是到了 1960 年代,由於國民政府的國家發展方向是以工商業的經濟發展 為重,打的口號是「農業培養工業、工業發展農業」,使得農業產生了勞動力不 足,經營日漸粗放的情況出現(黃錫星,2004)。而農會方面,雖然營運有在改 組後漸漸進入狀況,但仍然是有偏重在利益可快速回收的信用部門上面,至於效 果不易看見的推廣部門之營運就不盡如理想(謝鴻運,1974)。
為此,民國五十八年政府開始檢討農業政策,推動農業機械化,倡導與組織 農業共同經營,協助農民購買及操作農業機械,降低農業生產成本負擔,恢復農 民耕作意願。同時,政府也為了提升農會的組織效能,改善類似公務員制度中事 業興衰與職員間無直接牽連的陋習,決定廢除以往的固定薪資發給制,而以「薪
6當時因為合作社社員及農會會員均能加入組織,使得成員包括公務員、商人、工人農民,結果 使得非農民的知識分子反而把持了農會的運作,操縱農會的業務,以致當時的農會虧損的問題非 常嚴重。
7 當時有關農會的相關業務規定:「….經依法組設特產產銷合作社者,當地農會不得再行兼營,
未設此合作社者,當地農會得經生產會員之請求,…農會未能舉辦之業務,得依農民之意願依法 組織各種專營業務合作社,但不得兼營信用業務,…農會會員及贊助會員(包括家屬)均不得加入 有同一營業性質之信用合作社為社員,現有社員資格不合規定者,應令其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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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制度」8取代。但是,這樣子的企業化經營模式似乎沒有在農會當中產生預期 的效果,因為農會本身是一個多目標的綜合組織,其中信用、供銷、推廣以及保 險等事業性質差異大,對內彼此保持會計獨立的性格,等級不易劃分,反而致使 部分因總幹事對各業務的重視程度不一,而使推廣工作受到更多的影響(劉怡君,
1998)。
於是,台灣的農業成長率自民國五十八年出現負成長後,就逐漸呈現一種衰 退的現象,農會的業務也從農業的推廣工作,轉而變成以信用進行金融流通的地 方經濟角色,也造成了農會經營績效逐漸下滑的惡性循環9。
(四)、農會法公佈後至農會地位衰弱(1974-1990)之農會發展
為了減緩台灣農業衰退的情況以及農會營運的問題,在民國六十一年及六十 二年政府宣佈加速農村建設及農業發展條例,並於們民國六十三年重新公佈了修 正版本的農會法。此次的修法確立了農會信用部的法律地位,並且取消原來農會 會員股金認購分紅的制度,改為事業資金,另外總幹事的聘任則由中央或省主管 機關遴選合格人員再經理事會決議,而這些改變,也是日後引起多項爭議和討論 的地方(劉怡君,1998)。
在 1970 到 1980 年代之間雖然台灣的農業競爭力逐漸下滑,但是農會因為執 行了許多重要農業發展政策的緣故,使得其業務量反而是增加的10,再加上農會 的信用部門取得了合法的法律地位,使得其在鄉村地區的金融流通中扮演了重要 的角色,並在短時間之內取得了巨大的盈餘,再加上其本來就有的政治、經濟以 及社會網絡,讓農會幾乎變成了地方的金融中心(曾玉惠,2010)。
可是好景不常,農會營運的一時榮景仍舊敵不過農業重要性以及競爭力不斷 在下滑事實,而且農會偏重信用部的問題也慢慢的浮現。到了 1980 年代末期,
台灣民主化及自由化的風潮也搖撼農會為地方盟主的基礎,農民權益意識的覺醒,
以及受到自 1990 年代中期以後泡沫經濟破滅及亞洲金融風暴的雙重影響,也發 生了一連串的農會信用部擠兌事件,使得農會的運作以及未來的發展,開始受到 了嚴重的考驗。
8所謂的「薪點制度」是依照農會財務結構及主要業務狀況,將農會劃分為六等二十四級,於每 年決算後報核上級農會決定,而被評定的農會等級會影響員工的薪水和聘用人數。
9 在謝鴻運(1974)的文章中提到:「農會中推廣、信用、保險以及供銷等四大業務之間應是相輔 相成,若只偏重信用部門所帶來的快速可見利益,而偏廢最根本的推廣部門,就會使得農民不再 改良新的技術,不再使用新的品種,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借貸買農具的機會就會下降,彼此之間 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的模式」
10政府從民國七十一年起陸續推動許多的農業發展策略, 幾乎都是由農會所執行,例如民國七十 二年「第二階段農地改革」、「加強基層建設提高農民所得方案」;民國七十三年「稻米生產及稻 田轉作計畫」;民國七十四年「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台灣省加速農業升級重要措 施」;民國七十六年「現階段加強農村建設綱要」;民國七十八年「全面實施農民健康保險」;民 國八十年「農業綜合調整方案」;民國八十三年「台灣省農業建設方案」等,及許多細部的計畫 如「現代化農村發展」、「推行共同委託合作農場計畫」、「稻田轉作計畫」及輔導農村青年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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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農會地位衰弱後(1990-)之農會發展
