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及討論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7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開放收養」是指收出養家庭雙方願意共同分享孩子的相關訊息,這樣的關 係可以在孩子安置前、後的某些時期,也可以在孩子未來的成長階段持續下去。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探討「開放收養」家庭與出養家庭的接觸經驗,歸納促成收 養家庭順利開放的影響因素及服務需求,期能提供未來潛在收養人及實務工作之 參考。本章共分為四節,第一節就研究的主要結果進行討論,第二節為對於本研 究之結果提出相關建議,以提供相關領域的社工員及機構作為參考,第三節為本 研究的限制。

第一節 研究發現及討論

本研究主要的發現有三:一為受訪養父母對「開放收養」經驗普遍感到滿意;

二為以收養人主觀角度歸納影響成功「開放收養」的因素,即促成收養家庭與原 生家庭順利開放接觸的條件為何;三為開放收養家庭的服務需求。在這一節中,

主要針對研究發現進行更深入之討論。

壹、令人滿意的開放收養經驗

「開放收養」從九0年代逐漸受到重視,成為收養服務中備受討論的議題,

它涉及收出養雙方家庭的合作,同時也對被收養童帶來影響。依據本研究結果顯 示,「開放收養」家庭中的養父母普遍對開放經驗感到滿意,認為「開放收養」

為孩子帶來許多幫助,包括正面看待身世、建立自信心、多一種親屬連結、獲得 更多的愛、滿足好奇心、記憶更完整等,這些開放帶來的潛在優勢,在過去研究 也有相似的結果,例如強調「開放收養」促使被收養者對自己的歷史淵源、收養 意義更為瞭解,有助於建立完整自我認同(Baran & Pannor,1990;引自 Brodzinsky

& Schechter, 1993;Fratter, 1989)。近期研究亦指出,被收養者與原生家庭見面的 經驗不僅幫助其瞭解自己的根源、增加收養公開性,更能促進收養家庭親子間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正向關係(Crossen-Tower, 2007)。

在收出養家庭見面經驗部份,通常「開放收養」的契機來自原生家庭的請求,

本研究發現養父母開放的主要考量為「安全性」和「合適性」,即主觀對孩子原 生家庭的初步評估及專業建議;開放動機方面,歸納共有五類:讓孩子知道自己 是被愛的、對原生家庭有同理心、視為孩子應得的機會、認為孩子有需要、期待 更瞭解孩子以利教養,顯示養父母希望透過開放帶給孩子更多滿足,也讓原生家 人對出養決定放心。事實上,初期與原生家庭接觸,養父母感覺會有壓力,特別 是法定收養程序尚未確定的家庭,多數害怕原生家庭反悔出養,部份受訪者也提 到初期見面前會有許多負面想像與猜疑,直到見面後才開始逐漸放心。

然而,隨著見面次數增加,收出養雙方建立信任關係,原生家庭對孩子的照 顧表示放心,養父母也對原生家庭的同理心增加,例如觀察到生母對孩子的愛、

更瞭解原生家人的處境、獲得來自原生家庭的支持等;部份養父母能夠清楚描繪 雙方家庭見面的正向互動經驗,甚至將孩子的原生家人視同親人、朋友,充份展 現對原生家庭的高度包容、同理及瞭解。此外,被收養童的反應也令養父感到放 心,多數孩子與原生家人見面像去朋友家作客,少數孩子則會刻意表現,大致而 言,養父母認為開放見面幫助孩子擁有多一份親情,讓他/她知道自己不是被丟 棄的,並建立對身世的正面記憶。此結果與過去文獻互相呼應,顯示「開放收養」

不會造成收養家庭的恐懼感,反而強化養父母養育被收養童的能力、提高養父母 對生母的同理心、減輕被收養童面對失去的恐懼,並協助兒童建立正向自我認同,

使被收養童無須面對忠誠度的問題,讓原生父母有機會可以紓發「失去」的情緒,

對收出養父母及被收養童三方皆有利(Alty & Cameron, 1995;Grotevant & McRoy, 19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99 

貳、成功開放收養之影響因素與過去文獻的討論

本研究整理促成養父母順利開放收養的影響因素主要分為二類:「養父母內 部動力因素」及「外部增強因素」,細項來分「養父母內部動力因素」可整理出 七項:支持開放的信念、尊重孩子的意願、孩子不是私有財的觀念、同理出養孩 子的不捨、期望讓原生家庭放心、對原生家庭印象良好、以及養父母間溝通良好;

「外部增強因素」則包括:正向的家庭互動經驗、原生家庭提供支持、及獲得專 業機構支持。這些因素和國外相關文獻所指出的影響因素其實是很類似的( Beek, 1994;Belbas, 1987;Berry, 1993;Berry, 1991;Etter, 1993;Gross, 1993;Grotevant

& McRoy, 1997;Grotevant et al., 1994;Lee & Twaite, 1997;Logan & Smith, 1999;

Neil, 2000;Stone, 1994;Susan, 2008;Sykes, 2000;Wolfgram, 2008)。

首先,由「支持開放的信念」因素可知,養父母相信開放接觸對孩子較好,

因而促成與出養家庭見面的決定,此結果符合過去研究發現養父母與生父母維持 聯繫的動機往往是以兒童為中心的信念(Logan & Smith, 1999),顯示開放收養家 庭中的養父母面臨收養抉擇時,多能以被收養童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傳統上,

