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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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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瞭解影響收養家庭成功開放的因素,並探討開放收養對 家庭之影響。根據研究目的發展出研究問題如下:

一、 養父母對開放收養的看法與期待?

二、 養父母如何看待與原生家庭成員接觸的經驗及感受如何?

三、 養父母與被收養童原生家庭接觸的過程中面臨到哪些壓力?如何因應?

四、 影響養父母成功持續開放與原生家庭接觸的因素?

在第三章研究方法中,主要分為三節:第一節呈現本研究將採取的研究方法 及對象;第二節描述資料處理與分析的方法;第三節則是本研究遵守的研究倫 理。

第一節 研究設計

壹、 研究方法之選擇

社會科學主要包括量化研究和質性研究兩種典範,前者強調檢驗、預測、社 會事實的因果假設、或是研究結果的推論;後者主要透過自然研究作真實世界的 觀察,瞭解;在自然發生的狀態中的現象,著重人類行為的主觀意義、當事者的 內在觀點、以及人們解釋其經驗的過程(吳芝儀和李奉儒譯,1995;簡春安和鄒 平儀,1998)。質性研究把現實世界看成一個非常複雜的現象,此現象是不斷在 變動的動態事實,由多層意義與想法所組成,這種現象與事實受環境與情境中主 角的主觀解釋彼此間的互動所影響(簡春安和鄒平儀,1998),其主要目的是對 被研究者的個人經驗和意義建構作解釋性理解或領會,研究者透過自己親身的體 驗,對被研究者的生活故事和意義建構作出解釋(陳向明,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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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主要探討收養家庭選擇開放收養之抉擇因素探討,基於下述理由,本 研究之研究取向採用質性研究方法:

一、 質性研究適用於探索某種意義與現象,並期望能獲得新概念的開發,藉以對 這樣的研究領域及問題做整體性和深入性的了解和描述(簡春安和鄒平儀,

1998),由於國內開放收養家庭數量不多,以收養態度為主題之研究付之闕 如,因而研究者試圖透過本研究初步探索此議題。

二、 本研究在於了解收養家庭抉擇開放之歷程,Patton(1990)指出社會歷程的性 質極為複查雜且相互依存,歷程是流動、動態的,歷程經驗也因當事人的知 覺而異;且研究「歷程」的焦點是在於了解事件如何發生,而非探求事件的 結果,這些都很難採用某些單一面向的量化量表來加以呈現,需要透過詳細 的描述來呈現,故適合以質性研究方法來了解社會歷程(吳芝儀和李奉儒譯,

1995)。

三、 開放收養案件個別歧異性高,涉及收養人、出養人及被收養人三方錯綜複雜 的關係。Rosenblatt與Fischer(1993)亦指出,在家庭研究中,欲瞭解家庭系統 現象、調查家庭成員的多重觀點以及在瞭解人們較敏感事物上,採行質化研 究是比較有效的。

四、 質性研究試圖發現某些社會現象內社會行為有意義的關係及其影響(簡春安 和鄒平儀,1998),強調採用參與者的觀點描述過去經驗,該事實會隨著參 與者的主觀詮釋而有不同。本研究著重探討收養父母開放收養的經驗,探索 參與者對開放之看法及其對現象的解釋,並詳實記錄與呈現,故適合以質性 方法進行研究。

五、 質性研究是強調在自然的情境下,抱持開放的態度蒐集所見所聞之研究資料,

蒐集的資料式多元豐富的。本研究是在非控制的自然情境中詳實記錄開放收 養父母之抉擇過程,而蒐集到的大量資料也需使用質化研究的歸納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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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進行處理。

基於上述原因,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方法對研究問題進行探究。

貳、 研究對象與選取

訪談招募受訪者時,並非選擇一個代表性的樣本,而是選擇能夠說明的樣 本(Valentine, 2001),質性研究所需的樣本必須以能提供深度與多元社會實狀之廣 度的資料為標準,著重資料的豐富內涵(吳芝儀和李奉儒譯,1995;陳向明,2002)。 台灣的收養案件每年透過法院裁定約 300 餘件,但有近 96%的收養案件是透過 私下管道收養,隱蔽性高、收養後不易接觸,加上本研究對象設定為具備開放收 養經驗的家庭,在特殊樣本且接觸困難的限制下,斟酌個人時間、能力、經費成 本及地緣關係,選擇與兒童福利聯盟收出養組合作,目前大台北地區的機構收養 服務以兒童福利聯盟佔最大宗,兒童福利聯盟於1992 年開始提供收出養服務至 今長達18 年,透過兒福完成收養的兒童共計超過 200 名,累積相當豐富的收養 經驗,且個別收養社工對所服務對象的特質及開放程度都很清楚。因此,本研究 採「立意抽樣」 (Purposeful Sampling)中的「標準抽樣」(criterion samping),在 抽樣前先設定一些基本條件,再選擇這些符合條件的對象進行研究;研究者事先 與北區兒童福利聯盟收出養組組長、社工督導討論研究之目的、方向、內容及訪 談對象後,徵得兒福同意協助聯繫符合條件且具備受訪意願的收養人,再由研究 者以電話方式邀請受訪者參與研究,並說明研究目的、訪談大綱及進行方式,約 定訪談時間及地點,共計訪談10 位透過機構收養的收養人。

根據本研究目的,研究對象的選取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已完成法定收養程序者。

二、符合完全開放收養之定義,即收養家庭於正式收養後,仍與出養家庭維持 一定期間的直接接觸者。

三、正式收養期間已達兩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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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資料蒐集方法

質化研究中資料蒐集基本方式有三種:觀察、訪談及文獻或檔案回顧。本研 究想要了解開放收養抉擇過程、經驗及其對收養家庭之影響,由於收養家庭個別 資訊都需保密,且收養評估過程大多涉及家族隱私,故不適用參與觀察的方式干 擾收養家庭生活。研究者亦曾試圖以內容分析法的方式分析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 金會的收養個案紀錄,但這種方式在未徵求個別家庭同意的前提下,恐危及家庭、

個人隱私和研究倫理,故本研究資料蒐集採取深度訪談來進行。

「訪談」是去發現和了解受訪者心中的圖像、觀點、取向,以及對收養事件 所賦予的意義(簡春安和鄒平儀,2004)。由於本研究興趣在於研究對象抉擇開 放收養的主觀家庭經驗,「訪談」可以經由口語瞭解收養人如何詮釋開放收養之 家庭歷程,也可以在即時的互動中,瞭解到更多更深的內涵。訪談方法方面,研 究者採用半結構式的方式,運用訪談大綱,在基本的架構下,給予受訪者更多自 主的發揮空間,共計進行十次個人訪談,每次訪談約為六十分鐘至九十分鐘,並 在受訪者同意下,全程錄音記錄訪談內容,並謄錄成逐字稿進行後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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