面對了全球化關稅開放的競爭,台灣的農業開始面臨了轉型的壓力,而農會 的角色理當也應有改變。自 1990 年代起,農會改革已經成為國內一個很重要的 議題,但是農會如何改革迄今似乎仍未建立起共識,甚至還有農會的原始功能不 再,應予以廢除的聲音出現。
2000 年陳水扁當選總統,民進黨取得執政權,其為了經濟以及政治上的考 量,隨即進行了幾波關於基層金融的改革,其中主要的改革對象當然就是台灣的 農漁會。經濟上民進黨主要想以整頓農漁會信用部的方式來推動整體金融改革,
因為農會的信用金融機構的逾期放款比率過高一直是影響地方金融的一個問題,
一般正常的逾期放款比率大約是 8%,但是根據台灣農訓協會 2001 的資料顯示,
當時逾期放款比率超過 25%以上的農漁會約有 100 家、逾放比在 15%到 25%之間 的有 76 家、10%到 15%之間的有 44 家、10%以下的僅 65 家,整體的呆帳金額高 達近 900 億元台幣,且整體都在持續惡化之中。為此,陳水扁於民國九十年八月 二十一日即宣佈將金融改革目標定為“二五八計劃”,表示希望在兩年內將金融 機構平均逾放比降至 5%以下,平均資本充足率保持在 8%以上,並將表現「不及 格」的予以整編合併,以此方式達到目標(林御翔,2005、卓仕文,2011)。
另外,政治上由於基層的農漁會歷來都是國民黨選舉的”樁腳”,民進黨在上 台後基於選票的考慮,勢必得進行一定的改革手段,來爭奪這塊地盤,因此許多 限制農漁會發展以及經營的政策紛紛出爐,甚至在當時還出現了類似「消滅農會」
的口號出現,使得當時許多農民都走上街頭,引發了幾起的農民社會運動(卓仕 文,2011)。
而當時此波的「消滅農會」行動,也隨著陳水扁的下台,民進黨失去了執政 權而結束。雖然其中可能帶有政治的色彩在裡頭,但是經歷過了這樣一段整頓風 波,也確實突顯了農會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金融難題。然而,農會的問題也不 能只單純的歸咎於財政金融的問題,因為除了銀行信貸外,農會的功能還包括支 援農業推廣、技術培訓、文化交流等面向,具有社會福利的性質,若只是單純的 進行整編合併來解散發展不好的農會,恐怕是無法完全的解決農會發展的問題,
甚至會影響到社會的安定性。
從農會長遠發展的觀點,大多數人對於農會的改革還是著眼於總體策略環境 的遽變,以及許多關心農會存亡的社會各界人士,都是期待經由農會的再生,來 使其生機重現而能為農民及農村造就更大的福祉,而非只是利用合併或是解散的 手段(丁文郁,1996;蕭崑杉、俞玫妏,2004)。廖坤榮於 2004 年提出的文章中,
也表示由於台灣農會長期在地深耕所發展出來的獨特組織型態與成員關係,而擁 有「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的內涵,其對農村現代化之公共政策有正面意義(廖 坤榮,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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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台灣的國民所得逐漸提高,另外配合周休二日的實施,鄉村地區的 觀光休閒旅遊逐漸的興起。2002 年開放 WTO 的農產品進口後,鄉村地區的產業 開始思考轉型,而當大家朝向精緻農業或休閒農產的方向前進時,大家似乎又可 以看到農會參與在鄉村中的身影,甚至還有一些地方是有農會為地方產業的經營 主體,進行行銷以及宣傳的工作,也展現了台灣農村令人驚艷的生命力(林詩音,
2007;蕭崑杉、俞玫妏,2004)。
因此,未來農會不應有存廢的抉擇,而是如何改革與組織再造的政策考量,
這個百年老店如經適當的改革,未來應仍能在台灣農業部門轉型與農業發展中持 續扮演重要的角色。而下圖 4 是我自行依據農會歷年來的變革,畫成一個概念性 的簡圖,表達農會整體興衰的過程,並探討未來農會與農業是否能藉由發展精緻 農業的方式,來達到農會以及農業的轉型,創造下一波農會的興起機會。
圖 4 台灣農會興衰過程之概念示意圖 資料來源:自行繪製
二、產銷班組織的發展與變革
台灣農業產銷班組織最早源起於民國四十一年,政府為推廣農業的相關技術,
因此在農會組織內的農事小組下設置「農事研究班」,從事相關的推廣相關業務。
而後其又陸續更名為「共同栽培班」以及「共同經營班」等,直至民國八十一年 農委會頒訂「農業產銷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將產銷班獨立於農會組織之外,
