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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兩岸電視劇合作對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影響

第一節、 研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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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六章、結論

第一節、研究結果

兩岸電視劇合作除了考量雙方產業之間的發展外,政策法規亦是重要的影響 因素,因此本文分析了台灣與中國從兩岸開放以來至今的政策互動,主要分成資 金、人員和影視品輸入與播映政策來探討,以1989~1999 年為第一時期,2000 年~2004 年為第二個時期,而 2005 年至今為第三個時期。

在第一、二時期,台灣在最早公布的〈現階段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 訪、拍片、製作節目報備作業規定〉(1989)中規定,台灣製作單位若欲至中國 大陸拍攝電視劇,拍攝所需之費用皆由台灣支付,不得有中國資金,僅可接受中 國當地的技術支援。亦即早期台灣在電視劇製作上,並不允許有中國資金介入。

面對台灣影視團隊的西進,中國在資金上採取的是不限制態度,反而透過折扣優 惠措施,鼓勵台灣影視從業人員赴大陸拍攝電視劇。但是隨著1990 年代兩岸影 視交流日盛,中國意識到影視產業的重要性,在1995 年開始了一波管限措施,

明確出現中國資金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

然而,在兩岸影視從業人員往來的規範上,相較於中國,台灣對兩岸影視從 業人員的往來是較為嚴謹。台灣影視從業人員赴大陸,以及大陸影視從業人員來 台灣都有相關規範,一開始台灣電視劇製作團隊赴中國拍片不得雇用當地人士擔 任主、配角亦不得從事商業演出,相對於此中國並無相關人員往來之限制。但是,

上述限制措施,台灣於1990 年取消,爾後,台灣對赴中國拍攝電視劇雇用中國 人員比例一路開放,最後至2000 年已無相關規定。與此相反的是,中國逐漸由 被動轉為主動,積極保障中外合拍電視劇該國人員參與比例,隨後陸續頒布相關 辦法,限制台灣影視從業人員參與該國電視劇之製作。

在電視劇引進與播映政策上,台灣在解嚴初期仍對中國影視產品入內有所防 範,規定赴大陸拍攝之電視節目,其播出時數每周不得超過三小時,最長不得超 過一小時。最後,台灣在開放有線電視播放系統以後,對於播映時間上並無限制,

轉而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播送,以及中國影視產品入內,視同一般境外劇,符合 境外劇播映限制即可。相較之下,中國從開始合拍戲可上黃金檔的從寬認定,到 嚴格規定黃金時段必播國產電視劇。這樣的變化影響了台灣電視製作業賣片的價 格,和台灣影視從業人員赴中國工作的自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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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兩岸開放初期,中國影視產業尚處發展階段和台灣相去甚遠,因此,主要 的合作模式為協拍,即台灣電視劇製作團隊赴大陸取景拍攝,中國僅提供設備和 其他非專業技術的勞務協助。隨著中國電視劇產業的發展,中國與台灣開始走向 中國占有一小部份資金的合拍模式,取得中國地區版權。此時台灣在國內及海外 市場,對台灣製作之古裝和武俠劇仍有需求的情況下,較不看重中國市場,因此,

接受此種版權切割的合作方式。

中國協拍,或占一小部分合拍金額的電視劇交流模式,對於台灣影視工作者 勞動條件的負面影響較小。兩岸開放之初,中國需借重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專業知 識與技能,因此願意高薪聘請台灣影視工作者過去給予相關指導,此時期,台灣 影視工作者無論是創意或再製階段皆有良好的發展空間;不過,隨著中國影視產 業的興起,中國相關技術人員的養成已漸成熟,使得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工作機會 與上一階段相較有限縮且不穩定的趨勢。中國從廣泛接納到有條件的選擇台灣影 視從業人員參與電視劇之製作,此時,再製階段之工作人員已感受到工作有漸被 取代的危機。在酬勞方面,創意工作者仍維持一定,但再製階段工作者與台灣相 比酬勞漲幅不大。

此時期由於台灣電視劇製作團隊並未將中國視為重要的影視市場,僅將中國 視為節省成本的勞力、場景、設備提供地,在合拍戲題材的挑選上,仍以台灣和 海外市場為主,且台灣影視工作者多以「指導者」的身分前往中國,因此在認同 上主要仍以台灣品味的認同為主。

到了第三時期,中國影視產業走向發展主義政策,對黃金檔時段做限制,減 少合拍片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參與比例,針對其影視產業所需挑選台灣影視工作者 加入,以求該國影視產業的健全與發展。這此情況下,為提升台灣電視劇產品的 賣片價格,台灣電視劇製作業者希望中國能放寬相關限制。然而,中國在2008 年宣布兩岸合拍電視劇視同國產劇可在黃金時段播出,對台灣而言是一惠台政 策。隨後台灣亦在創意臺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回應此惠台辦法,將「兩 岸電視劇合拍」納入未來重點發展項目,且開放參與兩岸合拍劇之中國影視從業 人員可來台拍攝電視劇。