社會對於被收養者的烙印現象,使多數收養家庭企圖隱瞞收養事實,養父母擔心 被收養者知道收養事實後,會增加他的心理負擔,引起失望、挫折等反應,也害 怕告知身世會使被收養者產生心理的隔閡,難以融入收養家庭中(王仁雄,1983;

王美恩,2002;Wegar, 1997)。然而,本研究受訪者全數認同身世告知的觀念,

認為隱瞞不是最佳作法,應引導孩子正向看待身世,透過開放與原生家庭接觸創 造孩子對過去的正面記憶,讓他知道自己並未被原生家庭遺棄;相關研究證實養 父母主動身世告知對被收養者有利(Grotevant & McRoy, 1998;Ryburn, 1990;

Triseliotis, 1973;Wagar, 1997),若收養家庭刻意隱瞞或保持緘默,可能會使被收 養者認為收養事實隱藏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反而更容易產生誤解。真正對收養 關係造成影響的,並非身世告知事件,而是養父母對被收養者身世的開放程度,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被收養者「如何」得知自己是被收養的,會比「何時」得知更為重要,「溝通之 下的感覺」對收養結果影響較大(Carole, 1997)。

其次,本研究發現開放收養家庭中的養父母皆具有「孩子不是私有財的觀念」,

此與Beek(1994)歸納成功收養案例中養父母的哲學大致符合,認為被收養童不是 屬於自己的,而是一種「無所有權」(non-ownership)的概念,這些養父母選擇與 出養家庭保持聯繫,對收養秉持尊重、非批判、非獨佔的態度,使原生父母有機 會抒發「失去」的感受,不僅情緒能夠逐漸放下(lets go),同時帶給收養家庭積 極、正面的感受;整個收養過程中,被收養童不會感覺自己被遺棄,能建立健康 的依附關係,感受與原生家庭接觸的真正價值並建立自信,促使收養關係中的雙 方家庭皆獲益。

再者,促使收養家庭順利開放,「專業機構支持」因素影響重大,此部份國 外文獻提到幾個重要元素,包括社工員擬定接觸的準備計劃、收養服務工作者對 開放收養抱持樂觀態度、公開明確的收養界線、簡短的標準清單、雙方對收養後 接觸類型和次數達成協議等。本研究亦發現機構社工在安置孩子前、後的收出養 協調有助於提升收養家庭對開放的滿意度,特別是由社工員中介收出養聯繫,更 使養父母對開放的安全感倍增,許多養父母認為獲得機構支持促使開放見面經驗 令人滿意,所謂的機構支持則包涵所有收養流程中的社工處遇及收養後的聯繫服 務,顯示機構在開放收養關係中仍扮演重要的中介角色,促使收養家庭獲得更多 資源及保障。此外,相關研究指出,若養父母感覺在與生父母接觸情境中,具有 掌控能力,則將有助於持續成功開放(Beek, 1994;Berry, 1991;Grotevant & McRoy, 1997;Grotevant et al., 1994;Sykes, 2000),本研究發現,養父母對接觸情境的掌 控力與機構支持有很大的關聯,機構社工在雙方家庭接觸前,會先協調收出養雙 方家長的期待及看法,並清楚說明機構的規範,透過社工的中介聯繫,受訪養父 母表示對見面情境感到放心,雙方因而非常清楚彼此的界線。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01 

參、收養大孩子的家庭需要更多專業協助

所有被出養的孩子,過去都曾經歷與親生母親和重要照顧者的分離,特別是 大孩子(三歲及三歲以上被收養的孩子),在等待安置期間,他們可能待在寄養 家庭、育幼院、褓母、親人,甚至陌生人的家中,而無論是在他原來的生長環境,

或是等候安置的環境中,在抵達收養家庭之前,他所經歷的,可能是被忽視、不 當對待、性侵害、虐待、目睹暴力、收養或安置的終止、或是不斷轉換環境,所 以他們先前可能沒有機會,或是沒有經歷過一般家庭生活,所以也常發現這些孩 子有行為、情緒、學習上的問題,包括發展較遲緩、無法專注、需要別人的注意、

發展依附關係的能力較差、對於環境的轉換和適應會顯得焦慮不安、不知道如何 表達自己的情感、需要,在成長的過程中,會出現失落感、自我認同及尋根等心 理歷程的特質(吳秀峰,2003;Barth & Berry, 1988;Brodzinsky et al., 1998)。本 研究三位收養後出現行為問題的孩子都是三歲以上才被收養,顯示大孩子確實有 其特殊需求及適應歷程。

養父母有時因為不了解兒童的需求、不知道如何做,或與個人相關的收養議 題尚未被解決等因素,無法協助孩子滿足他們的需要,進而造成教養困難。專家 指出,在為孩子尋找新父母時,必須先協助他面對過去所發生的事,直到他的過 去被適當的處理了,他才能開始尋找新的父母,而這些處理包括幫助孩子處理與

養父母有時因為不了解兒童的需求、不知道如何做,或與個人相關的收養議 題尚未被解決等因素,無法協助孩子滿足他們的需要,進而造成教養困難。專家 指出,在為孩子尋找新父母時,必須先協助他面對過去所發生的事,直到他的過 去被適當的處理了,他才能開始尋找新的父母,而這些處理包括幫助孩子處理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