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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壹、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動機,本研究旨在探討國民中學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係以 臺北市國民中學為研究對象,訓導主任及生教組長為問卷調查對象,來了解 各校在意外事件危機管理之運作現況、困境、重視程度及危機管理各階段之 關係。並根據研究結果提出建議,提供教育局及學校在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 理之參考。本研究之目的為:

一、瞭解臺北市國民中學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運作之現況。

二、瞭解臺北市國民中學於處理校園意外事件時所面臨之困境。

三、探討臺北市國民中學對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運作內涵之重視程度。

四、分析臺北市國民中學於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各階段之相關情形。

貳、待答問題

一、目前臺北市國民中學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運作之現況為何?

二、目前臺北市國民中學於處理校園意外事件時所面臨之困境為何?

三、臺北市國民中學對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運作內涵之重視程度為何?

四、臺北市國民中學於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各階段之相關情形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係以臺北市國民中學為研究對象,96 學年度之現任訓導(學務)

主任及生教組長為問卷調查對象,包括市立、國立與私立的國民中學共 86 所。

二、就研究內容而言

本研究先就「校園意外事件」、「校園危機管理」之理論及相關研究 進行探討,進而以問卷調查方式瞭解目前之現況,並進行統計與分析。瞭 解臺北市國民中學各校在意外事件危機管理之運作現況、困境、重視程度 及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理前、中、後三階段之相關情形。

貳、 研究限制

一、就問卷對象而言

本研究以台北市國民中學現職教育行政人員(訓導主任、生教組長)

為問卷調查對象,作全面性普查,僅以臺北市之 86 所國民中學為研究範 圍,24 所國民中學進行預試問卷施測,62 所國民中學進行正式問卷施測,

每校發送 2 份問卷方式共 172 份問卷進行研究。

二、就問卷設計而言

本研究之問卷多採封閉式設計,所以填答者之答題內容有所限制,也 無法排除填答時情境因素之影響及個別差異之心理誤差。因此,在描述統 計上也會受到影響與限制。

三、就研究方法而言

在研究方法上只採用文獻分析及問卷調查,本研究主要採問卷調查 法,仍無法完全避免研究方法中主客觀條件上之限制。如受試者在問卷內 容上之圈選及問題語意判斷有困難時,無法實地加以說明。

四、就研究空間而言

本研究,無法駐校實地觀察,使資料蒐集及研究結果更具客觀性。

五、就引用資料而言

在引用官方(教育部校安中心)的統計資料上,其資料之公佈或出版 的時間於當年結束後次一年年底公佈,故無法取得研究當年最新的資料,

現在最新資料仍在民國 95 年的資料。

第四節 名詞釋義

一、國民中學

本研究所指的國民中學是在台灣地區,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制度中,第 七年至第九年的中等學校階段。

二、校園意外事件

一切未在學校預期或計畫內發生的事故,可能對教職員工生及校區週 圍環境造成生命、財產、環境損害衝擊者均屬之。本研究依教育部「校園 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將校園意外事件歸納為下列 9 種:(1)學生 在校外教學活動發生車禍事件、(2)學生校內食物中毒事件、(3)學生實驗 傷害、(4)學生自殺事件、(5)學生運動、遊戲傷害、(6)學生溺水事件、(7) 校園建築物坍塌及設施傷害、(8)工地整建傷人事件、(9)墜樓事件(非自 殺)。

三、校園危機管理

校園危機管理的意義係指針對校園危機事件發生的前、中、後各階段 進行有計畫、有系統的管理措施,並運用專業危機管理技術來減輕危機情 境所帶來的嚴重威脅,所做的一套連續性運作因應策略。

(一)校園危機管理前階段-預防與準備

「校園危機管理前階段」係指:學校為了避免與減少危機的發生,

擬定計畫,組成工作小組,預測可能發生的危機,藉由硬體的改善措施 與加強管理,以及對師生員工及有關人員的教育訓練而進行的防範措施。

(二)校園危機管理中階段-控制處理

「校園危機管理中階段」係指:學校危機發生時的控制處理首重危 機處理小組順暢且有效率之運作,以發揮其功能,務求於最短的時間之 內將危機平息使學校恢復正常運作;反之,若處置不當,則將釀成更大 的危機,引發更大的風暴。

(三)校園危機管理後階段-善後處理與學習

「校園危機管理後階段」係指:校園危機解決後,其損害影響程度 非常深遠,嚴重時永不抹滅,故處理必須謹慎小心,勿使其變嚴重或惡 化造成二次危機。在管理活動上,除了採取恢復行動外,學校應對危機 進行檢討、改進,並從中學習經驗,以杜絕危機的再次發生,同時提昇 學校的危機處理能力,所採取的一連串的手段與措施。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就本研究有關之文獻加以統整列出,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主要在 探討校園意外事件;第二節主要在探討校園危機管理的意涵;第三節主要在 探討校園危機管理的運作之探討;第四節主要在探討與校園意外事件危機管 理之相關研究;第五節為本章小結。