並於民國八十二年正式將其組織名稱取為「農業產銷班」,專門處理農產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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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生產與運銷業務(林勝彬,2002;孫文章、徐菱松、李謀監,2000)。
農業產銷班正式定名後,其處理的業務範圍以及組織運作情形也逐漸明確。
一般而言,產銷班是以農戶為主體,依其所經營的農產品類別為組成的基礎,由 班幹部來協調整合班內之事務,而班幹部是自內部成員中產生,如班長、書記、
會計等,以較為簡單的組織結構來執行班內的業務,例如產品的供給以及運銷分 配等,其成員間也沒有明顯的階級關係(劉金花,2002)。一般產銷班的成員以 十至三十人不等為主要人數結構,班成員大多是自願性的參與,平時各自於自己 的農場內生產,有特定任務產生時即會進行聚會,為一種任務式的聚集。聚會的 地點大多為班長或是某位班員的農場或是加工廠,以方便討論相關的生產以及供 銷方式(劉金花,2002)。到了民國九十年,為因應產業升級及WTO衝擊,行政 院農業委員會即頒布《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將產銷班納入輔導體系,予 以輔導。
農業產銷班的組成功能主要是藉著讓農民聚集起來的力量,透過合作的方式 來進行生產以及運銷等相關業務,以提高生產經營管理的能力,進而增進農民收 益,以規避我國的小農生產特質所衍生出的低經濟效益的弊病。陳昭郎 (1994)
認為,藉著組織合作式的運作,可以具有四項個人無法單獨達到的能力,分別是:
擴增能力、縮短完成目標所需的時間、累積前人留存的巨大知識以及發揮組織的 向量(相乘效果)作用。
李謀監 (1996)也認為產銷班的組成旨在透過組織達成經營規模的擴大,
以進行共同運銷增加收益,並藉由班員換工、機械充分利用、共同採購資材以降 低成本的方式,提高農民所得的一種有效組織。而其理論主要是依據規模經濟的 概念,透過集體合作的方式,降低交易成本、加深垂直整合並發揮組織學習效果,
以提升組織內成員的競爭能力。
而在產銷班中,班長是經營的中心,是組織的神經中樞,雖然其擔任的過程 並不是經由正式的選舉過程,但是其產銷班經營的成功與否,績效高低,皆需要 仰賴班長卓越的領導能力與知識經驗,扮演班內策動人才的角色,並謀求人與人 之間的和諧,來達到應達到的目標(孫文章、徐菱松、李謀監,2000)。在管理 上,班員必須共同制定班公約,並且選出班長、副班長、書記與會計等班幹部。
因其不具法人地位,若班員無法互信互享,則很難發揮其經營管理的綜效(李謀 監,1997)。陳恆鈞、張國偉 (2006)探討產銷班組織其與農政單位之協力關係 與其班組織績效關聯性研究,研究結果顯示協力組織間的承諾、信任、能力與組 織運作順暢度影響產銷班之整體績效。
產銷班發展至今,也成為了除了農會以外,非常具有重要性的農民團體,其 不但可以幫助解決台灣小農資本不足的困境,也可以提供農民彼此之間一個技術 交流以及學習互動的場合,並且幫助運輸銷售,在台灣農業的發展過程中,可說 是扮演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輔助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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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研究中也提到,要能夠產生生產以及運銷上的附加價值,除了領導者本身 要具有一定的經營能力外,組織內的氣氛以及信任度也應達到某種契合的程度,
這可能也說明了為什麼不同的產銷班組織會有不一樣表現的原因,而應用在本研 究中,似乎也可某種程度的解釋不同產銷班型的酒莊為什麼會有不同表現的原 因。
三、農業型組織的發展方向與農村酒莊設立之關係
由上述對於農會以及產銷班組織的文獻整理與回顧,可以初步的了解這些農 業型組織隨著台灣整體經濟發展情況的變動,而所作的組織上以及功能上的改變。
在解釋其與設立農村酒莊之間的關係時,可發現一個很重要的發展契機是因為台 灣加入WTO的因素,迫使的農產相關產業勢必要做出一些回應的動作(雖然農村 酒莊的推行最早是起源於九二一的震災輔助,後將詳述),而成立酒莊以提升農 產的價值並且帶動地方觀光發展的模式,就成為了某些農會或是產銷班所採取的 途徑,以此來部分的解釋這些農業組織當初投入的契機。
另外比較值得注意特別的是,農會因為信用部的問題以及陳水扁執政時的打 壓,使得其所面臨的轉型壓力又比產銷班還要來的大,而這可能也變成了迫使他 們必須思考產業產轉型的重要動力。
藉由此節對於農會以及產銷班的組織變革以及功能的回顧,讓筆者更加的掌 握了這些農業型組織的運作狀況以及特性,進而在探討其成立農村酒莊的過程上,
可以擁有較多的知識以及分析能力,而這些農業型組織是如何成立農村酒莊的過 程,也將在第四章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