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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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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動機

2008 年夏天,初次接觸收養家庭,研究者以兒童福利聯盟收養組實習生的 角色參與、觀察、感受,透過逐次累積的對話、家庭訪視、會談,刻畫出平實卻 深刻的收養家庭圖像。從一張張孩子蛻變的照片、一封封生父母親筆封存的信件、

一幕幕父母親吻被收養童的畫面中,發現被收養的孩子比別人擁有更多,來自兩 個家庭、兩對父母的愛,以截然不同的方式默默發光。然而,不幸地,許多養父 母於法定收養程序終止後,傾向完全切斷與孩子原生家庭之聯繫(Ryburn, 1990),

多數家庭對開放與原生家庭接觸的態度保守,將收養視為秘密,部份養父母拒絕 讓孩子擁有另外的家庭,甚至對孩子隱瞞收養事實。

機構收養流程是一條漫長煎熬的路,法定程序繁瑣、評估內容複雜,養父母 必須通過層層考驗,才有機會盼得孩子來到家中。普遍的印象認為孩子被收養後,

從此與爸爸、媽媽過著無憂無慮、幸福快樂的日子,實際上,正式收養後的養育 及照顧才是真正考驗的開始。研究者過去實習期間曾參與收出養準備工作,經常 聽見忐忑不安的養父母問起:「一定要跟孩子講身世嗎 ?」、「孩子在我們家裡生 活得很快樂,應該不會想知道生父母的事吧」、「孩子知道身世後,會不會不聽我 的話?」發現收養人面對公開收養訊息仍充滿疑慮,對於被收養童的最佳利益感 到疑惑。此外,社工員夾於收出養家庭之間,常需面對收出養關係中多方利益交 織的倫理難題,當生母反悔出養,熱淚盈眶表示無論付出多少代價都要把孩子留 在身邊,但孩子已在收養家庭順利度過試養期,與養父母建立良好的親子關係,

收出養過程中的種種不確定常使社工員處理後續法定收養程序感到棘手;對收養 家庭而言,法定程序終結之前,養父母的心情顯得更複雜,渴望給孩子一個溫暖 的家,又矛盾地認為孩子留在原生家庭才符合兒童最佳利益。

面對出養方隨時可能改變的壓力,養父母對「開放收養」呈現許多不安全感,

一方面是相關訊息不足,使養父母無法推測開放能否為孩子或家庭帶來好處,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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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本土收養家庭承受許多社會壓力,怕孩子被異樣眼光看待,擔心孩子知 道身世後會有心理上的傷害,憂慮原生家庭將孩子帶回等(王美恩,2002)。因 此,過去國內多數收養家庭選擇封閉收養,生父母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孩子被安置 到哪裡,對收養家庭不了解,在安置後也不能和孩子及收養家庭有任何接觸。令 人遺憾的是,多數被收養的孩子想知道他們的來源,希望能與原生家庭保持聯繫,

但又害怕會傷了養父母的心,所以隱藏內心的感覺和期待(Wang, 2000)。雖然某 些養父母會跟孩子說:「你的親生父母為了讓你有更好的生活,所以只好讓你來 到這裡」,但這種說法無法減輕孩子被遺棄的心理衝突,凡「失去」都會有悲傷 反應,但孩子通常沒有充份的機會哀悼所失去的一切,這種內在衝突可能對其往 後發展造成影響,一旦再次經歷失去,將會因為回想到過去而變得更難承受 (Crossen-Tower, 2007)。

國內針對女性被收養者研究指出,「被收養者的自我認同鑲嵌在社會脈絡下,

深刻受到收養家庭與原生家庭的影響,對於被收養者來說,在認同歷程中最困難 的是面對失落的關係與負向的自我概念,同時,收養關係的不安全感更容易影響 收養者與被收養者的互動關係」(林芳如,2007)。對被收養童而言,被生父母遺 棄、被拒絕的事實,會產生羞恥及自我分裂等認同問題,隨著年齡成長,可能成 為未來心理及行為問題的主因(Smith, Howard, & Mouroe, 2000)。因此,許多被收 養者成年後開始尋根(searching to their roots),找尋關於自己與原生家庭的相關資 訊,並且渴望找到原生父母。長久以來,普遍有迷思認為被收養者想要尋找親生 父母,是因為有不好的被收養經驗,或是企圖彌補生命中的空虛。然而,相關研 究結果顯示被收養者尋根的動機大多是渴望更了解自己,尋根歷程不僅幫助被收 養者瞭解自己的根源(roots)、增加收養公開性,且因而更能夠促進收養家庭親子 間的正向關係(Crossen-Tower, 2007)。

隨著兒童福利法律及政策環境變遷,「兒童最佳利益」成為收養服務第一優 先考量,即在所有相關當事人的權益衝突的情況下,法律須優先保護兒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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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兒童有合適的生長環境(雷文玫,1999;Goldenstein, 1979)。1989 年聯合國 兒童權利公約宣示兒童擁有健康、教育、照顧及保護等權利之法定地位,公約第 八條保護兒童建立身分及家庭關係之權利、第九條規範禁止兒童與生父母分離、

分離後仍保有與雙親直接聯繫之權利,即肯定原生家庭對兒童之重要性。鑒於上 述,我國兒童福利法1993 年即修法規定所有收養案件皆須由兒童福利主管機關 或兒童福利機構評估,育幼院收養服務則統一由各縣市政府分別委託民間機構辦 理收養案件之調查工作,其後經歷多次修法,2003 年兒少福利法重新再修法,

