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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研究

第三節、 研究發現與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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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資料選擇與統計分析:依據表 4-3 所示的研究假設,分別進行樣本的敘述 統計分析以及交叉表分析。

四、 資料研判與假設檢證:依據前述步驟的交叉表分析,研判資料呈現之意涵,

並依據適當統計量與檢定結果進行假設檢證。

第三節、研究發現與推論

本節將說明本章個案研究的假設檢定結果,並就結果呈現的理論意涵做進一 步推論。由於賽局情境的差異,會影響行政組際協調的行為與結果,故本節將就 個別賽局情境的研究發現予以說明。

壹、敘述統計

臺北市政府研考會 2010 年 10 月辦理之「1999 市民熱線」陳情服務執行情 形調查,總計回收114 份有效問卷,詳細個案敘述統計,請參閱表 4-4。從表 4-4 所示的「臺北市1999 陳情案件調查個案敘述統計表」可知,1999 陳情案件屬於 行政組際協調賽局情境一者有62 件,佔總樣本數的 54.4%,屬於情境三者有 52 件,佔總樣本數的45.6%。案件辦理機關之位階屬於一級機關者有 31 件,佔總 樣本數的27.2%,位階屬於二級機關者有 78 件,佔總樣本數的 68.4%,位階屬 於區公所者有5 件,佔總樣本數的 4.4%。1999 陳情案件內容屬於查詢類別的有 6 件,佔總樣本數的 5.3%,案件內容屬於建議類別的有 62 件,佔總樣本數的 54.4

%,案件內容屬於申訴類別的有21 件,佔總樣本數的 18.4%,案件內容屬於檢 舉類別的有25 件,佔總樣本數的 21.9%。在執行方式上,民眾陳情事項是由承 辦機關自行辦理的有91 件,佔總樣本數的 79.8%,由承辦機關委外辦理的有 22 件,佔總樣本數的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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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 臺北市 1999 陳情案件調查個案敘述統計表

次數 百分比%

賽局情境 情境一 62 54.4

情境三 52 45.6

總和 114 100.0

機關位階 一級機關 31 27.2

二級機關 78 68.4

區公所 5 4.4

總和 114 100.0

陳情內容 查詢 6 5.3

建議 62 54.4

申訴 21 18.4

檢舉 25 21.9

總和 114 100.0

是否委外 否 91 79.8

是 22 19.3

遺漏值 1 .9

總和 114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貳、情境一的列聯表分析 一、檢定假設H1

(一)假設描述:

1. 對立假設(H11):外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有影響。

2. 虛無假設(H10):外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沒有影響。

(二)列聯表分析

由於受訪機關回答外部課責會影響其協調義務付出情形的樣本數只有5 個,所以在小樣本時(樣本數低於20),應使用費雪正確機率考驗(Fisher’s exact probability test)。從表 4-5 可知,Fisher's 精確檢定(exact test)值並未達顯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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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所以筆者推論「合作行為」與「外部課責」沒有顯著的關聯,故接受虛無假 設(H10)。

表4-5 情境一:外部課責與行政組織合作行為交叉表

變項 外部課責

分類 低度順服 百分比% 高度順服 百分比%

合作行為 中度合作 2 100 2 66.7

高度合作 0 0 1 33.3

Fisher's精確檢定 精確顯著性 (雙尾) 精確顯著性 (單尾) 1.000 .600

資料來源:本研究

(三)假設檢定結果:接受虛無假設(H10),亦即外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 為沒有影響。

二、檢定假設H2

(一)假設描述:

1. 對立假設(H21):內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有影響。

2. 虛無假設(H20):內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沒有影響。

(二)列聯表分析

依據表4-6 顯示,在情境一中,回答內部課責會影響合作行為者共有 49 件。

統計檢定結果顯示,「內部課責」與「合作行為」之關聯在顯著邊緣(χ2 =12.564,

顯著性=.051)。由於在大於 2*2 表格中,如果有任何一個格子內的期望個數小 於1 或小於 5 個格子數超過 20%的話,卡方檢定值的解釋能力應受到限制120

120 當然,也有學者對於此一卡方檢定常用的樣本數檢視標準,抱持著不同的觀點。例如:

Everitt(1992)就認為要求卡方統計的每一細格的期望個數要大於 5 或更多才能達到滿意近似值

(satisfactory approximation)的假定,其實是有點武斷的,因為此一假定主要是來自研究傳統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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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課責變項之分項整併後的第二次統計結果顯示,「內部課責」(整併)

與「合作行為」的關聯顯著性增強(χ2=12.035,顯著性=.007),但因為研究個 案的樣本數太少,所以仍有一個細格(cell)期望個數小於 1 以及有超過 37.5%

的格子的期望個數小於5,以致於統計結果較無法獲得統計上的確信。若暫時忽 略此一條件,並進一步檢視殘差值,則可以發現此個案在「無合作」以及「低度 合作」兩個欄位中的調整後殘差值分別小於-2 及大於 2,可推測「內部課責」對 於這兩種行為的影響力其實呈現出相當顯著的趨勢,亦即內部承諾度愈高,至少 會出現低度合作行為。另外,本個案在「中度合作」及「高度合作」這兩列的調 整後殘差值,雖未達前述標準,但比較這兩個欄位值呈現的趨勢,卻可發現「內 部課責」對「中度合作」仍呈現正面的影響力,但在「高度合作」卻呈現負面的 影響力。這個趨勢顯示「內部課責」尚不足以支持行政組織產生較高程度的合作 行為,換言之,欲讓行政組織產生較高程度的「合作行為」則還需要藉助其他的 因素。但從假設 H1的檢定及命題一得知,這個因素不會是「外部課責」,那又 會是什麼?

