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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結論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在整理並探討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產業發展過程。

台灣早期由於菸酒專賣制度的實施,使得相關的製酒技術都僅存在於公賣局的技 術員工手中,而民間是禁止釀酒的,只能以私釀的方式進行極小規模的釀造,更 別說有產業化的規模出現。所以在 2002 年民間製酒開放後,即使民間的釀酒業 者有了可以發展釀酒產業的機會,但是其也因為專賣封閉過久的因素,再加上轉 型為公司型態的台灣菸酒公司不肯透露相關知識技術,使得在開放初期,酒莊業 者就在產業環境仍不發達、自我沒有相關釀製技術以及相關學術或技術機構也還 在起步階段的情況下,遇到了產業發展上的困難。

但是本研究觀察到,某些由政府政策所輔導成立的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其 不論是在酒品的製造能力上,還是在地方的觀光帶動上,似乎都能夠透過一定的 管道,以及自身能力的創造,達到一定的營運規模以及酒品成績,而此也儼然成 為了台灣發展相關鄉村或製酒產業的一種新典範。

對此,本研究透過挑選八個具代表性酒莊的方式,進行相關田野調查以及資 料蒐集,並整理出了其在產業發展以及技術學習中的過程。其中筆者發現政府的 輔導措施以及酒莊本身所具備的條件與能力,是使這些酒莊能順利發展且具不同 發展途徑的主要因素。

在政府輔導政策的部分,其中資金的補助、技術的輔導、固定的比賽評鑑與 開會以及行銷宣傳的幫助,是四個重要的措施。透過政府的資金補助,不但吸引 了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的投入,尤其對於資金運用上較缺乏的產銷班業者而 言,也某種程度的幫忙其度過了在營運之初,設廠與設備投資資金需求龐大的時 期。而技術輔導的部分,政府則是利用廣泛性授課以及針對性輔導兩種方式,來 讓這些酒莊的業者能夠快速的學習到相關的製酒知識以及技術,在製酒開放初期 產業環境不成熟以及技術單位也還在起步階段的情況下,縮短了其技術經驗累積 的時間過程,使其製酒品質能有效的達到提升。

另外,透過政府固定舉辦比賽評鑑以及開會,使得這些受政府輔導的農業組 織型農村酒莊彼此間形成某種互動與交流的平台,在此平台下這些業者可以共同 分享政府的資源以及透過彼此之間密切的互動,來解決產業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 問題,以幫助他們成長。最後,再給予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在行銷宣傳上面 的幫助,以補足農業組織在這方面能力上的不足。

而在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發展途徑分析的部分,每個酒莊又因為自身的投入 動機、製酒能力、觀光能力以及行銷宣傳與包裝方式的不同,而產生了不同的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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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私釀經驗判斷;而製酒能力包括技術來源以及釀酒人員的找尋;觀光能 力包括區位條件以及發展觀光能力。

四、依據這些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製酒能力以及觀光能力的不同,可以將其發 展的成果分為相輔相成型、酒品銷售型以及發展困境型等三種不同的形態,

而此分類型態,也某種程度解釋了台灣現今在農業組織型農村酒莊之產業發 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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