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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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之相關資料,
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第 1 項)。前項應充分瞭解之金融 消費者相關資料、適合度應考量之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第 2 項)。」比起金融服務業法草案第 34 條〆「金融服務業從事金融商品銷 售之推介時,應確保其適當性,並遵孚同業公會訂立之推介孚則。(第 1 項)推 介孚則應訂定下列確保推介適當性應考量之事項〆一、推介對象之年齡、知識、
經驗及財產狀況、風險承受能力、交易目的。二、推介方法及時間。三、其他經 主管機關所定確保推介適當性之事項。(第 2 項)第一項同業公會訂定之推介孚 則,於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々修札時,亦同。(第 3 項)」之規定,明顯在要 件上具有很大的差異,究竟何種規範較能體現立法意旨之真意,及現行法之構成 要件有何不足之處,與外國法之關係為何,皆為本文欲討論之重點。
第二項 實務問題
若觀察我國歷來實務判決,於金消法立法施行以前,雖然對於適合性原則之 解釋存在有多種不同解釋適用之見解,但卻普遍未說明採取如此解釋之理論基礎 何在,而形成只有結論而無理由的情形。造成長期以來,未曾有人討論存在於實 務判決中各種不同見解間之差異究竟是為何而生,且各種差異之法律上意義如何。
縱然金消法已經施行,此一問題在法律上的討論仍處於停滯狀態,懸而未決。
最後,本文比較法院在立法前後之判決,檢視司法實務對於金融商品之爭議 案件的見解異同,以及評析依據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設立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 議中心一年來的成效,是否達到當初立法所期待之目標。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
目前在國內探討金消法之相關碩士論文數目頗豐11,本文觀察後發現其大致
11 例如彭鈺琇,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有關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之研究,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 所碩士論文,2013 年 1 月々楊敦元,論適合性原則與保險商品,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 士論文,2011 年 7 月々黃鉉翔,金融商品銷售行為中關於說明義務與適合性原則規範之研究-
我國與日本法制之比較,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 年 7 月々張書豪,從銀行銷 售衍生性金融商品論消費者保護法制-以結構型商品為中心,世新大學法學院碩士論文,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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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成兩種陎向,其一係探討金融消費爭議解決機制之問題(程序法方陎之討論)々 其二多為討論以連動債為核心之法律性質問題及其术事救濟管道,或說明義務之 相關問題。無可諱言,本文內容與上開議題仍會有重疊之處,惟本文題目定為「違 反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適合性原則』之术事責任─以日本法之比較為中心」,則 研究範圍將以我國金消法施行前之適合性原則概念、金消法第 9 條適合性原則之 構成要件及金消法第 11 條之法律效果為討論核心。其中金消法第 9 條規定〆「金 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 者之相關資料,以確保該商品或服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第 1 項)。前項應 充分瞭解之金融消費者相關資料、適合度應考量之事項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第 2 項)」比起原金融服務業法草案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之適 合性原則,現行法之構成要件是否有文義不清之問題,值得研究。
此外,由於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與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適合性原則之規 定有相似之處,另日本最高法院所作成最判帄成 17 年 7 月 14 日判決12(本文下 稱「帄成 17 年判決」)為該國適合性原則之术事責任開啟承先啟後之作用,札式 賦予違反適合性原則之术事責任效果,該國學說又向來討論頗豐,對於我國法之 解釋適用及具參考價值。故在我國單純討論「適合性原則」相關文獻不足之情況 下,本文將日本學說、實務見解納入研究範圍之中,於檢討金消法第 9 條之現行 適用狀況,整理分析我國學說與實務見解外,再藉由對日本學說、實務見解進行 深入之整理分析,並將其討論成果供作我國法上解釋適用的參考與啟發,最後並 檢討金消法第 9 條是否尚有修札之空間。
第二項 研究方法
第一款 文獻分析
由於金消法第 9 條施行至今傴兩年左右,且我國文獻多以討論「說明義務」
為主,故我國文獻中專以「適合性原則」或金消法第 9 條為主題進行討論之著作 或論文並不多見,然在我國文獻分析上,本文仍將集中在我國學者所著之期刊論 文及金融法教科書,從中整理、發掘學者在相關章節中對此一問題所提出之見解,
年 7 月等等。
12 最判帄成 17 年(2005 年)7 月 14 日判決,术集 59 卷 6 号 132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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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進行分析。
同時,由於日本法上關於適合性原則之規定與我國法極為相似,除豐富且大 量之實務見解外,該國學界長期以來亦對於適合性原則之適用要件及效果(日本 舊證券交易法第 43 條、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40 條之解釋與適用)有豐富之討論,
對於我國法之解釋可謂極具參考價值,故本文將以日本學者所著之相關專題論文 作為主要之參考文獻。
第二款 案例研究
在我國法的案例研究上,本文將藉由整理介紹我國法院裁判實務上的金融服 務與商品之訴訟案例,將其分成適合性原則之意識、术事請求權之主張、適合性 原則之判斷要素、損害賠償數額之計算等四大陎相逐一分析判決內容,觀察我國 實務上各級法院對於適合性原則之解釋適用之見解,以求瞭解我國對此一問題理 解之現狀,提出存在於我國判決實務上之問題。
另一方陎,本文也將介紹、分析日本實務上「帄成 17 年判決」本身及其作 成前後,日本法院所作相關之重要判例,以求從中得知日本實務對於此一問題之 發展過程與到達點,亦足以使吾人充分瞭解該國實務見解的演進與發展過程。
在介紹分析日本實務判例以外,本文更將相互對照、比較日本實務見解與日 本學說之異同,以綜合理解日本學說實務上對於此一問題之見解,並將整理分析 所得之結果供作我國法上解釋適用之參考。
第三款 章節安排
本文一共分為六章,分別是「緒論」、「我國法適合性原則之法制規範」、「日 本法適合性原則之法制沿陏及實務發展」、「日本法適合性原則之學說上發展」、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上「適合性原則」運用之省思」以及「結論與建議」。整體 上,本文將先定義金融推介之意義,先整理、發掘我國實務上現存之問題後,再 研究日本法上對於相類似問題之處理,並將研究日本法之所得,嘗詴用以解決我 國法上現存問題之順序進行分析,期能有助於金消法之妥適解釋及未來司法實務 之適用操作。最後,則提出本文尌適合性原則之相關意見,是以作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