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五章 結論
社會困境既是個體自我利益所導致的無 效率結果,那麼效率應要求一套機制,
以迫使個體去做他們本來無誘因去做的 事122。
----Gary J. Miller(1992:36)
效率永遠是一個可爭論的概念。人人支 持從某物取得最多用處的一般化想法,
但這個籠統想法的背後,以及將此想法 應用在一個具體公共政策時,就必須做 出什麼人、什麼事才算重要的假定。在 政治的過程以外,這些問題沒有答案
123。
----Deborah Stone(2002:65)
第一節、研究的回顧與總結
筆者在第一章即清楚地闡述,本文所探討的行政組際協調,聚焦在跨組織 參與處理公共問題所需面對的「決策一致性」、「互動妥適性」以及「行動效能性」 等三項協調問題。本文定義「行政組際協調」為「藉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組織 的一致行動,使特定政策或計畫的執行,能達成最少的冗餘、不一致與空隙的執 行結果」。這個定義明確地說明本文的研究範圍,聚焦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組織參 與政策或計畫執行而產生的協調問題。本文在第二章很快速地回顧了近20 年來 公共行政學門在理念、組織研究途徑以及行政組際協調的研究成果,筆者透過概 念的整理與歸納,點出了行政組際協調研究現況和目前所遭遇的困難。
「協調」是公共行政學門最重要,最古老,但也最難解的一道問題。這個問 題歷經多位學者近半世紀以來的鑽研,使我們獲得了豐富的研究成果,以及數量
122原文為 “ Since a social dilemma exists when individual self-interest leads to inefficient outcomes, efficiency would seem to require a mechanism capable of coercing individuals to do what they would otherwise have no incentive to do.”
123 原文為 “Efficiency is always a contestable concept. Everyone supports the general idea of getting the most out of something, but to go beyond the vague slogans and apply the concept to a concrete policy choice requires making assumptions about who and what counts as important. There are no correct answers to these questions to be found outside the political process.”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眾多的個案研究與研究變項,但這些個案與變項卻都過於個殊化而不利於一個整 體性研究架構的建立,當然也因此不利於研究成果的積累與研究議題的發展。因 此,本文在學術目的上的最大企圖與最艱鉅的挑戰,就在於建構一套關於行政組 際協調的精簡模型,除做為行政組際協調研究的共通性理論架構外,更期望能藉 此引起學界對於協調研究缺乏共通架構的重視。本文提出的模型,若能達成此一 拋磚引玉的效果,那麼筆者的努力或許就沒有白費了。
綜合而言,本文建構的「行政組際協調嵌套賽局模型」其實是假定官僚制度 中的專業分工與獲利轉換機制的制度設計,是造成行政組織分工但不合作的主 因。在此前提下,筆者引入「效用損失」的概念,做為發展行政組織行為效用函 數的基礎。由於行政組織需在特定的管轄範圍內執行政策或計畫任務,在專業本 位觀點下,行政組織在執行過程必會形成對特定任務的執行預期效用報酬,或稱 政策自主性。此時,行政組織有預期要付出的外在課責與內在課責要求,但若需 在執行過程承擔額外的外在課責或內在課責要求,則意謂行政組織的期望政策自 主性必須受到預期外的減損或限縮,以致於減損行政組織的預期效用。以筆者參 與臺北市政府研考工作近10 年的經驗為例,有關行政責任歸屬的問題幾乎就是 每日上演的協調戲碼。行政機關要協力推動一件“新增加”的任務,首要之務往往 就是召開一個跨機關的協調會議,會議程序多是先讓與會機關各言爾志後,再由 主席裁示分派各機關的工作任務及責任。當然,在執行的過程如再遭遇權責不清 的問題,持續的會議或其他方式的溝通協調,亦多用於釐清機關間的管轄範圍及 討價還價機關應擔負的行政責任。因此,在行政自主性「效用損失」的概念下,
筆者大膽地捨棄了過去研究採用的諸多研究變項,僅保留與行政組織政策或計畫 執行最相關的自變項,分別是相依關係、溝通、管轄領域、民意監督、外部課責 與內部課責等六種,來解釋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以及協調的結果等兩種依變項。
由於本文將制度視為對參賽者的限制與機會,在制度陳述概念的輔助下,筆者得 以清楚地設定行政組際協調的政策或賽局情境,並將行政責任的思考轉化為外部 課責與內部課責等兩種課責參數型態,前者源自「規範」,其形成與行政組織的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相依關係及溝通方式有關;後者源自「規則」,其形成與管轄領域及民意監督有 關。在此課責制度框架下,筆者建立行政組際協調的空間結構,透過行政組織自 主性效用之簡單損失函數以及制度空間模型的運用,成功建立起一個階層管理 者、兩個行政組織的行政組際協調嵌套賽局模型。這個模型依據外部課責是否一 致,以及內部課責是否存有共識等兩個面向,將行政組際協調賽局情境區分為四 種類型,並在分別推演參賽者的行為變化後,提出十項理論命題,分別是:
一、情境一
命題一:「若行政組織不改變彼此對內部課責的承諾程度,將不易提高行政組織 對外部課責的順服程度。」
命題二:「若行政組織共同增加對內部課責的承諾程度,將愈不順服階層管理者 對外部課責的要求。」
命題三:「若行政組織共同降低對內部課責的承諾程度,將愈順服階層管理者對 外部課責的要求。」
二、情境二
命題四:「階層管理者的外部課責標準愈不一致,將愈可能至少使一個行政組織 無法順服外部課責要求;反之,行政組織愈能同時順服外部課責要求。」 三、情境三
命題五:「當行政組織存有內部課責共識差異,則內部課責承諾度較高的組織會 較不願意選擇合作,內部課責承諾度較低的組織會較願意選擇合作。」 命題六:「若行政組織無法改變不一致的內部課責共識差異,階層管理者提高外
部課責要求並無助於改變組織的合作行為。」
命題七:「若行政組織彼此的內部課責共識差異愈小,組織愈容易透過簡易的溝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通去除共識差異對組織合作的影響。」 四、情境四
命題八:「若階層管理者對內部課責承諾度較低組織的外部課責要求,低於內部 課責承諾度較高組織的外部課責要求,則協調結果較能滿足所有協調 參與者的偏好。」
命題九:「若階層管理者對內部課責承諾度較低組織的課責要求,高於內部課責 承諾度較高組織的外部課責要求,則協調結果較無法滿足所有協調參 與者的偏好。」
命題十:「若階層管理者對內部課責承諾度較低組織的外部課責要求,低於內部 課責承諾度較高組織的外部課責要求,將使三者存有效用改善的空 間。」
為詮釋這些命題在現實環境中的意義,筆者在臺北市政府研考會的同意下,
引用該會於2010 年 10 月辦理之 1999 跨機關陳情案件問卷調查資料,進行次級 資料分析。受到個案本身資料特性的限制,其資料僅能用於詮釋賽局情境一及情 境三的命題。在統計軟體的輔助下,本項個案研究接受了下列的研究假設,分別 是:
一、情境一
(一)外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沒有影響。
(二)內部課責對行政組織的合作行為有影響。
(三)行政組織彼此承諾程度愈高,愈能產生合作行為,惟高合作行為使協調成 效變差。
(四)行政組織彼此承諾程度愈低,愈不能產生合作行為,惟低合作行為不影響 協調成效。
二、情境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