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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史惟亮曾在採集日記中述及,希望透過這些採集的錄音,比較一首民歌於不 同時間與情況之下演唱的結果。8 因此本研究除了將釐清 1967 年民歌採集運動的卑南 族錄音部份,並將承接當年採集者的目的,進行《歐史檔案》錄音盤帶中,不同部落祭 儀歌謠部分的比較,以觀察各部落的差異。

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方法 一、研究範圍

本論文的研究範圍,以《歐史檔案》中的卑南族有聲資料出發。由於卑南族的採集 地點為南王、巴布麓、初鹿、知本與下賓朗五個部落,並且含有多首歌謠,類型包含一 般歌謠與祭儀歌謠,因此本研究將針對這些部落中的祭儀歌謠進行分析。在此批資料中,

祭儀歌謠有 emayaayam、pairairaw 以及 tremilratrilraw。emayaayam 為女性專屬的歌謠,

而 pairairaw 則為男性專屬,tremilratrilraw 為卑南族傳統歌舞音樂,由男性演唱,舞蹈則 男女均可跳。

本論文的祭儀歌謠,是專指於特定的一個祭典中演唱的歌謠,例如 emayaayam 為卑 南族婦女除草完工慶時所演唱的祭儀歌謠,林志興稱其為小米除草工作或慶典歌,將其 規在平日演唱的歌謠,9 且田野過程中,有族人認為不屬於祭儀的歌謠。但是根據南王 部落報導人林清美說明,emayaayam 只針對小米演唱,10 而且根據賴靈恩訪談林清美長 老,說明有其儀式的專屬性,在非儀式時間是不可演唱。11 另外,本研究訪談下賓朗部 落的長老們,也曾說明 emayaayam 是不可以在其他場合演唱,其只能在田間演唱和完工 慶的時候,且為專屬婦女的歌謠。12 至於 pairairaw 為卑南族大獵祭時固定演唱的祭儀 歌謠,並且也有固定的演唱時程,其只可在七月過後才可開始練唱。13 所以 emayaayam 與 pairairaw,都可說是專門在一個特定的祭儀當中演唱的歌謠。

tremilratrilraw 為歌與舞結合的傳統歌舞,包含舞蹈的元素,歌與舞須要互相配合,

可使用在多種場合。根據文獻所記,以及本論文的田野調查,許多學者,例如林志興、

8 史惟亮,〈民歌採集隊東隊日記〉,《論民歌》,(臺北:幼獅書店,1967),81。

9 參見林志興,〈南王卑南族歲時祭儀中的音樂〉,《原音繫靈:原住民祭儀音樂論文選》。(花蓮:財團法 人原住民音樂文教基金會,2002):77、78。

10 2018 年 8 月 27 日,訪談林清美。

11 參見賴靈恩,〈從俗唱到聖詠:以卑南族下賓朗部落為中心的研究〉(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士論文,2016), 24。

12 2018 年 12 月 24 日,訪談孫秀女、孫慈女。

13 2018 年 4 月 3 日,訪談孫大山;2019 年 7 月 20 日,訪談陳光榮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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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部落對於 tremilratrilraw 使用於多個場合中,而且族人對於 tremilratrilraw 的 屬性認知,也有所不確定與模糊, 另一方面其不僅只有歌謠,還有舞步,在部落間呈現

15 雖然巴代將大巴六九部落的 tremilratrilraw,列為祭儀歌謠來看,但是在文中曾說明 tremilratrilraw 具備 著一般歌謠的性質。參見巴代,《吟唱.祭儀—當代卑南族大巴六九部落的祭儀歌謠》,(臺北:耶魯國際 文化,2011),109。

16 陀沅錄在他的論文中闡述,建和與知本部落 tremilratrilraw 只在祭典中呈現,但是根據卑南族人對於歌 謠的認知中,具有娛樂的功能層面,但又具有一定的神聖性特質。故從他的行文中,可見其認為 tremilratrilraw 為祭儀歌謠。參見陀沅錄,〈卑南族歌舞音樂研究-以建和部落與知本部落為研究對象〉(國 立臺北藝術大學碩士論文,2009),82、94-96。