第一節 校園意外事件

壹、校園意外事件定義

黃振球(1995)認為意外事件為未經計畫而發生的事件,並因此造成了 人員的傷害或死亡,或財產的損失;而造成人、財損失的原因,是人員的疏 忽和未加計畫,或環境及設備的缺失。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 報網」,係參考原校安事件分類,並配合災防等實況因素,將校園事件區分 為 7 大類,其中疾病(包含法定傳染病)原屬「意外事件」中之次類別,因 易生通報時之困擾,故於 94 年起將各類疾病歸納為單一事件類別,至此校園 事件區分為 8 大類。即「校園意外事件」、「校園安全維護事件」、「校園 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管教衝突事件」、「兒童及少年保護事件」、「天 然災害」、「其他校園事務」及「疾病事件」等 8 大類(教育部,2005)。

教育部94 年各級學校校園事件統計分析報告中指出,「校園意外事件」

是指校內車禍事件、校外教學活動車禍事件、校外活動車禍事件、溺水事件、

食物中毒、氣體中毒、野外活動中毒、運動、遊戲傷害、墜樓事件(非自殺)、

山難事件、實驗、實習傷害、自傷、自殺事件、工地整建傷人事件、建築物 坍塌傷人事件、其他校園意外傷害事件,共 15 項。本研究將教育部上述 15 項之校園意外事件,將國中生較易發生的校園意外事件歸納為下列 9 種:(1)

學生在校外教學活動發生車禍事件、(2)學生校內食物中毒事件、(3)學生實 驗傷害、(4)學生自殺事件、(5)學生運動、遊戲傷害、(6)學生溺水事件、(7) 校園建築物坍塌及設施傷害、(8)工地整建傷人事件、(9)墜樓事件(非自殺)。 本研究藉此瞭解國民中學最常發生的校園意外事件及其對意外危機事件進行 模擬演練之項目。

校園意外的範圍可以十分廣泛,在沒有統一定義的情況下,文獻資料顯 示有關校園意外的意義,不但在名稱上各異,其範圍也有所不同。國內專家 學者對校園意外事件的觀點及看法,雖然名詞界定有所不同但是所敘述的定 義就是指校園意外事件,茲將整理如下:

王正偉、楊守全(1991)、邢泰釗(1998)認為「學校事故」可分為教 育活動事故、學校設施事故及學生事故。教育活動事故指教師實施教育活動 時發生的事故,包括上課、社團活動、慶典運動會所發生的事故。學校設施 事故係指學校設施因為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生之事故。學生事故乃學生間單 純因其他學生侵害所發生的事故。

張德聰(1997)定義「學生意外事件」為「休閒活動安全意外事故、天 災引發之危機事件(如地震、颱風等天然事故)、車禍、急病、校外教學、

實習之安全意外事故等。」

張玉慧(2001)所指稱的「校園事故」範圍較廣,除了教育活動事故、

學校設施事故及學生事故三者之外,還包括了輔導、管教不當事故和外力入 侵校園事故。

何文達(2002)所稱的「校園意外事件」是指「因教師過失所導致的教 育活動意外事件、學校設施意外事件」。詳細言之,教育活動意外事件是指 學生上學在校,包括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時所發生的意外,例如車禍、中毒、

溺水、失火、運動遊戲傷害等。

黃健忠(2004)所稱的「意外事件」是一種突然發生、無法預期且會持 續變化和發展,使其影響性與結果都難以評估的事件,若無即時處理,則易 使事故的災情擴散,引起更多的事端謂之。

歸納上述國內學者專家對意外事件的定義得知,本研究所謂意外事件係 指因當事人之過失所導致之不可預見的事,而且是一種無法預料、突然緊急 發生並會持續變化和發展,若無立即處理,將容易使事故的災情擴大與蔓延,

引起更多的事端。所稱校園意外事件通常伴隨著有不良的後果。凡指天然災 害(火災、颱風、地震),特定設備災害(火災、爆炸、化學物質外洩)及暴動、

抗爭等,一切未在學校預期或計畫內發生的事故,可能對教職員工生及校區 週圍環境造成生命、財產、環境損害衝擊者均屬之。

貳、校園意外事件的特性

綜合學者陳寶山(1997)、蔡崇振(1997)研究者將校園意外事件的特 性,歸納為校園意外事件具有突發且無預測性、複雜性、時間緊迫性三個特 性。

一、突發且無預測性

災變來臨的時機與結果無法預測,同時對於人類社會的影響亦無法預 測,無事先的徵兆,即使有徵兆容易讓人忽視,說出了校園意外發生原因 的無預測性及面臨突發事件必須馬上處理的迫切性和產生的困難程度。

災變來臨的時機與結果無法預測,同時對於人類社會的影響亦無法預 測,無事先的徵兆,即使有徵兆容易讓人忽視,說出了校園意外發生原因 的無預測性及面臨突發事件必須馬上處理的迫切性和產生的困難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