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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方法與架構

第一章、 諸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方法與架構

6 參德國性學研究中心 Magnus-Hirschfeld-Gesellschaft e.V.網站之介紹,網址:

http://www.hirschfeld.in-berlin.de/frame.html?http://www.hirschfeld.in-berlin.de/ausstellungen/fkk_

ziel.html,最後造訪日期:2018/3/22。

7 脫光不算什麼 德國天體文化夯,蕃薯藤地球編輯隊,網址:

http://world.yam.com/post.php?id=3911 原文可參德國作家 Marcel Krueger 於 CNN 網站之介紹,

網址:http://edition.cnn.com/2015/05/06/travel/naked-germany/index.html,最後造訪日期:

2018/3/23。

8 參 ClothesFree International 之網站對自然主義歷史之介紹,網址:

http://www.clothesfree.com/history.html,最後造訪日期:2018/3/22。

9 參國際天然主義聯盟網站之介紹,網址:

http://www.inf-fni.org/Home/About-INF-FNI/First-time-visitors,最後造訪日期:2018/3/22。

10全球著名天體營海灘大盤點!你有去過嗎?,中時電子報 2015/3/7,網址:

http://photo.chinatimes.com/20150307002978-260804,最後造訪日期:2018/3/22。

11 Peggy Drexler, Nudity doesn't shock us anymore, CNNOpinion,

http://edition.cnn.com/2015/01/25/opinion/drexler-paris-fashion-shock/index.html, (Last visited Mar.

22, 2018).

12 野溪烤肉「以身體擁抱大自然」 天體營首遭查猥褻,蘋果日報 2015/1/9,網址: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129/36357353/,最後造訪日期:

2018/3/22。

本文欲討論行為人在公然之行為情狀下所為之猥褻行為,為免混淆,

本文擬先設定對於「公然」及「猥褻」之研究範圍,以期往後討論能清晰明 確:

第一款、公然

公然一詞在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中之含意為「無所顧忌,無所

隱避。」13於我國刑法具有相當顯著之使用量,例如第二百九十二條:「以文

字、圖畫或他法,公然介紹墮胎之方法或物品,或公然介紹自己或他人為墮 胎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第

三百零九條第一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本於刑

法所在意者為行為人之客觀行為及主觀故意、過失及意圖,是否對於周遭之 目光有所顧忌,並非所問,本文擬採取較限縮之解釋,認定公然屬一行為情 狀,即行為人行為時之客觀周遭情狀,是否「無所隱蔽」而為周遭之他人所 見,關於公然於本法中之詳細定義,將於第三章詳細討論。

第二款、猥褻

猥褻的概念相當廣泛,於國語辭典中之定義:「下流的言語或行為。」

十分概略而不明確。在本法中所提及之猥褻集中於妨礙性自主罪章中,如第

二百二十四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

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章 節亦有相對於行為時同時以猥褻為目的或行為之方法時之規定,如二百九十

六條之一第一、第二項規定:「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此可知,猥褻之概念 在本法上大部分係對他人之性自主有所侵犯,但在本文中所討論之公然猥褻 罪,涉及公然之性與裸露對善良風俗之侵害,本文討論之範圍將不限於侵害 性自主之猥褻行為,同時包括侵害善良風俗之猥褻行為,而關於此二種猥褻 行為之定義及運用,本文將在第三章予以詳加闡述。

13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網站,參http://dict.revised.moe.edu.tw/cbdic/,最後造訪日期:

2018/7/3。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一款、文獻分析法

本文擬透過既有與本文相關之文獻資料分析,除了法學本文文獻的探討 之外,亦包含社會科學之各領域如歷史學、社會學、哲學等學科,以其內容 發掘與本文所欲探討之議題之關連性,從其中求在法學領域所未有之想像。

因此,為求從他領域對本文之問題爭點有所突破,從社會科學之其他領 域結合法學尋找規範未來展望之方向,故自上開學科之範圍內搜尋國內外著 作,包含外文專書及其翻譯、期刊論文、國內碩士論文等,以期能有完整之 資訊探討本文議題。

第二款、比較分析法

公然猥褻所生之刑事責任之議題並非我國獨有,如前所述,於美國、德 國皆有相關前車案例,兩者皆以不同之觀點切入進行討論,本文擬藉由觀察 美、德兩國對於相關案件之判決內容,與我國對於公然猥褻罪之運作與討論 做比較,希冀藉由外國法之借鏡提供我國探討時所忽略的論點,作為本文之 啟發。

第三款、判決分析法

按公然猥褻罪於本法中佇立已久,在我國之判決實務上已累積可觀之判 決,本文擬透過實務判決中闡釋關於公然猥褻之案件類型、保護法益以及法 條釋義加以分類、分析,包含相關之大法官解釋與最高法院判例、決議、判 決,以期能對當今的實務運作提供最佳意見。

第三項、 研究架構

本文將分為六章節討論,當下所在的第一章探討當今社會與存在已久之 公然猥褻罪之摩擦如何激發讀者研究公然猥褻議題之起源,以及本文擬採取

之研究策略,亦即針對名詞劃定本文研究範圍,敘明本文擬採用之研究方法,

並對於本文之觀點及行文之源流予以架構性闡述。

於第二章開始,本文先從瑪莎.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對 於在人類生活中的噁心、羞恥的出現,探討人何以將原始羞恥連結於社會的 其他行為中,並與性的社會規範連結。接著,歷史角度探討與公然猥褻相關 的歷史,從中探討性與裸露間的關係,對於性與裸露感到噁心、羞恥並非生 而習得,而公開裸露的禁止是為了掩蓋慾望,並對異端的公然猥褻行為加以 攻擊。

第三章中,本文將探討我國現在公然猥褻的刑法規定下三種不同實務案 件類型:暴露狂型、公然合意性行為型、性工作者型,並針對各類型整理出 我國實務上運用公然猥褻罪時所生的問題。

第四章中,本文將介紹美、德兩國對於公然猥褻的規範及其演進,並對 兩國之指標性判決進行探討,歸納出所重之「言論自由」與「人性尊嚴」之 保護面向,並對公然猥褻之保護法益做出質疑。

於第五章本文將以可能的保護法益角度重新檢視公然猥褻的存在必要 性,從可能的保護法益一一探討,並對實務案件所生的各類型案件予以評釋,

最後提出修法建議。

第六章將總結本文對公然猥褻罪之討論脈絡,並對刑法上的性規制為未 來之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