17 吳偉綺在論文中說明,南王部落的 tremilratrilraw 是在慶典等特殊的活動中才會出現,並且帶有神聖的 意涵。參見吳偉綺,〈卑南族祭儀歌舞之現況探析-以二○一一年南王部落少年年祭與大獵祭歌舞為例〉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碩士論文,2013),58。

18 知本部落報導人林茂盛說明,tremilratrilraw 是娛樂性的舞蹈,可在任何快樂的場合中使用,平時也可 歌舞,沒有限制;另外陳明仁長老,他認為 tremilratrilraw 是在祭儀中呈現的歌謠,但舞蹈有娛樂的意味。

19 初鹿部落的高金嚴長老以及孫秀玉女士,說明 tremilratrilraw 只在年祭時使用,含有高興、娛樂的氣氛,

而在通霄歌舞的環節中,會穿插唱一般歌舞與 tremilratrilraw,tremilratrilraw 也有提振隊伍精神的功能。

20 南王部落報導人林清美與陳光榮長老皆說明在平日中皆可以唱跳;巴布麓部落的林天福長老亦說明,

tremilratrilraw 要看隊伍的領舞者,來演唱不同的歌詞內容,平時也可以演唱,沒有禁忌;下賓朗部落的 長老們,對於 tremirlatrilraw 歌謠的分類界定有疑慮,且說明根據不同的場合會有不一樣的功能,也曾說 明過去結婚儀式時,也會使用 tremirlatrilraw。

21 賴靈恩說明 tremilratrilraw 具有神聖與世俗之間的流動轉換特性,而且隨著使用的祭儀場合不同,會有 不一樣的功能作用,參見賴靈恩 2016,40、41。另外,賴氏在另一篇專文,曾說明 tremilratrilraw 也用於 結婚儀式的場合,參見賴靈恩,〈回歸部落之歌:卑南族下賓朗部落的歌謠分類〉,《臺灣音樂研究》no.21

(2015/10):116-117。

22 2018 年筆者曾參與阿里擺部落舉辦的卑南族聯合豐年祭,從中觀察到十個部落歌舞 tremilratrilraw 的時 候,都有所不同。在多次的田野訪談中,各個部落的長老皆會強調說明每一個部落的歌謠、舞蹈步伐都不 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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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各族進行研究採集,其調查具有豐碩的資料,23 但由於本研究範圍為《歐史檔案》錄 音資料,因此也將不進行呂氏資料的分析。

二、研究方法

在取得《歐史檔案》卑南族錄音資料後,首先聆聽錄音,整理其中內容,並透過一 手資料《歐史檔案》錄音盤帶外殼的文字,以及《李哲洋田野記錄手稿》的資料,對於 歌者與歌謠名稱,進行交叉比對。再進入部落中,進行田野調查,了解錄音中的歌謠背 景以及歌者身分。之後論文以既有文獻作為底本,對於祭儀中的音樂形式,建構一個可 能樣貌,再輔以田野調查,比較這些祭儀歌謠的相異處,最後應用 1967 年《歐史檔案》

的錄音中的祭儀歌謠,進行各部落之間差異的比較。而論文中使用到的口述錄音的內容,

將會以「標楷體」標示。

(一)比較

史惟亮曾在採集卑南族歌謠的日記中述及,「南王村是我們錄過的,我們特別再去 錄一次,希望比較一首民歌在不同時間不同情況下演唱的結果……」24 卑南族不同部落 之間,因地域上與歷史時間的演變,在文化的呈現上也會有所不同。史惟亮希望透過這 些採集的錄音,比較一首民歌於不同時間、不同情況下演唱的結果。因此本研究將承接 當年採集者的目的,進行《歐史檔案》錄音盤帶中,不同部落祭儀歌謠部分的比較,以 觀察各部落的差異。

