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有關本研究所採用的方法,鑑於國內試辦民事案件流程管理制度者僅有高雄 及台北地院二者,而台北地院試辦的期間約晚於高雄地院 1 年,且其於 99 年初即 已決議停止試辦而回復前狀,在其試辦可評定為失敗而研究環境已失的情況下,
如前研究範圍所述,本研究即僅得以現尚繼續施行此制而資料較為豐富的高雄地 院為範圍,而關於高雄地院施行此制可得取得的研究資料者,除法院公開的案件 收結等統計數據,及民事庭內部的庭務會議、評估報告或律師座談記錄等書面資 料外,最直接的研究資料,即應為該院審查庭、審判庭有關的法官、庭長或審判 長等三十餘名人員,因此本研究即採用個案研究方法,除以有關的書面資料為佐 外,主要即針對實際操作及接受此制成果的高雄地院民事庭中的審查庭及審判庭 法官、庭長或審判長為主要資料蒐集對象,並以問卷調查的量化及深度訪談的質 化等研究方式,交互進行分析以取得較為可信的研究結果。
在各種非量化的研究方法中,深度訪談為應用最廣泛者。深度訪談往往將訪 談過程視為「交談事件」(speech events),而強調「訪問者」與「受訪者」雙方 共同進行意義建構(joint construction of meaning)的過程(Mishler, 1986)。
換言之,深度訪談並非訪問者去挖掘受訪者已經存在於其個人腦海中的想法與情 緒,而是透過雙方互動的過程,共同去經歷、選取與感染過程以重新建構意見與 情緒。此質化研究主要是經由訪談、觀察與檔案文件,或其他資料所提供的訊息 來有意義地解釋分析社會現象的全貌,意在瞭解人的思考、人的價值及個體的完 整性,故此乃為觀點的尋求。
而問卷調查則為社會科學常見的一種進行資料蒐集的研究,其主要是研究者 已經將研究目的及問題釐清之後,接著建構出研究架構,並依研究架構設計一有 意義編排處理以讓受試者來反應的題目,最後再透過問卷進行資料蒐集的調查工 作,來瞭解受訪者在某一項議題、問題或概念的反應及其樣本屬性的分配,或者 對於蒐集到的資料進行有意義的統計推論,故不論蒐集的資料係屬事實性的或構 念性的資料,此均屬於量化研究之一。以問卷調查者,係運用數學公式、數量方
法、統計技術等,對蒐集到的資料做有效的描述,以反應出有意義及價值的內涵 而協助解釋或進行社會現象的控制,並回答研究者所提出的研究問題,如此可以 讓研究者更有力及有意義的說服讀者,讓讀者可以接受研究的結果,而其研究的 過程則期待避免各種干擾因素的產生而影響研究發現,並關心如何將研究結果做 更大範圍的推論,故如何選取受試的樣本、如何設計可信的研究工具,以及如何 讓研究結果可以在後來的不同情境中複製即屬重要,故此乃為真實認知的尋求。
本研究架構主要以個案研究的程序為主,共分下列九個主要步驟:
甲、文獻探討。
乙、選擇個案。
丙、資料蒐集。
丁、問卷設計與實施。
戊、深度訪談。
己、分析初步資料。
庚、研究發現與結論。
本研究架構的步驟與細節如圖 3-1 所示:
研究文獻:
1.美澳星等國法院的案件 流程管理運作
2.我國法院現行民事案件 的審理運作
3.高雄地院現行試辦的民 事案件流程管理實務 4.專論研究
彙整研究子議題
設計訪談大綱 設計問卷
深度訪談 問卷實施 分析個案
蒐集與分析資料
資料彙整與討論
研究發現和結論
研究主題:「民事案件流程管理」審查制度之研究-以高 雄地院為例
圖 3-1:研究流程架構圖
第二節 問卷及訪談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