但是,台灣對中國影視工作者來台有嚴格的出入境管制,使得兩岸合拍並非 如想像中交流順暢。此外,兩岸在合拍戲的規定上,並無明文規定合拍資金投資 比例,所以,與中國合拍是否可提升台灣之自主性仍有疑慮,且目前看來,兩岸 合拍戲之台灣相關政策,僅是為了服膺中國市場,對台灣整體電視劇產業提升仍 力有未逮。

加上,雖然在映演政策上,中國允許兩岸合拍戲可上黃金檔,但黃金時段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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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仍以吸引最大目標收視群為重,而偶像劇的受眾範圍仍有一定。因此,在現實 商業情況考量下,雖然政策開放,但兩岸合拍之偶像劇其播出時間仍與台灣播出 時間相同。因此,開放黃金時段播出中台合拍戲之政策未如預期。

此時,兩岸電視劇合拍模式依舊可對應到當前台灣與中國電視劇產業的變 化,2005 年後台灣電視市場萎縮,自製戲劇除了鄉土劇和偶像劇外,其他劇種 在台灣尚失發展空間,且中國對外政策緊縮,使上一時期兩岸合資的電視劇逐漸 減少,台灣慢慢走向替中國打工,接受中國委託製作電視劇的合作模式,開始有 委製情況出現;至2007 年有鑑於台灣偶像劇的成功,中國為了拉攏和學習台灣 偶像劇的製作經驗,以合拍劇可上黃金檔的惠台政策,吸引台灣影視工作者西 進,於是2008 年後出現以偶像劇為多的合拍模式。

在此階段中國每年電視劇產量驚人、中國電視劇製作費高於台灣許多,且中 國各生產位置的影視人才數量龐大,使得台灣影視從業人員能持續留在中國工作 需具備相當的工作資歷與知名度,台灣影視新手若要至中國發展極為困難亦缺乏 機會。在工作酬勞上,目前雇用台灣影視工作者反成為中國電視製作節省成本的 方法之一,即使中國電視製作費上揚,但中國投資方並不會比照中國影視工作者 的酬勞水平支付台灣影視工作者,中國資方將以台灣電視劇製作費做推估,因此 台灣影視工作者現階段的酬勞僅與台灣差不多僅略高一點。

目前兩岸合拍電視劇,主要以民初、古裝戲和偶像劇為主,可知中國幾乎都 是聘用台灣影視工作者所擅長的文本類型。因此,在文化認同上,除了須符合中 國廣電總局對於內容的審查外,大體而言,台灣製作團隊並無遭遇到因政治環境 的差異,在文本表現上有其需要調適和適應的部分。另外,赴中國打工的影視工 作者,其動機在於增加工作機會,因此會傾向學習融入中國的社會文化脈絡中,

創作出中國有所共鳴的文本。

本研究主要希望從兩岸電視劇交流的法規、產業與勞動三者間的交互作用來 看,台灣影視工作者的勞動狀態以及了解當前台灣電視劇產業所面臨的問題與困 境。根據本研究的發現,雖然台灣針對2007 年中國的惠台政策呈現工作機會將 提升的樂觀反應:「估一年可增四百個台灣藝人工作機會,且可登上大陸電視黃 金時段,產值潛力備受期待。」(中國時報,2009.05.15),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

即使有此惠台政策,但中國影視法規重重限制,其廣電總局才是握有最後生殺大 權的審判官,因此台灣在提不出相關產業活絡政策以前,只好受其政策變化擺佈。

台灣影視工作者在兩岸電視劇產業變化的消長中,從協拍的技術指導者角色 到委製的外出打工者角色,兩岸合拍電視劇的過程中,再製階段的台灣影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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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逐漸失去其優勢,而創意階段的工作人員則是有條件的視中國需要程度而被 篩選,但其酬勞和中國相比偏低許多。然而在文化認同的面向上,台灣影視從業 人員對現代流行都市的想像與中國相異,且傾向認同台灣在時裝偶像劇的處理與 拍攝,但在工作機會與經濟的考量下,台灣電視劇製作團隊將選擇製作兩種不同 版本的電視劇以應付中國的審查機制。

不過,即使現在中國仍然願意和台灣合拍電視劇,但根據本研究發現「合拍」

主要為中國希望學習台灣在時裝劇上的影視製作,倘若中國習得台灣影視製作技 巧,而台灣電視劇產業仍未有新型態且成功的變化出現,則台灣電視劇產業有人 才外移和產業空洞化的危機。