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限制與建議
本研究目的係以法律賦權中獲得訴諸公正司法和法治權、勞動權、商業權三個支柱 檢視新北市幸福餐車輔導計畫,並透過研究分析結論彙整,分別從政府政策、身障社團、
身障者(家戶)及未來研究等四個面向提出相關建議。(政府政策、身障社團、身障者(家戶) 之建議彙整表參見附錄七)
一、研究限制
本研究囿於研究對象及研究方法,有以下兩點限制:
(一)、研究對象
訪談對象8人中有4人具有多重身份,如C3具學者及身障基金會附屬機構執行人二種 身份。C2具專家及身障社團附設機構執行人二種身分。A1具有身障社團代表及自閉症家 長二種身份。A2具有身障社團代表、附設庇護機構執行人、身障者及家長四種身份。因 受以計畫的政策性就業權益為研究焦點限制,以致對於有工作意願及能力卻失業的身障 者、其他關注此一議題的利害關係人等均未納入訪談對象。
(二)、研究方法
待針對上述訪談對象的增加,特別是尚未開設附屬機構的身障團體、有工作意願卻
無工作能力身障者之家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卻失業的身障者等等,遂有未以問卷調查 蒐集相關的研究限制。
二、研究建議
(一)、政府政策之建議
1.獲得訴諸公正司法和法治權部份
(1)、催生「新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盡速通過
建議政府應及早跟市議會協商,因為目前依「台北縣公園管理辦法」,公園、
綠地分由農業局、文化局、交通局、水利局、工務局、教育局、觀光局、民政局 管理,以本餐車府道計畫為例,涉及市府管理機關有 11 個局處,及中央所屬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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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監理機關,總計 13 各機關。由於事權不能統一,成為政府釋出可供營業公共場 所的最大障礙。
(2)、整合市府所有資源有計畫性實施宣導行動
建議政府以主責勞工局為主,由直屬副秘書長以上層級邀集農業、教育、社 會、新聞、水利、交通、工務、民政等機關召開跨局處整合會議大力宣導,以滿 足身障者(家戶)獲得相關就業資訊的需求。
(3)、應擬具身障社團餐車經營B計畫及民間餐車協會委辦經營C計畫備用推廣 針對社經地位比較弱勢的身障者、原住民、更生人者等,礙於社會負面標籤 效應,如以單獨報名方式申請可能意願不高,應以身障社團所屬符合條件之會員 擬定委辦B計畫;其次,民間餐車業者也有營業場地的需求,如能設定以就服法24 之對象 作為委辦經營C計畫,相信未來對於解決就、創業的預期效益會更大,因此 建議政府應及時因應規劃備用。
(4)、應於每一個營業點配置一位創業諮詢顧問
目前規劃 5 址配置 2 個創業輔導顧問,然 5 址營業場所的特性不同,有可能 無法深入輔導,建議政府初期應於每址配置一名,並負責結合地方社團參與媒合 推動。
(5)、餐車招商不足應開放給鄰近縣市身障者(家戶)等遞補
建議政府正式招商時,應將鄰近城市符合報名資格者納入候補名單,並於每 址萬一發生招商不足時立即遞補。
(6)、落實損害賠償機制
建議政府一旦餐車經營者於公共場所設施造成損害時,必須要由餐車主當事 人(乙方)自行承擔, 如有超過擔保金一萬元部份,一要嚴格執行追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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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實保險與理賠機制
建議政府必須貫徹執行,除了讓餐車經營者自我保障之外,也相對保障萬一 事故發生時的第三者權益。
(8)、以社企型態委辦民間成立商品供應站
建議政府於餐車計畫第一階段成功之後,可循舊有模式釋出更多的公共場所,
一則擺脫「非法攤販」的負面形象,二則作成擴大就、創業的標竿。
2.獲得勞動權部份
(1)、政府針對就服法24條弱勢身份者所屬社團開辦非營利社企課程
目前勞工局針對身障者的支持性、庇護性就業,均係委託非營利身障團社辦 理,這個模式讓既有承辦者持續擴充,而後進身障社團卻不得其門而入的畸態,
建議勞工局納入餐車計畫重新盤整設計,自辦或委辦開設一般身障社團轉型非營 利社企相關課程,讓更多有意願有基礎的身障社團共同參與。
(2)、針對17項類身障者中比較能夠申請就業對象提出具體說帖
目前身障類別17項類中,略過有或無工作意願者,僅以有工作能力者來說,
不同障、度別者未知自己是否適合餐車經營計畫,建議政府應早做審議並委託專 家學者提出書面報告作出說帖,以作為擴大宣導推動的依據。
(3)、整合有意願身障團社連接身障者及家戶成員共同開創就、創業機會
建議政府提供誘因委託身障社團引導身障者(家戶)勇於報名登記。因為社會長 期汙名化造成身障者之職業歧視與無障礙空間情況仍嚴重,而身障者單獨經營餐 車案例也非常罕見,所以可以委託身障社團擴大宣導來提升報名申請率。
3.獲得商業權部份
