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
一、研究目的
世衛組織與世界銀行聯合撰寫的首份《世界殘疾報告》,總計審查關於世界各地身 障者狀況的各種發生證據。在世界總人口中,大約15%的人有某種形式的身障,其中2%
至4%的人面臨嚴重的功能性障礙。在20世紀70年代,根據世衛組織的估計,全球身障率 約為10%,而最新的估計又高於此數。造成全球身障率估計數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人口 老齡化和慢性疾病迅速蔓延及身障評量方法的改進。在各國即使有「定額進用4」的保障,
仍然造成身障者應就業而未就業人口的相對提高。
Laura Chabot(2013)年曾提出「如果雇主被假定有接受鼓勵僱用、保留和容納殘疾 人士,是因為美國殘疾人法案5(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簡稱ADA)和2008年ADA 修正法案(ADA Amendments Act,簡稱ADAAA)的方向是對的,也不等於限定雇用政 策的鼓勵有效果。反面推論來說,也有可能不是所有的雇主都有知識能了解關於其合法 性的程度或限制義務,所以亦有可能ADA和ADAAA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如果 鼓勵或限制所有雇主僱用殘疾者個人,反而有可能影響他們造成新的就業障礙。」臺灣 目前雖然積極保障身障者就業權益,但是也反映了這個正反兩極說詞矛盾的現況。
勞動部2014年調查顯示,身障者勞參率為19.7%及失業率為11.0%。另若以新北市勞 工局2016年全年統計,身障總人口數為164,117人,15-64歲身心障礙者潛在就業人數99,362 人,依上述勞動部身障者勞參率19.7%換算,估計新北市身心障礙就業人口約為19,574人,
扣除2016全年參與典型就業服務總人數2,405人(一般性1,404人,支持性457人,庇護性544 人)後統計,未就業人口約計17,169人,佔應就業人口的87.71%,可見未就業比例實在太 高。
再比照同一時期新北市公務統計資料網6針對164,117身障者(戶)的統計資料顯示,其
〔4〕定額進用:就業安全半年刊 104 年第 2 期 - 勞動部
https://labor-elearning.mol.gov.tw/base/10001/door/%B4%C1%A5Z%C0%C9%AE%D7%B0%CF/114_10402. 檢索 日期:2018年5月23日。
〔5〕美國殘疾人法案基本內容
https://www.christopherreeve.org/zh/international/top-paralysis-topics-in-chinese/basics-of-the-ada 檢索日期:2018年 5月27日。
〔6〕新北市公務統計資料網http://oas.bas.ntpc.gov.tw/NTPCT/Page/kcg01_2.aspx?Mid1=382110000G 檢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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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有低收入戶8,200人、中低收入戶2,585人、其他支領生活扶助金39,719人,總計50,504 人(戶),佔總人數30.29%,在在顯示身障者家庭經濟弱勢比例也是超過一般戶甚多。綜 合以上可知,國內目前的典型就業模式名額僧多粥少,遠遠不能滿足身障者就業需求,
並相對影響身障家庭的經濟收入。因此政府政策如何增加非典型就業途徑、開闢新的就 業渠道,同時保障其就業權益,就顯得格外的重要。
本研究參照「聯合國法律賦權委員會」(簡稱CLEP)提出的「法律賦權」四大支柱:
1.訴諸公正司法和法治的權利 2.財產權
3.勞動權 4.商業權
為研究架構,因本計畫正式招商尚未進駐,餐車主獲利多寡與儲蓄累積未知能否脫貧,
故本研究未將第2支柱「財產權」部份納入檢視,而以1、3、4三個支柱作為主架構。此 支柱源自以人權為基礎出發,並含括有1.弱勢群體2.法律3.權利4.機會四個核心要素。以 此檢視2018年「新北市政府幸福餐車輔導計畫」,以達成以下研究目的:
1.是否保障身障者(家戶)獲得非典型就業的訴諸公正司法和法治權?
2.是否保障身障者(家戶)獲得非典型就業的勞動權?
3.是否保障身障者(家戶)獲得非典型就業的商業權?
二、待答問題
待答問題以2016年「新北市輔導失業者餐車經營計畫」示範契約書為準據,導入法 律賦權1、3、4三個支柱內涵檢視而擬定,分係:
(一)、本幸福餐車計畫導入法律賦權之「獲得訴諸公正司法和法治權」議題方向 1.政策對於身障者(家戶)非典型就業權益是否有利?
期: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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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進場及退場機制是否確保身障者(家戶)之權益?
3.如何維護身障者(家戶)營業時的人、車安全,免於遭受非本計畫內的餐車主或 外力之可能干擾?
(二)、本幸福餐車計畫導入法律賦權之「勞動權」議題方向
1.針對即將開辦的5個公共場所營業點,是否符合身障者(家戶)之非典型就業權益?
2.身障者(家戶)經營之餐車,是否有保障每月基本勞動所得?
3.身障者(家戶)如在營業時間發生職災或意外事件,社會保險或急難救助管道為 何?
(三)、本幸福餐車計畫導入法律賦權之「商業權」議題方向
1.如何輔導身障者(家戶)經營者作好食安防制以建立商品信譽?
2.如何結合身障者創業、庇護工場及身障家戶生產的商品共同銷售?
3.如何設計本幸福餐車商標以建立商業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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