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受同儕忽視兒童之社會技巧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受同儕忽視兒童之社會技巧

壹、結果分析

本研究所測量之依變項有兩項,一為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上之 得分,二為受試者在自我概念量表上之得分。研究對象是經由社會計 量法篩選而出,再經由前測社會技巧量表上之得分情形,進行隨機分 派為實驗組與控制組,以下列將兩組成員在前測社會技巧量表得分之 平均數與標準差如表 4-1 所示。

表 4-1 兩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前測上得分之平均數與標準 差

實驗組 (n=9) 控制組 (n=9) 平均數 98.11 98.89

標準差 10.82 9.94

N=18 由上表中可得知,兩組成員在社會技巧量表得分之平均數極為相 近,顯示研究者在進行隨機分派時,能符合等組設計之前提。

本節主要在分析實驗組與控制組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上後 測得分差異情形,以了解本研究所設計之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受同儕 忽視兒童在社會技巧方面的訓練效果。

本研究以社會技巧量表前測分數為共變量,後測分數則為依變 項,進行獨立樣本單因子共變數分析,α值設定為.05,分析結果如 下:

將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之後測得分做為比 較,在進行單因子共變數分析之前,先進行「變異數同質性」考驗,

求得 F=1.29(p ﹥.05),表示未違反變異數同質性的基本假定。符合 此一假定後,乃以前測分數為共變量,進行共變數分析,分析結果如

下表 4-2 所示:

表 4-2 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上後測得分之共 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共變量 3.37 1 3.37 0.001

組間 1.25 1 1.25 47.14***

誤差 0.40 15 0.03 全體 5.02 17

*** p ﹤.001

由表 4-2 可知,共變量效果未達顯著 F=0.001(p >.05),表示共變 項對於依變項的解釋力不高。實驗處理結束後,經排除前測分數的影 響,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社會技巧量表的後測得分上差異達顯著水 準 F=47.14 (p ﹤.001),亦即實驗組成員在接受社會技巧訓練之後而 有顯著之差異,如此結果顯示本研究假設一獲得支持。

研究者將進一步比較各分量表之間是否有差異存在,依序進行互 動技巧、交友技巧、相處技巧以及因應技巧等分量表之分析,結果如 下表 4-3、表 4-4、表 4-5、表 4-6:

表 4-3 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之互動技巧分量 表上後測得分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共變量 0.21 1 0.21 2.03

組間 0.84 1 0.84 8.15*

誤差 1.55 15 0.1 全體 2.70 17

* p ﹤.05

由表 4-3 可知,共變量效果未達顯著 F=2.03(p >.05),表示共變 項對於依變項的解釋力不高。實驗處理結束後,經排除前測分數的影 響,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互動技巧分量表的後測得分之差異達顯著 水準 F=8.15 (p ﹤.05),亦即實驗組成員在接受社會技巧訓練之後,

在與同儕之間的互動情形有顯著改變,此一結果顯示本研究假設 1-1 獲得支持。

表 4-4 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之交友技巧分量 表上後測得分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共變量 0.14 1 0.14 1.72

組間 2.04 1 2.04 24.96***

誤差 1.23 15 0.08 全體 3.44 17

*** p ﹤.001

由表 4-4 可知,共變量效果未達顯著 F=1.72(p >.05),表示共變 項對於依變項的解釋力不高。實驗處理結束後,經排除前測分數的影 響,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交友技巧分量表的後測得分之差異達顯著 水準 F=24.96 (p ﹤.001),亦即實驗組成員在接受社會技巧訓練之 後,在如何認識新朋友與如何結交好朋友方面具有顯著改變,此一結 果顯示本研究假設 1-2 獲得支持。

表 4-5 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之相處技巧分量 表上後測得分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共變量 0.26 1 0.26 4.53*

組間 0.64 1 0.64 11.34**

誤差 0.85 15 0.06 全體 1.69 17

* p ﹤.05 ** p ﹤.01

由表 4-5 可知,共變量效果達顯著 F=4.53(p ﹤.05),表示共變 量對於依變項的解釋力很高,因此將前測分數納入共變量來控制整個 變異數分析是有意義的。實驗處理結束後,經排除前測分數的影響,

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相處技巧分量表的後測得分之差異達顯著水 準 F=11.34 (p ﹤.01),亦即實驗組成員在接受社會技巧訓練之後,

在與同儕之間的相處情形有顯著之改善效果,此一結果顯示本研究假 設 1-3 獲得支持。

表 4-6 實驗組與控制組受試者在社會技巧量表之因應技巧分量 表上後測得分之共變數分析摘要表

變異來源 SS’ df MS’ F 共變量 2.95 1 2.95 0.24

組間 1.78 1 1.78 14.39**

誤差 1.85 15 0.12 全體 3.64 17

** p ﹤.01

由表 4-6 可知,共變量效果未達顯著 F=0.24(p >.05),表示共變 項對於依變項的解釋力不高。實驗處理結束後,經排除前測分數的影 響,實驗組與控制組成員在因應技巧分量表的後測得分之差異達顯著 水準 F=14.39 (p ﹤.01),亦即實驗組成員在接受社會技巧訓練之後,

在面對衝突之友誼事件時所採行的應對方式有顯著改變,此一結果顯 示本研究假設 1-4 獲得支持。

貳、綜合討論

整體而言,社會技巧訓練對於受同儕忽視之學童,在其社會技巧 能力的提升上具有顯著之效益。在社會技巧訓練團體諮商歷程中,實

驗組成員可在團體中學習與人相處之社交能力,包括:合作、傾聽、

同理心、使用開放式問句以及觀察他人與體察自我的情緒反應等。並 且在將其所習得的方法與技能,運用至實際情境裡。此研究結果顯示 支持本研究之假設一「接受社會技巧訓練的實驗組受同儕忽視兒童,

在兒童社會技巧量表的後測得分顯著高於控制組」。而假設 1-1、假設 1-2、假設 1-3 以及假設 1-4 均獲得支持。

蔡麗芳 (1992)研究結果顯示經實施社會技巧訓練團體輔導之 後,對於被忽視學童的輔導效益優於被拒絕之兒童。葉珮玲(2003)實 施自我效能取向之社會技巧訓練方案,對於具有公眾型害羞特質之學 童進行實驗處理,研究結果亦顯示社會技巧訓練對於國小公眾型害羞 兒童在其社交技巧與相處技巧、互動技巧、交友技巧以及因應技巧之 能力上具有立即性增進效果。

此外,Bierman(1986)的研究是以受同儕接納程度較差及缺乏溝通 技巧之國小五、六年級兒童為研究對象,針對實驗組兒童進行 10 次 的社會技巧團體訓練。研究結果指出,實驗組兒童展現社會技巧的次 數及受同儕接納程度顯著優於控制組。因此,在團體內表現出較多社 會技巧的成員,大部份均能將其在團體內所學之技能類化至一般情境 中。

本研究結果與蔡麗芳(1992)、葉珮玲(2003)以及 Bierman(1986)之 研究極為相似,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於不善與人相處之害羞者或易受 同儕忽視之學童,具有提升其相關技能之效用,此一研究發現對於教 育工作者與兒童家長而言深具意義,教育工作者應多留意兒童的人格 發展情形,可藉由課程之編排,在相關教學單元裡納入社會技巧訓練 之內容,達成課程統整之目的,學習者亦可經由課程的統整安排學習 與人相處之技能,亦可透過課程中實際之演練,將其所學類化於日常 生活中。

第二節 社會技巧訓練團體對受同儕忽視兒童之自我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