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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以「法律賦權」為理論基礎,檢視新北市的身障者非典型就業權益,並 針對勞工局就業服務處1(以下簡稱就服處)自2016年中起在河川高灘地內輔導的兩處各1 攤合法餐車經營狀況進行探討,以釐清身障者及其家庭成員於法律賦權四個支柱中的獲 得訴諸司法公正與法治權、勞動權、商業權3個支柱的保障內涵。

本章計有三節,分別針對本研究的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名詞釋 義等提出說明,以期界定研究內容。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一、研究背景

全球超過10億人或15%的世界人口伴隨某種形式的身心障礙而生活,且人數正持續 增長(World Report on Disability, 2011)。而臺灣身障者總人口依據衛生福利部(2016)

統計資料顯示,達1,155,650人,約占全國23,540,000人的5%。其中全國身障者有17.30%

家中是無人工作,而工作人數為1人者占38.20%,工作人數為2人者占 29.84%,收入來源 則以政府補助或津貼、兒子(含媳婦)給予居多。因此家庭平均每月收支狀況入不敷出者 占45.91%,收支平衡者占 41.82%。顯示身障者家庭經濟狀況,不到半數可以達到收支 平衡狀態,主要原因在於其收入來源主要仰賴政府或家屬給予(內政部、勞委會,2011)。

臺灣身障者面臨就業困境的因素很多,臺中縣政府(2003)曾針對不同障別身障者 在勞動市場所面臨的就業障礙進行就業需求調查。在被提及最多的面向結果顯示除涉及 身障者個人的條件因素,其餘各項的就業障礙均涉及社會與進用者對身障者的態度、工 作要求與工作安排等。事實上,依照各種障別程度的不同,有些困難經過短期的訓練與 協助是有可能克服的,也有部分必須提供持續的支持。因此,若身障者缺乏有系統的職 業重建輔導之協助,如果不能在經濟上獨立,就有可能成為家庭及社會的負擔(吳秀照,

2004)。綜上所述,如能協助身障者建立自主就業的能力,政府適時提供相關計畫服務 輔助,使身障者在經濟上能自主獨立,將是今後必須審慎多元施行的方向。

〔1〕新北市就業服務處https://ilabor.ntpc.gov.tw/page/employment-service-office 檢索日期:2018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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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典型性(競爭型)的就業職場,因為要求身障者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的門檻較高,

使得許多中、重度的身障者難以進入,加上交通、安全因素等諸般考量,一些中、重度 身障者與家長開始轉念,為了脫離「賦閒在家」的噩夢,就逐漸把就業途徑設定往街頭 藝人、視障按摩、自主創業或其他非典型之路發展。檢視新北市政府針對身障者就業服 務2中的非典型項目,就恰好迎合了這個趨勢與需求。

二、研究動機

身心障礙、原住民、老人、低收入戶等身份常因社會因素糾結,而在經濟弱勢家庭 中出現。研究者跟許多身障者家庭相仿,具有多重社會福利身份的特性;2000年研究者 因越南胡志明市台北學校沒有特教班而放棄越南工作,攜約3歲多罹患唐氏症智能障礙 男孩返台如同「類單親」獨力撫養,並開始赴醫療院所作早期療育的進程。嗣經永和國 小資源班、光仁中學啟智班、新北特教學校12年特殊教育學程。

2016年6月間孩子畢業後,因為新北市一般典型性就業場域不足與分布不均,又慮 及若是遷移戶口到台北市,將導致工作時間失調不能常態性陪伴而放棄,以致讓孩子暫 時賦閒在家。直迄2017年4月間才有了補助型庇護工場職缺申請機會,因為孩子從中和 到新店只需一趟公車往返,難度不高,即使出狀況也可以盡快處理,乃同意就輔員轉介 到愛盲基金會新店庇護工場,經過一週往返接送訓練,兩週實習結束之後,簽署了半年 合約擔任見習生,由於是補助型計畫,最多不能超過一年半的類職訓期程,另因該工場 已經滿額30人,想要留用也有難度。