第17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設立收養資訊中心,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 兒童及少年之身份、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確保被收養者「知」的權利,由政 府單位保留收出養雙方資料使被收養者未來能夠尋根。

實務上,國內外收養機構普遍倡導「開放收養」觀點,鼓勵養父母及生父母 共同分享、得知孩子的相關訊息,這樣的公開關係可能在孩子收養前、或收養後 的某些期間,也可能持續在孩子未來的成長階段(Berry, 1993)。「開放收養」促使 原生父母更能掌握收養流程、強化收養父母養育被收養童的能力、減輕被收養童 面對失去的恐懼、提高對生母之同理心,並協助兒童建立正向自我認同(Alty &

Cameron, 1995);一篇針對不同收養關係中養父母與被收養童溝通的研究顯示,

被收養童得知越多關於生父母的訊息,越渴望且積極與養父母溝通收養議題 (Grotevant & McRoy, 1998)。多數近代經驗支持走向開放,指出原生父母與收養 父母在開放收養過程中皆獲得滿足(Cushman, Kalmuss, & Namerow, 1997;Etter, 1993;Gross, 1997)。

在美國,大部分收養父母會透過他們的社會工作者預先做好與生父母接觸前 的準備,這個過程非常重要,通常在實際會面前需要一份照片和問題清單,且初 步協調後續接觸管理的實際議題(Logan & Smith, 1999;Stone, 1994)。一般而言,

接觸的滿意度端視後續接觸的種類及次數是否協調妥善(Grotevant, McRoy, Elde, & Fravel, 1994)。Logan 和 Smith(1999)發現收養的安全感促使收養父母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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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一個正式提供選擇的調解安排,於收養安置前準備一份書面安排計劃,是 促成養父母和生父母對於接觸達到高度滿意的媒介(Etter, 1993)。目前我國「開放 收養」觀念仍處於起步階段,「開放收養」對收養、原生父母及被收養童三方皆 為敏感、複雜、情感糾葛的議題,機構介於其中,如何提供收出養雙方準備?收 養後如何確保雙方權益並促進兒童最佳利益?開放收養家庭的需求為何?目前 尚未有一明確答案。

綜觀國內收養相關研究,大多以法學觀點探討收養之合法性要件、權利、義 務關係及修法變革(李欣芸,2006;陳麟祥,2004;陳祥彬,2002;陳蓋聖,1994;

張秀傑,2007;黃雅琴,2003;駱叔君,2002),其主要論述關注收養所衍生的 權利義務關係,較少談論收養態度是否考量兒童最佳利益。另以社會工作觀點探 討收養之研究,以收養適應為主之研究最多(吳秀峰,2003;林秋君,2005;劉 怡伶,2009;蘇靜媛,1989),其次部分探討收養制度(林美瑜,1989;張毓娟,

1994)及被收養者自我認同(林芳如,2007)。關於收養者對開放收養經驗及感 受為何?不同開放程度之收養家庭會經歷哪些狀況?選擇開放的家庭於法定收 養程序終止後,會面臨哪些挑戰?其服務需求為何?這些論文並未探討。研究者 於實務經驗中有感於養父母在與被收養童談論身世、原生家庭、出養原因等方面 似乎面臨困境,既渴望瞭解孩子的真實背景,卻又害怕與出養家庭接觸,擔心收 養後的聯繫會造成雙方牽扯不清。然而,每一個家庭面對收養的經驗與因應行為 都有差異,收養事件對個別養父母的意義都不同,除了經歷焦慮不安之外,也可 能因而產生不同感受及想法。由於針對而開放收養之相關本土性研究尚付知闕如,

而收出養家庭之聯繫又與兒童福祉密切相關,故本研究將聚焦於開放收養家庭經 驗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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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本研究目的為:

一、 瞭解本土開放收養家庭的經驗,探討收養人的主觀感受與歷程,以增進準 收養人對開放收養之瞭解。

二、 分析家庭開放收養的經驗,歸納影響成功開放的因素,提出對收養服務之 具體建議。

三、 以收養人主觀角度彙整開放收養家庭需求,提供未來收養服務及實務工作 相關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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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收養並非新的社會現象,其制度存續由來已久,由於收養案件涉及父母權利 義務變更,亦對被收養童權利造成重大影響,故過去國內文獻多由法律觀點檢視 收養關係,少部份從兒童權利觀點探討收養適應,對於開放收養議題的論述相當 有限。本章的文獻回顧部份,首先針對開放收養定義作一釐清,再回顧西方開放 收養歷史的演進及我國收養現況,其次介紹開放收養對收養人、被收養童及原生 家庭三方之影響,檢閱西方成功開放收養要素,最終彙整國外有關開放收養研究

收養並非新的社會現象,其制度存續由來已久,由於收養案件涉及父母權利 義務變更,亦對被收養童權利造成重大影響,故過去國內文獻多由法律觀點檢視 收養關係,少部份從兒童權利觀點探討收養適應,對於開放收養議題的論述相當 有限。本章的文獻回顧部份,首先針對開放收養定義作一釐清,再回顧西方開放 收養歷史的演進及我國收養現況,其次介紹開放收養對收養人、被收養童及原生 家庭三方之影響,檢閱西方成功開放收養要素,最終彙整國外有關開放收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