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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研究以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受同儕忽視兒童之社會技巧與自 我概念輔導效果為研究,以下將分別說明研究之範圍與限制。

壹、研究範圍

研究者因個人之人力、時間、經費等客觀因素之限制,限定研究 範圍有: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基於考量研究目的以及研究者個人之人力、經費、時間等 因素,故而將研究限定於台中地區的國民小學為主要之選取學校。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前導性研究以九十二學年度就讀於台中師範學院附設實驗國小 之五年級學童為研究對象之母群體,進而採用社會計量法篩選出受同 儕忽視之兒童 32 位,經由訪談的方式與兒童、家長參與意願之調查 後,選出 18 位有意參與團體的兒童,並且將 18 位兒童以隨機分派的 方式分為實驗組與控制組,進行前導性研究,以此研究作為正式研究 時所需改進之參考。

正式研究以九十三學年度就讀於台中市忠信國小之五年級學童 為研究對象之母群體,採用社會計量法與社會技巧量表作為篩選之工

具,初步篩選出之成員人數為 29 名,經由成員晤談與獲得家長同意 之人數為 18 名,研究者將之隨機分派成實驗組與控制組。

貳、研究限制

一、研究對象的限制

本研究所取樣的樣本僅限於台中地區,所得研究結果與解釋僅限 於該校或與該校性質相似學校之兒童,不宜做過度的推論。

二、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在社會技巧訓團體方案中共設計 10 個單元,單元內容是 針對研究對象之特質而設計,由於受同儕忽視之兒童其社會技巧不佳 的因素不盡相同,所欠缺的社會技巧也不一致,因此,本研究之社會 技巧訓練方案並非適用於所有受同儕忽視之兒童。在研究進行過程 中,前、後測使用相同的量表,而主要目的在於比較受試者是否因接 受社會技巧訓練團體,而得到預期且正面的效果,但重複施測的結 果,可能會影響研究對象的作答,進而影響研究結果的可靠性。

而在質化資料方面,本研究僅收集實驗組成員的個別訪談資料,

因學校行政上之考量,無法邀請實驗組成員之班級導師進行個別訪 談,使得資料的多元性受其限制。因此,本研究質性資料之分析,以 實驗處理結束後,實驗組成員個別訪談資料、每單元結束前實驗組成

員所填寫之回饋表、團體之觀察記錄、研究者反省札記…等為主。由 於質化資料的分析受限,使得研究內容與結果在質性資料的呈現上,

無法達成深度之探討。

三、研究者的限制

本研究的活動方案是由研究者親自設計與帶領,並由研究者在研 究所在學期間的一位同班同學擔任觀察者。研究者身兼領導者、方案 設計者與資料分析者等數職,為避免在帶領團體時,引導研究對象朝 向研究者所預期的正向表現,因此希望藉由一位觀察者的現場觀察與 團體後的密切討論,期望得到最客觀與完整的研究資料。

四、研究時間的限制

在研究進行時,需配合學校正常之作息時間,本研究社會技巧訓 練團體進行的時間為午休 40 分鐘,在短短的 40 分鐘裡進行,時間極 為倉促。再加上學校行政以及行事上的安排,共計 10 次的小團體輔 導,因為實驗處理的時間限制,對受試者造成的改變也會有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