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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開放收養之潛在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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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開放收養之潛在影響

「開放收養」對收養關係中的三方皆帶來衝擊,過去文獻爭議不斷,早期 主張封閉收養的一方宣稱「開放收養」對被收養童、收養家庭及原生家庭帶來負 面影響( Avery, 1998;Alty & Cameron, 1995;Berry, 1991;Byrd, 1988;Churchman, 1986;Grotevant, 2000;Watson, 1988):在「被收養童」方面,開放可能使被收 養童對於誰是真正雙親感到困惑,引發親子關係緊張及忠誠度衝突,造成被收養 童認同發展困難;在「原生家庭」方面,收出養雙方持續接觸會阻礙原生家庭從 悲傷中復原,使生母失落情緒無法放下;「收養家庭」方面,雙方持續接觸會令 養父母長期處於心神不寧的狀態,害怕生父母打擾,不僅破壞被收養童與養父母 建立親密關係,更使養父母感覺缺乏成為兒童「完全父母」應得的權利。

西元1980 年晚期,Belbas(1987)發表第一篇開放收養研究,證實養父母並未 因為接觸原生家庭而感到更害怕、內疚或缺乏成為父母的自信,研究結果指出,

正式收養孩子前,收出養雙方家庭的事先接觸有助於建立養父母和生父母間的同 理及連結。其後,許多近代研究證實開放收養的優點(Sobol et al., 2000),認為「開 放收養」促使生父母更能掌握收養流程、強化養父母養育被收養童的能力、減輕 被收養童面對失去的恐懼、提高養母的同理心,協助被收養童建立正向自我認同 (Grotevant, 2000;Sobol et al., 2000)。

早期相關研究只透過生父母和養父母討論開放收養的結果,隨著時間發展,

「開放收養」關係中的孩子逐漸成熟,他們也開始有能力參與研究。目前探討收 出養三方成員接觸和溝通的研究,已經針對嬰兒收養、由寄養系統收養的大小孩、

養父母、生母和原生家庭進行檢視,一些專家Roby, Wyatt, 和 Pettys (2005) 與 Roby 和 Matsumura (2002)也已從 Marshall Islands 發表跨國開放收養研究,呈現 多元研究成果。本節研究者以開放收養為主軸,彙整現有文獻結果,針對開放接 觸對被收養童、養父母及原生家庭造成的潛在影響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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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對被收養者之影響

過去反對聲浪質疑收養後生父母與養父母持續接觸會使被收養童產生困惑,

進而造成依附困難,批評者更強調不應將成人思考模式應用於兒童情境;近代研 究結果推翻過去觀點,認為兒童天生具備建立多重依附關係的能力。Schaffer 和 Emerson(1964)指出兒童有能力維持生活中重要的多重依附關係,在他們的研究 中,有30%的2歲嬰兒在生活中發展出5位以上的重要依附關係,且這些嬰兒與母 親的關係亦非常親近;Fox(1977)針對kibbutzim年齡8個月到2歲的兒童研究也發 現兒童對母親依附關係的品質不會因為擁有其他主要照顧者而降低,兒童天生具 備社會行為能力以建立多重依附關係,顯示「開放收養」的關係並不會影響被收 養童依附養父母的能力。此外,在開放收養關係中,原生家庭並未在親職方面扮 演任何具體角色非常重要(Rockel & Ryburn, 1988)。

在美國,許多透過公立收養機構被收養的孩子表示他們很高興能被收養,且 對他們與養父母的關係感到滿意(Logan & Smith, 2005);當被收養童先前與原生 家庭成員接觸經驗為正向、愉快的關係,且能持續與原生家庭接觸,則其對於可 以拜訪他們感到開心 (Logan & Smith, 2005;MacAskill, 2002),但若先前曾與原 生家庭有過不好的接觸經歷,則持續見面會令其感到不舒服和困擾(Neil, 2000)。

然而,Logan 和 Smith (2005)的研究中,有半數被收養者想要與原生家庭有更多 開放接觸,另外一半則表示滿意現有的接觸程度及經驗,另有多篇研究皆顯示大 部分被收養童想要維持與原生家庭的接觸( MacAskill, 2002;Neil, 2000;Thomas, Beckford, Lowe, & Murch, 1999)。以下逐一說明開放接觸對被收養者可能帶來的 優勢:

一、 促進被收養童的收養適應

「兒童最佳利益」向來是收養服務關注的議題,開放收養幫助被收養童對自 己的歷史、淵源有所瞭解,有助於建立完整自我認同,且避免被收養童長大後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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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血緣關係者結婚(Baran & Pannor, 1990;引自 Brodzinsky & Schechter, 1993);

被收養童也因而較易取得原生家庭的資訊,未來若想要尋根,養父母早已知道生 父母的名字及地址,不需受到政府機構或法律限制,並能夠選擇適當時機告訴孩 子(Siegel, 1993)。另有研究發現被收養童在收出養雙方持續接觸的情況下較易接 納收養事實,孩子似乎較能輕鬆談論他們的原生父母,且當其體認到自己的成長 環境是由養父母及生父母取得共識後而來,較不會產生罪惡感(Brodzinsky &

Schechter, 1993;Iwanek, 1987)。多數養父母相信某些程度開放與原生家庭接觸 對被收養童有幫助,孩子可以藉此對自己及收養意義有更多瞭解(Fratter, 1989)。