本研究採以比較的方式,將從歌謠旋律的音高、音程、節奏、旋律結構等分析,觀 察各部落之間的差異,而這樣的方式,正是早期比較音樂學的研究方法。

比較音樂學初期,以非歐洲國家之民族為比較對象,地域範圍寬廣,時常以不同地 區的音樂,進行各民族的音樂研究,其研究方式即為「比較」各民族的旋律結構、音階、

音程、節奏等,對於音樂本身進行分析。25 此外,比較音樂學也應用多種文化的現有資 料,但卻未能深入田野調查,因此比較音樂研究的學者,被認為對於研究地區的文化認

23 明立國曾於 2000 年將呂炳川的資料,進行去霉、清潔、分類、拷貝及數位化等初步處理工作,並於 2003 年進行「國家文化資料庫」計畫,有系統的將資料分曲、分段、篩選、整理之後,轉換、詮釋,成為國家 文 化 資 料 庫 所 建 構 的 數 位 格 式 內 容 。 關 於 其 成 果 皆 可 見 於 明 立 國 , 《 呂 炳 川 音 樂 資 料 館 》 , http://libibmap.nhu.edu.tw/music/index7.htm (瀏覽日期:2019 年 4 月 3 日),網站內的影音資料已無法讀 取,但相關資料也同時保存於臺音資料館,關於卑南族的錄音,包含有南王、下賓朗與知本部落。

24 史惟亮《論民歌》1967,81。

25 俞人豪,《音樂學導論》,(北京:人民音樂出版社,1997),271-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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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較淺。26 由於當時主要進行的是音樂本體的比較研究,廣大範圍地域的比較下,卻缺 乏音樂文化背景的深入理解,因此可能造成對各民族文化詮釋的錯誤。所以比較音樂學 科發展為民族音樂學,提倡需要進行田野調查,深入該民族的文化,從田野經驗中詮釋 區域性的音樂。

民族音樂學是以區域性的民族為對象,從文化層面進行音樂研究,梅里阿姆(A. P.

Merriam, 1923-1980)進一步強調從文化人類學的觀點看待音樂,他認為音樂為人類的行 為,並且其最終目標不僅是理解音樂的結構,還要理解形成此種結構的原因。27 但是比 較音樂學的學者認為區域性研究,範圍過於狹小而對於其他文化之共同性,缺乏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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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不管是比較或是田野調查的方式,應該與研究目標相連結。29 二次大戰以前缺 乏區域性研究相關文獻資料,因此若僅採以比較方式蒐集既有文獻,分析該地區的音樂,

對於該民族的音樂文化,多建立在不完整的資料,會有錯誤的詮釋。但二十一世紀的今 天,已漸漸累積豐碩的區域性文獻資料,相較於二戰以前的資料,從這些文獻可以再進 行比較。30

「比較」為一個理解族群文化的方法途徑,這種方法於二十一世紀再次被音樂研究 者關注。本研究除了進行田野調查,透過部落報導人,尋找耆老,訪問相關文化面向的 問題,對於《歐史檔案》中的部落與歌謠背景,以及該族群之社會及文化,有一定程度 的理解,對卑南族文化背景有基礎的認識;也蒐集既有之文獻資料,應用比較方法,進 行其音樂的旋律分析,觀察各部落之間的異同性。

(二)採譜

1958 年查理斯˙西格(Charles Seeger, 1886-1979)曾經提出指示性(prescriptive)

記譜法與描述性(descriptive)記譜法,指示性記譜法,樂譜的書寫於音樂聲響發生之前,

指示著音樂聲響的發聲情形;而描述性記譜法,則樂譜的書寫是在音樂聲響發出之後,

指示著音樂聲響的發聲情形;而描述性記譜法,則樂譜的書寫是在音樂聲響發出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