(1)、政府應對身障活動擴大舉辦以削減社面負面刻板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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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造成的身障者,從小就在天譴、詛咒、作孽報應等負能量中成長。後 天造成的身障者也可能肢體或腦力或外貌受損,在職場或社會上遭貼負面標籤。
以新北市為例,約 165,000 多名的身障者,由於障別障度不同,幾乎很少有機會能 夠與社區民眾聚集一起。2107 年底國際殘障日前,社會局辦理了第一屆身障者聯 合成果展,出席 1,000 餘名身障者出席。2018 年 9 月底將擴大辦理,引領轄下失 智症、燒燙傷、精障社團與會,再邀新聞局同步宣導,相信會讓一般人更加了解 身障者。其次,新北市立總圖書館的真人圖書室也可以主動邀請成功的身障者現 身說法,這些都是擴大宣導接軌社會逐步降低大眾刻板印象的作法。
(2)、利用餐車商機委辦民間創造非營利社企經營模式
建議政府應協助有意願有能力身障社團共同建立一個非營利就業平台,同時 結合庇護商品、弱勢族群代(加)工商品。由公部門協助整合溝通、諮詢,並同步篩 選出可供餐車銷售的商品。另積極輔導餐車業者轉向市場化經營,然後委辦民間 繼續推動連鎖、系統整合、社會企業化,進而與國外經驗接軌。
(3)、政府應開闢餐車廣告收入
以計程車的車頂廣告、公車的車貼廣告為例,餐車計劃已經擁有 31 部的數量,
初具規模條件,建議政府可以利用相關局處政令宣導經費挹注先行試辦運用,未 來如能繼續增加餐車數量,也可考慮做成標案委由民間經營,增加市庫收入。
(4)、利用營業場所地標作為創意行銷的焦點
建議政府應充分利用場址地標特色,並透過在地活動參與增加曝光度,同時 深化商品的在地化與特色性,以應獲得的實際利潤回饋來達到創意行銷的目的。
(5)、商標品牌公、私應予以區隔
建議政府應以公部門商標為主,餐車部分仍應以商品販賣的口碑作為商標品 牌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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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設立控管中心並比照民間使用GPS設施
建議政府於餐車數量達到一定程度時,需配套設立控管中心,並比照民間使 用 GPS 設施通聯機制,除保障餐車安全之外,還能達到共同維護地方治安的功能。
(7)、政府應利用營業點附近活動結合視障、街藝資源展現障礙文化
目前餐車計畫五個營業場址附近,每年都有大小型不等活動舉辦,建議政府 出面整合然後採取自辦或委辦方式,將其他身障非典型就業的街頭藝人打賞表演、
視障免費按摩規劃內入,打造小型「障礙文化」園區的模式。
(二)、身障社團之部份
1.主動與政府合作推動B計畫
建議有意願且有商品供應能力的身障團體,除了配合政府共同宣導餐車經營計 畫之外,亦可配合餐車銷售商品禁行規劃,研發生產,強化商品的特色與多元化。
2.策動商機發展建構非營利社會企業
建議身障社團,要以建構「障礙經濟圈」為理想,必須連結社團集思廣益之後,
朝建構非營利社會企業努力。成立一個交流平台,依據政府與身障者(家戶)的需求,
提具可行的計畫方案。
(三)、身障者(家戶)之部份
1.善加利用生財設備補助款保重商業權
建議有工作意願與能力之身障者,妥善思考申請加入餐車輔導計畫,因為依 據新北市身障者自力更生創業補助作業要點可以獲得最高10萬元之生財設備補助,
這個優勢誘因,將有助於身障者資金的不足。
2.彈性工時保障勞動權符合部份身障者(家戶)之就業需求
建議有工作意願與能力之身障者,例如洗腎者,輕度肢障者等如果有家庭生 活照顧或是經濟需求者,都可以利用這個部份工時的條件調整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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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養正確的法律賦權觀念
建議身障者必須從小培養法律賦權的正確觀念。因為基於身權法 15 歲以後可 以進入職場,如果沒有認知政府政策給予的保障,容易喪失面對職場的信心,對 於有工作能力的身障者而言,是非常可惜的結果。
(四)、未來研究之部份
本研究對於尚未開設附屬機構的身障團體、有工作意願卻無工作能力身障者 之家長、有工作意願及能力卻失業的身障者等等,未來可採量化研究方法,以問 卷調查方式蒐集相關的研究限制,擴充研究的周嚴性。另在文獻查考及訪談中,
也發現一些與身障者就業非直接相關的議題值得未來繼續研究。略如:
1.擴大研究對象
對於尚未開設附屬機構的身障團體、有工作意願卻無工作能力身障者之家長、
有工作意願及能力卻失業的身障者本研究訪談數有限,未來研究可以增加納入。
2.改變研究方法
期以量化方式蒐集最基層應就業未就業,甚至在典型職場就業的身障者及家
期以量化方式蒐集最基層應就業未就業,甚至在典型職場就業的身障者及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