「開放收養」使被收養者成年時不必再尋找他們生父母,這個過程被專家 稱為「outreach」(Spencer, 1983),即被收養者努力從現在延伸到遙遠的過去,以 填補斷裂時空中的空白,同時治癒早期分離的痛苦,或滿足被收養者內在連結的 感受(Triseliotis & Lobban, 1973),缺乏與原生背景連結的資訊可能導致被收養者 個人適應和家庭問題。一些專家相信早期開放可以預防心理疾病,若被收養童有 管道能夠聯繫生父母,當他們產生疑問時,即可獲得關於認同或生理根源方面的 解答,而非直到成人後才能追溯;且若生父母已知,就不會被孩子理想化或妖魔 化,而是成為被收養童過去及現在生活中真實、看得見的一部份(Marianne, 1993)。

若孩子於年紀較大、可以認人的時候被收養,則特別適合與生父母持續接觸,

此時,被收養童和生父母的關係可比喻為繼父母;他們是在另外一個家庭中帶著 過去歷史的個人,且家庭歷史中包含生育,若養父母逃避處理被收養童過去的歷 史,他們等於拒絕孩子一部份的認同需求(Borgman, 1982)。開放收養允許較大的 被收養童瞭解自己被收養前的歷史和家系,提供更完整的認同發展支持。

二、 滿足被收養童對資訊的需求

一篇檢視不同開放程度的收養家庭中的被收養童(嬰兒期即被收養)發展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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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發現其在自尊、好奇心、滿足感、社會情緒適應沒有顯著差別,但得知較多 收養資訊的被收養童,相較於開放程度較低者,更能瞭解、詮釋收養的意義,特 別是關於自己的部份( Grotevant & McRoy, 1998 )。相關研究同時發現在最低程度 開放的收養家庭中,當被收養童手足間開放程度不同時,為了維持孩子間的公平,

養 父 母 傾 向 保 留 大 部 分 可 以 分 享 給 被 收 養 童 的 原 生 家 庭 資 訊(Wrobel, Ayers-Lopez, Grotevant, McRoy, & Friedrick, 1996)

收養實務證據已證實,收養家庭與原生家庭於收養後維持某些程度的接觸 對雙方皆有益;英國早期許多收養及認同研究指出,收養某些時候被收養關係人 視為祕密,隨著被收養者成年,真相的揭發往往成為令人震驚的事件(McWhinnie, 1967;Sorosky & Pannor, 1978;Triseliotis & Lobban, 1973)。這些研究開始強調被 收養者取得收養資訊的需求,包括瞭解他們的原生家庭以及當初被出養的理由,

這些瞭解被視為是被收養者創造認同安全感最基本的資訊,Triseliotis(1973)的研 究更突顯出被收養者在缺乏相關收養資訊的情況下,會產生認同困惑的情況。實 際上,那些成年後尋根的被收養者主要目的即是追尋更多對自己的瞭解,當被收 養者終於見到親生父母後,大多不會將彼此的關係界定為親子關係(Rockel &

Ryburn, 1988)。

三、 增加支持被收養童的資源

開放的收出養關係讓被收養童擁有更多能幫助他們的成年人,Hajal 和 Rosenberg 引用再婚文獻中「meta-family」的概念至收養家庭,指出開放收養之 被收養童生活在大於平均值的擴大家庭環境中,擁有非常多元的關係,相較其它 兒童獲得更多潛在資源(Hajal & Rosenberg, 1991)。在養父母方面,他們認為開放 有助於孩子更瞭解自己的血緣及被收養原因,使其成長過程中仍能與親生兄弟姊 妹保持聯絡,且越多人愛他們的孩子越好(Siegel, 1993)。

四、 有利於被收養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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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tevant, Ross, Marchel, 和 McRoy(1999)以縱貫性研究持續評估被收養童 收養後的發展結果,直到他們成長至青少年,研究發現兒童於國小階段,養父母 與生父母合作程度較高者有較佳的社會發展。另一份針對被收養童發展的縱貫性 研究也發現類似結果,文獻指出對於那些沒有接觸卻需要實現自我價值感,且必 須面對被遺棄感受的孩子而言,此種接觸對他們有益,協助他們更有能力管理生 活中增加的成人,即使剛開始會感到困惑,但因而能夠發展出因應失落的方式 (Fanshel & Shinn, 1978)。

五、 有助於減少被收養者青少年期的認同困惑

長久以來,專家已證實封閉收養導致被收養童於青少年時期產生較嚴重的認 同困惑(Kirk, 1984;Melina, 1986),1973 年一篇以 70 位曾經尋根的被收養者為對 象的研究發現尋根與低自尊有顯著關聯(Triseliotis, 1973),雖然研究並未證實尋 根究竟為低自尊之因或果,但相關研究證實被收養者使用心理健康服務的比例較 高,特別在青少年時期的情緒困擾或認同問題(McRoy, Grotevant, & Zurcher, 1988)。收養專業人員指出封閉收養變更出生證明、密封收養記錄導致被收養者 對自己的過去感到好奇、困惑,但秘密形式促使負面印象產生,進而影響對收養 之正向看法。

收養適應議題於被收養者青少年階段特別顯著,當他們經歷到大量生理、心 理改變且開始思考自己的身份。Berman 和 Bufferd(1986)研究顯示被收養者在封 閉收養(confidential)中缺乏生理參考的基準點,也無法和她的親生母親比較其身 體發展及成熟度,導致收養父母及被收養者對於生理發展充滿不確定感。

Beek(1994)發現開放收養有助於自由溝通,促使收養父母誠實與孩子同在,形塑

Beek(1994)發現開放收養有助於自由溝通,促使收養父母誠實與孩子同在,形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