同年12月29日,孩子因為「無法穩定工作」,被庇護工場依「沒有工作意願」而終 止契約。嗣由勞工局身輔科介入調查發現,庇護工場聘用的許多新進就業輔導員(以下 簡稱就輔員),雖然是社工系畢業,但是對於各種身障別孩子的特質仍然缺乏認知經驗。

因為一般典型就業不能解決身障者需求,致而更加深研究者鑽研身障者「非典型就業」

之各種可行性途徑,企求深入了解非典型就業權益,遂成為本研究動機之一。

17年來,研究者歷經孩子生命週期早療、就學與就業三個階段。期間也因為生活與 實務需要,參加過勞動部辦理的短期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也參與或發起成立多個實體

2〕新北勞動雲https://ilabor.ntpc.gov.tw/browse/employment-service-for-the-disabled/service-for-the-disabled檢索 日期:2018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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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O,其間並自行成立了「世界身心障礙家庭幸福家園文創園區」網路FB社群,及「新 北市共伴家園」賴群,在跟許多身障者或家長頻繁互動中,經常討論到身障者缺乏就業 機會及家庭經濟收入普遍拮据等問題,企望為這些需要援助的家庭、家長提供解方,以 紓解彼等為孩子是否能獨立面對未來的焦慮。身障家長的意見中,雖然仍以無奈者居多,

但還是期待政府能有更多更好的就業政策,提供彼等多元就業或創業機會。所以新北市 餐車輔導計畫的推動,若能提供彼等一個就、創業選項,則在法治權的保障為何?此為 本研究動機之二。

2015年3月初,研究者受聘擔任新北市某議員辦公室主任兼法案研究工作,因該議 員係現有市議會63位議員(總席次66人,3席任期過半當選立委就任)中唯一持有「顏面神 經損傷」身障手冊者,因此身障議題一直列為辦公室的問政重點。審視新北市辦理「105 年輔導失業者餐車經營計畫」,思及許多身障者(家戶)就業率仍偏低,如能將就服處輔 導之餐車計畫遷移到市區人潮較多公共場所經營,在不影響附近商家商品販售營利前提 之下,如能有尊嚴又能保障基本獲利收入的合法營業,將會增加許多身障者(家戶)的就 業機會。並由就服處以新北市城鄉局首創全國針對社會住宅保障30%弱勢族群的「評點 制」辦法進行討論,修訂出一套全國首創且符合就服法24條的幸福餐車計畫弱勢身份者

「評點制」辦法,作為申請的初審資格條件3。此舉是否也適用於保障30%弱勢族群「非 典型身障者(家戶)之勞動權,成為本研究的第三動機。

2018年3月9日最後一次增加現勘三重區二重自行車租借站6攤(含原計畫1攤)確定之 後,總計可新招商33攤(含原計畫2攤),同年5月16日會議,萬里區公所以獅子公園以設 八攤影響交通動線為由,提案減為6攤通過,使得本案首次新招餐車為31攤(含原計畫2 攤)。由於在這些公共場所已規劃了集市經營的策略方向,使得幸福餐車計畫預期效益 又引發出更多的討論空間,即未來能否橫向協助銷售庇護工場的商品?並透過市府既定 政策,提供身障街頭藝人、視障按摩者,結合家庭成員施行經濟文化整合,推動非營利 社企商業化模式實施,如圖 1-1 所示。這些未來可能引發的就業路徑展項,能否保障 其商業權益?非常值得繼續深入探究,此為本研究動機之四。

3〕註記 : 由新北市「105年輔導失業者餐車經營計畫」示範契約書起始,至新北市幸福餐車評點辦法、

申請人暨家戶評點基準表、「新北市政府幸福餐車輔導計畫」示範契約書,及沿自內政部住宅補貼評點 基準表、新北市2017年三重及中和三處社會住宅優勢戶入住統計表成功範例數據等。參見附錄一至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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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1 : 身障經濟文化導向非營利社企商業化經營模式示意圖 資料來源 : 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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