為此,筆者進一步引入控制變數「陳情內容」,卻發現表4-8 與表 4-9 所示 的有趣結果。從表4-8 與表 4-9 的檢定數據中得知,引入控制變數後,案件辦理 機關在「非零和賽局」中,「內部課責」與「合作行為」的關聯性消失;但在「零 和賽局」中卻是仍維持顯著。筆者進一步檢視調整後殘差值發現,在「零和賽局」

條件下,機關的「內部課責」對於「合作行為」出現合乎命題一預期的正面影響 效果。對於此一情況,使筆者合理推測,行政機關在面對民意分歧案件時,往往 較願意採取一致或合作的立場,以避免可能造成的執行衝突。總體而言,前述的 假設檢定結果顯示,H2 的對立假設應可被接受。但由於本個案的樣本數較少,

所以後續的推論都僅是從現有數據上的初步研判與推測,其仍未達統計上可信的 顯著標準,故未來應提高樣本數後,再重新執行檢定為宜。

(三)假設檢定結果:接受對立假設(H21),亦即內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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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定假設H3與H4

(一)假設描述:

研究假設H3與H4是兩組邏輯相關的研究假設。從命題的推論來看,這兩組 假設闡述的是「合作行為」與「內部課責」承諾度呈正相關,但「合作行為」與

「協調成效」呈負相關的關聯。因此,筆者以下列的假設為假設檢定標的:

1. 對立假設(H31):行政機關彼此承諾程度愈高,愈能產生合作行為,惟 高合作行為使協調成效變差。

2. 虛無假設(H30):行政機關彼此承諾程度愈高,愈能產生合作行為,但 高合作行為不影響協調成效。

3. 對立假設(H41):行政機關彼此承諾程度愈低,愈不能產生合作行為,

但低合作行為卻使協調成效變好。

4. 虛無假設(H40):行政機關彼此承諾程度愈低,愈不能產生合作行為,

但低合作行為不影響協調成效。

(二)列聯表分析

為檢定H3與H4,筆者先行檢定「合作行為」與「協調成效」間的關聯。從 下表4-10 可知,「合作行為」與「協調結果」的關聯顯著(χ2=24.609,顯著性<.001)。 在加入控制變數「內部課責」(整併)之後,可得到表4-11 及表 412 顯示的結果。

從表4-11 與表 4-12 可知,本個案僅有在「內部課責」較高承諾的部分達到卡方 值的顯著標準(χ2=11.033,顯著性=.026),且關係強度頗高(Cramer’s V 值=.444, 顯著性=.026)。為此,筆者進一步檢視在該條件下的合作行為與協調結果的調整 後標準化殘差值(大於2 或小於-2 部分),發現在低度合作時與協調結果高成效 的關係為正向與協調結果中成效的關係為負向,高度合作則僅與協調結果中成效 呈現正向關係。這結果顯示,當行政組織處在對「內部課責」有較高承諾時,「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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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這兩組假設闡述的是行政組織對內部課責的「承諾程度」與「合作行為」呈 正相關的關聯。因此,這兩組假設可以一併檢定。

1. 對立假設(H51):當行政組織對內部課責的承諾愈不一致,組織承諾 度高者較不願意產生合作行為。

2. 虛無假設(H50):行政組織對內部課責的承諾愈不一致,組織承諾較 高並不影響合作行為。

3. 對立假設(H61):當行政組織對內部課責的承諾愈不一致,組織承諾 度低者較願意產生合作行為。

4. 虛無假設(H60):行政組織對內部課責的承諾愈不一致,組織承諾度 較低並不影響合作行為。

(二)列聯表分析

筆者選擇符合情境三條件之樣本,並以變項「合作行為」與「內部課責」

進行列聯表分析。惟分析結果顯示,有太多的細格次數為0,以致於兩者關係並 不顯著(χ2=11.325,顯著性=.079)。因此,筆者依據變項欄位條件,將「合作行 為」重新編碼為「低合作」與「高合作」兩種類型;「內部課責」重新編碼為「低 度承諾」與「高度承諾」兩種類型。經SPSS 列聯表分析,取得下表 4-13 所示的 統計資訊。

表4-13 的卡方檢定結果顯示,當行政組織處在情境三時,內部課責與合作 行為的關聯顯著(χ2=4.945,顯著性=.026)。由於此兩變項可視為次序變項,故 檢視Kendall’s tau-b 統計量發現,兩者具有明顯的負關聯(Kendall’s tau-b =-.352,

顯著性=.019)。筆者進一步分析變項的次數百分比統計,發現行政組織對於「內 部課責」承諾度較高的行政組織,較偏好低合作行為;反之,對於「內部課責」

承諾度較低的行政組織,較偏好高合作行為。

行政組織合作行為的顯著性消失(Fisher's 精確檢定為不顯著)。換言之,行政組 織只要透過溝通,不論是低度溝通或高度溝通,就可以消除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

作行為的顯著性仍存(Fisher's 精確檢定=.021);反之,在高度溝通的情況下,

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異影響行政組織合作行為的顯著性消失(Fisher's 精確檢定

=1)。換言之,行政組織存有較大的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異的情形下,行政組織 需投入較高的溝通努力,方能消除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異對於組織合作行為的影 響。此外,由於此合作行為與內部課責變項可視為次序變項,所以筆者進一步檢

=1)。換言之,行政組織存有較大的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異的情形下,行政組織 需投入較高的溝通努力,方能消除內部課責承諾程度差異對於組織合作行為的影 響。此外,由於此合作行為與內部課責變項可視為次序變項,所以筆者進一步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